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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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無敕翰林院纂修國史,采錄累朝事實,以備編集。

     元阿哈瑪特等屢毀漢法,國學諸生廪食或不繼。

    秋,七月,許衡請還懷孟,元主以問翰林學士王磐,磐對曰:“衡教人有法,諸生行可從政,此國之大體,宜勿聽其去。

    ”元主又命諸老臣議其去留,窦默為衡懇請,乃聽衡還。

    劉秉忠、姚樞及磐、默等,複請以贊善王恂主國學,衡弟子耶律有尚、蘇郁、白棟為助教,庶幾衡之規模不緻廢墜;從之。

     元人城馬鬃山,戊戌,知合州張珏擊走之。

     初,蒙古兵入蜀,珏副王堅協力戰守;堅還,以珏代之。

    自開慶受兵,民凋敝甚。

    珏外以兵護耕,内教民墾田積粟;再期,公私兼足。

    劉整既叛,獻計欲自青居進築馬鬃、虎項二山,扼三江口以圖合州,遣統軍哈喇帥兵築之。

    珏聞哈剌至,乃張疑兵于嘉渠口,潛師渡平一陽一灘,火其資糧器械,越寨七十裡,焚船場,由是馬鬃城築卒不就。

    珏善用兵,出奇設伏,算無遺策。

    其治合州,士卒必練,器械必一精一,禦部曲有法,雖奴隸,有功必優賞之;有過,雖至親必罰,故人人用命。

     元主以天下獄囚滋多,敕諸路自死罪以下縱遣歸家,期仲秋悉來京師聽決。

    囚如期至,元主恻然。

    八月,庚戌,诏并赦之。

    既而命詞臣作诏戒谕天下,皆不稱旨,王磐獨以縱囚之意命詞,元主喜曰:“此朕所欲言而不能者,卿乃為朕言之。

    ”賜酒嘉獎。

     九月,辛巳,以章鑒簽書樞密院事,吏部尚書陳宜中同簽書樞密院事。

     冬,十月,元初建正殿、寝殿、香閣、周庑兩翼室。

     元西蜀都元帥伊蘇岱爾與皇子西平王鄂羅齊合兵攻建都蠻,擒酋長下濟等四人,獲其民六百,建都乃降。

     十一月,壬午,封皇子為嘉國公。

     以李庭芝為淮東制置使兼知揚州,夏貴為淮西制置使兼知廬州,陳奕為沿江制置使兼知黃州。

    庭芝請分所部兩淮為二司,故以淮西付貴。

    奕以兄事賈似道玉工陳振成以求進,自小辟曆顯要,遂掌禁兵,擢分阃。

     起前直學士院文天祥為湖南提刑。

    天祥因見故相江萬裡,萬裡素奇天祥志節,語及國事,愀然曰:“吾老矣,觀天時人事,必當有變。

    世道之責,其在君乎!君其勉之!” 元大司農司言:“中書移文,以畿内秋禾始收,請禁農民覆耕,恐防刍牧。

    ”元主以農事系民生命,诏勿禁。

     是歲,元諸路大水、蝗,赈米凡五十四萬馀石。

     ○度宗端文明武景孝皇帝鹹淳十年(元至元十一年) 春,正月,己卯朔,元宮阙告成。

    元主始禦正殿,受朝賀。

     壬午,城鄂州漢口堡。

     戊子,福建安一撫使江萬裡以疾辭職任,诏依舊職奉祠。

     庚寅,城鄂州沌口西岸堡。

     乙巳,雨土。

     丙午,元免于阗采玉。

     是月,賈似道母死,似道歸台州治喪。

    诏以天子鹵簿葬之,起墳拟山陵,百官奉喪事,立大雨中終日,無敢易位者。

    既葬,诏似道起複,似道遂還朝。

     元阿爾哈雅言:“荊、襄自古用武之地,漢水上流已為我有,順流長驅,宋必可平。

    ”阿珠又言:“臣略地江、淮,見宋兵弱于往昔,今不取之,時不能再!”元主趣召史天澤同議,天澤對曰:“此國大事,可命重臣一人,如安圖、巴延,都督諸軍,則四海混同,可計日而待。

