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洛克的政治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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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世襲主義 1688年英國革命剛過後,在1689年和1690年,洛克寫了他的兩篇《政治論》,其中特别第二篇在政治思想史上非常重要。

     這兩篇論著中頭一篇是對世襲權力說的批評。

    它是給羅伯特·費爾默爵士①的《先祖論即論國王之自然權》(Patriarcha:orTheNaturalPowerofKings)一書作的答辯,那本書出版于1680年,不過是在查理一世治下寫成的。

    羅伯特·費爾默爵士是一位王權神授說的赤誠擁護者,殊不幸活到了1653年,因為處決查理一世和克倫威爾的勝利,他想必感到刻骨傷心。

    但是,《先祖論》的撰寫雖說不比内戰早,倒還在這些慘痛事以前,所以書中自然要表現理會到颠覆性學說的存在。

    那種學說,如費爾默所說,在1640年就不新鮮。

    事實上,新教的和舊教的神學家們,雙方在各别跟舊教徒君主及新教徒君主的争執中,都曾經激烈主張臣民有反抗無道昏君的權利,他們寫的東西供給了羅伯特爵士豐富的論戰材料。

     ①羅伯特·費爾默爵士(SirRobertFilmer,1589—1653),英國政治思想家。

    ——譯者 羅伯特·費爾默爵士的爵士封号是查理一世授予的,他的家宅據說遭國會黨人搶掠過十次。

    他以為挪亞上航地中海,将非洲、亞洲和歐洲各分派給含、閃和雅弗②,未見得不實有其事。

    他主張,依照英國憲法說,上院無非是向國王進忠言,下院的權限更小;他講,獨有國王制定法律,因為法律全然是由他的意志發出來的。

    據費爾默說,為王的完全不受一切人間的管制,而且不能以他的先人的法令束縛他,甚至不能以他自己的法令束縛他,因為“人給自身定法律,是萬不可能有的事。

    ” ②含、閃、雅弗是挪亞的三個兒子。

    見《舊約》《創世記》,第五章,第32節。

    ——譯者 這些見解表明,費爾默屬于神授權說派中頂極端的一流人物。

     《先祖論》開篇是駁擊這樣一種“俗見”:“人類禀受天賦,生來就有免于一切隸屬的自由,得随意選擇自己所好的政治形式,任何一個人對他人的支配權,最初都是按照群衆的裁奪授予的。

    ”費爾默說,“這一說起初是在講所①中謀劃出來的。

    ”依他說,真相全非如此;那是這樣:原來神把王權授給了亞當,王權由亞當下傳給他的曆代繼承人,最後到了近世各個君主手裡。

    他确斷地說,現不當國王的“或者就是、或者該看成是,最初為全人類生身父母的那兩位元始先祖②的隔代繼承人。

    ”看來,我們的元祖③并未充分欣賞他作世間一統王的特權,因為“求自由的欲望乃是亞當堕落的第一個原因。

    ”求自由的欲望是羅伯特·費爾默爵士認為邪惡的一種感情。

     ①指中世紀時講授邏輯、形而上學、神學的場所。

    ——譯者 ②指亞當與夏娃。

    ——譯者 ③指亞當。

    ——譯者 查理一世的要求,他那一方的大軸主角們的要求,比以前的時代會容許給國王的還有過之而無不及。

    費爾默指出,英格蘭耶稣會士帕森斯(Parsons)和蘇格蘭加爾文派信徒布凱南(Buchanan),雖然在旁的事情上幾乎意見從不一緻,卻雙雙主張君王亂政可以由臣民廢黜。

    不用說,帕森斯心裡想着奉新教的伊麗莎白女王,布凱南心裡想着蘇格蘭的舊教徒女王瑪利。

    布凱南的學說由成功認可了①,但是帕森斯的學說由于他的同僚坎平②處死刑而被駁倒。

     ①指瑪利女王被伊麗莎白處死。

    ——譯者 ②坎平(EdmundCampion,1539—81),英國耶稣會士,因反對英國國教會,被——譯者 還在宗教改革以前,神學家們就往往相信限制王權是好事。

    這是大半個中世紀内,遍歐洲如火如荼的教會與國家的鬥争的一部分。

    在這場鬥争中,國家靠武裝力量,教會憑仗聰明和神聖。

    教會在兼有這兩美的期間,鬥争勝利;等它一鬧得隻有聰明時,就落了敗局。

    但是虔心深誠的名士們所發的反對國王權力的言論,在記載上還留着,那固然本意是為了教皇的利益,用來支持臣民的自治權也無不可。

    費爾默說:“陰險狡猾的經院學者們,定要把國王猛貶到教皇的下位,認為最穩妥的手段莫過于将臣民擡舉到國王之上,好讓教皇權代替王權。

    ”他引征神學家貝拉民(Bellarmine)的話,貝拉民講俗權是由人授給的(即是說,非由神授給的),“隻要臣民不把它授給國君,這權力就在臣民中間”;依費爾默說,這一來貝拉民“讓神成了一個民主階層的一手創造者。

