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二 宗廟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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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複太上皇寝廟園、原廟(文穎曰:"高祖已有廟,在長安,惠帝更於渭北作廟,謂之原廟。
")、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園(師古曰:"昭靈後,高祖母。
武哀王,高祖兄。
昭哀後,高祖姊。
衛思後,戾太子母也。
")。
竟甯元年三月,複孝惠皇帝寝園、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園。
罷郡國廟及當毀廟後歲馀,韋元成薨,匡衡為丞相。
上寝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上少弟楚孝王亦夢焉。
上诏問衡,意欲複之,衡深言不可。
上疾久不平,衡惶恐,禱高祖、孝文、孝武廟曰:"嗣曾孫皇帝恭承洪業,夙夜不敢康甯,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
故動作接神,必因古聖之經。
往者,有司以為前因所幸而立廟,将以系海内之心,非為尊祖嚴親也。
今賴宗祖之靈,六合之内莫不附親,廟宜一居京師,天子親奉,郡國廟可止毋修。
皇帝祗肅舊禮,尊重神明,即告於祖宗而不敢失。
今皇帝有疾不豫,乃夢祖宗見戒以廟,楚王夢亦有其序。
皇帝悼懼,即诏臣衡複修立。
謹按上世帝王承祖祢之大禮,皆不敢不自親。
郡國吏卑賤,不可使獨承。
又祭祀之義以民為本,間者歲數不登,百姓困乏,郡國廟無以修立。
《禮》,兇年則歲事不舉,以祖祢之意為不樂,是以不敢複。
如誠非禮義之中,違祖宗之心,咎盡在臣衡,當受其殃,大被其疾,墜在溝渎之中。
皇帝至孝肅慎,宜蒙佑福。
唯高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飨皇帝之孝,開賜皇帝眉壽亡疆,令所疾日瘳,平複反常,永保宗廟,天下幸甚。
"又告謝毀廟曰:"往者,大臣以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於天地,天序五行,人親五屬(師古曰:"五屬,謂同族之五服,斬縗、齊縗、大功、小功、缌麻也。
"),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
是以禘嘗之序,靡有過五。
受命之君躬接於天,萬世不堕。
繼列以下,五廟而遷(堕,毀也。
音火規反),上陳太祖,間歲而祫,其道應天,故福祿永終。
太上皇非受命而屬盡,義則當遷。
又以為孝莫大於嚴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同。
禮,公子不得為母伸,為後則於子祭,於孫止(李奇曰:"不得伸,尊其父也。
公子去其所生而為大宗後,尚得私祭其母,為孫則止,不得祭公子母也,明繼祖不複顧其私祖母也。
"),尊祖嚴父之義也。
寝日四上食,園廟間祠,皆可亡修(間,工苋反)。
皇帝思慕悼懼,未敢盡從。
惟念高皇帝聖德茂盛,受命溥将,欽若稽古,承順天心(師古曰:"溥,廣也。
将,大也。
欽,敬也。
若,善也。
稽,考也。
"),子孫本支,陳錫亡疆(師古曰:"《詩 大雅 文王》之篇曰:'陳錫載周,侯文王孫子。
文王孫子,本支百世。
'陳,敷也。
載,如也。
本,本宗也。
支,支子也。
言子孫承受敷錫初始之福,故得永久無窮竟也。
是之謂陳錫亡疆也。
")。
誠以為遷廟合祭,久長之策,高皇帝之意,廼敢不聽?即以令日遷太上、孝惠廟,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将以昭祖宗之德,順天人之序,定亡窮之業。
今皇帝未受茲福,乃有不能共職之疾。
皇帝願複修立承祀,臣衡等鹹以為禮不得(於禮不合也)。
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後、孝昭太後之意,罪盡在臣衡等,當受其咎。
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具複毀廟之文。
臣衡中朝臣鹹複以為天子之祀義有所斷,禮有所承,違統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祐,鬼神不享。
《六藝》所載,皆言不當,無所依緣,以作其文。
事如失指,罪廼在臣衡,當深受其殃。
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氣日興,疾病平複,永保宗廟,與天亡極,群生百神,有所歸息。
"諸廟皆同文。
久之,上疾連年,遂盡複諸所罷寝廟園,皆修祀如故。
初,上定疊毀禮,獨尊孝文廟為太宗,而孝武廟親未盡,故未毀。
上於是乃複申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廟曰世宗,損益之禮,不敢有與焉。
他皆如舊制。
"唯郡國廟遂廢雲。
容齋洪氏《随筆》曰:"按匡衡平生佞谀,專附石顯以取大位,而此一節獨據經守禮,其禱廟之文殆與《金縢》之祝冊相似,而不為後世所稱述,漢史又不書於本傳,憎而知其善可也。
" 五月,帝崩。
毀太上皇、孝惠、孝宣皇帝廟。
罷孝文、孝昭太後、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寝園。
帝既崩,匡衡奏言:"前以上體不平,故複所罷祠,卒不蒙福。
按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親未盡(師古曰:"言不當毀也。
")。
孝惠、孝景帝廟親盡,宜毀。
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後、昭靈後、昭哀後、武哀王祠,請悉罷,勿奉。
"奏可。
成帝河平元年,複太上皇寝廟園。
初,高後時患臣下妄非議先帝宗廟寝園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議者棄市。
