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三 宗廟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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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盛。
武德議廟之初,英才間出,如溫、魏、顔、虞通今古,封、蕭、薛、杜達禮儀,制度憲章,必有師法。
夫追先王、先母之儀,起於周代,據《史記》及禮經雲:'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緒,一戎衣而有天下,尊為天子,宗廟享之。
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禮'。
又曰:'郊祀後稷以配天。
'據此言之,周武雖祀七世,追為王号者,但四世而已。
故自東漢以來,有國之初,多崇四廟,從周制也。
況殷因夏禮,漢習秦儀,無勞博訪之文,宜約已成之制。
請依隋、唐有國之初,創立四廟,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祖。
謹議以聞。
"敕:"宜令尚書省集議聞奏。
"乃仿唐朝舊例,追尊四廟。
天福十二年(時漢高祖己即位,尚仍天福之号),太常博士段顒奏:"請立高、曾、祖、祢四廟,更上追遠祖光武皇帝為百代不遷之廟,居東向之位。
"吏部尚書窦正固等議:"古者,四親廟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
今除四親廟外,更請追尊高皇帝、光武皇帝,共立六廟。
"從之。
按:後唐、晉、漢皆出於夷狄者也,莊宗、明宗既舍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塘、知遠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華胄自詭,故於四親之外,必求所謂始祖者而祖之。
張昭遠之言,議正而詞偉矣。
至漢初,則段顒、窦正固之徒,曲為谄附,乃至上祖高、光,以為六廟。
然史所載出自沙陀部之說,固不可掩也,竟何益哉? 周太祖廣順元年,有司議立四親廟。
從之。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有司請立宗廟,诏下其議。
兵部尚書張昭等奏:"謹按堯、舜、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
商建六廟,蓋昭穆之外,祀契與湯。
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及文、武。
漢初立廟,悉不如禮。
魏、晉始複七廟之制,江左相承不改。
然七廟之中,猶虛太祖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祢四廟而已。
唐因隋制,立四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
稽古之道,斯為折衷。
伏請追尊高、曾四代号谥,崇建廟室"。
奏可。
判太常寺窦俨奏議:皇高祖文安府君請上尊号曰文獻皇帝,廟号僖祖,陵号欽陵;皇曾祖中丞府君請上尊谥曰惠元皇帝,廟号順祖,陵号康陵;皇祖骁衛府君請上尊号曰簡恭皇帝,廟号翼祖,陵号定陵;皇考周龍捷左廂都指揮使、太尉府君請上尊谥曰昭武皇帝,廟号宣祖,陵曰安陵;皇高祖妣崔氏請上尊谥曰文懿皇後;皇曾祖妣桑氏請上尊号曰惠明皇後;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劉氏請上尊号曰簡穆皇後。
诏從之。
九月丙午,上禦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奉安神主,行上谥之禮。
二年,祔明憲皇後杜氏神主於宣祖室。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有司言:"按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廟,同殿異室。
其制:二十一間皆四柱,東西夾室各一,前後面各三階,東西各三側階。
國朝太廟四室,室三間。
今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請依長安之制,東西留夾室外,馀十間分為五室,室二間。
"從之。
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廟,以孝明皇後王氏配,仍置尊号冊寶於室。
真宗鹹平元年三月,诏議太祖廟号。
禮官請與太宗合祭,同位異坐,太祖位仍稱孝子。
從之。
判太常禮院李宗讷等言:"伏見僖祖稱曾高祖,太祖稱伯;文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後并稱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後并稱伯妣。
按《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别。
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考妣。
今請僖祖止稱廟号,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
"事下尚書省集官議定,戶部尚書張齊賢等上言:"《王制》曰'天子七廟',謂三昭三穆并太祖之廟而七。
前代或有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為人後者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統也。
又《禮》雲:'天子絕期喪。
'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乎?其唐朝及五代有稱者,蓋禮官之失,非正典也。
請自今有事於太廟,則太祖并諸祖室,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
其《爾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謂宗廟言也。
曆代既無所取,於今亦不可行。
"诏禮官别加詳定。
禮官言:"按《春秋左氏傳》文公二年:'跻魯僖公'。
《正義》雲:'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同。
'此明闵、僖弟兄繼統,同為一代。
又魯隐、桓繼及,皆當穆位。
《江都集禮》:'晉建武中,惠、懷二主兄弟同位異坐。
'《尚書》盤庚有商及王,《史記》雲陽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
唐中宗、睿宗皆處昭位,恭宗、文宗、武宗昭穆同為一世。
伏請僖祖室止稱廟号,後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後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考後曰曾祖妣,祝文稱孝曾孫。
宣祖室曰皇祖考,後曰高祖妣,祝文并稱孝子。
