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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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深戒也,謂之三毒。

    凡世之造寺、寫經、供佛、飯僧、看經、念佛,以為有益而為之,是貪也;不知其無益而為之,是癡也;三毒而犯其二,雖活佛在世,亦不能為之解說。

    乃欲谄事土佛、木佛,以僥幸于萬一,非天下之至愚至愚者乎!凡吾儒解惑之言,不可勝述,孰意佛書中乃有此等本分說話。

    人心天理,誠有不可得而泯滅者矣。

    ” “今之道家蓋源于古之巫祝,與老子殊不相幹。

    老子誠亦異端,然其為道主,于深根固蒂,長生久視而已。

    《道德》五千言具在,于凡祈禱、禁禱、經咒、符宗等事,初未有一言及之,而道家立教乃推尊老子,置之三清之列,以為其教之所從出,不亦妄乎!古者用巫祝以事神,建其官,正其名,辨其物,蓋誠有以通乎幽明之故,故專其職掌,俾常一其心志,以導迎二氣之和,其義精矣。

    去古既遠,精意浸失,而淫邪妖誕之說起。

    所謂經咒、符宗,大抵皆秦漢問方士所為,其泯滅而不傳者,計亦多矣,而終莫之能絕也,今之所傳,分明遠祖張道陵,近宗林靈素輩。

    雖其為用不出乎祈攘、爕禱,然既已失其精意,則所以交神明者,率非其道,徒滋益人心之惑,而重為世道之害爾,望其消災而緻福,不以遠乎!蓋老氏之善成其私,固聖門所不取;道陵輩之濤張為幻,又老子之所不屑為也。

    欲攻老氏者,須分二端,而各明辨其失,則吾之說為有據,而彼雖架黠,亦無所措其辭矣。

    ” 《通典》;貞觀八年,大宗謂長孫無忌曰:“在外百姓大似信物上封人,欲令我每日将十個大德共達官同入,令我禮拜,觀此乃是道人教上其事。

    ”侍中魏徵對曰:“佛法本貴清靜,以遏浮競。

    昔釋道安如此名德,符永因與之同輿,權翼以為不可。

    釋惠琳非無才俊,宋文帝引之升殿,顔延之曰:‘三台之位,豈可使刑馀之人居之。

    ’今陛下縱欲崇信佛道,亦不須道人,且别參議也。

    ” 杖宰相及僧 《金史海陵紀》:“貞元三年,以右丞相張浩、平章政事張晖,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失大臣體,各杖二十。

    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 《張通古傳》;“僧法主欲去,張浩、張晖欲留之,不可得。

    朝官又有欲留之者。

    海陵聞其事,召三品以上官上殿,責之曰:‘聞卿等每到寺,僧法寶正坐,卿等皆坐其側,朕甚不取,佛者,本一小國王子,能輕舍富貴,自苦修行,由是成佛。

    今人崇敬,以希福利,皆妄也,況僧者,往往不第秀才,市井遊食,生計不足,乃去為憎。

    較其貴賤,未可與簿、尉抗禮,閻閻老婦迫于死期,多歸信之。

    卿等位為宰輔,乃複效此,失大臣體。

    ’召法寶謂曰:‘汝為僧,去住在己,何乃使人知之?’法寶戰栗,不知所為。

    海陵曰:‘汝為長老,當有定力,今乃畏死那?’遂于朝堂杖之二百,張浩、張晖杖二十。

    ” 人主不可接僧 《宋書顔延之傳》:“時沙門釋惠琳,以才學為太祖所賞愛。

    每召見,嘗升獨榻。

    延之甚疾焉;因醉自上曰:‘昔同子參乘,袁絲正色。

    此三台之坐,豈可使刑馀之人居之?’上變色。

    ” 許僧道畜妻 《五台志》:“二氏之教,古今儒者嘗欲去之,而卒不能去,蓋人心陷溺日久,雖賢者不能自免,夫民生有欲,順其所欲則從之也輕,按老子之子名宗,為魏将。

    佛氏娶妻日那輸佗,生于摩侯羅,出家十二年,歸與妻子複完聚。

    今其徒皆鳏居而無妻,豈二氏之教哉!雖無妻而常犯淫僻之罪,則男女之欲豈其性與人殊哉!為今之計,管剃不必禁也,聽其娶妻生于,而與齊民結婚姻之好。

    寺觀不必毀也,因其地之宏敞,而借為社學、社倉。

    即以其人皆為我用,久将自嫌其簪剃之醜,而亦不便于寺觀之居也。

    豈非君子以人治之道,孔子從俗獵較之意乎?又習儀多于寺觀,邱文莊已嘗非之,而祈禱必以僧、道,厲祭必以僧、道,何以禁民之作道場、佛事哉。

    餘謂禱雨當陳詞哀懇,令諸生歌《雲漢》之章,厲祭則聖祖禦制之文,固已仁至而義盡矣。

    又何必假彼不潔之人,亵鬼神如百戲矣。

    ” 道士隸宗正寺 《舊唐書玄宗紀》:“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宜隸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檢校。

