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霍布士的利維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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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求作一個正方形,使它的面積與一個已知圓的面積相等。
根據近代數學,可以證明這問題用圓規和直尺不可能解決。
——譯者 在王政複辟時期,霍布士受到國王的同黨中較不熱誠的人的擡舉,及國王本人的好待;國王不僅在自己屋牆上懸挂起霍布士的肖像,還授予他每年一百鎊的恩俸——不過這筆錢國王陛下卻忘記支付。
大法官克雷倫敦對在一個有無神論者嫌疑的人身上加的這種恩寵感到憤懑,國會也覺得豈有此理。
經過“瘟災”和“倫敦大火”,喚起了人民的迷信恐怖,這時下院指派委員會檢查無神論著作,特别提到霍布士的作品。
從此以後,關于惹争論的問題,他寫的什麼東西在英國也得不到印刷許可。
連他那本取名《狴希莫司》(Behemoth)①的長期國會史,盡管講最正統的主義,也隻好在國外印行(1668)。
1688年版的霍布士著作集是在阿姆斯特丹出的。
他老年在國外的聲望遠遠淩駕在英國的聲望以上。
為占用餘暇,他八十四歲時用拉丁韻文寫成一部自傳,八十七歲時又出了荷馬作品的英譯本。
我沒有能夠發現他在八十七歲以後再寫什麼大書。
①狴希莫司是聖經中記載的一種“骨頭好像銅管,肢體仿佛鐵棍”的神話動物,譯作“河馬”。
——譯者 現在我們來讨論《利維坦》中的學說,霍布士的聲譽主要就在這本書上。
在這書剛一開頭,他就宣布自己的徹底唯物論。
他說,生命無非是四肢的運動,所以機器人具有人造的生命。
國家——他稱之為“利維坦”——是人工技巧創造的東西,事實上是一個模造的人。
這話不僅是要作為一個比喻,他還作了相當詳細的發揮。
主權就是人工模拟的靈魂。
最初創造利維坦時所憑的協定和盟約代替了神說“我們要造人”時神的命令。
書的第一編論個體的人,以及霍布士認為必需有的一般哲學。
感覺作用是由對象的壓力引起的;顔色、聲音等等都不在對象中。
對象中和我們的感覺相應的性質是運動。
他叙述了第一運動定律,然後立即應用于心理學:想像是衰退中的感覺,兩者都是運動。
睡眠時的想像作用便是作夢;異教徒的各種宗教是由于不分辨夢境和醒覺生活而産生的。
(鹵莽的讀者也許要把同樣議論用到基督教上,但是霍布士謹慎得很,自己不這樣做。
①)相信夢寐預兆未來,是自欺欺人;信仰巫術和鬼,也是無中生有。
①在另一個地方他說異教的諸神是人類的恐怖創造的,但我們的神是“原始推動者”。
我們的一個個思想的前起後續不是任意形成的,受着定律支配——有時候是聯想律,有時候是和我們的思考中的目的相關的一些定律。
(這是決定論在心理學上的應用,有重要意義。
) 會料得到,霍布士是一個十足的唯名論者。
他說,除名目而外别無普遍的東西,離了辭語,什麼一般概念我們也不能設想。
沒有語言,就沒有真也沒有假,因為“真”和“假”都是言語的屬性。
他認為幾何學是迄今創立的唯一真正科學。
推理帶有計算性質,應當從定義出發。
但是定義裡必須避免自相矛盾的概念,在哲學中可經常沒有做到這點。
例如,“無形體的實體”就是胡話。
如果你提出神即“無形體的實體”當反對理由,這時霍布士有兩個回答:第一,神非哲學的對象;第二,許多哲學家一向認為神有形體。
他說,一般命題的所有錯誤出于悖謬(即自相矛盾);他舉出自由意志觀念,和幹酪具有面包的偶性這種想法,作為“悖謬”的實例(大家知道,按天主教義,面包的偶性能固屬于非面包的實體。
) 在這段文字中,霍布士流露出一種舊式的唯理主義。
開普勒得出了一個一般論斷:“行星沿橢圓繞日回轉”;但是其它意見,類如托勒密之說,在邏輯上也不悖謬。
霍布士盡管敬佩開普勒和伽利略,但是對使用歸納法求得普遍定律這件事,一直沒有正确領會。
霍布士和柏拉圖相反,他主張理性并非天生的,是靠勤奮發展起來的。
他然後開始論各種激情。
“意向”可以定義成動念的微小根芽;它如果趨向什麼,就是欲望;如果趨避什麼,是厭惡。
愛和欲望是一回事,憎和厭惡是一回事。
一件事物是欲望的對象,大家說它是“好”的;是厭惡的對象,說它是“壞”的。
(可以注意到,這兩個定義沒給“好”和“壞”加上客觀性;如果人們的欲望相異,并沒有理論方法調和分歧。
)又有種種激情的定義,這些定義大部分立腳在人生的競争觀上;例如說發笑就是突如其來的大得意。
對無形力量的恐懼,如果被公開認可,叫宗教;不被認可,是迷信。
因此,斷定何者是宗教何者是迷信,全在立法者。
