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洛克的認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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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與推理方面,除隻有自己默省或能默省的各個觀念而外别無直接對象,所以很明白,我們的認識隻和這些觀念有關。
”又說:“認識即關于二觀念相符或不符的知覺。
”由這點似乎可以直接推斷,關于其他人的存在或物質界的存在,我們無法知道,因為這兩樣即使存在,也不僅僅是我的心靈中的觀念。
這麼一來,就認識而論,我們每個人必定被關閉在自身範圍以内,與外界割斷一切接觸。
①《人類理智論》,第四卷,第一章。
可是這是誖論,而洛克跟誖論總不願有半點瓜葛。
因此,他在另一章中又叙述了和前一個學說完全矛盾的不同的一說。
他講,關于實在的存在,我們有三類知識。
我們對自身存在的知識是直覺知識,我們對神存在的知識是論證知識,我們對呈現于感官的事物的知識是感覺知識(第四卷,第三章)。
在以下一章裡,他多少察覺到這種自相矛盾。
他提出,有某人也許說:“假若認識在于觀念之間的相符,那麼熱狂者和理智清醒的人就處在同一個等位上了。
”他答道:在觀念與事物相符方面并不如此。
他于是轉而議論一切單純觀念必定與事物相符,因為“我們已經說明了,心靈決不能給自己作出”任何單純觀念,這種觀念全是“事物按自然方式作用于心靈上的産物”。
談到關于實體的複合觀念,“我們關于實體的一切複合觀念必定是(而且隻能是)由已發現共存于自然界中的那種單純觀念所組成的。
”我們除了(1)憑直覺,(2)憑理性,考察兩個觀念相符或不符,(3)“憑感覺作用,感知個别事物的存在,”之外,不能有任何知識(第四卷,第三章,第2節)。
在所有這些話裡,洛克假定以下的事情為已知。
他稱之為感覺的某種精神現象在本身以外具有原因,而這種原因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和在某些方面與其結果——感覺是相像的。
但是準照經驗主義的原則來講,這點怎麼可能知道呢?我們經驗到了感覺,但沒經驗到感覺的原因;即使我們的感覺是自發産生的,我們的經驗也會完全一樣。
相信感覺具有原因,更甚的是相信感覺和它的原因相似,這種信念倘若要主張,就必須在和經驗完全不相幹的基礎上去主張。
“認識即關于二觀念相符或不符的知覺”這個見解正是洛克有資格主張的見解,而他所以能逃避開這見解必然帶來的誖論,憑借的卻是那麼嚴重的一種矛盾,隻由于他堅決固守常識,才讓他看不見這種矛盾。
這個難題到如今一直是經驗主義的麻煩。
休谟把感覺具有外部原因這個假定抛棄,從而除掉了它;但是每當他一忘記自己的原則,連他也保留這個假定,這原是極常有的事。
他的那條基本準則:“沒有任何觀念不具有前行印象”是從洛克接手過來的,可是這條準則隻在我們認為印象具有外部原因的限度内才似乎有道理,因為“印象”一詞本身就讓人情不自禁地聯想到外部原因。
而如果休谟達到了某個程度的首尾一貫,這時候他就誖理得荒唐。
至今還沒有人創造成功一種既可信賴同時又自圓其說的哲學。
洛克追求可信,以犧牲首尾一貫而達到了可信。
大部分的偉大哲學家一向做得和洛克正相反。
不能自圓其說的哲學決不會完全正确,但是自圓其說的哲學滿可以全盤錯誤。
最富有結果的各派哲學向來包含着顯眼的自相矛盾,但是正為了這個緣故才部分正确。