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
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并稱孝子。
其别廟稱謂,亦請依此。
"诏都省複集兩制、丞、郎參議以聞。
既而都省上議:"伏以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
今太祖受命開基,太宗缵承大寶,則百世不祧之廟矣。
豈有祖宗之廟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同一代?如臣等前議引《漢書》雲,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至公而無疑也;必若同為一代,則是太宗不得自為世數也。
不得自為世數,則何以得為宗乎?不得為宗,則何以得為百世不祧之主乎?"又雲:"《春秋正義》,禮'子父異昭穆,兄弟昭穆同',亦不言昭穆不可異,此又不可為證也。
今若序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下有善繼之美,於禮為大順,於時為合宜,何嫌而謂不可乎?"翰林學士宋湜等又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
況古之鴻儒賀循、溫峤之徒,議其事者衆甚。
今詳都省所議,皇帝於太祖廟室稱孝孫,臣竊疑焉,欲望重下有司審加詳定。
"诏令禮官再讨典故。
禮官言:"按《禮記 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别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
何休雲:'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
'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雲:'商人六廟,親廟四并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複祖祢之神矣。
又《商紀》成、湯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
《易 乾鑿度》曰:'商帝乙六世王也。
'以此言之,明兄弟不為正代也。
溫峤議兄弟相繼、藏主室之事雲:'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祢,乃不及庶人之祭也。
'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
元宗朝禘祫儀雲,布昭穆之座於戶外,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并坐於南廂北向,同列穆位。
又唐《郊祀錄》,德宗朝祝文以中宗為高伯祖。
《續曲台禮 祫祭圖》中宗、睿宗俱列昭位。
晉王導、荀菘等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
所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
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
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萬世不刊之典也。
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
'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也。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
又按太宗飨祀太祖二十有二年,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
武德議廟之初,英才間出,如溫、魏、顔、虞通今古,封、蕭、薛、杜達禮儀,制度憲章,必有師法。
夫追先王、先母之儀,起於周代,據《史記》及禮經雲:'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緒,一戎衣而有天下,尊為天子,宗廟享之。
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禮'。
又曰:'郊祀後稷以配天。
'據此言之,周武雖祀七世,追為王号者,但四世而已。
故自東漢以來,有國之初,多崇四廟,從周制也。
況殷因夏禮,漢習秦儀,無勞博訪之文,宜約已成之制。
請依隋、唐有國之初,創立四廟,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祖。
謹議以聞。
"敕:"宜令尚書省集議聞奏。
"乃仿唐朝舊例,追尊四廟。
天福十二年
"吏部尚書窦正固等議:"古者,四親廟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
今除四親廟外,更請追尊高皇帝、光武皇帝,共立六廟。
"從之。
按:後唐、晉、漢皆出於夷狄者也,莊宗、明宗既舍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塘、知遠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華胄自詭,故於四親之外,必求所謂始祖者而祖之。
張昭遠之言,議正而詞偉矣。
至漢初,則段顒、窦正固之徒,曲為谄附,乃至上祖高、光,以為六廟。
然史所載出自沙陀部之說,固不可掩也,竟何益哉? 周太祖廣順元年,有司議立四親廟。
從之。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有司請立宗廟,诏下其議。
兵部尚書張昭等奏:"謹按堯、舜、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
商建六廟,蓋昭穆之外,祀契與湯。
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及文、武。
漢初立廟,悉不如禮。
魏、晉始複七廟之制,江左相承不改。
然七廟之中,猶虛太祖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祢四廟而已。
唐因隋制,立四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
稽古之道,斯為折衷。
伏請追尊高、曾四代号谥,崇建廟室"。
奏可。
判太常寺窦俨奏議:皇高祖文安府君請上尊号曰文獻皇帝,廟号僖祖,陵号欽陵;皇曾祖中丞府君請上尊谥曰惠元皇帝,廟号順祖,陵号康陵;皇祖骁衛府君請上尊号曰簡恭皇帝,廟号翼祖,陵号定陵;皇考周龍捷左廂都指揮使、太尉府君請上尊谥曰昭武皇帝,廟号宣祖,陵曰安陵;皇高祖妣崔氏請上尊谥曰文懿皇後;皇曾祖妣桑氏請上尊号曰惠明皇後;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劉氏請上尊号曰簡穆皇後。
诏從之。
九月丙午,上禦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奉安神主,行上谥之禮。
