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關燈
小
中
大
法,上曰:“此愚民欲苟逃差役耳,”宥之、發歸為民。
十二月庚午,行在禮部奏:“永樂十六年人宗皇帝定制,凡願出家為僧、道者,府不過四蔔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額外不許亂收。
俟五年後考試,如果精通經典,給與度牒。
今天下行童僧、道赴京請給度牒者,多系額外濫收,且不通典者多,請如例悉遣歸;若系額内之數,亦待五年考試給與。
”從之。
七年三月王戌,申嚴僧人化緣之禁。
上謂都察院右都禦史顧佐曰:“佛本化人為善,今僧人多不守戒律,不務祖風,往往以創造寺院為名,群界佛象,曆州郡化緣,所得财物皆以非禮耗費。
其申明洪武中禁令,違者必罪之。
” 十一月丙午,天界寺僧達英以寺為京都大刹,又缺住持,請命高僧領其衆。
上謂禮部曰:“此僧為自營計,勿聽。
” 八年三月戊寅,湖廣荊州府荊門州判陳襄言:“各處近有惰民不顧父母之養,安從異端,私自落發,賄求僧司文憑,以遊方化緣為名,遍曆市井鄉村,誘惑愚夫愚婦,靡所不為,所至官司以其為僧,不之盤诘,好人得以恣肆。
乞敕天下有司關津,但遇削發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
果是僧,止居本處,不許出境,庶絕奸弊。
”從之。
宣德十年八月癸卯,廣東按察使佥事趙禮言:“各處寺觀多因田糧浩大,與民一體當差,是緻混同世俗。
如南海縣光孝寺,該糧三千馀石,每當春秋耕斂,群僧往來佃家,男女雜坐,嬉笑酣飲,豈無污染,敗壞風俗?乞依欽定額數設僧人,府四十名,州三十名,縣二十名,就于本寺量給田畝,聽其自種自食,馀田均撥有丁無田之人耕種納糧。
”上命行在禮部依所言行之。
正統元年九月己未,都知監太監洪寶保,請度家人為僧,許之,凡度僧二十四人。
十月甲戌,行在禮部尚書胡溁等奏:“洪武間,天下僧、道給過度牒者,令僧錄司、道錄司造冊,頒行天下。
寺、觀凡遇僧、道,即與對冊,其父兄、貫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為僞冒。
迨今年久,前令寝廢,有亡沒遺留度牒未經銷繳為他人有者,有逃匿軍民及囚犯僞造者,有盜賣影射者,及私自簪剃者,奸弊百端,真僞莫辨,乞自今以後,給度牒者仍造冊,頒行天下寺觀,以防奸詐。
”從之。
五年正月辛未,給僧童一萬人度碟。
進士張谏有希求請給數千百衆庵至京師之疏。
十一年九月辛巳,有僧四人私建佛寺于彰義門外,監察禦史林廷舉等奏付法司,坐當杖充邊衛軍,從之。
十四年四月甲戌,上禦奉天門,謂禮部尚書胡溁等曰:‘舊制,僧道之數,府四十,州三十,縣二十。
其行童度牒之請,悉由裡老并所司勘實,方得申送。
近聞多不通本教,及來曆不明之人妄報貫籍,一概冒請。
爾禮部即行文,請諸司待三年後,凡有應給牒者,先令僧、道衙門勘試,申送該管有司,審系額内并貫籍明白,仍試其精通本教經典,如行童令背《法華》等經并諸品經咒,道童令背《玉皇本行集》等經并諸品科範,番僧審通壇場十個,方許申送劄部複試,中式然後具奏請給。
敢仍前濫保,事發,其經由諸司官吏、裡老,具重罪不言。
” 景泰十五年十一月辛卯,雲南虛仁驿驿丞尚褫言:“近年以來,釋教盛行,聾替士民誘煽男女,廉恥道喪,風俗掃地。
此蓋前之掌邦禮者屈于王振之勢,今年日度僧,明年曰度僧,百十萬億,日熾月盛。
今雖雲止度裁抑,不過示虛文、應故事而已。