福祉離不開不斷進展;它在于步步成功,不在于已經成功;所謂靜态幸福這種東西是沒有的——當然,天國的極樂不算,這已經超乎我們的理解力了。
意志無非是深思熟慮中最後餘留的欲求或厭惡。
也就
根據近代數學,可以證明這問題用圓規和直尺不可能解決。
——譯者 在王政複辟時期,霍布士受到國王的同黨中較不熱誠的人的擡舉,及國王本人的好待;國王不僅在自己屋牆上懸挂起霍布士的肖像,還授予他每年一百鎊的恩俸——不過這筆錢國王陛下卻忘記支付。
大法官克雷倫敦對在一個有無神論者嫌疑的人身上加的這種恩寵感到憤懑,國會也覺得豈有此理。
經過“瘟災”和“倫敦大火”,喚起了人民的迷信恐怖,這時下院指派委員會檢查無神論著作,特别提到霍布士的作品。
從此以後,關于惹争論的問題,他寫的什麼東西在英國也得不到印刷許可。
連他那本取名《狴希莫司》(Behemoth)①的長期國會史,盡管講最正統的主義,也隻好在國外印行(1668)。
1688年版的霍布士著作集是在阿姆斯特丹出的。
他老年在國外的聲望遠遠淩駕在英國的聲望以上。
為占用餘暇,他八十四歲時用拉丁韻文寫成一部自傳,八十七歲時又出了荷馬作品的英譯本。
我沒有能夠發現他在八十七歲以後再寫什麼大書。
①狴希莫司是聖經中記載的一種“骨頭好像銅管,肢體仿佛鐵棍”的神話動物,譯作“河馬”。
——譯者 現在我們來讨論《利維坦》中的學說,霍布士的聲譽主要就在這本書上。
在這書剛一開頭,他就宣布自己的徹底唯物論。
他說,生命無非是四肢的運動,所以機器人具有人造的生命。
國家——他稱之為“利維坦”——是人工技巧創造的東西,事實上是一個模造的人。
這話不僅是要作為一個比喻,他還作了相當詳細的發揮。
主權就是人工模拟的靈魂。
最初創造利維坦時所憑的協定和盟約代替了神說“我們要造人”時神的命令。
書的第一編論個體的人,以及霍布士認為必需有的一般哲學。
感覺作用是由對象的壓力引起的;顔色、聲音等等都不在對象中。
對象中和我們的感覺相應的性質是運動。
他叙述了第一運動定律,然後立即應用于心理學:想像是衰退中的感覺,兩者都是運動。
睡眠時的想像作用便是作夢;異教徒的各種宗教是由于不分辨夢境和醒覺生活而産生的。
(鹵莽的讀者也許要把同樣議論用到基督教上,但是霍布士謹慎得很,自己不這樣做。
①)相信夢寐預兆未來,是自欺欺人;信仰巫術和鬼,也是無中生有。
①在另一個地方他說異教的諸神是人類的恐怖創造的,但我們的神是“原始推動者”。
我們的一個個思想的前起後續不是任意形成的,受着定律支配——有時候是聯想律,有時候是和我們的思考中的目的相關的一些定律。
(這是決定論在心理學上的應用,有重要意義。
) 會料得到,霍布士是一個十足的唯名論者。
他說,除名目而外别無普遍的東西,離了辭語,什麼一般概念我們也不能設想。
沒有語言,就沒有真也沒有假,因為“真”和“假”都是言語的屬性。
他認為幾何學是迄今創立的唯一真正科學。
推理帶有計算性質,應當從定義出發。
但是定義裡必須避免自相矛盾的概念,在哲學中可經常沒有做到這點。
例如,“無形體的實體”就是胡話。
如果你提出神即“無形體的實體”當反對理由,這時霍布士有兩個回答:第一,神非哲學的對象;第二,許多哲學家一向認為神有形體。
他說,一般命題的所有錯誤出于悖謬(即自相矛盾);他舉出自由意志觀念,和幹酪具有面包的偶性這種想法,作為“悖謬”的實例(大家知道,按天主教義,面包的偶性能固屬于非面包的實體。
) 在這段文字中,霍布士流露出一種舊式的唯理主義。
開普勒得出了一個一般論斷:“行星沿橢圓繞日回轉”;但是其它意見,類如托勒密之說,在邏輯上也不悖謬。
霍布士盡管敬佩開普勒和伽利略,但是對使用歸納法求得普遍定律這件事,一直沒有正确領會。
霍布士和柏拉圖相反,他主張理性并非天生的,是靠勤奮發展起來的。
他然後開始論各種激情。
“意向”可以定義成動念的微小根芽;它如果趨向什麼,就是欲望;如果趨避什麼,是厭惡。
愛和欲望是一回事,憎和厭惡是一回事。
一件事物是欲望的對象,大家說它是“好”的;是厭惡的對象,說它是“壞”的。
(可以注意到,這兩個定義沒給“好”和“壞”加上客觀性;如果人們的欲望相異,并沒有理論方法調和分歧。
)又有種種激情的定義,這些定義大部分立腳在人生的競争觀上;例如說發笑就是突如其來的大得意。
對無形力量的恐懼,如果被公開認可,叫宗教;不被認可,是迷信。
因此,斷定何者是宗教何者是迷信,全在立法者。
福祉離不開不斷進展;它在于步步成功,不在于已經成功;所謂靜态幸福這種東西是沒有的——當然,天國的極樂不算,這已經超乎我們的理解力了。
意志無非是深思熟慮中最後餘留的欲求或厭惡。
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