    ”這在他覺得其荒謬絕倫,有如說神是布爾什維主義的一手創造者,讓現代的富豪财閥聽來的感覺一樣。

     費爾默講政治權力的由來本末,不從任何契約講起,更不從關于公益的什麼理由出發,卻完全追溯到父親對兒女的威權。

    他的見解是:帝王威權的本源在兒女服從父母;《創世記》中的那些先祖們就是君主;作國王的是亞當的後代繼承人,最低限度也該把他們以這等人看待;國王的當然權利與父親的當然權利一樣;在本性上,兒子永遠脫不開父權,即便兒子長大成人,而父親已老朽不堪。

     整個這套說法,在現代人想來,覺得真荒誕離奇,難相信它還是鄭重主張的說法。

    我們不習慣從亞當與夏娃的故事追政治權利的老根。

    我們認為,兒子或女兒夠二十一歲時,親權應該完全終止,這之前親權必須受國家以及兒輩們漸次獲得的獨立發言權很嚴格的限制,這都是明白的道理。

    我們承認,作母親的和父親至少有相等的權利。

    但是,撇開這種種理由不談,除了在日本外,現代人哪個也不會想起來假定政治權力在什麼地方應當和父母對兒女的支配權等量齊觀。

    确實,在日本仍然信奉着和費爾默學說酷似的一說,所有教授及中小學教師必須講授這說法。

    天皇的血統可以上溯到太陽女神,他便是這女神的後代繼承人;其他日本人也是女神的苗裔,然而屬于她的家系裡的末支。

    因此天皇是神,凡違抗天皇就叫渎神。

    這一說大體上是1868年①的杜撰,但現下在日本托稱是自從開天辟地口傳下來的。

     ①明治元年。

    ——譯者 硬栽給歐洲一個同樣的說法,這個打算——費爾默的《先祖論》即其中一部分——失敗了。

    什麼緣故?承認這種說法,是絕不違反人性的事;例如,除日本而外,古代的埃及人,被西班牙征服以前的墨西哥人、秘魯人,都信奉過這說法。

    在人類演進的某個階段,這種說法自然而然。

    斯圖亞特朝的英國已經過了這個階段,但是現代的日本沒有過。

     在英國神授權學說的失敗,由于兩大原因。

    一是教派雜多;二是君主、貴族和上層資産階級之間的權力争鬥。

    談到宗教,從亨利八世在位的時代以後,英王為英國教會的首腦,這教會既反對天主教,又反對大部分新教宗派。

    英國教會自誇是折衷派;欽定英譯本聖經的序文開頭是:“我英倫教會自從最初編纂通用祈禱書以來,一向在兩極端之間保守中庸,是為其英明所在。

    ”總的說來,這個折衷投合了大多數人的心意。

    瑪利女王和詹姆士二世國王竭力要把國民拖向羅馬一邊,内戰中的勝利者們竭力要把國民拖到日内瓦①去,但是這些個打算都終于失敗,到1688年以後,英國教會的勢力就不可動搖了。

    然而,它的反對派也存留下來。

    尤其是,非國教派信徒們是一些銳氣勃勃的人,而且在勢力正不斷增長的富商與銀行家中間為數很多。

     ①日内瓦在宗教改革運動中占領導地位,一般把它看成是新教的大本營。

    ——譯者 國王的神學立場有些獨特,因為他不但是英國國教會的首領,也是蘇格蘭教會的首領。

    在英格蘭,他得信賴主教,排斥加爾文派教義;在蘇格蘭,他得排斥主教,信仰加爾文派教義。

    斯圖亞特朝的國王們有純正堅定的宗教信仰,因此他們便不可能抱這種陰陽兩面的态度,讓他們在蘇格蘭比在英格蘭更傷腦筋。

    但是從1688年以後,為了政治上的便宜,國王們默許同時奉兩種宗教。

    這有礙宗教熱忱,也使人難以把他們看成神化的人物了。

    反正,無論天主教徒或非國教派信徒,都不能默認代表君主政治的任何宗教主張。

     國王、貴族和富裕中産階級三方面,在不同時代結成不同的聯盟。

    在愛德華四世和路易十一世治下,國王與中産階級聯合反對貴族;在路易十四時代,國王聯貴族對抗中産階級;在1688年的英國,貴族跟中産階級合起來反國王。

    國王若有另外兩派之一和他一氣,他勢力強大;如果兩派聯合起來反對他,他就勢孤力薄了。

     特别因為以上種種緣故,洛克要摧毀費爾默的議論毫無困難。

     在說理方面,洛克當然是輕而易舉的。

    他指出,即便要講的是親權,那麼母親的權力也應當和父親的相等。

    他力言長子繼承法的不公道,可是假使要拿世襲作君主制的基礎,那是避免不了的。

    所謂現存的君主們從某種實際意義上講是亞當的後代繼承人,洛克嘲弄這種說法的無知可笑。

    亞當隻能有一個後代繼承人,可是誰也不曉得是哪一個。

    他問道,費爾默是不是要主張,假若能發現那個真繼承人,現有的全體君主都該把王冠奉置在他的足前?倘若承認了費爾默講的君主制基礎,所有國王,至多除一個而外,全成了篡位者,完全無資格要求現實治下的臣民服從。

    他說,何況父權也是一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