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五 宗廟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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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兩統貳父,違於禮制。
案義奏親谥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
相奏悼園稱'皇考',立廟,益民為縣,違離祖統,乖缪本義。
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謂若虞舜、夏禹、殷湯、周文、漢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
非謂繼祖統為後者也。
臣請皇高祖考廟奉明園毀勿修,罷南陵、雲陵為縣。
"奏可。
光武帝建武三年,立親廟雒陽。
祀父南頓君以上至春陵節侯。
十九年,五官中郎将張純與太仆朱浮奏言:"禮,為人後者則為之子,既事大宗(大宗,謂元帝),則降其私親。
今禘祫高廟,陳叙昭穆,而春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
昔高祖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群臣侍祠。
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願下有司博采其議。
"诏下公卿。
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為南頓君立皇考廟,其祭上至春陵節侯,群臣奉祠。
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
"诏可。
其南陽春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
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
南頓君稱皇考廟,钜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郁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緻堂胡氏曰:西漢自"孝成而後,三世無嗣。
王莽篡時,漢祚既絕,光武掃平禍亂,奮然崛起,雖祖高祖,而帝四親,非與哀朝尊崇藩統同事,於義未有大不可者。
然一聞純等建議,斷然從之,曾無留難,章陵四祠,蔑有異等,彼何所為而然邪?寡恩之谮,既不聞於當年,失禮之議,又不生於後代,以是較之,宣、哀過舉益明,而禮所載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降而不得祭,豈可違而不守哉"。
中元元年,帝使司空告祠高廟,以呂氏王諸呂,賊三王幾危社稷,不宜配食。
上薄太後尊号曰高皇後,配食地祇。
遷呂太後廟於園,四時上祭。
和帝追尊其母梁貴人曰恭懷皇後,陵以窦後配食章帝,恭懷皇後别就陵寝祭之。
安帝以清河孝王子即位,建光元年,追尊其祖母宋貴人曰敬隐後,陵曰敬北陵,亦就陵寝祭,太常領如西陵。
追尊父清河孝王曰孝德皇,母曰孝德後,清河嗣王奉祭而已。
順帝即位,追尊其母曰恭愍後,陵曰恭北陵。
就陵寝祭,如敬北陵。
桓帝以河間孝王孫蠡吾侯即位,梁太後诏追尊河間孝王為穆皇,夫人曰孝穆後,廟曰清廟,陵曰樂成陵;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廟曰烈廟,陵曰博陵。
皆置令、丞,王因奉祀。
靈帝以河間孝王曾孫解犢侯即位,窦太後诏追尊皇祖淑為孝元皇,夫人夏氏曰孝元後,陵曰敦陵,廟曰靖廟;皇考長為孝仁皇,夫人董氏為真園貴人,陵曰真陵,廟曰奂廟。
獻帝即位,相國董卓奏恭懷、敬隐、恭愍三皇後(和帝生母,安帝祖母,順帝母)并非正嫡,不合稱後,皆奏毀之。
魏文帝甄後賜死,故不列廟。
明帝即位,有司奏請追谥曰文昭皇後,使司空王朗持節奉策告祠於陵。
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既祖後稷,又特立廟以祀姜嫄。
今文昭皇後於後嗣,聖德至化,豈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靈遷化,而無寝廟以承享祀,非以報顯德,昭孝敬也。
稽之古制,宜依周禮,别立寝廟。
"奏可。
太和元年二月,立廟於邺。
四月,洛邑初營宗廟,掘地得玉玺,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羨思慈親"。
明帝為之改容,以太牢告廟。
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後立廟京師,永傳享祀,樂舞與祖廟同,廢在邺廟。
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禮,王後無嗣,擇見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複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後,加悼考以皇号。