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
成帝時,以無繼嗣,故複太上皇寝廟園,世世奉祠。
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并食於太上寝廟如故,又複擅議宗廟之令。
按:太上皇親盡也,以高帝之父而不毀。
悼皇考私親也,以宣帝之父而不毀。
雖非禮之正,猶雲可也。
至武哀王則高帝之兄,昭哀後則高帝之姊(見師古注文),自當各有後裔奉其墳墓祭祀,今乃立寝園與諸帝同,而使天子世世祠之,不經尤甚矣。
高帝之姊而稱後,於義尤不通。
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書,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
建昭五年制書,孝武皇帝為世宗。
損益之禮,不敢有與。
臣愚以為疊毀之次,當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也。
臣請與群臣雜議。
"奏可。
於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鹹等五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疊毀,後雖有賢君,猶不得與祖宗并列。
子孫雖欲褒大顯揚而立之,鬼神不享也。
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
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議曰:"漢興,冒頓始疆,破東胡,禽月氏(氏讀曰支),并其土地,地廣兵強,為中國害。
南越尉佗總百粵,自稱帝。
故中國雖平,猶有四夷之患,且無甯歲。
一方有急,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動而被其害也。
孝文皇帝厚以貨賂,與結和親,猶侵暴無已。
甚者,興師十馀萬衆,近屯京師及四邊,歲發屯備虜,其為患久矣,非一世之漸也。
諸侯郡守連匈奴及百粵以為逆者非一人也。
匈奴所殺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勝數。
孝武皇帝愍中國罷勞無安甯之時,乃遣大将軍、骠騎、伏波、樓船之屬,南滅百粵,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萬之衆,置五屬國,起朔方,以奪其肥饒之地;東伐朝鮮,起元菟、樂浪,以斷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國,結烏孫,起敦煌、酒泉、張掖,以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肩(師古曰:"婼,而遮反。
")。
單于孤特,遠遁於幕北。
四垂無事,斥地遠境,起十馀郡(師古曰:"斥,開也。
遠,廣也。
")。
功業既定,廼封丞相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實百姓,其規橅可見(師古曰:"橅讀曰模。
")。
又招集天下賢俊,與協心同謀,興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後,定諸侯之制,永無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賴之。
單于守藩,百蠻服從,萬世之基也,中興之功未有高焉者也。
高帝建大業,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發德音也。
《禮記 王制》及《春秋榖梁傳》,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喪事尊卑之序也,與廟數相應。
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
'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流,謂流風馀福)。
《春秋左氏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
'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
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
宗不在此數中。
宗,變也(師古曰:"言非常數,故雲變也。
"),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
故於殷,太甲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師古曰:"太甲,湯之孫,太丁之子也。
太戊,太庚之子,雍己之弟也。
武丁,小乙之子。
")。
周公為《無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勸成王。
由是言之,宗無數也,然則所以勸帝者之功德博矣。
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以所宗言之,則不可謂無功德。
《禮記》祀典曰:'夫聖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救大災則祀之。
'竊觀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
凡在於異姓,猶将特祀之,況於先祖?或說天子五廟無見文,又說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毀其廟。
名與實異,非尊德貴功之意也。
《詩》雲:'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思其人猶愛其樹,況宗其道而毀其廟乎?疊毀之禮自有常法,無殊功異德,固以親疏相推及。
