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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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乙巳,皇侄宜州觀察使孟啟,特授慶遠軍節度使,進封益國公。

     庚申,诏:“周世宗八世孫柴彥颍,特授承務郎,襲封崇義公。

    ” 诏:“兩淮、京湖、沿江制帥司行下所隸,勸谕軍民從便耕種,秋成日官司不得分收。

    ” 癸亥,知臨安府趙與囗,請以沒官田五百畝有奇付本府創慈幼局,以養遺棄嬰兒,置藥局以療闾閻之疾病;從之。

     丁卯,許應龍薨,谥文簡。

     己巳,範鐘薨。

    鐘為相,重惜名一器,雖無赫赫可稱,而清德與李宗勉齊名。

    谥文肅。

     辛未,給臨安府官田三百畝付表忠觀,以旌錢氏之功德。

     二月,丁亥,诏:“刑部及諸路監司,刑獄案卷速與理決,仍差屬官往州縣獄審斷,毋令一奸一胥作一弊,濫及非辜。

    ” 庚子,鄭清之再乞歸田裡,诏不許。

     辛醜,監察禦史硃景彜,言刑獄民命所系,請谕所司刷諸處已奏文案,為限日處分行之。

     閏月,癸卯朔,诏:“安南國王陳日逨,特進、檢校太尉兼禦史大夫、上柱國、安南國王。

    ” 趙葵視師既久,屢有奏捷,帝思所以處之,鄭清之曰:“非使作相,不足以酬勞。

    陛下豈以臣故耶?臣必不因葵來遽引退,臣願居左,葵居右。

    ”帝從其言。

    甲辰,以鄭清之為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魏國公;趙葵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應彳繇、謝方叔并參知政事;陳韡觀文殿大學士、福建安一撫大使、知福州;吳淵端明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一撫使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趙希暨端明殿學士、知建甯府。

     乙醜,鄭清之辭免太師,奏五上,許之。

     三月,癸酉朔,以衢、信州旱,給豐儲倉米五千石赈之。

     癸未,以賈似道為寶文閣學士、京湖安一撫制置大使、知江陵府。

     丁亥,诏:“正一陽一之月,日有食之,史官先期以告。

    朕祗畏天戒,不遑甯處。

    可自二十一日為始,避殿,減膳,徹樂,益加内省。

    凡爾在列,各務交修,以輔不逮。

    ” 癸巳,诏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己亥,诏增通、泰、揚、真、和州、安慶府解額。

     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丙午,诏:“邱嶽阃職修舉,除寶章閣直學士,依舊淮東安一撫制置使兼知揚州、淮西制置使。

    ” 辛亥,以福州應天啟運,使寅奉祖宗神禦,事體至重,可令西外知宗兼領,免差内侍,永為定式。

     己未,群臣三上表,請禦正殿,複膳;從之。

     己巳,鄭清之屢疏乞骸,因奏時事十難;曰重相權,曰凝國是,曰用人才,曰足兵食,曰守法度,曰革弊蠹,曰布公道,曰去貪贓,曰理财用,曰節冗費;诏獎留之。

     五月,甲戌,浙西帥臣趙與囗言:“本司措置鹽課,請自淳祐九年為始,歲舉職司賞員及職令狀各一,以厲官屬。

    ”從之。

     己醜,右丞相趙葵辭新命,诏敦趣上道。

     六月,丙寅,诏:“過郡各立一廟,以褒忠為額,凡前後沒于王事,忠節顯著之人,并祀之,郡官春秋緻祀。

    ” 八月,庚子朔,同知樞密院事史宅之,辭免兼提舉财用,诏不許,仍趣條具以聞。

     丁未,诏:“步軍司支遣匮乏,每年于豐儲倉給米三千石,封樁庫給官會二萬貫,助其贍軍。

    ” 辛亥,诏:“趙葵除拜已久,告假将滿。

    今聞欲還長沙,可令沿江制臣疾速差官邀止,不許般挈為歸計,仍令吳淵宣谕赴阙。

    ” 乙卯,廣東提舉司言知潮州海一陽一縣陳純仁築提護田甚廣,诏進官一等。

     丙辰,趙與囗辭免措置戶部财用,诏不許。

     戊午,诏:“今春北師侵邊,呂文德指授将士,累策奇功,進官二等。

    ” 庚申,知安豐安邢德,知壽春府劉雄飛,有謝步之捷,诏各進官一等。

     九月,丙子,提領戶部财用趙與囗創置新倉三百七十萬間,貯米一百二十萬石,請以淳祐為名,及照豐儲倉例辟官四員;從之。

     乙未,婉容閻氏進封貴妃。

     丙申,太常太卿、暫權給事中盧壯父,繳回内降所除吳沂直秘閣、王國壽軍器所幹官錄黃,從之。

     冬,十月,庚申,參知政事應彳繇,屢疏乞歸,不許。

    尋除資政殿學士、知平江府。

     诏:“臨安府、諸路提刑司,嚴居民銷鑿見錢私鑄銅器之禁,仍下殿步司一體施行。

    ” 癸亥,賜宰臣、執政、講讀、修注官宴于秘書省。

     甲子,四川制置使餘玠,請交引以十年為界;從之。

     丙寅,肇慶府高要縣令李元璜,貪酷顯著,诏削官三等,勒停。

     壬午,诏:“隆冬嚴寒,軍人可念,出封樁庫錢十八界會子二十萬貫赈之。

    ” 癸未,诏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甲申,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監贓賞錢。

     丁亥,浙西帥臣言金山水軍統制陳霆,貪酷激變,诏追毀出身文字,拘鎖沿江制司,籍其家。

     是月,婺州權守臣鄭士懿言:“承務郎趙希褥及其子與怘、與慚,同惡相濟,藏盜賊,奪民财,抉弟希詠目睛,碎叔祖彥旱寶貝,棄祖母骨殖,搥叔杖夫手指,威使惡一黨一殒侄崇縤之命。

    絕滅綱常,傷殘骨肉。

    ”诏:“希褥追毀出身文字,押送西外宗司拘鎖;與怘、與慚分移千裡外州軍居住。

    ” 十一月,丙申,诏:“都省風厲中外,應今後士庶上書,其言真有益于國者,必加一精一采;倘涉私邪,朋一奸一罔上,妄肆雌黃,當嚴加究問。

    ”以谏臣言嘩徒吻士結一黨一扣阍,簧鼓是非為撄利之計故也。

    時台綱不振,嬖一寵一幹政,彈文及其私一黨一,則内降聖旨,宣谕删去,謂之“節貼”台谏不敢與争。

     十二月,己亥,以董槐兼侍讀。

     乙巳,以吳潛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禮部尚書徐清叟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己酉,诏:“皇後兄謝奕昌,特除開府儀同三司,依前保甯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奉朝請。

    ” 壬子,史宅之薨,辍視朝一日。

     蒙古升太原萬戶府為河東北路行省,仍以郝和尚為之,許便宜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