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設想一個自圓其說的體系就比像洛克的那種顯然有些錯誤的體系含有較多的真理。
洛克的道德原則,一部分就它的本身講,一部分當作邊沁的前驅看,都很有意思。
我所說的他的道德原則,并不指他實際為人的道德性向,而是指關于人如何行事和應當如何行事,他的一般理論。
洛克如同邊沁,是一個滿懷親切感情的人,然而他卻認為一切人(包括他自己)在行為上必定總是完全被追求個人幸福或快樂的欲望所驅使。
略引幾段話可以說明這點。
“事物或善或惡,那是僅就快樂或痛苦而言。
凡易于讓我們産生快樂或增大快樂、或者減少痛苦的事物,我們稱之為‘善’。
” “激起欲望的是什麼?我答道,是幸福,僅是幸福。
” “充量的幸福就是我們有分領受的最大快樂。
” “追求真幸福的必要〔乃是〕一切自由的基礎。
” “舍善從惡〔是〕明顯的錯誤判斷。
” “制馭我們的熾情〔即是〕正當地改善自由。
”① ①以上所引各句都見于第二卷,第二十章。
這些話裡面最末一句看來似乎是依據來世報賞懲罰之說的。
神制定下了某些道德規律;恪守這些規律的人進天堂,幹犯規律的人保不住要入地獄。
因此,有遠慮的快樂追尋者便要有道德。
随着罪為地獄之門這種信念的衰微,就比較難提出一個支持有德生活的純利己的理由了。
邊沁是自由思想家,把人間的制法者換到神的位置上:調和公衆利益和私人利益是法律和社會制度的任務,因而在每個人追求個人幸福的時候,也應當強使他為總體幸福盡一分力。
但是這還不如借助天堂地獄做到的公私利益的調和圓滿,不僅因為制法者不總是英明或有道德的,而且因為人間政府也不是全知的。
洛克也隻好承認一件明顯的事:人并非總按照依理來推測多半會确保他有最大快樂的方式行動的。
我們對現時的快樂比對将來的快樂更重視,對最近将來的快樂比對渺遠将來的快樂更重視。
也不妨說(洛克未這樣說)利息利率就是未來快樂一般折扣的一個數量标度。
假令一年後花用一千鎊的預想和現下花用一千鎊的念頭同樣愉快,那麼我就不必要因為延擱了我的快樂而讓人付我錢。
洛克承認,虔誠的信徒也時常犯按自己的
”又說:“認識即關于二觀念相符或不符的知覺。
”由這點似乎可以直接推斷,關于其他人的存在或物質界的存在,我們無法知道,因為這兩樣即使存在,也不僅僅是我的心靈中的觀念。
這麼一來,就認識而論,我們每個人必定被關閉在自身範圍以内,與外界割斷一切接觸。
①《人類理智論》,第四卷,第一章。
可是這是誖論,而洛克跟誖論總不願有半點瓜葛。
因此,他在另一章中又叙述了和前一個學說完全矛盾的不同的一說。
他講,關于實在的存在,我們有三類知識。
我們對自身存在的知識是直覺知識,我們對神存在的知識是論證知識,我們對呈現于感官的事物的知識是感覺知識(第四卷,第三章)。
在以下一章裡,他多少察覺到這種自相矛盾。
他提出,有某人也許說:“假若認識在于觀念之間的相符,那麼熱狂者和理智清醒的人就處在同一個等位上了。
”他答道:在觀念與事物相符方面并不如此。
他于是轉而議論一切單純觀念必定與事物相符,因為“我們已經說明了,心靈決不能給自己作出”任何單純觀念,這種觀念全是“事物按自然方式作用于心靈上的産物”。
談到關于實體的複合觀念,“我們關于實體的一切複合觀念必定是(而且隻能是)由已發現共存于自然界中的那種單純觀念所組成的。
”我們除了(1)憑直覺,(2)憑理性,考察兩個觀念相符或不符,(3)“憑感覺作用,感知個别事物的存在,”之外,不能有任何知識(第四卷,第三章,第2節)。
在所有這些話裡,洛克假定以下的事情為已知。
他稱之為感覺的某種精神現象在本身以外具有原因,而這種原因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和在某些方面與其結果——感覺是相像的。
