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二 宗廟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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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
故定公二年兩觀災,哀公三年桓宮、釐宮災,四年亳社災。
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
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
天災若語陛下,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廼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雲爾。
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内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
" 西山真氏曰:"仲舒對策言天人相與之際,以為天心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
又謂人君所為美惡之極,與天地流通而往來相應。
此皆藥石之至言也。
至火災之對,則傅會甚矣。
況又導人主以誅殺,與前所謂尚德不尚刑者,何其自相戾邪!夫親戚之驕僭,近臣之專橫,夫豈無道以裁制之,豈必誅殺而後快哉?史稱仲舒居家推說其意,草藁未上,主父偃窮其書奏焉。
上召視諸儒,仲舒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大愚,於是下仲舒吏,當死。
诏赦之。
仲舒遂不敢複言災異。
其後淮南、衡山反,上思仲舒前言,使呂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颛斷於外,不請,既還事,上皆是之。
史又言淮南、衡山、江都謀反迹見,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坐死者數萬人,夫謀反不過數人,而坐死者若是其衆,豈非仲舒前言有以發帝之忍心與。
" 按: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此正論也。
春秋桓宮、僖宮災,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公羊傳》亦謂毀廟不當複立,故災。
若引是為對,革正宗廟之重複亵慢不如禮者,以明尊無二上之義,則不至流傳。
元成之時樂因循而憚改作以來,衆議之紛紛矣,今舍所當言而他及其非所宜,何哉? 宣帝本始二年,诏曰:"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将,讨不服,匈奴遠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蠻鄉風,款塞來享;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應,寶鼎出,白麟獲。
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其議奏。
"有司奏請宜加尊号。
六月庚午,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應劭曰:"宣帝複采《昭德》之舞為《盛德舞》,以尊世宗廟也。
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五行舞》也。
"),天子世世獻。
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
時诏列侯、二千石、博士議,群臣大議庭中,皆曰宜如诏書。
長信少府夏侯勝獨曰:"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然多殺士衆,竭民财力,奢泰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半。
蝗蟲大起,赤地數千裡,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複。
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廟樂。
"公卿共難勝曰:"此诏書也。
"勝曰:"诏書不可用也。
人臣之誼,宜直言正論,非苟阿意順指。
議已出口,雖死不悔。
"於是丞相義、禦史大夫廣明劾奏勝非議诏書,毀先帝,不道,及丞相長史黃霸阿縱勝,不舉劾,俱下獄。
有司遂請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納,以明盛德。
武帝巡狩所幸郡國凡四十九,皆立廟,如高祖、太宗焉。
元帝永光四年十月,罷祖宗廟在郡國者。
五年,毀太上皇、孝惠皇帝寝園廟。
建昭元年,罷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園。
時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師古曰:"六十八者,郡國之數也。
百六十七所,宗廟之數也。
")。
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師古曰:"悼皇考者,宣帝之父,即史皇孫。
"),并為百七十六。
又園中各有寝、便殿(如淳曰:"《黃圖》:高廟有便殿,是中央正殿也。
"師古曰:"如說非也,凡言便殿、便室者,皆非正大之處。
寝者,陵上正殿,若平生露寝矣。
便殿者,寝側之便殿耳。
")。
日祭於寝,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
寝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
(如淳曰:"月祭朔望,加臘為二十五。
"晉灼曰:"《漢儀注》,宗廟一歲十二祠。
五月嘗麥。
六月、七月三伏、立秋傽婁又嘗粢。
八月先夕饋飧,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
十月嘗稱,又飲蒸,二太牢。
十一月嘗,十二月臘,二太牢。
又每月一太牢,如閏加一祀,與此上十二為二十五祠。
")便殿,歲四祠。
又月一遊衣冠。
而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孝文太後、孝昭太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各有寝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
一歲祠,上食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五,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數中。
至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
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
"天子是其議,未及施行而禹卒。
永光四年,乃下诏先議罷郡國廟,曰:"朕聞明王之禦世也,遭時為法,因事制宜。
往者,天下初平,遠方未賓,因嘗所親,以立宗廟(師古曰:"親謂親臨幸處也。
"),蓋建威銷萌,一民之至權也(師古曰:"銷遏逆亂,使不得萌生。
")。
今賴天地之靈,祖宗之福,四方同軌,蠻貊貢職(師古曰:"同軌,言車轍皆同,示教化齊也。
"),久遵而不定,令疏遠卑賤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懼焉。
傳不雲乎'吾不與祭,如不祭'。
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
"丞相元成、禦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馀、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
故唯聖人為能享帝,孝子為能享親。
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
《詩》雲:'有來雍雍,至止肅肅。
相維辟公,天子穆穆。
'《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仆之家,王不祭於下士諸侯。
臣等愚以為宗廟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複修。
"奏可。
因罷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
