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征榷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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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茶 唐德宗建中元年,納戶部侍郎趙贊議,稅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為常平本錢。

    時軍用廣,常賦不足,所稅亦随盡,亦莫能充本儲,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诏亟罷之。

     貞元九年,複稅茶。

    先是,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去歲水災,诏令減稅。

    今之國用,須有供儲。

    伏請於出茶州縣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時估,每十稅一,充所放兩稅。

    其明年已後所得稅錢外貯,若諸州遭水旱,賦稅不辦,以此代之。

    "诏可,仍委張滂具處置條目。

    每歲得錢四十萬貫,茶之有稅自此始。

    然稅無虛歲,遭水旱處亦未嘗以稅茶錢拯贍。

     緻堂胡氏曰:"茶者,生人之所日用也,其急甚於酒。

    然王鉷、楊慎矜、韋堅以及劉晏皆置而不征,猶為忠厚。

    天地生物,凡以養人,取之不可悉也。

    張滂稅茶,則悉矣。

    凡言利者,未嘗不假託美名,以奉人主私欲,滂以茶稅錢代水旱田租是也。

    既以立額,則後莫肯蠲,非惟不蠲,從而增廣其數,其法嚴峻者有之矣,或至於官盡榷之,商旅不得貿遷,而必與官為市。

    在私,則終不能禁,而椎埋惡少竊販之害興,偶有敗獲,奸人猾吏相為囊橐,獄迄不直,而治所由曆,株連枝蔓,緻良民破産,接村比裡,甚則盜賊出焉。

    在公,則收貯不虔,發洩不時,至於朽敗,與新斂相妨,或沒入竊販,無所售用,於是舉而焚之,或乃沈之,殃民害物,鹹弗恤也。

    其原則在於得數十萬缗錢而已。

    夫弛山澤之禁以予民,王政也。

    必不得已,聽商旅貿遷而薄其征。

    茶也者,東南所有,西北所無,雖曰薄征,其入於王府者亦不赀矣。

    息盜奪,止訟獄,佐國用,其利亦大矣,張滂、王涯豈足效哉! 穆宗即位,兩鎮用兵,帑藏空虛,禁中起百尺樓,費不可勝計。

    鹽鐵使王播乃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

    江淮、浙東西、嶺南、福建、荊襄茶,播自領之,兩川以戶部領之。

    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播又奏加取焉。

     右拾遺李珏上疏谏曰:"榷茶起於養兵,今邊境無虞,而厚斂傷民,不可一也。

    茗飲,人之所資,重賦稅則價必增,貧弱益困,不可二也。

    山澤之饒,其出不赀,論稅以售多為利,價騰踴則市者稀,不可三也。

    " 文宗時,王涯為相,判二使,複置榷茶使,自領之,徙民茶樹於官場,榷其舊積者,天下大怨。

    令狐楚代為鹽鐵使兼榷茶使,複令納榷,加價而已。

    李石為相,以茶稅皆歸鹽鐵,複貞元之舊。

     武宗即位,鹽鐵轉運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稅。

    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謂之"拓地錢",故私犯益起。

    大中初,鹽鐵轉運使裴休請:"釐革橫稅,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課利自厚。

    又正稅茶商,多被私販茶人侵奪其利,今請委強幹官吏,先於出茶山口及廬、壽、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曉谕招收,量加半稅,給陳首帖子,令所在公行,更無苛奪。

    所冀招懷窮困,下絕奸欺,使私販者免犯法之憂,正稅者無失利之歎。

    "從之。

     休著條約: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長行群旅,茶雖少亦死;顧載三犯至五百斤、居舍儈保四犯至千斤,皆死;園戶私鬻百斤以上,杖脊,三犯加重徭;伐園失業者,刺史、縣令以縱私鹽論。

    廬、壽、淮南皆加半稅,稅商給自首之帖,天下稅益增倍貞元。

    江淮茶為大模,一斤至五十兩。

    諸道鹽鐵使于悰每斤增稅五錢,謂之"剩茶錢",自是斤兩複舊。

     按《陸羽傳》:"羽嗜茶,著經三篇,言茶之原、之法、之具尤備,天下益知飲茶矣。

    時鬻茶者至畫羽形置炀突間,祀為茶神。

    有常伯熊者,因羽論複廣著茶之功。

    其後尚茶成風,回纥入朝,始驅馬市茶。

    "羽貞元末卒,然則嗜茶、榷茶,皆始於貞元間矣。

     宋制,榷貨務六:江陵府、真州、海州、漢陽軍、無為軍、蕲州之蕲口(乾德二年八月,始令京師及建安、漢陽等軍、蕲口置務。

    太平興國二年,又於江陵府、襄複州、無為軍增置務。

    端拱二年,又於海州置務。

    淳化四年,廢建安、襄複州務。

    其後京城務但會給交鈔往還,而不積茶貨)。

    又有場十三:蕲州曰王祺、石橋、洗馬(又有黃梅場,景德二年廢),黃州曰麻城,廬州曰王同,舒州曰太湖、羅源,壽州曰霍山、麻步、開順口,光州曰商城、子安。

    又買茶之處: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州,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軍;兩浙則杭、蘇、明、越、婺、處、溫、台、湖、常、衢、;湖南則江陵府、潭、澧、鼎、嶽、鄂、鎮、歸、峽州,荊門軍;福建則劍南劍、建州(虔、吉、郴、辰州,南安軍,皆折稅課,本州買給民用)。

