第十五章 洛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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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還保持洛克所講的那個樣子。

     擱下政治不談,我們來考察考察哲學上的兩個學派的不同點,這兩派大體可以區分為大陸派和英國派。

     首先是方法的不同。

    英國哲學比起大陸哲學來,明細而帶片段性;自己每承認某個一般原理,就着手審查這原理的種種應用,按歸納方式去證明它。

    所以,休谟在宣布沒有任何觀念不具有前行的印象以後,随即進而研究以下的異議:假定你眼下看見兩種彼此相似而不全同的色調,并且假定你從未見過一種恰恰介乎二者之間的色調,你是不是仍舊能想像這樣一種色調?他對這問題不下論斷,而且以為即使下一個違反他的一般原理的論斷,也不會成為他的緻命傷,因為他的原理不是邏輯性的而是經驗性的。

    再舉一個對比的反例,萊布尼茲想要确立他的單子論時,他大緻是這樣議論的:凡複雜的東西都必是由一些簡單部分組成的;簡單的東西不會有廣延;所以說萬物全是由不具有廣延的各部分組成的。

    但是不具有廣延的東西非物質。

    所以,事物的終極組成要素不是物質的,而若不是物質的,便是精神的。

    因此,桌子實際是一堆靈魂。

     這裡,方法的不同可以這樣來刻畫其特征:在洛克或休谟,根據對大量事實的廣泛觀察,得出一個比較有限的結論;相反,萊布尼茲在針尖似的邏輯原則上按倒金字塔式矗立起一個演繹巨廈。

    在萊布尼茲,假若原則完全正确而步步演繹也徹底牢靠,萬事大吉;但是這個建築不牢穩,哪裡微有一點裂罅,就會使它坍倒瓦解。

    反之,洛克和休谟不然,他們的金字塔基底落在觀測事實的大地上,塔尖不是朝下,是朝上的;因此平衡是穩定的,什麼地方出個裂口可以修繕而不至于全盤遭殃。

    康德打算吸取一些經驗主義的東西,此後上述方法上的差别照舊存在:一方從笛卡爾到黑格爾,另一方從洛克到約翰·斯圖亞特·穆勒,這種差别保持不變。

     方法上的差别是和其它種種差别相關連的。

    先說形而上學。

     笛卡爾提出了一些關于神存在的形而上學證明,其中最重要的證明是十一世紀時坎特伯雷大主教聖安瑟勒姆首創的。

    斯賓諾莎有一個泛神論的神,那在正統教徒看來根本不是神;不管是不是神,反正斯賓諾莎的議論本質上是形而上學的議論,而且能夠歸源于每個命題必有一個主語和一個謂語之說(固然,他也許沒領會到這一點)。

    萊布尼茲的形而上學也出于同一個根源。

     在洛克,他所開創的哲學方向尚未得到充分發展;他承認笛卡爾的關于神存在的證明妥實有據。

    貝克萊創造了一個全新的證明;但是休谟——到休谟,這種新哲學臻于完成——完全否定了形而上學,他認為在形而上學所處理的那些題目上面下推理功夫,什麼也發現不了。

    這種見解在經驗主義學派中持續存在,而相反的見解,略經修改,則持續存在于康德和他的弟子們的學說中。

     在倫理學方面,這兩派有同樣的區分。

     由前文知道,洛克認為快樂就是善,這是整個十八、十九世紀在經驗主義者中間流行的意見。

    相反,經驗主義者的敵派蔑視快樂,以為快樂卑下,他們有種種顯得較崇高的倫理體系。

    霍布士重視權力,斯賓諾莎在一定程度上跟霍布士意見一緻。

    斯賓諾莎的思想中對倫理學有兩個不能調和的意見,一個是霍布士的意見,另一個意見是,善就在于和神有神秘的合一。

    萊布尼茲對倫理學無重大貢獻,但是康德把倫理學擺到首位,由倫理前提得出他的形而上學。

    康德的倫理學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反功利主義的、先驗的和所謂“高貴的”。

     康德講,你若因為喜歡你的弟兄而待他好,你不算有什麼道德價值:一個行為,由于道德律吩咐做而做它,才有道德價值。

    雖說快樂并非善,然而善良人受苦還是不公的事——康德這樣主張。

    既然在今世這種事屢見不鮮,所以定有另一個世界,善良人死後得善報,而且定有一位神在死後生活中主持正義。

    他否定關于神和永生的一切老式形而上學證明,卻認為他的新式倫理學證明是沒有反駁餘地的。

     康德對實際事務的見解是慈祥而人道的,他自己是這樣一個人,但是否定幸福是善的人大多數卻不能這樣說。

    号稱“高貴的”那種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