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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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以法當杖,太後命笞之,太子曰:“不可,法者天下之公,徇私而輕重之,非示天下以公也。

    ”卒正其罪。

     丙寅,以陝西行省平章政事趙世榮為中書平章政事,江西行省右丞穆布喇為中書右丞,參知政事張思明為中書左丞,中書左丞完珠罷為嶺北行省右丞。

     白雲宗統攝沈明仁以不法坐罪,诏籍江南冒為白雲僧者為民。

     己巳,修鎮雷佛事于京城四門。

     辛未,括民間系官山場、河泊、窯治、廬舍。

     癸酉,括勘崇祥院地,其冒以官地獻者追其直,以民地獻者歸其主。

     丙子,定京城環衛更悉法,淮五衛漢軍歲例。

     丁醜,特們德爾以李孟初不附己,奪其秦國爵及前後制命,仆其先墓碑。

     戊寅,中書平章政事烏巴都拉罷,為甘肅行省平章政事;阿爾哈雅罷,為湖廣行省平章政事。

     特們德爾怨集賢學士楊多爾濟前為中丞時發其一奸一贓、專制等罪,而平章政事蕭拜珠在中書牽制其所為,于是矯皇太後旨,召多爾濟、蕭拜珠至徽政院,與徽政使實勒們、禦史大夫圖勒哈雜問之,責以前違太後旨之罪。

    多爾濟曰:“中丞之職,恨不即斬汝以謝天下!丙違太後旨,汝豈有今日耶?”特們德爾請殺之,皇太子曰:“人命至重,刑殺非輕,不宜倉卒。

    二人罪狀未明,當白太後,使詳谳之,誅之未晚也。

    ”特們德爾乃引同時為禦史者二人證成其獄。

    多爾濟顧二人唾之曰:“汝等嘗得備風憲,乃為是犬彘事耶?”坐者皆慚,俯首。

    即起入奏,未幾,稱旨執多爾濟,載詣國門之外,與蕭拜珠俱見殺。

    是日,風沙晦冥,都人恟懼,道路相視以目。

    後又欲奪多爾濟妻劉氏與人,劉剪發毀容自誓,乃免。

    蕭拜珠之死,有吳仲者,潛守其一屍一,三日不去,竟收葬之。

     時特們德爾日思報複仇怨,誅戮不已,張思明謂曰:“山陵甫畢,新君未立,丞相恣行殺戮,人皆謂丞相一陰一有不臣之心,萬一諸王、驸馬疑而不至,奈何?”特們德爾乃止。

     徽政院使實勒們,以皇太後命請更朝官,皇太子曰:“此豈除官時耶?且先帝舊臣,豈宜輕動!俟予即位,議于宗親、元老,賢者任之,邪者黜之,可也。

    ”司農卿鄂勒哲布哈,言先帝以土田頒賜諸臣者,宜悉歸之官,太子問曰:“所賜為誰?”對曰:“左丞相哈克繖所得為多。

    ”太子曰:“予嘗谕卿等,當以公心輔弼。

    卿于先朝嘗請海舶之稅,以哈克繖奏而止。

    今卿所言,乃複私憾耳,非公議也,豈輔弼之道耶!”遂出鄂勒哲布哈為湖南宣慰使。

     三月,辛巳,以中書禮部領教坊司。

     壬午,赈陳州、嘉定州饑。

     爪哇入貢。

     戊子,征諸王、驸馬流竄者,給侍從,遣就分邑。

     庚寅,皇太子即皇帝位,诏赦天下,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

     壬辰,太皇太後受百官朝賀于興聖宮。

    特們德爾進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太師。

     初,太皇太後以周王和實拉少時有英氣,而帝稍柔懦,諸群小亦以立和實拉必不利于己,遂定策。

    帝既即位,太皇太後來賀,帝毅然見于色。

    太後退而悔曰:“我不拟養此兒耶!” 敕:“群臣超授散官,朝會毋越班。

    ” 戊戌,汰上都留守司留守五員。

     定吏員秩止從七品如前制。

     辛醜,禁擅奏玺書。

     壬寅,降前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為集賢侍講學士。

    特們德爾欲因其不就,一陰一中之,孟拜命欣然。

    帝謂特們德爾子巴爾濟蘇曰:“爾輩謂孟不肯為是官,今何如?”由是讒不得行。

     禦史台請诏谕百司以肅台綱,帝曰:“卿等但守職盡言,善則朕當服行,否亦不汝罪也。

    ” 甲辰,诏中外毋沮議特們德爾。

     敕罷醫、蔔、工匠任子,其藝一精一絕者擇用之。

     丙午,有事于南郊;夏,四月,庚戌,有事于太廟,告即位也。

     罷行中書省丞相。

    河南、湖廣、遼一陽一并降為平章政事,惟征東行省丞相高麗王不降。

     乙卯,罷回回國子監。

     戊午,祀社稷。

     己未,紹慶路峒蠻為寇,命四川行省捕之。

     祭遁甲神于香山。

     命平章政事王毅等征理在京諸倉庫錢谷,虧耗者七十八萬石,及諸路歲貢币帛稍纰謬者,俱責償所司。

    程督嚴刻,讟并作矣。

     以太常禮儀院使拜珠為中書平章政事。

     拜珠,安圖孫也,闳遠端亮,有祖風,襲宿衛長。

    延祐中,拜太常禮儀院使,每議大政,必問曰:“合典故否?”同官有異見者曰:“大朝止說典故耶?”拜珠微笑曰:“公試言之,國朝何事不合典故?”同官不能對。

    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