臣以為宜盡令長發,敕使歸俗務農,庶邪術不興,沴氣自息,” 《元史張珪傳》言:“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
且處之官寺,宜清靜絕俗,洗心誦經祝壽。
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
如蔡道泰、班講生之徒,傷人逞欲,壞教幹刑者,何可勝數。
憚奉詞典,豈不亵天渎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制,罷遣為民。
” 二十以上不許為僧 《實錄》:“洪武二十年八月王申,诏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落發為僧。
年二十已下來請度牒者,俱令于在京諸寺試事三年,考其廉潔無過者,始度為僧。
” 僧地沒官 《實錄》:正統十二年二月庚戌,彌陀寺僧奏:“本寺原種宛平縣土城外地十八頃有奇,近蒙戶部委官踏勘,令臣輸稅。
然臣空寂之徒,乞賜蠲免,”上曰:“僧既不能輸稅,其地令沒官。
” 僧尼之濫 《洛陽伽藍記瑤光寺》:“永安三年,爾朱兆人洛陽,縱兵大掠。
時有秀容胡騎數十人人寺淫穢,自此後頗獲譏诮。
京師語雲:‘汝陽女兒急作髻,瑤光寺尼奪女婿。
’” 《辍耕錄》引唐鄭熊《番禹雜記》:“廣中僧有室家者,謂之火宅僧。
”宋陶谷《清異錄》:“京師大相國寺僧有妻曰梵嫂。
” 《癸辛雜識》:“臨平明因尼寺,大刹也。
往來僧官,每至必呼尼之少艾者供寝。
寺中苦之,于是專作一寮,貯尼之嘗有違濫者,以供不時之需,名曰尼站。
” 元時,婦人一切受戒,自妃子以下至大臣妻室,時時延帝師堂上,戒師于帳中受戒誦咒作法,凡受戒時,其夫自外歸,聞娘子受戒,則至房不入。
妃主之寡者,問數日,則親自赴堂受戒,恣其淫污,名曰“大布施”,又曰“以身布施”。
其風流行中原,河北僧皆有妻,公然居佛殿兩庑,赴齋稱師娘。
病則于佛前首謝,許披袈裟三日。
殆與常人無異,特無發耳。
僧寺之多 自魏有天下,至于撣讓。
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
于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狠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
略而計之,僧尼大衆二百馀萬矣,其寺三萬有餘。
南唐後主普度諸郡僧,建康城中僧徒殆至數千。
禁女冠尼姑 宣德四年六月,有順天府大興縣真元觀女冠成志賢等九人,詣行在禮部,請給度牒。
禮部言:“太宗皇帝時,命尼姑皆還俗,今成志賢等亦宜還父母家。
”上命先朝令,仍申明婦女出家之禁。
造寺寫經并無功德 《洛陽伽藍記崇真寺》:“比邱惠凝死,一七日還活,經閻羅王檢閱,以錯名放免。
惠凝具說過去之時,有五比邱同閱,一比邱雲是寶明寺智聖,坐禅苦行,過升天堂。
有一比邱是般若寺道品,以誦四十卷《涅盤》,亦升天堂。
有一比邱雲是融覺寺昙漠最,講《涅盤》、《華嚴》,領衆千人。
閻羅上雲:‘講經者心懷彼我,以驕淩物,比邱中第一粗行,”令唯試坐禅誦經,不問講經。
昙漠最曰:‘貧道立身以來,唯好講經,實不明于誦,閻羅王敕付司,即有青衣十人,疊昙谟最向西北門,屋舍皆黑,似非好處,有一比邱雲是禅林寺道弘,自雲:‘教化四輩檀越,造一切經人中象十軀。
’閻羅王曰:‘沙門之禮必須攝心守道,志在禅誦,不幹世事,不作有為。
雖造作經象,正欲得他人之财物,既得他物,貪心即起;既懷貪心,便是三毒不除,具足煩腦。
’亦付司,仍與昙漠最同入黑門,有一比邱雲是靈覺寺寶明,自雲:‘出家之前,嘗作隴西太守,造靈覺寺成,即棄官入道,雖不禅誦,禮拜不缺。