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數,經傳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文虛說定也。
孝宣皇帝舉公卿之議,用衆儒之謀,既以為世宗之廟,建之萬世,宣布天下。
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
"上覽其議而從之。
制曰:"太仆舜、中壘校尉歆議可。
"歆又以為"禮,去事有殺(師古曰:"去,除也。
殺,漸也。
去,音邱呂反。
殺,音所例反。
其
")、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園
武哀王,高祖兄。
昭哀後,高祖姊。
衛思後,戾太子母也。
")。
竟甯元年三月,複孝惠皇帝寝園、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園。
罷郡國廟及當毀廟後歲馀,韋元成薨,匡衡為丞相。
上寝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上少弟楚孝王亦夢焉。
上诏問衡,意欲複之,衡深言不可。
上疾久不平,衡惶恐,禱高祖、孝文、孝武廟曰:"嗣曾孫皇帝恭承洪業,夙夜不敢康甯,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
故動作接神,必因古聖之經。
往者,有司以為前因所幸而立廟,将以系海内之心,非為尊祖嚴親也。
今賴宗祖之靈,六合之内莫不附親,廟宜一居京師,天子親奉,郡國廟可止毋修。
皇帝祗肅舊禮,尊重神明,即告於祖宗而不敢失。
今皇帝有疾不豫,乃夢祖宗見戒以廟,楚王夢亦有其序。
皇帝悼懼,即诏臣衡複修立。
謹按上世帝王承祖祢之大禮,皆不敢不自親。
郡國吏卑賤,不可使獨承。
又祭祀之義以民為本,間者歲數不登,百姓困乏,郡國廟無以修立。
《禮》,兇年則歲事不舉,以祖祢之意為不樂,是以不敢複。
如誠非禮義之中,違祖宗之心,咎盡在臣衡,當受其殃,大被其疾,墜在溝渎之中。
皇帝至孝肅慎,宜蒙佑福。
唯高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飨皇帝之孝,開賜皇帝眉壽亡疆,令所疾日瘳,平複反常,永保宗廟,天下幸甚。
"又告謝毀廟曰:"往者,大臣以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於天地,天序五行,人親五屬
"),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
是以禘嘗之序,靡有過五。
受命之君躬接於天,萬世不堕。
繼列以下,五廟而遷
音火規反),上陳太祖,間歲而祫,其道應天,故福祿永終。
太上皇非受命而屬盡,義則當遷。
又以為孝莫大於嚴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同。
禮,公子不得為母伸,為後則於子祭,於孫止
公子去其所生而為大宗後,尚得私祭其母,為孫則止,不得祭公子母也,明繼祖不複顧其私祖母也。
"),尊祖嚴父之義也。
寝日四上食,園廟間祠,皆可亡修
皇帝思慕悼懼,未敢盡從。
惟念高皇帝聖德茂盛,受命溥将,欽若稽古,承順天心
将,大也。
欽,敬也。
若,善也。
稽,考也。
"),子孫本支,陳錫亡疆
文王孫子,本支百世。
'陳,敷也。
載,如也。
本,本宗也。
支,支子也。
言子孫承受敷錫初始之福,故得永久無窮竟也。
是之謂陳錫亡疆也。
")。
誠以為遷廟合祭,久長之策,高皇帝之意,廼敢不聽?即以令日遷太上、孝惠廟,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将以昭祖宗之德,順天人之序,定亡窮之業。
今皇帝未受茲福,乃有不能共職之疾。
皇帝願複修立承祀,臣衡等鹹以為禮不得
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後、孝昭太後之意,罪盡在臣衡等,當受其咎。
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具複毀廟之文。
臣衡中朝臣鹹複以為天子之祀義有所斷,禮有所承,違統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祐,鬼神不享。
《六藝》所載,皆言不當,無所依緣,以作其文。
事如失指,罪廼在臣衡,當深受其殃。
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氣日興,疾病平複,永保宗廟,與天亡極,群生百神,有所歸息。
"諸廟皆同文。
久之,上疾連年,遂盡複諸所罷寝廟園,皆修祀如故。
初,上定疊毀禮,獨尊孝文廟為太宗,而孝武廟親未盡,故未毀。
上於是乃複申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廟曰世宗,損益之禮,不敢有與焉。
他皆如舊制。
"唯郡國廟遂廢雲。
容齋洪氏《随筆》曰:"按匡衡平生佞谀,專附石顯以取大位,而此一節獨據經守禮,其禱廟之文殆與《金縢》之祝冊相似,而不為後世所稱述,漢史又不書於本傳,憎而知其善可也。
" 五月,帝崩。
毀太上皇、孝惠、孝宣皇帝廟。
罷孝文、孝昭太後、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寝園。
帝既崩,匡衡奏言:"前以上體不平,故複所罷祠,卒不蒙福。
按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親未盡
")。
孝惠、孝景帝廟親盡,宜毀。
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後、昭靈後、昭哀後、武哀王祠,請悉罷,勿奉。
"奏可。
成帝河平元年,複太上皇寝廟園。
初,高後時患臣下妄非議先帝宗廟寝園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議者棄市。
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
成帝時,以無繼嗣,故複太上皇寝廟園,世世奉祠。
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并食於太上寝廟如故,又複擅議宗廟之令。
