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典卷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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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所至親王福晉以下亦照定例準禮部傳令齊集委官稽察如喪家呈部願停止福晉等齊集者準其停止其喪服事宜仍照康熙九年定例遵行乾隆三年奏定期服者令大祭日除服大功服者令初祭日除服小功者送殯日除服儀具大清通禮親王福晉以下喪公主以下喪順治九年定儀並具大清通禮
品官喪【庶士庶人附】
順治三年定喪服之制列圖於律頒行天下【詳後服制篇】七年定額駙民公以下各官及庶人喪儀並具大清通禮
·服制
斬衰三年子為父子之妻同子為繼母【父之後妻】慈母【謂妾子無母父命他妾養子者】養母【自幼過房與人者】子之妻同庶子為嫡母為所生母庶子之妻同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為人後者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己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嫡孫承重為祖父母祖父俱亡承重為高曾祖父母嫡孫之妻同【為人後者承重同】妻為夫妾為家長
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謂父妾有子者】嫡子眾子之妻同子為嫁母【謂親生母父歿而改嫁者】子為出母【謂親生母父在被出者】夫為妻【父母在不杖】
齊衰不杖期祖為嫡孫父母為嫡長子及眾子父母為嫡長子之妻父母為女在室者父母為子為人後者繼母為長子眾子子為從居改嫁繼母【謂父卒繼母改嫁而己從之者】從子為伯叔父母及姑在室者為親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孫為祖父母孫女為祖父母雖適人不降庶孫為生祖母【慈母養母孫同】女出嫁為父母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兄弟之女在室者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婦為夫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妾為家長之父母及家長之妻妾為家長之長子眾子與其所生子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臣)等謹按乾隆四十年奉上諭獨子出繼之例以一人承兩房宗祀原例內雖無服制明文但既為人後其嗣父病故自應照雍正十三年議準定例服喪三年至將來本生父母病故則喪不並行例止期服其人情切報本於禮仍有心喪三年之文原可自盡仰見聖人酌禮準情化民加厚之至意葢降服心喪禮節不踰而衷情各盡實所以補喪禮之所未備也
齊衰五月為曾祖父母女孫雖適人不降
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女孫雖適人不降為繼父先同居今不同居者【自來不同者無服】為同居繼父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九月祖為眾孫及孫女在室者祖母為嫡孫眾孫及孫女在室者生祖母為庶孫【慈養祖母同】父母為眾子婦及女之己嫁者【慈母養母為其子婦同】伯叔父母為從子婦及兄弟之女己嫁者為人後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夫為人後其婦為夫本生父母為夫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之己嫁者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及兄弟與兄弟之子及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婦為夫之祖父母為夫之伯叔父母
小功五月為伯叔祖父母【謂祖之親兄弟】嫡孫眾孫為庶祖母為同堂伯叔父母【謂父之堂兄弟】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為再從兄弟及從姊妹在室者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祖姑在室者【謂祖之親姊妹】為堂姑之在室者【謂父之同堂姊妹】為兄弟之妻祖為嫡孫之婦為兄弟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為外祖父母為母之兄弟姊妹為姊妹之子及女之在室者為人後者為其本生母之父母為其姑及姊妹之己嫁者婦為夫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婦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在室出嫁同】婦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婦為夫堂兄弟之子及女之在室者女出嫁為本宗姊妹之出嫁者為本宗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有子之妾為家長之祖父母
(臣)等謹按欽定禮記義疏雲外祖父母有當服者六子為因母之父母一也因母即親母也母出為繼母之父母二也庶子君母在為君母之父母三也君母即嫡母也庶子為繼母之父母四也庶子不為父後者為己母之父母五也為人後者為所後母之父母六也又雲繼母多則服在堂繼母之黨葢外祖父母之服有六則自外祖父母以下者其同為當服可知此母黨之服之制也
緦麻三月祖為眾孫婦曾祖父母為曾孫曾孫女高祖父母為元孫元孫女祖母為嫡孫眾孫婦為乳母為曾伯叔祖父母為族伯叔祖父母為族伯叔父母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為曾祖姑在室者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為兄弟之曾孫及曾孫女在室者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為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為再從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祖姑【謂祖之親姊妹】及堂姑【謂父之堂姊妹】及己之再從姊妹出嫁者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為父姊妹之子為母兄弟之子為母姊妹之子為妻之父母為婿為外孫及外孫女為兄弟孫之妻為同堂兄弟之妻為同堂兄弟子之妻婦為夫高曾祖父母為夫之伯叔祖父母及夫之祖姑在室者為夫之堂伯叔父母及夫之堂姑在室者為夫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為夫之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為夫之再從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夫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為夫兄弟孫之妻為夫兄弟之孫女出嫁者為夫兄弟之曾孫及曾孫女之在室者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祖姑在室者為本宗同堂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為本宗堂姊妹之出嫁者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八旗官員服制除父母之喪應持服百日外養子于本生父母之喪持服兩月于一月後薙頭當差親伯叔伯母嬸母親兄弟妻娶妻之子撫養庶母之喪于一月後薙頭當差此一戶內如有承辦其事者仍照常持服兩月親伯叔祖親伯叔祖之子親伯叔之子親兄弟娶妻之子親嫂親子婦娶妻之孫生子庶母之喪於出殯七日後薙頭當差親伯叔祖母親伯叔祖之子婦親伯叔祖之孫親弟婦親伯叔之子婦親兄弟之子婦親孫婦之喪於出殯後薙頭當差無服族人之喪不準持服照常當差行走凡大臣官員持服日期其職任官差各異應行令各地方各量職任于其應行走之時即令當差行走
皇朝通典卷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