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朝議,遂尊恭皇,立廟京師。
又寵藩妾,使比長信,僭差無禮,人神弗佑。
罪師丹忠正之谏,緻丁、傅焚如之禍。
自是之後,相踵行之。
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為戒,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
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
"是後高貴、常道援立,皆不外尊。
及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帝既不從,而右仆射索綝(醜林反)等亦稱引魏制以為不可,故追贈吳王為太保而已。
晉武帝既改創宗廟,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為景懷皇後。
任茂議以為夏侯初嫔之時未有王業。
帝不從(時已尊景王夫人羊氏為景後矣)。
太康元年,靈壽公主修麗祔於太廟,周漢未有其準。
魏明帝則别立平原主廟,晉文異魏也。
惠帝世,愍懷太子、二子哀太孫臧、沖太孫尚并祔廟,元帝時,懷帝殇太子又祔廟,号為陰室四殇。
懷帝初,又策武帝後宮楊氏曰武悼皇後,改葬峻陽陵側,别祠弘訓宮,不列於廟。
成帝鹹康時,作武悼後神主祔於廟,配享世祖。
元帝太興二年,有诏琅邪恭王宜稱皇考。
賀循議雲:"禮典之義,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
"帝又從之。
元帝為琅邪王,妃虞氏永嘉時薨,帝為晉王,追尊為王後。
有司奏請王後應别立廟。
令曰:"今宗廟未成,不宜更興作,使修飾陵上屋以為廟。
"太興三年,追谥皇後,祔於太廟。
明帝生母豫章君荀氏,成帝時薨,贈豫章郡君,别立廟於京師。
孝武太元十九年,诏追尊鄭太後(簡文帝母,元帝後宮),尚書令王珣奏下禮官詳正。
按太常臣允等議:"以《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故仲子、成風鹹稱夫人。
《經》雲'考仲子之宮明不配食也',且漢文诏二太後并系子号,宜遠準《春秋》考宮之義,近谟二漢不配之典。
尊号既正,宜改築新廟。
顯崇尊稱,則罔極之情伸;别建寝廟,則嚴祢之道著;系子為稱兼明貴之所由,一舉而三義,以允固哲,王之高緻。
"可,如允議,追尊會稽太妃為簡文皇太後。
燕主慕容垂尊母蘭氏為文昭皇後,欲遷文明段後,以蘭後配享太祖。
博士董谧、劉詳議,以為堯母為帝喾妃,位第三,不以貴陵姜嫄,明聖之道以至公為先,文昭後宜别立廟。
垂不從,卒遷段後,以蘭後代之。
又以景昭可足渾後傾覆社稷,追廢之,尊烈祖昭儀段氏為景德皇後,配享烈祖。
崔鴻曰:齊桓公命諸侯毋以妾為妻。
夫之於妻,猶不可以妾代之,況子而易其母乎!《春秋》所稱"母以子貴"者,君母既沒,
此兩統貳父,違於禮制。
案義奏親谥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
相奏悼園稱'皇考',立廟,益民為縣,違離祖統,乖缪本義。
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謂若虞舜、夏禹、殷湯、周文、漢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
非謂繼祖統為後者也。
臣請皇高祖考廟奉明園毀勿修,罷南陵、雲陵為縣。
"奏可。
光武帝建武三年,立親廟雒陽。
祀父南頓君以上至春陵節侯。
十九年,五官中郎将張純與太仆朱浮奏言:"禮,為人後者則為之子,既事大宗
今禘祫高廟,陳叙昭穆,而春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
昔高祖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群臣侍祠。
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願下有司博采其議。
"诏下公卿。
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為南頓君立皇考廟,其祭上至春陵節侯,群臣奉祠。
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
"诏可。
其南陽春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
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
南頓君稱皇考廟,钜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郁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緻堂胡氏曰:西漢自"孝成而後,三世無嗣。
王莽篡時,漢祚既絕,光武掃平禍亂,奮然崛起,雖祖高祖,而帝四親,非與哀朝尊崇藩統同事,於義未有大不可者。
然一聞純等建議,斷然從之,曾無留難,章陵四祠,蔑有異等,彼何所為而然邪?寡恩之谮,既不聞於當年,失禮之議,又不生於後代,以是較之,宣、哀過舉益明,而禮所載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降而不得祭,豈可違而不守哉"。