按:太上皇親盡也,以高帝之父而不毀。
悼皇考私親也,以宣帝之父而不毀。
雖非禮之正,猶雲可也。
至武哀王則高帝之兄,昭哀後則高帝之姊
高帝之姊而稱後,於義尤不通。
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書,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
建昭五年制書,孝武皇帝為世宗。
損益之禮,不敢有與。
臣愚以為疊毀之次,當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也。
臣請與群臣雜議。
"奏可。
於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鹹等五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疊毀,後雖有賢君,猶不得與祖宗并列。
子孫雖欲褒大顯揚而立之,鬼神不享也。
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
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議曰:"漢興,冒頓始疆,破東胡,禽月氏
南越尉佗總百粵,自稱帝。
故中國雖平,猶有四夷之患,且無甯歲。
一方有急,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動而被其害也。
孝文皇帝厚以貨賂,與結和親,猶侵暴無已。
甚者,興師十馀萬衆,近屯京師及四邊,歲發屯備虜,其為患久矣,非一世之漸也。
諸侯郡守連匈奴及百粵以為逆者非一人也。
匈奴所殺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勝數。
孝武皇帝愍中國罷勞無安甯之時,乃遣大将軍、骠騎、伏波、樓船之屬,南滅百粵,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萬之衆,置五屬國,起朔方,以奪其肥饒之地;東伐朝鮮,起元菟、樂浪,以斷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國,結烏孫,起敦煌、酒泉、張掖,以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肩
")。
單于孤特,遠遁於幕北。
四垂無事,斥地遠境,起十馀郡
遠,廣也。
")。
功業既定,廼封丞相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實百姓,其規橅可見
")。
又招集天下賢俊,與協心同謀,興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後,定諸侯之制,永無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賴之。
單于守藩,百蠻服從,萬世之基也,中興之功未有高焉者也。
高帝建大業,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發德音也。
《禮記 王制》及《春秋榖梁傳》,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喪事尊卑之序也,與廟數相應。
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
'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春秋左氏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
'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
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
宗不在此數中。
宗,變也
"),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
故於殷,太甲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
太戊,太庚之子,雍己之弟也。
武丁,小乙之子。
")。
周公為《無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勸成王。
由是言之,宗無數也,然則所以勸帝者之功德博矣。
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以所宗言之,則不可謂無功德。
《禮記》祀典曰:'夫聖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救大災則祀之。
'竊觀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
凡在於異姓,猶将特祀之,況於先祖?或說天子五廟無見文,又說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毀其廟。
名與實異,非尊德貴功之意也。
《詩》雲:'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思其人猶愛其樹,況宗其道而毀其廟乎?疊毀之禮自有常法,無殊功異德,固以親疏相推及。
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數,經傳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文虛說定也。
孝宣皇帝舉公卿之議,用衆儒之謀,既以為世宗之廟,建之萬世,宣布天下。
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
"上覽其議而從之。
制曰:"太仆舜、中壘校尉歆議可。
"歆又以為"禮,去事有殺
殺,漸也。
去,音邱呂反。
殺,音所例反。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