    山場之制,領園戶,受其租,馀悉官市之。

    又别有民戶折稅課者,其出鬻皆在本場。

    諸州所買茶,折稅受租同山場,悉送六榷務鬻之(江陵府受本府及潭、鼎、澧、嶽、歸、峽州茶;真州務受潭、袁、池、吉、饒、撫、洪、歙、江、宣、嶽州,臨江、興國軍茶;海州務受杭、湖、常、睦、越、明、溫、台、衢、婺州茶、漢陽軍務受鄂州茶;無為軍務,撫、吉州,臨江軍,而增南康軍茶;蕲口務受潭州、興國軍茶)。

    凡茶有二類,曰片、曰散。

    片茶烝造,實卷摸中串之,惟建、劍則既烝而研,編竹為格,置焙室中,最為精潔,他處不能造。

    其名有龍、鳳、石乳、的乳、白乳、頭金、蠟面、頭骨、次骨、末骨、粗骨、山挺十二等(龍、鳳皆團片,石乳、頭乳皆狹片,名曰"京"。

    的乳亦有闊片者。

    乳以下皆闊片),以充歲貢及邦等之用,洎本路食茶(江、浙、荊湖舊貢新茶芽者三十馀州,有歲中再三至者。

    大中祥符元年,上憫其勞,诏罷之)。

    馀州片茶,有進寶、雙勝、寶山、兩府出興國軍,仙芝、嫩蕊、福合、祿合、運合、慶合、指合出饒、池州,泥片出虔州,綠英、金片出袁州,玉津出臨江軍,靈川福州,先春、早春、華英、來泉、勝金出歙州,獨行、靈草、綠芽、片金、金茗出潭州,大拓枕出江陵,大小巴陵、開勝、開卷、小卷、生黃、翎毛出嶽州,雙上、綠芽、大小方出嶽、辰、澧州、東首、淺山、薄側出光州,總二十六名。

    其兩浙及宣、江、鼎州止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為号。

    散茶有太湖、龍溪、次号、末号出淮南,嶽麓、草子、楊樹、雨前、雨後出荊湖,清口出歸州,茗子出江南,總十一名。

    江、浙又有以上中下、第一至第五為号者。

    凡買價:蠟茶,每斤自三十五錢至一百九十錢,有十六等;片茶,每大片自六十五錢至二百五錢,有五十五等;散茶,每一斤自十六錢至三十八錢五分,有五十九等。

    歲課山場八百六十五萬馀斤。

    和市:江南一千二十萬馀斤,兩浙一百二十七萬九千馀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馀斤,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馀斤。

    其貿鬻:蠟茶,每斤自四十七錢至四百二十錢,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錢至九百一十七錢,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錢至百二十一錢,有一百九等。

    至道末,賣錢二百八十五萬二千九百馀貫,天禧末,增四十五萬馀貫。

    天下茶皆禁,唯川陝、廣聽民自買賣,不得出境。

     太祖皇帝乾德二年,诏民茶折稅外,悉官買,敢藏匿不送官及私販鬻者,沒入之,論罪;主吏私以官茶貿易及一貫五百,并持仗販易為官私擒捕者,皆死。

     太平興國二年,重定法,務輕減。

    主吏盜官茶販鬻錢三貫以上,黥面送阙下;茶園戶辄毀敗其叢樹者,計所出茶論如法。

     八年,诏禁僞茶。

    又诏民間舊茶園荒廢者蠲之,當以茶代稅而無茶者,許輸他物。

     淳化三年,诏盜官茶販鬻十貫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

    雍熙後用兵,乏於饋饷,多令商人輸刍糧塞下,酌地之遠近不為其直,取市價而後增之,授以要券,謂之交引,至京師給以缗錢,又移文江、淮、荊湖給以顆、末鹽及茶。

     端拱二年,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京師,優其直,給江、淮茶鹽。

     三年八月,監察禦史薛映、秘書丞劉式等上言:"向者,朝廷制置緣江榷貨八務,以貯南方之茶,便於商人貿易。

    今四海無外,諸務皆宜廢罷,令商人就出茶州府官場算買,既大省辇運,又商人皆得新茶。

    "诏從之。

    遂以三司鹽鐵副使雷有終為諸路茶鹽制置使,左司谏張觀與映副之,令商榷利害。

    次年四月,廢緣江榷貨八務,聽商人就出茶州軍買販,大減榷務茶價。

    诏既下,商人頗以江路回遠非便,有司以損其直,虧失歲計為言。

    七月,複置緣江八務,罷制置使、副。

    至道初,劉式猶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