中元元年,帝使司空告祠高廟,以呂氏王諸呂,賊三王幾危社稷,不宜配食。
上薄太後尊号曰高皇後,配食地祇。
遷呂太後廟於園,四時上祭。
和帝追尊其母梁貴人曰恭懷皇後,陵以窦後配食章帝,恭懷皇後别就陵寝祭之。
安帝以清河孝王子即位,建光元年,追尊其祖母宋貴人曰敬隐後,陵曰敬北陵,亦就陵寝祭,太常領如西陵。
追尊父清河孝王曰孝德皇,母曰孝德後,清河嗣王奉祭而已。
順帝即位,追尊其母曰恭愍後,陵曰恭北陵。
就陵寝祭,如敬北陵。
桓帝以河間孝王孫蠡吾侯即位,梁太後诏追尊河間孝王為穆皇,夫人曰孝穆後,廟曰清廟,陵曰樂成陵;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廟曰烈廟,陵曰博陵。
皆置令、丞,王因奉祀。
靈帝以河間孝王曾孫解犢侯即位,窦太後诏追尊皇祖淑為孝元皇,夫人夏氏曰孝元後,陵曰敦陵,廟曰靖廟;皇考長為孝仁皇,夫人董氏為真園貴人,陵曰真陵,廟曰奂廟。
獻帝即位,相國董卓奏恭懷、敬隐、恭愍三皇後
魏文帝甄後賜死,故不列廟。
明帝即位,有司奏請追谥曰文昭皇後,使司空王朗持節奉策告祠於陵。
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既祖後稷,又特立廟以祀姜嫄。
今文昭皇後於後嗣,聖德至化,豈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靈遷化,而無寝廟以承享祀,非以報顯德,昭孝敬也。
稽之古制,宜依周禮,别立寝廟。
"奏可。
太和元年二月,立廟於邺。
四月,洛邑初營宗廟,掘地得玉玺,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羨思慈親"。
明帝為之改容,以太牢告廟。
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後立廟京師,永傳享祀,樂舞與祖廟同,廢在邺廟。
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禮,王後無嗣,擇見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複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後,加悼考以皇号。
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朝議,遂尊恭皇,立廟京師。
又寵藩妾,使比長信,僭差無禮,人神弗佑。
罪師丹忠正之谏,緻丁、傅焚如之禍。
自是之後,相踵行之。
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為戒,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
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
"是後高貴、常道援立,皆不外尊。
及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帝既不從,而右仆射索綝
晉武帝既改創宗廟,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為景懷皇後。
任茂議以為夏侯初嫔之時未有王業。
帝不從
太康元年,靈壽公主修麗祔於太廟,周漢未有其準。
魏明帝則别立平原主廟,晉文異魏也。
惠帝世,愍懷太子、二子哀太孫臧、沖太孫尚并祔廟,元帝時,懷帝殇太子又祔廟,号為陰室四殇。
懷帝初,又策武帝後宮楊氏曰武悼皇後,改葬峻陽陵側,别祠弘訓宮,不列於廟。
成帝鹹康時,作武悼後神主祔於廟,配享世祖。
元帝太興二年,有诏琅邪恭王宜稱皇考。
賀循議雲:"禮典之義,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
"帝又從之。
元帝為琅邪王,妃虞氏永嘉時薨,帝為晉王,追尊為王後。
有司奏請王後應别立廟。
令曰:"今宗廟未成,不宜更興作,使修飾陵上屋以為廟。
"太興三年,追谥皇後,祔於太廟。
明帝生母豫章君荀氏,成帝時薨,贈豫章郡君,别立廟於京師。
孝武太元十九年,诏追尊鄭太後
按太常臣允等議:"以《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故仲子、成風鹹稱夫人。
《經》雲'考仲子之宮明不配食也',且漢文诏二太後并系子号,宜遠準《春秋》考宮之義,近谟二漢不配之典。
尊号既正,宜改築新廟。
顯崇尊稱,則罔極之情伸;别建寝廟,則嚴祢之道著;系子為稱兼明貴之所由,一舉而三義,以允固哲,王之高緻。
"可,如允議,追尊會稽太妃為簡文皇太後。
燕主慕容垂尊母蘭氏為文昭皇後,欲遷文明段後,以蘭後配享太祖。
博士董谧、劉詳議,以為堯母為帝喾妃,位第三,不以貴陵姜嫄,明聖之道以至公為先,文昭後宜别立廟。
垂不從,卒遷段後,以蘭後代之。
又以景昭可足渾後傾覆社稷,追廢之,尊烈祖昭儀段氏為景德皇後,配享烈祖。
崔鴻曰:齊桓公命諸侯毋以妾為妻。
夫之於妻,猶不可以妾代之,況子而易其母乎!《春秋》所稱"母以子貴"者,君母既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