’閻羅王曰:‘卿作太守之日,曲理在法,劫奪民财,假作此寺,非卿之力,何勞說此?’亦付司,青衣送入黑門。
太後聞之,遣黃門侍郎徐纥依惠凝所說,即訪寶明寺。
城東有寶明寺,城内有般若寺,城西有融覺、禅林、靈覺等三寺,問智聖、道品、昙谟最、道弘、寶明等,皆實有之。
即請坐禅僧一百人,常在殿中供養之。
诏不聽持經象,沿路乞索,若私有财物造經象者任意。
凝亦人白鹿山,居隐修道。
自此以往,京邑比邱悉皆禅誦,不複以講經為意。
” 太祖皇帝禦制《龍興寺碑》曰:“立刹之意,留心歲久,數欲為之,恐傷民資,若将民資建寺求佛,福從何來?” 羅整庵欽順《困知記續錄》:“梁武帝問達摩曰:‘朕即位以來,造寺、寫經、度僧不可勝紀,有何功德?’答曰:‘并無功德。
’帝曰:‘何以無功德?’答曰:‘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随形,雖有非實。
’又宗杲《答曾侍郎書》有雲:‘今時學道之士,隻求速效,不知錯了也。
卻謂無事省緣、靜坐體究為空過時光,不如看幾卷經,念幾聲佛,佛前多禮幾拜,忏悔平生所作罪過,要免閻家老子手中鐵棒,此是愚人所為。
’嗚呼,自佛法入中國,所謂造寺、寫經、供佛、飯僧、看經、念經種種糜費之事,日新月盛,但其力稍可為者,靡不争先為之。
導之者固其徒,向非人心之貪,則其說亦無緣而入也。
奈何世之谄佛以求福利者,其貪心惑志纏綿固結而不可解。
雖以吾儒正色昌言懇切詳盡,一切聞如不聞。
彼蓋以吾儒未谙佛教,所言無足信也。
達摩在西域,稱二十八祖人中國,則為禅家初祖。
宗杲擅名一代,為禅林之冠,所以保護佛法者,皆無所不用其心,其不肯失言決矣。
乃至如上所雲種種造作以為無益者,前往如出一口,此又不足信耶。
且夫貪、嗔、癡三者,乃佛氏
十二月庚午,行在禮部奏:“永樂十六年人宗皇帝定制,凡願出家為僧、道者,府不過四蔔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額外不許亂收。
俟五年後考試,如果精通經典,給與度牒。
今天下行童僧、道赴京請給度牒者,多系額外濫收,且不通典者多,請如例悉遣歸;若系額内之數,亦待五年考試給與。
”從之。
七年三月王戌,申嚴僧人化緣之禁。
上謂都察院右都禦史顧佐曰:“佛本化人為善,今僧人多不守戒律,不務祖風,往往以創造寺院為名,群界佛象,曆州郡化緣,所得财物皆以非禮耗費。
其申明洪武中禁令,違者必罪之。
” 十一月丙午,天界寺僧達英以寺為京都大刹,又缺住持,請命高僧領其衆。
上謂禮部曰:“此僧為自營計,勿聽。
” 八年三月戊寅,湖廣荊州府荊門州判陳襄言:“各處近有惰民不顧父母之養,安從異端,私自落發,賄求僧司文憑,以遊方化緣為名,遍曆市井鄉村,誘惑愚夫愚婦,靡所不為,所至官司以其為僧,不之盤诘,好人得以恣肆。
乞敕天下有司關津,但遇削發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
果是僧,止居本處,不許出境,庶絕奸弊。
”從之。
宣德十年八月癸卯,廣東按察使佥事趙禮言:“各處寺觀多因田糧浩大,與民一體當差,是緻混同世俗。
如南海縣光孝寺,該糧三千馀石,每當春秋耕斂,群僧往來佃家,男女雜坐,嬉笑酣飲,豈無污染,敗壞風俗?乞依欽定額數設僧人,府四十名,州三十名,縣二十名,就于本寺量給田畝,聽其自種自食,馀田均撥有丁無田之人耕種納糧。
”上命行在禮部依所言行之。
正統元年九月己未,都知監太監洪寶保,請度家人為僧,許之,凡度僧二十四人。