    ” 潤色梵書 《山堂考索》:“太宗崇尚釋教,置院于太平興國寺,後改為傳法院,車駕亦嘗臨幸。

    得西域僧法天及息天災、施獲等,取所獻梵書翻譯焉。

    息天災等并賜紫袍、師号,又命文臣潤色其文。

    是歲息天災等獻所譯經文一卷,诏人藏刻闆流行。

    自是盡取禁中梵夾仰之翻譯,每誕節即獻經焉。

    息天災等皆至朝散大夫、光祿寺鴻腫卿以卒。

    自是譯經之盛,後世無比,” 天禧三年,以宰臣丁謂為譯經使官一員;以學士晁向、李維同二員。

    丁謂罷使,後亦不常置。

     城隍神 《鳳陽縣志》:“洪武元年,各處城隍皆有監察,司民之封侯,府曰公,州曰侯,縣曰伯,且有制詞,蓋其時皇祖尚未有定見。

    三年,乃正把典,诏天下城隍神主隻你某府隍之神、某州城隍之神、某縣城隍之神,前時爵号一切革去。

    未幾,又令各處城隍廟内屏去閑雜神道。

    城隍神舊有泥塑像在正中者,以水浸之,泥在正中壁上;卻畫雲山圖像在兩廊者,泥在兩廊壁上。

    此令一行,千古之陋習為之一變。

    惜乎今之有司多不達此,往往妄為衣冠之象,甚者又為夫人以配之。

    習俗之難移,愚夫之難曉,遂使皇祖明訓托之空言,可罪民哉。

    ” 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記 佛著經曰:主人既死,陰府收其精神,校平生行事罪福之。

    坐罪者,刑獄皆怪險,非人世所為。

    凡人平生一失舉止,皆落其間。

    其尤怪者,獄廣大千百萬億裡,積火燒之,一一日凡千萬生人死。

    窮億萬世,無有問斷,名為無問。

    夾殿宏廊,悉圖其狀,人未熟見者,莫不毛立神駭,佛經曰:我國有阿阇世王,殺父主篡其位,法當人所謂獄無問者。

    若能求事佛,後生為天人。

    況其他罪,事佛固無恙,梁武帝明智勇武,創為梁國者,舍身為僧奴,至國滅餓死,不聞悟,況下輩固惑之。

    為工商者,雜良以為楛,僞内而華外,納以大秤斛,以小出之,欺奪村問戆民,铢積粒聚,以至于富。

    刑法、錢微小肯,出入人性命,颠倒埋沒,使簿書條令不可究知,得财買大第豪奴,如公侯家。

    大吏有權力,能開庫取公錢,緣意恣為,人不敢言。

    是此數者,必自知其罪,皆捐奉佛以求救,月日積久,曰我罪如是,富貴如所求。

    是佛能滅吾罪,複能以福與我也。

    有罪罪滅,無福福至,生人惟罪福耳,雖田婦、稚子知所趨避。

    今權歸于佛,買福賣罪,如持左契,交手相付。

    至有窮民,啼一稚子,無以與哺,得百錢必召一僧飯之,冀佛之助,一日獲福。

    若如此,雖舉環海内盡為寺與僧,不足怪也。

    屋壁繡紋可矣,為金枝扶疏,擎于萬福,僧為具味,飯之可矣,飯訖,持錢與之。

    不大不壯,不高不多,不珍奇瑰怪為憂,無有人力可及而不可為者。

    晉,伯主也,一銅鞮宮之衰弱,諸侯不肯來盟,今天下能如幾晉,凡幾千銅鞮人得不困哉。

    文宗皇帝嘗語宰相曰:‘古者三人共食一農人,今加兵、佛,一農人乃為五人所食,其間吾民尤困于佛。

    ’帝念其本牢根大,不能果去之。

    武帝皇帝始即位,獨奮怒曰:窮吾天下,佛也。

    ’始去其山台野邑四萬所,冠其人凡至十萬人。

    後至會昌五年,始命西京留佛寺四,僧惟十人,東京二寺,天下所謂節度、觀察,同、華、汝三十四治,所得留一寺,僧惟西京數,其他刺史州不得有寺。

    出四禦史縷行天下,以督之。

    禦史乘驿未出關,天下寺至于屋基耕而刈之,凡除寺四千六百,僧尼笄冠二十六萬五百,其奴婢十五萬,良人枝附使令者倍笄冠之數,良田數十萬頃。

    奴婢口率與百畝,編人農籍,其馀賤取民直歸于有司,寺材州縣得以悉恣新其公署傳舍。

    今天子即位,诏曰:‘佛尚不殺而仁,且來中國久,亦可助以為治。

    天下州率與二寺,用齒衰男女為其徒,各隻三十人,兩京數倍其四五焉。

    著為定令,以徇其習,且使後世不得複加也。

    ’趙郡李子烈播,立朝名人也。

    自尚書、比部郎中出為錢塘,錢塘于江南,繁大雅亞吳郡。

    子烈少遊其地,委曲知其俗,蠹人者剔削其根節,斷其脈絡,不數月,人随化之。

    三箋于丞相雲:濤壞人居,不一銲锢,敗侵不休,诏與錢二千萬,築長堤,少為數十年計,人益安喜。

    子烈曰:吳越古今多文士,來吾郡遊,登樓倚軒,莫不飄然而增思。

    吾郡之江山甲于天下,信然也。

    佛熾害中國六百歲,生見聖人,一揮而幾夷之,今不取其寺材立亭勝地,以彰聖人之功,使文士歌思之後,必有指吾而罵者。

    乃作南亭,在城東南隅,宏大煥顯,工施手目,發勻肉均牙滑,而無遺功者。

    江平入天,越峰如髻,越樹如發,孤帆白鳥,點畫疑在。

    半夜酒馀,倚老松,坐怪石,殷殷潮聲,起于月外。

    東閩、兩越宦遊善地,天下名士多往之。

    予知百數十年後,登南亭者,念仁聖天子之神功矣。

    美子烈之旨迹,睹南亭千萬狀,吟不辭已、四時千萬狀,吟不能去,作為歌詩,次之于後,不知幾千百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