罷郡國廟後月馀,複下诏曰:"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
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栗恐懼,不敢自颛,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
"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議曰:"《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
以下五廟而疊毀(疊,互也。
親盡則毀,故雲疊也)。
毀廟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一祫也。
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複為昭,古之正禮也。
《祭義》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
'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
立親廟四,親親也。
親盡而疊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
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
非有後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
成王承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谥而已(謂之成王,則是以行表谥也)。
《禮》,廟在大門之内,不敢遠親也。
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
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
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悼皇考於元帝祖也)。
"大司馬車騎将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除诽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孥,不思其利,出美人,重絕人類,賓賜長老,收恤孤獨,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宜為帝者太宗之廟。
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祖之廟。
谏大夫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上序於昭穆,非正禮,宜毀。
於是上重其事(重,難也),依違者一年,乃下诏曰:"蓋聞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意也;存親廟四,親親之至恩也。
高皇帝為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大焉。
孝文皇帝國為代王,諸呂作亂,海内搖動,然群臣黎庶靡不壹意,北面而歸心,猶謙辭固讓而後即位,削亂秦之迹,興三代之風,是以百姓晏然,鹹獲嘉福,德莫盛焉。
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世世承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
孝宣皇帝為孝昭皇帝後,於義壹體(師古曰:"壹體,謂俱為昭也。
《禮》,孫與祖俱為昭。
宣帝之於昭帝為從孫,故雲於義壹體。
")。
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其正禮儀。
"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疊毀。
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
皇考廟親未盡。
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毀。
太上廟主宜瘗園,孝惠皇帝為穆,主遷於太祖廟,寝園皆無複修。
"奏可。
議者又以為《清廟》之詩言交神之禮無不清靜,今衣冠出遊,有車騎之衆,風雨之氣,非所謂清靜也。
"祭不欲數,數則渎,渎則不敬"。
宜複古禮,四時祭於廟,諸寝園日月間祀皆可勿複修(間,音工苋反)。
上亦不改也。
明年,元成複言:"古者制禮,别尊卑貴賤,國君之母非適不得配食,則薦於寝,身沒而已。
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疊毀,序昭穆,大禮既定,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祠園宜如禮勿複修。
"奏可。
五年,夏複戾。
園,
故定公二年兩觀災,哀公三年桓宮、釐宮災,四年亳社災。
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
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
天災若語陛下,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廼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雲爾。
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内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
" 西山真氏曰:"仲舒對策言天人相與之際,以為天心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
又謂人君所為美惡之極,與天地流通而往來相應。
此皆藥石之至言也。
至火災之對,則傅會甚矣。
況又導人主以誅殺,與前所謂尚德不尚刑者,何其自相戾邪!夫親戚之驕僭,近臣之專橫,夫豈無道以裁制之,豈必誅殺而後快哉?史稱仲舒居家推說其意,草藁未上,主父偃窮其書奏焉。
上召視諸儒,仲舒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大愚,於是下仲舒吏,當死。
诏赦之。
仲舒遂不敢複言災異。
其後淮南、衡山反,上思仲舒前言,使呂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颛斷於外,不請,既還事,上皆是之。
史又言淮南、衡山、江都謀反迹見,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坐死者數萬人,夫謀反不過數人,而坐死者若是其衆,豈非仲舒前言有以發帝之忍心與。
" 按: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此正論也。
春秋桓宮、僖宮災,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公羊傳》亦謂毀廟不當複立,故災。
若引是為對,革正宗廟之重複亵慢不如禮者,以明尊無二上之義,則不至流傳。
元成之時樂因循而憚改作以來,衆議之紛紛矣,今舍所當言而他及其非所宜,何哉? 宣帝本始二年,诏曰:"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将,讨不服,匈奴遠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蠻鄉風,款塞來享;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應,寶鼎出,白麟獲。
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其議奏。
"有司奏請宜加尊号。
六月庚午,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
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五行舞》也。
"),天子世世獻。
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
時诏列侯、二千石、博士議,群臣大議庭中,皆曰宜如诏書。
長信少府夏侯勝獨曰:"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然多殺士衆,竭民财力,奢泰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半。
蝗蟲大起,赤地數千裡,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複。
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廟樂。