二年,祔明憲皇後杜氏神主於宣祖室。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有司言:"按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廟,同殿異室。
其制:二十一間皆四柱,東西夾室各一,前後面各三階,東西各三側階。
國朝太廟四室,室三間。
今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請依長安之制,東西留夾室外,馀十間分為五室,室二間。
"從之。
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廟,以孝明皇後王氏配,仍置尊号冊寶於室。
真宗鹹平元年三月,诏議太祖廟号。
禮官請與太宗合祭,同位異坐,太祖位仍稱孝子。
從之。
判太常禮院李宗讷等言:"伏見僖祖稱曾高祖,太祖稱伯;文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後并稱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後并稱伯妣。
按《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别。
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考妣。
今請僖祖止稱廟号,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
"事下尚書省集官議定,戶部尚書張齊賢等上言:"《王制》曰'天子七廟',謂三昭三穆并太祖之廟而七。
前代或有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為人後者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統也。
又《禮》雲:'天子絕期喪。
'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乎?其唐朝及五代有稱者,蓋禮官之失,非正典也。
請自今有事於太廟,則太祖并諸祖室,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
其《爾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謂宗廟言也。
曆代既無所取,於今亦不可行。
"诏禮官别加詳定。
禮官言:"按《春秋左氏傳》文公二年:'跻魯僖公'。
《正義》雲:'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同。
'此明闵、僖弟兄繼統,同為一代。
又魯隐、桓繼及,皆當穆位。
《江都集禮》:'晉建武中,惠、懷二主兄弟同位異坐。
'《尚書》盤庚有商及王,《史記》雲陽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
唐中宗、睿宗皆處昭位,恭宗、文宗、武宗昭穆同為一世。
伏請僖祖室止稱廟号,後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後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考後曰曾祖妣,祝文稱孝曾孫。
宣祖室曰皇祖考,後曰高祖妣,祝文并稱孝子。
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
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并稱孝子。
其别廟稱謂,亦請依此。
"诏都省複集兩制、丞、郎參議以聞。
既而都省上議:"伏以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
今太祖受命開基,太宗缵承大寶,則百世不祧之廟矣。
豈有祖宗之廟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同一代?如臣等前議引《漢書》雲,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至公而無疑也;必若同為一代,則是太宗不得自為世數也。
不得自為世數,則何以得為宗乎?不得為宗,則何以得為百世不祧之主乎?"又雲:"《春秋正義》,禮'子父異昭穆,兄弟昭穆同',亦不言昭穆不可異,此又不可為證也。
今若序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下有善繼之美,於禮為大順,於時為合宜,何嫌而謂不可乎?"翰林學士宋湜等又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
況古之鴻儒賀循、溫峤之徒,議其事者衆甚。
今詳都省所議,皇帝於太祖廟室稱孝孫,臣竊疑焉,欲望重下有司審加詳定。
"诏令禮官再讨典故。
禮官言:"按《禮記 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别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
何休雲:'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
'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雲:'商人六廟,親廟四并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複祖祢之神矣。
又《商紀》成、湯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
《易 乾鑿度》曰:'商帝乙六世王也。
'以此言之,明兄弟不為正代也。
溫峤議兄弟相繼、藏主室之事雲:'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祢,乃不及庶人之祭也。
'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
元宗朝禘祫儀雲,布昭穆之座於戶外,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并坐於南廂北向,同列穆位。
又唐《郊祀錄》,德宗朝祝文以中宗為高伯祖。
《續曲台禮 祫祭圖》中宗、睿宗俱列昭位。
晉王導、荀菘等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
所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
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
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萬世不刊之典也。
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
'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也。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
又按太宗飨祀太祖二十有二年,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