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典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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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十三 ○職官十三 學政 鹽政 關稅各差 △學政【府學教授 州學學正 縣學教諭 府州縣學訓導】 提督學政順天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陝西甘肅一人【以侍郎京堂翰林科道部屬等官由進士出身者充各帶原銜品級】奉天府一人【以奉天府府丞充】福建臺灣府一人【以臺灣道充】掌直省學校生徒考課黜陟之事以歲科二試巡歷所屬府州進諸生而論文藝程品行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率教者凡興革事宜皆會督撫以行之三年而代國初各省並設督學道帶按察司僉事銜以各部郎中由進士出身者循資擢用康熙二十三年禦史張集疏請慎學政之選詔下九卿詹事科道等會議停論俸補授之例凡順天學政缺以侍讀侍講諭德洗馬等官簡用江南浙江學政以侍讀侍講諭德洗馬中允贊善等官簡用其餘各省學道將應陞之五部郎中及參議道知府等官選擇開列請用嗣後不拘省分凡由翰林科道出身者即為學院由部屬等官者則為學道雍正四年定制各省督學皆改為學院其以部屬簡任者依出身甲第各加翰林院編修檢討銜各府廳等儒學教授直隸十人奉天二人山東十人山西十人河南九人江蘇八人安徽八人江西十有三人福建十人浙江十有一人湖北九人湖南九人陝甘十有六人四川十有二人廣東十人廣西十有一人雲南十有五人貴州十有三人各州儒學學正直隸二十有二人奉天四人山東十有一人山西十有六人河南十人江蘇六人安徽九人江西二人福建二人浙江一人湖北七人湖南七人陝甘二十有三人四川十有八人廣東十人廣西十有六人雲南三十人貴州十有四人各廳縣儒學教諭直隸一百十有五人奉天一人山東九十有一人山西六十有一人河南九十有八人江蘇四十有六人安徽四十有八人江西七十有五人福建五十有八人浙江七十有六人湖北五十有四人湖南五十有七人陝甘六十有四人四川八十有六人廣東七十有三人廣西四十有二人雲南三十有二人貴州三十有三人各府廳州縣等儒學訓導直隸一百四十人奉天五人山東一百十人山西九十有五人河南一百五人江蘇五十有九人安徽六十有四人江西九十有一人福建七十有二人浙江八十有八人湖北七十人湖南七十有七人陝甘一百三十有四人四川一百二十人廣東九十有四人廣西六十有三人雲南七十有三人貴州六十人各掌其學校生徒訓迪之事凡儒學官除江蘇安徽兩省通用外其餘例用本省人惟同府州者避不用【初康熙三年裁各府州訓導又大縣裁訓導小縣裁教諭十五年均復設其後縣有析置者則訓導每移置所析縣而裁省之縣亦間存鄉學校諭或訓導焉又初設有各衛武學訓導康熙三十二年裁都司儒學教授雍正三年裁】 △鹽政【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鹽法道 運同 運副 運判 鹽課使提舉 鹽課司大使批驗所大使 庫大使經歷 知事 巡檢】 鹽政長蘆兩淮各一人【由  特旨簡用或都察院奏差各帶原銜品級】福建甘肅四川兩廣以總督兼理兩浙雲南貴州均以巡撫管理河東以山西巡撫管理掌理鹽政而糾其屬吏徵收督催之不如法者以時審其價而酌劑之凡鹽賦之奏課與鹽法之宜更者以聞總督巡撫兼鹽政者亦如之國初各省置巡鹽禦史後定為鹽政由特旨簡充其由都察院奉差者亦以鹽政名之由內務府官員簡充者仍帶禦史銜各省以督撫兼管者皆因地制宜永為恆式焉 都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