    臣老,猶足為副。

    ”元主曰:“巴延可以任此事。

    ”阿爾哈雅因言:“我師南征,必分為三。

    舊軍不足,非益兵十萬不可。

    ”遂诏中書省簽軍十萬人。

     二月,己酉,趙順孫罷為福建安一撫使。

     壬申,元造戰船八百艘于汴梁。

     元主如上都,聞遼一陽一行省一柄一王特默格擾民不便,乃起廉希憲為北京行省平章政事。

    将行,命肩輿入見,賜坐。

    元主曰:“昔在先朝,卿深識事機,每以帝道啟朕。

    及鄂漢班師,屢陳天命,朕心不忘。

    丞相,卿實宜為,顧退托耳。

    遼沈戶不下數萬,諸王、國婿分地所在,彼皆素知卿能,故命卿往鎮,體朕此意。

    ” 三月,庚寅,元遣鳳州經略使實都、軍民總管洪俊奇等将兵伐日本,戰船凡大小九百般,軍萬五千人。

    元主以讨日本事問趙良弼,良弼曰:“臣居日本歲馀,睹其俗很勇嗜殺,不知有父子之親,上下之禮。

    其地多山水,無耕桑之利,得其人不可役,得其地不加官田。

    況舟師渡海,海風無朝,禍害莫測。

    是謂以有用之民填無窮之巨壑也。

    臣謂勿擊便。

    ”元主從之。

     辛卯,元改荊湖、淮西樞密院為行中書省。

    巴延、史天澤并為左丞相,阿珠為平章政事,阿爾哈雅為右丞,呂文煥為參知政事,行省于荊湖。

    哈達為左丞相,劉整為左丞,達春、董文炳并參知政事,行省事于淮西。

     癸巳,元獲嘉縣尹常德課最,诏優賞。

     元翰林學士王磐,嘗于會議時數言:“前代用人,二十從政,七十緻仕,所以資其才力,闵其衰老,養其廉恥之心也。

    今入仕者不限年,而老病者不肯退,彼既不自知恥,朝廷亦不以為非,甚不可也。

    ”磐先以疾。

    請斷月俸毋給,至是堅乞緻仕,元主遣使谕之曰:“卿年雖老,非任劇務,何以辭為!”仍诏祿之終身,并還所斷月俸。

    磐不得已複起。

     夏,四月,乙卯,封皇子為永國公。

     五月,丙申,元以皇女一下嫁高麗世子王愖。

     壬申,張珏表請城馬鬃、虎頭山,或先築其一以扼險要。

     六月,庚申,元主命諸将率兵南伐,且數賈似道負約執郝經之罪。

    诏曰:“爰自太祖皇帝以來,與宋使介交通。

    憲宗之世,朕以籓職,奉命南伐,彼賈似道複遣宋京詣我,請罷兵息民。

    朕即位之後,追憶是言,命郝經等奉書往聘,蓋為生靈計也,而乃執之,以緻師出連年,死傷相藉,系累相屬,皆彼宋自禍其民也。

    襄一陽一既降之後,冀宋悔禍,或起令圖,而乃執迷,罔有悛心。

    問罪之師,有不能已。

    今遣汝等水陸并進,布告遐迩,使鹹知之。

    無辜之民,初無預焉,将士毋得妄加殺掠。

    有去逆效順,别立奇功者,驗等第遷賞。

    其或固拒不知及逆适者,俘戮何疑!” 元廉希憲知北京,民大悅服。

    異時遼東多親王使者傳令旨,官吏立聽,希憲革正之。

    有西域人自稱驸馬,營于城外,系富民,誣其祖父嘗貸息錢,索償甚急。

    民訴之行省,希憲命收捕之。

    其人怒,乘馬入省堂,坐榻上,希憲命捽下跪,而問之曰:“法無私獄,汝何人!”惶懼求哀,國王特默格亦為之情,乃稍寬令待對,舉營夜遁。

    俄诏國王歸國,希憲獨行省事。

    長公主及國婿入朝,于路縱獵擾民,希憲面谕國婿,欲入奏之。

    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