但是準照經驗主義的原則來講,這點怎麼可能知道呢?我們經驗到了感覺,但沒經驗到感覺的原因;即使我們的感覺是自發産生的,我們的經驗也會完全一樣。
相信感覺具有原因,更甚的是相信感覺和它的原因相似,這種信念倘若要主張,就必須在和經驗完全不相幹的基礎上去主張。
“認識即關于二觀念相符或不符的知覺”這個見解正是洛克有資格主張的見解,而他所以能逃避開這見解必然帶來的誖論,憑借的卻是那麼嚴重的一種矛盾,隻由于他堅決固守常識,才讓他看不見這種矛盾。
這個難題到如今一直是經驗主義的麻煩。
休谟把感覺具有外部原因這個假定抛棄,從而除掉了它;但是每當他一忘記自己的原則,連他也保留這個假定,這原是極常有的事。
他的那條基本準則:“沒有任何觀念不具有前行印象”是從洛克接手過來的,可是這條準則隻在我們認為印象具有外部原因的限度内才似乎有道理,因為“印象”一詞本身就讓人情不自禁地聯想到外部原因。
而如果休谟達到了某個程度的首尾一貫,這時候他就誖理得荒唐。
至今還沒有人創造成功一種既可信賴同時又自圓其說的哲學。
洛克追求可信,以犧牲首尾一貫而達到了可信。
大部分的偉大哲學家一向做得和洛克正相反。
不能自圓其說的哲學決不會完全正确,但是自圓其說的哲學滿可以全盤錯誤。
最富有結果的各派哲學向來包含着顯眼的自相矛盾,但是正為了這個緣故才部分正确。
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設想一個自圓其說的體系就比像洛克的那種顯然有些錯誤的體系含有較多的真理。
洛克的道德原則,一部分就它的本身講,一部分當作邊沁的前驅看,都很有意思。
我所說的他的道德原則,并不指他實際為人的道德性向,而是指關于人如何行事和應當如何行事,他的一般理論。
洛克如同邊沁,是一個滿懷親切感情的人,然而他卻認為一切人(包括他自己)在行為上必定總是完全被追求個人幸福或快樂的欲望所驅使。
略引幾段話可以說明這點。
“事物或善或惡,那是僅就快樂或痛苦而言。
凡易于讓我們産生快樂或增大快樂、或者減少痛苦的事物,我們稱之為‘善’。
” “激起欲望的是什麼?我答道,是幸福,僅是幸福。
” “充量的幸福就是我們有分領受的最大快樂。
” “追求真幸福的必要〔乃是〕一切自由的基礎。
” “舍善從惡〔是〕明顯的錯誤判斷。
” “制馭我們的熾情〔即是〕正當地改善自由。
”① ①以上所引各句都見于第二卷,第二十章。
這些話裡面最末一句看來似乎是依據來世報賞懲罰之說的。
神制定下了某些道德規律;恪守這些規律的人進天堂,幹犯規律的人保不住要入地獄。
因此,有遠慮的快樂追尋者便要有道德。
随着罪為地獄之門這種信念的衰微,就比較難提出一個支持有德生活的純利己的理由了。
邊沁是自由思想家,把人間的制法者換到神的位置上:調和公衆利益和私人利益是法律和社會制度的任務,因而在每個人追求個人幸福的時候,也應當強使他為總體幸福盡一分力。
但是這還不如借助天堂地獄做到的公私利益的調和圓滿,不僅因為制法者不總是英明或有道德的,而且因為人間政府也不是全知的。
洛克也隻好承認一件明顯的事:人并非總按照依理來推測多半會确保他有最大快樂的方式行動的。
我們對現時的快樂比對将來的快樂更重視,對最近将來的快樂比對渺遠将來的快樂更重視。
也不妨說(洛克未這樣說)利息利率就是未來快樂一般折扣的一個數量标度。
假令一年後花用一千鎊的預想和現下花用一千鎊的念頭同樣愉快,那麼我就不必要因為延擱了我的快樂而讓人付我錢。
洛克承認,虔誠的信徒也時常犯按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