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田賦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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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民耕鑿可得也。

    必興販以求之,是為教民棄本逐末耳。

    '是時絹每疋市價五百文,紬六百文,綿每兩十五文、齊邱請絹每疋擡為一貫七百,紬為二貫四百,綿為四十文,皆足錢,丁口課調,亦請蠲除。

    朝議喧然沮之,謂虧損官錢,萬數不少。

    齊邱緻書於徐知诰曰:'明公總百官,理大國,督民見錢與金銀,求國富庶,所謂擁篲救火,撓水求清,欲火滅水清可得乎?'知诰得書,曰:'此勸農上策也。

    '即行之。

    自是不十年間,野無閑田,桑無隙地。

    自吳變唐,自唐歸宋,民到於今受其賜,齊邱之事美矣。

    徐知诰亟聽而行之,可謂賢輔相,而《九國志 齊邱傳》中略不書,《資治通鑒》亦佚此事。

    今之君子為國,唯知浚民以益利,豈不有〈回見〉於偏閏之臣乎!" 同光三年,敕:"魏府小傋豆稅,每畝減收三升。

    城内店宅園圃,比來無稅,頃因僞命,遂有配征。

    後來以所徵物色,添助軍裝衣賜,将令通濟,宜示矜蠲。

    令據緊慢去處。

    於見輸稅絲上,每兩作三等,酌量納錢,貴與充本回圖,收市軍裝衣賜,其絲永與除放。

    " 吏部尚書李琪上疏曰:"臣聞古人有言:榖者人之司命,地者榖之所生,人者君之所理。

    有其榖則國力備,定其地則人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

    知此三者,為國之急務也。

    軒黃以前,不可詳記,自堯堙洪水,禹作司空,於是辯九等之田,收什一之稅,其時戶口一千三百馀萬,定懇田約九百二十萬頃,為太平之盛。

    及殷革夏命,重立田制,每私田十畝,種公田一畝,水旱同之,亦什一之義也。

    洎周室立井田之法,大約百裡之國,提封萬井,出車千乘,戎馬四千匹,畿内兵車萬乘,馬四萬匹。

    以田法論之,亦什一之制也。

    故當成康之時,比堯舜之朝,戶口更增二十馀萬,非他術也,蓋三代之前皆量入以為出,計農以立軍,雖逢水旱之災,而有兇荒之備。

    降及秦、漢,重稅工商,急關市之征,倍舟車之算,人口既以減耗,古制猶複兼行,按此時戶口尚有一千二百馀萬,懇土亦一千八百萬馀頃。

    至乎三國并興,兩晉之後,則農夫少於軍衆,戰馬多於耕牛,供軍須奪於農糧,秣馬必侵於牛草,於是天下戶口,祗有二百四十馀萬。

    洎隋文之代,與漢比崇,及炀帝之年,又三分去一。

    唐太宗文皇帝以四夷初定,百姓未豐,延訪群臣,各陳所見,惟魏徵獨勸文皇力行王道。

    由是輕徭薄賦,不奪農時,進賢良,悅忠直,天下粟鬥直兩錢。

    自貞觀至於開元,将及九百萬戶,五千三百萬口,墾田一千四百萬頃,比之近古,又多增加。

    是知救人瘼者,必重斂為病源,料兵食者,以惠能為軍政。

    仲尼雲:'百姓足,君孰與不足?'臣之此言,是魏徵所以勸文皇也,伏惟深留宸鑒。

    如以六軍方阙,未可輕徭,兩稅之馀,猶須重斂,則但不以折納為事,一切以本色輸官,又不以細配為名,止以正稅加納,則天下幸甚!"敕:"本朝徵科唯有兩稅,至於折納,比不施為。

