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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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字茂會,江夏鐘武人。

    父親李景,任秦州刺史、都亭定侯。

    李重少時一愛一好學習,有文章辭彩;早年父母雙亡,同幾個弟弟居住,以友一愛一著稱。

    二十歲當本國中正,謙讓沒有就職。

    後來當始平王元勰的文學,上疏陳述九品之制道:“先王議定制度,根據時代不同而因循或改變,因循或改變的根據,隻求變得适宜。

    九品制始于時局動亂的魏代,戰争年代的政治,确實并非治國而不改的法律。

    檢點防範的方法變得瑣碎,驗證刑律的辦法失去實情,所以朝廷與民間的議論都說驅使人們改變風俗,弊病很大。

    可等到議論改制時,又以為可疑。

    我認為改變舊法創立新制,應當先全面了解通塞利害的道理,因為要制定實施,使體例暢通沒有阻滞也不容易。

    古時候諸侯治國,封地有常,侯國有固定的君主,人們沒有其他期望,卿大夫世襲俸祿,仕人沒有越位的想法,臣屬也沒有越境的交往,上下政體牢固,人們的品行歸于厚道。

    秦朝與此相反,廢除諸侯設置郡守,風俗淺薄便從此興起了。

    漢朝改革舊弊,斟酌損益周、秦制度,建立了諸侯和郡守兩制,也讓分封的土地不變,管民政的地方官都各舉賢能,貢士憑鄉議任用,事情合乎聖典,可與三代比迹。

    而今聖德興隆,光澤普照全國,萬民仰慕,欣慰自己遇到了太平盛世。

    然而承繼魏氏凋弊的政權之後,優秀人才離散、逃亡,仕人沒有固定的朝廷任職,百姓沒有固定的住處,郎吏蓄養在軍府,豪右聚集在都邑,世事錯亂混雜,與古制不同。

    所以九品制廢除之後,應該實行移徙之例,允許互相合并。

    并申明貢舉之法,不讓它在各地泛濫,這樣,士族官吏的等級不用分自會平均,就連土斷法事實上也實行了。

    另外,設置百官,應着眼于等級少任職久。

    等級少,則人心安定;任職久,則政治教化成功,才能優劣顯現,這就是三代能直道而行的原因。

    我以為選拔按九等之例,是當今要事,應該施行。

    聖明的君王知道治理天下艱難,常常從容易的事做起,所以把政令放到民間去修改,這樣,平民百姓都是有司。

    如果任命不當所任,事情沒有經過檢驗,那麼即使竭盡聰明才智,也不能使它安定。

    由此看來,果真能讓二者都實行,就能人人想到返回本一性一,在鄉裡修養品行,浮華奢侈自然平息,謙恭禮讓就日益興隆了。

    ” 升任太子舍人,轉任尚書郎。

    當時太中大夫恬和上表陳奏當辦的事,稱舉漢代孔光、魏代徐幹等人的觀點,讓王公貴族以下使用奴婢限定人數,以及禁止百姓變賣田産房屋。

    中書同意,讓主管者制定條例。

    李重上奏說:“先王的制度,士農工商各有所職,不改變他們的職業,以便人們生活富裕,各盡其力。

    《尚書·周官》用土均法,經略土地用井田制,區分五類地形的物産和九等貢賦的序列,然後公私制度有規定,境内平均統一。

    自從秦朝立田界,建郡縣制,古代的制度就已淪落。

    到了漢朝、魏朝,因循舊法的蹤迹,王法中嚴格要求的,隻剩下服飾器物車馬有貴賤的區别,使人們不能越位比拟而搞亂尊卑等級罷了。

    至于奴婢是私人财産,實際上都不曾為此限制過。

    太康八年(287)的《己巳诏書》申明律令,所有的士卒百工以上,配備衣服車馬都不準違背禮制。

    如果一縣在一年中有三家違犯,洛陽縣有十家以上違犯,就罷免該縣長官。

    如同诏書的旨意,法律已經嚴明。

    現在像恬和所陳奏稱舉孔光、徐幹的議論,就隻會使衰亂之世更加奢侈,是當今皇上的禍患。

    如此說來,興盛的漢朝不議論這種制度,孔光等人制定卻沒有執行,并非疏漏或來不及,也不是有用而不實行。

    大抵因為諸侯的法制已經失落,井田之制又未恢複,因而君王的法令不能約束人們的私行。

    人們的田産房屋既然沒有一定限額,那麼奴婢的數量也就不應該限制數額,隻怕制定個空法令确實瑣碎又難以檢察。

    現在聖明的制度,每每崇尚簡單易行,法律禁令已經具備,恬和的陳奏無所施行。

    ” 另外,司隸校尉石鑒上奏,郁林太守介登役使所管轄的人,請求把他召回;尚書荀恺認為邊遠郡地不是人情所樂意的地方,上奏對介登降級任職。

    李重反駁道:“我聽說立法沒有特例,因為要使衆人一齊檢舉邪惡,不是一定要另找事由開脫,常理是沒有什麼遺漏的。

    因此所阻塞的少,所成全的多。

    現在像介登這樣的遠郡很多,如果同意他降職留任,動辄成為準例,我擔心平庸之輩倚仗邊遠,必定會有貪一污納賄的憂患,這不是肅清王化、安甯邊域的辦法。

    我以為應當依石鑒所奏,先召介登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