十月甲戌,行在禮部尚書胡溁等奏:“洪武間,天下僧、道給過度牒者,令僧錄司、道錄司造冊,頒行天下。
寺、觀凡遇僧、道,即與對冊,其父兄、貫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為僞冒。
迨今年久,前令寝廢,有亡沒遺留度牒未經銷繳為他人有者,有逃匿軍民及囚犯僞造者,有盜賣影射者,及私自簪剃者,奸弊百端,真僞莫辨,乞自今以後,給度牒者仍造冊,頒行天下寺觀,以防奸詐。
”從之。
五年正月辛未,給僧童一萬人度碟。
進士張谏有希求請給數千百衆庵至京師之疏。
十一年九月辛巳,有僧四人私建佛寺于彰義門外,監察禦史林廷舉等奏付法司,坐當杖充邊衛軍,從之。
十四年四月甲戌,上禦奉天門,謂禮部尚書胡溁等曰:‘舊制,僧道之數,府四十,州三十,縣二十。
其行童度牒之請,悉由裡老并所司勘實,方得申送。
近聞多不通本教,及來曆不明之人妄報貫籍,一概冒請。
爾禮部即行文,請諸司待三年後,凡有應給牒者,先令僧、道衙門勘試,申送該管有司,審系額内并貫籍明白,仍試其精通本教經典,如行童令背《法華》等經并諸品經咒,道童令背《玉皇本行集》等經并諸品科範,番僧審通壇場十個,方許申送劄部複試,中式然後具奏請給。
敢仍前濫保,事發,其經由諸司官吏、裡老,具重罪不言。
” 景泰十五年十一月辛卯,雲南虛仁驿驿丞尚褫言:“近年以來,釋教盛行,聾替士民誘煽男女,廉恥道喪,風俗掃地。
此蓋前之掌邦禮者屈于王振之勢,今年日度僧,明年曰度僧,百十萬億,日熾月盛。
今雖雲止度裁抑,不過示虛文、應故事而已。
臣以為宜盡令長發,敕使歸俗務農,庶邪術不興,沴氣自息,” 《元史張珪傳》言:“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
且處之官寺,宜清靜絕俗,洗心誦經祝壽。
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
如蔡道泰、班講生之徒,傷人逞欲,壞教幹刑者,何可勝數。
憚奉詞典,豈不亵天渎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制,罷遣為民。
” 二十以上不許為僧 《實錄》:“洪武二十年八月王申,诏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落發為僧。
年二十已下來請度牒者,俱令于在京諸寺試事三年,考其廉潔無過者,始度為僧。
” 僧地沒官 《實錄》:正統十二年二月庚戌,彌陀寺僧奏:“本寺原種宛平縣土城外地十八頃有奇,近蒙戶部委官踏勘,令臣輸稅。
然臣空寂之徒,乞賜蠲免,”上曰:“僧既不能輸稅,其地令沒官。
” 僧尼之濫 《洛陽伽藍記瑤光寺》:“永安三年,爾朱兆人洛陽,縱兵大掠。
時有秀容胡騎數十人人寺淫穢,自此後頗獲譏诮。
京師語雲:‘汝陽女兒急作髻,瑤光寺尼奪女婿。
’” 《辍耕錄》引唐鄭熊《番禹雜記》:“廣中僧有室家者,謂之火宅僧。
”宋陶谷《清異錄》:“京師大相國寺僧有妻曰梵嫂。
” 《癸辛雜識》:“臨平明因尼寺,大刹也。
往來僧官,每至必呼尼之少艾者供寝。
寺中苦之,于是專作一寮,貯尼之嘗有違濫者,以供不時之需,名曰尼站。
” 元時,婦人一切受戒,自妃子以下至大臣妻室,時時延帝師堂上,戒師于帳中受戒誦咒作法,凡受戒時,其夫自外歸,聞娘子受戒,則至房不入。
妃主之寡者,問數日,則親自赴堂受戒,恣其淫污,名曰“大布施”,又曰“以身布施”。
其風流行中原,河北僧皆有妻,公然居佛殿兩庑,赴齋稱師娘。
病則于佛前首謝,許披袈裟三日。
殆與常人無異,特無發耳。
僧寺之多 自魏有天下,至于撣讓。