    宜依李琪所論,應逐稅合納錢物斛鬥及鹽錢等,宜令租庸司指揮,并準元徵本色輸納,不得改更,若合有移改,即須具事由聞奏。

    " 按:同光三年,是為莊宗既滅梁、蜀之後,驕侈自恣,賞赉無節,倉廪空虛,軍民咨怨,孔謙複行克剝之政,民力重困,而國用不支,将以危亡之時也。

    然則琪言雖美,诏敕雖再,祗虛文耳。

    以此疏叙述曆代勸農寬征生聚之事,辭簡而義備,故錄之。

     明年,以軍食不足,敕河南尹預借夏秋稅,民不聊生。

     明宗天成元年,赦節文:"應納夏秋稅子,先有省耗,每鬥一升,今後祗納正稅數,不量省耗。

    " 二年,敕:"率土黎甿,并輸王稅,逐年生計,祗在春時。

    深虞所在之方,無知之輩不自增修産業,辄便攪擾鄉鄰,既撓公門,須嚴定制。

    自今後凡關論認桑土,二月一日後,州縣不得受狀。

    十月務開,方許論對,準格據理斷割。

    " 三年,敕:"應三京、邺都諸道州府縣村人戶,自今年七月後,於夏秋田苗上每畝納麴錢五文足陌。

    " 長興二年,人戶每田畝納農器錢一文五分。

     四年五月五日,戶部奏:"三京、邺都、諸道州府,逐年所徵夏秋稅租兼鹽麴折徵,諸般錢榖等起徵,條流如後: 四十七處節候常早,大小麥、〈麥廣〉麥、豌豆五月十五日起徵,八月一日納足。

    正稅、疋帛錢、鞋、地頭、榷麴、蠶鹽及諸色折科,六月五日起徵,至八月二十日納足。

    河南府、華州、耀、陝、绛、鄭、孟、懷、陳、齊、棣、延、兖、沂、徐、宿、汝、申、安、滑、濮、澶、襄、均、房、雍、許、邢、洺、磁、唐、隋、郢、蔡、同、郓、魏、汴、颍、複、鄜、宋、亳、蒲等州。

     二十三處節候差晚,随本處與立兩等期限。

     一十六處校晚,大小麥、〈麥廣〉麥、豌豆六月一日起徵,至八月十五日納足。

    正稅、疋帛錢,鞋、地頭、榷麴、蠶鹽及諸色折科,六月十日起徵,至八月二十五日納足。

    幽、定、鎮、滄、晉、隰、慈、密、青、鄧、淄、萊、邠、甯、慶、衍。

     七處節候尤晚,大小麥、豌豆六月十日起徵,至九月納足。

    正稅、疋帛錢、鞋、榷麴錢等六月二十日起徵,至九月納足。

    并、潞、澤、應、威塞軍、大同軍、振武軍。

     其月,敕:"百姓今年夏苗,委人戶自供通手狀,具頃畝多少,五家為保,委無隐漏,攢連狀送本州具帳送省,州縣不得差人檢括,如人隐欺,許令陳告,其田并令倍徵。

    " 長興二年六月,敕:"委諸道觀察使,屬縣於每村定有力人戶充村長。

    與村人議,有力人戶出剩田苗,補貧下不追頃畝。

    自肯者即據狀徵收,有詞者即排段檢括。

    自今年起為定額。

    有經災沴及逐年逋處,不在此限。

    " 三年十二月,三司奏:"諸道上供稅物,充兵士衣賜不足,其天下所納斛鬥及錢,除支贍外,請依時估折納绫羅絹帛。

    "從之。

     長興元年,敕:"天下州府受納稈草,每束約一文足,一百束納枸子四莖,充積年供使,棗針一莖充稕場院。

    其草并柴蒿,一束納錢一文。

    其細絹絁布绫羅,每疋納錢十二文足。

    絲綿紬線麻皮等,每一十兩納耗半兩。

    鞋每量納錢一文足。

    見錢每貫納七文足。

    省庫收納上件錢物,元條流:見錢每貫納二文足,絲綿納子每一百兩納耗一兩,其諸色疋段并無加耗。

    "二年,敕:"今後諸州府所納稈草,每二十束别納加耗一束,充場司耗折。

    " 潞王清泰元年,劉昫命判官鈎考窮覈積年逋欠之數,奸吏利其徵責丐取,故存之。

    昫具奏其狀,且請察其可徵者急督之,必無可償者悉蠲之。

    韓昭允極言其便,乃诏:"長興以前戶部及諸道逋租三百三十八萬,虛煩簿籍,鹹蠲免勿徵。

    "貧民大悅,而三司悉怨之。

     緻堂胡氏曰:"胥吏利於督租,固小人常情也。

    長民者士大夫也,不恤百姓,而以胥吏所利者為生财之術,無窮之源,則於胥吏何責焉!前代著令曰:'凡言放稅者,不得過四分,每有水旱,許訴災傷,或下赦令盡蠲之。

    '而有司徵督如故。

    農氓不谕,乃有'黃紙放、白紙催'之謠,蓋不知令甲之文也。

    是則赦令行一時之恩,以收人心;令甲著永久之制,恐失财賦。

    陰行虐政,陽行惠澤,豈先王之用心哉!三司吏不肯釋除逋負,非獨其利在焉,亦以在上之意,吝於與而嚴於取也。

    此百姓膏肓之病也。

    明宗能蠲二百萬缗,潞王能蠲三百萬石,豈非衰亂之時盛德之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