"公卿共難勝曰:"此诏書也。
"勝曰:"诏書不可用也。
人臣之誼,宜直言正論,非苟阿意順指。
議已出口,雖死不悔。
"於是丞相義、禦史大夫廣明劾奏勝非議诏書,毀先帝,不道,及丞相長史黃霸阿縱勝,不舉劾,俱下獄。
有司遂請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納,以明盛德。
武帝巡狩所幸郡國凡四十九,皆立廟,如高祖、太宗焉。
元帝永光四年十月,罷祖宗廟在郡國者。
五年,毀太上皇、孝惠皇帝寝園廟。
建昭元年,罷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園。
時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
百六十七所,宗廟之數也。
")。
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
"),并為百七十六。
又園中各有寝、便殿
"師古曰:"如說非也,凡言便殿、便室者,皆非正大之處。
寝者,陵上正殿,若平生露寝矣。
便殿者,寝側之便殿耳。
")。
日祭於寝,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
寝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
"晉灼曰:"《漢儀注》,宗廟一歲十二祠。
五月嘗麥。
六月、七月三伏、立秋傽婁又嘗粢。
八月先夕饋飧,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
十月嘗稱,又飲蒸,二太牢。
十一月嘗,十二月臘,二太牢。
又每月一太牢,如閏加一祀,與此上十二為二十五祠。
")便殿,歲四祠。
又月一遊衣冠。
而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孝文太後、孝昭太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各有寝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
一歲祠,上食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五,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數中。
至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
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
"天子是其議,未及施行而禹卒。
永光四年,乃下诏先議罷郡國廟,曰:"朕聞明王之禦世也,遭時為法,因事制宜。
往者,天下初平,遠方未賓,因嘗所親,以立宗廟
"),蓋建威銷萌,一民之至權也
")。
今賴天地之靈,祖宗之福,四方同軌,蠻貊貢職
"),久遵而不定,令疏遠卑賤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懼焉。
傳不雲乎'吾不與祭,如不祭'。
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
"丞相元成、禦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馀、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
故唯聖人為能享帝,孝子為能享親。
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
《詩》雲:'有來雍雍,至止肅肅。
相維辟公,天子穆穆。
'《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仆之家,王不祭於下士諸侯。
臣等愚以為宗廟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複修。
"奏可。
因罷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
罷郡國廟後月馀,複下诏曰:"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
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栗恐懼,不敢自颛,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
"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議曰:"《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
以下五廟而疊毀
親盡則毀,故雲疊也)。
毀廟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一祫也。
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複為昭,古之正禮也。
《祭義》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
'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
立親廟四,親親也。
親盡而疊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
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
非有後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
成王承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谥而已
《禮》,廟在大門之内,不敢遠親也。
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
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
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
"大司馬車騎将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除诽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孥,不思其利,出美人,重絕人類,賓賜長老,收恤孤獨,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宜為帝者太宗之廟。
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祖之廟。
谏大夫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上序於昭穆,非正禮,宜毀。
於是上重其事
高皇帝為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大焉。
孝文皇帝國為代王,諸呂作亂,海内搖動,然群臣黎庶靡不壹意,北面而歸心,猶謙辭固讓而後即位,削亂秦之迹,興三代之風,是以百姓晏然,鹹獲嘉福,德莫盛焉。
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世世承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
孝宣皇帝為孝昭皇帝後,於義壹體
《禮》,孫與祖俱為昭。
宣帝之於昭帝為從孫,故雲於義壹體。
")。
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其正禮儀。
"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疊毀。
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
皇考廟親未盡。
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毀。
太上廟主宜瘗園,孝惠皇帝為穆,主遷於太祖廟,寝園皆無複修。
"奏可。
議者又以為《清廟》之詩言交神之禮無不清靜,今衣冠出遊,有車騎之衆,風雨之氣,非所謂清靜也。
"祭不欲數,數則渎,渎則不敬"。
宜複古禮,四時祭於廟,諸寝園日月間祀皆可勿複修
上亦不改也。
明年,元成複言:"古者制禮,别尊卑貴賤,國君之母非適不得配食,則薦於寝,身沒而已。
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疊毀,序昭穆,大禮既定,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祠園宜如禮勿複修。
"奏可。
五年,夏複戾。
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