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
于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狠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
略而計之,僧尼大衆二百馀萬矣,其寺三萬有餘。
南唐後主普度諸郡僧,建康城中僧徒殆至數千。
禁女冠尼姑 宣德四年六月,有順天府大興縣真元觀女冠成志賢等九人,詣行在禮部,請給度牒。
禮部言:“太宗皇帝時,命尼姑皆還俗,今成志賢等亦宜還父母家。
”上命先朝令,仍申明婦女出家之禁。
造寺寫經并無功德 《洛陽伽藍記崇真寺》:“比邱惠凝死,一七日還活,經閻羅王檢閱,以錯名放免。
惠凝具說過去之時,有五比邱同閱,一比邱雲是寶明寺智聖,坐禅苦行,過升天堂。
有一比邱是般若寺道品,以誦四十卷《涅盤》,亦升天堂。
有一比邱雲是融覺寺昙漠最,講《涅盤》、《華嚴》,領衆千人。
閻羅上雲:‘講經者心懷彼我,以驕淩物,比邱中第一粗行,”令唯試坐禅誦經,不問講經。
昙漠最曰:‘貧道立身以來,唯好講經,實不明于誦,閻羅王敕付司,即有青衣十人,疊昙谟最向西北門,屋舍皆黑,似非好處,有一比邱雲是禅林寺道弘,自雲:‘教化四輩檀越,造一切經人中象十軀。
’閻羅王曰:‘沙門之禮必須攝心守道,志在禅誦,不幹世事,不作有為。
雖造作經象,正欲得他人之财物,既得他物,貪心即起;既懷貪心,便是三毒不除,具足煩腦。
’亦付司,仍與昙漠最同入黑門,有一比邱雲是靈覺寺寶明,自雲:‘出家之前,嘗作隴西太守,造靈覺寺成,即棄官入道,雖不禅誦,禮拜不缺。
’閻羅王曰:‘卿作太守之日,曲理在法,劫奪民财,假作此寺,非卿之力,何勞說此?’亦付司,青衣送入黑門。
太後聞之,遣黃門侍郎徐纥依惠凝所說,即訪寶明寺。
城東有寶明寺,城内有般若寺,城西有融覺、禅林、靈覺等三寺,問智聖、道品、昙谟最、道弘、寶明等,皆實有之。
即請坐禅僧一百人,常在殿中供養之。
诏不聽持經象,沿路乞索,若私有财物造經象者任意。
凝亦人白鹿山,居隐修道。
自此以往,京邑比邱悉皆禅誦,不複以講經為意。
” 太祖皇帝禦制《龍興寺碑》曰:“立刹之意,留心歲久,數欲為之,恐傷民資,若将民資建寺求佛,福從何來?” 羅整庵欽順《困知記續錄》:“梁武帝問達摩曰:‘朕即位以來,造寺、寫經、度僧不可勝紀,有何功德?’答曰:‘并無功德。
’帝曰:‘何以無功德?’答曰:‘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随形,雖有非實。
’又宗杲《答曾侍郎書》有雲:‘今時學道之士,隻求速效,不知錯了也。
卻謂無事省緣、靜坐體究為空過時光,不如看幾卷經,念幾聲佛,佛前多禮幾拜,忏悔平生所作罪過,要免閻家老子手中鐵棒,此是愚人所為。
’嗚呼,自佛法入中國,所謂造寺、寫經、供佛、飯僧、看經、念經種種糜費之事,日新月盛,但其力稍可為者,靡不争先為之。
導之者固其徒,向非人心之貪,則其說亦無緣而入也。
奈何世之谄佛以求福利者,其貪心惑志纏綿固結而不可解。
雖以吾儒正色昌言懇切詳盡,一切聞如不聞。
彼蓋以吾儒未谙佛教,所言無足信也。
達摩在西域,稱二十八祖人中國,則為禅家初祖。
宗杲擅名一代,為禅林之冠,所以保護佛法者,皆無所不用其心,其不肯失言決矣。
乃至如上所雲種種造作以為無益者,前往如出一口,此又不足信耶。
且夫貪、嗔、癡三者,乃佛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