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二 宗廟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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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

    故定公二年兩觀災,哀公三年桓宮、釐宮災,四年亳社災。

    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

    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

    天災若語陛下,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廼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雲爾。

    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内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

    " 西山真氏曰:"仲舒對策言天人相與之際,以為天心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

    又謂人君所為美惡之極,與天地流通而往來相應。

    此皆藥石之至言也。

    至火災之對,則傅會甚矣。

    況又導人主以誅殺,與前所謂尚德不尚刑者,何其自相戾邪!夫親戚之驕僭,近臣之專橫,夫豈無道以裁制之,豈必誅殺而後快哉?史稱仲舒居家推說其意,草藁未上,主父偃窮其書奏焉。

    上召視諸儒,仲舒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大愚,於是下仲舒吏,當死。

    诏赦之。

    仲舒遂不敢複言災異。

    其後淮南、衡山反,上思仲舒前言,使呂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颛斷於外,不請,既還事,上皆是之。

    史又言淮南、衡山、江都謀反迹見,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坐死者數萬人,夫謀反不過數人,而坐死者若是其衆,豈非仲舒前言有以發帝之忍心與。

    " 按: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此正論也。

    春秋桓宮、僖宮災,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公羊傳》亦謂毀廟不當複立,故災。

    若引是為對,革正宗廟之重複亵慢不如禮者,以明尊無二上之義,則不至流傳。

    元成之時樂因循而憚改作以來,衆議之紛紛矣,今舍所當言而他及其非所宜,何哉? 宣帝本始二年,诏曰:"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将,讨不服,匈奴遠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蠻鄉風,款塞來享;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應,寶鼎出,白麟獲。

    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其議奏。

    "有司奏請宜加尊号。

    六月庚午,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應劭曰:"宣帝複采《昭德》之舞為《盛德舞》,以尊世宗廟也。

    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五行舞》也。

    "),天子世世獻。

    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

     時诏列侯、二千石、博士議,群臣大議庭中,皆曰宜如诏書。

    長信少府夏侯勝獨曰:"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然多殺士衆,竭民财力,奢泰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半。

    蝗蟲大起,赤地數千裡,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複。

    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廟樂。

    "公卿共難勝曰:"此诏書也。

    "勝曰:"诏書不可用也。

    人臣之誼,宜直言正論,非苟阿意順指。

    議已出口,雖死不悔。

    "於是丞相義、禦史大夫廣明劾奏勝非議诏書,毀先帝,不道,及丞相長史黃霸阿縱勝,不舉劾,俱下獄。

    有司遂請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納,以明盛德。

    武帝巡狩所幸郡國凡四十九,皆立廟,如高祖、太宗焉。

     元帝永光四年十月,罷祖宗廟在郡國者。

     五年,毀太上皇、孝惠皇帝寝園廟。

     建昭元年,罷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園。

     時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師古曰:"六十八者,郡國之數也。

    百六十七所,宗廟之數也。

    ")。

    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師古曰:"悼皇考者,宣帝之父,即史皇孫。

    "),并為百七十六。

    又園中各有寝、便殿(如淳曰:"《黃圖》:高廟有便殿,是中央正殿也。

    "師古曰:"如說非也,凡言便殿、便室者,皆非正大之處。

    寝者,陵上正殿,若平生露寝矣。

    便殿者,寝側之便殿耳。

    ")。

    日祭於寝,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

    寝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

    (如淳曰:"月祭朔望,加臘為二十五。

    "晉灼曰:"《漢儀注》,宗廟一歲十二祠。

    五月嘗麥。

    六月、七月三伏、立秋傽婁又嘗粢。

    八月先夕饋飧,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

    十月嘗稱,又飲蒸,二太牢。

    十一月嘗,十二月臘,二太牢。

    又每月一太牢,如閏加一祀,與此上十二為二十五祠。

    ")便殿,歲四祠。

    又月一遊衣冠。

    而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孝文太後、孝昭太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各有寝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

    一歲祠,上食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五,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數中。

     至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

    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

    "天子是其議,未及施行而禹卒。

    永光四年,乃下诏先議罷郡國廟,曰:"朕聞明王之禦世也,遭時為法,因事制宜。

    往者,天下初平,遠方未賓,因嘗所親,以立宗廟(師古曰:"親謂親臨幸處也。

    "),蓋建威銷萌,一民之至權也(師古曰:"銷遏逆亂,使不得萌生。

    ")。

    今賴天地之靈,祖宗之福,四方同軌,蠻貊貢職(師古曰:"同軌,言車轍皆同,示教化齊也。

    "),久遵而不定,令疏遠卑賤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懼焉。

    傳不雲乎'吾不與祭,如不祭'。

    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

    "丞相元成、禦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馀、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

    故唯聖人為能享帝,孝子為能享親。

    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

    《詩》雲:'有來雍雍,至止肅肅。

    相維辟公,天子穆穆。

    '《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仆之家,王不祭於下士諸侯。

    臣等愚以為宗廟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複修。

    "奏可。

    因罷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

    罷郡國廟後月馀,複下诏曰:"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

    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栗恐懼,不敢自颛,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

    "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議曰:"《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

    以下五廟而疊毀(疊,互也。

    親盡則毀,故雲疊也)。

    毀廟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一祫也。

    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複為昭,古之正禮也。

    《祭義》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

    '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

    立親廟四,親親也。

    親盡而疊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

    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

    非有後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

    成王承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谥而已(謂之成王,則是以行表谥也)。

    《禮》,廟在大門之内,不敢遠親也。

    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

    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

    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悼皇考於元帝祖也)。

    "大司馬車騎将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除诽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孥,不思其利,出美人,重絕人類,賓賜長老,收恤孤獨,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宜為帝者太宗之廟。

    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祖之廟。

    谏大夫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上序於昭穆,非正禮,宜毀。

    於是上重其事(重,難也),依違者一年,乃下诏曰:"蓋聞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意也;存親廟四,親親之至恩也。

    高皇帝為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大焉。

    孝文皇帝國為代王,諸呂作亂,海内搖動,然群臣黎庶靡不壹意,北面而歸心,猶謙辭固讓而後即位,削亂秦之迹,興三代之風,是以百姓晏然,鹹獲嘉福,德莫盛焉。

    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世世承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

    孝宣皇帝為孝昭皇帝後,於義壹體(師古曰:"壹體,謂俱為昭也。

    《禮》,孫與祖俱為昭。

    宣帝之於昭帝為從孫,故雲於義壹體。

    ")。

    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其正禮儀。

    "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疊毀。

    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

    皇考廟親未盡。

    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毀。

    太上廟主宜瘗園,孝惠皇帝為穆,主遷於太祖廟,寝園皆無複修。

    "奏可。

    議者又以為《清廟》之詩言交神之禮無不清靜,今衣冠出遊,有車騎之衆,風雨之氣,非所謂清靜也。

    "祭不欲數,數則渎,渎則不敬"。

    宜複古禮,四時祭於廟,諸寝園日月間祀皆可勿複修(間,音工苋反)。

    上亦不改也。

    明年,元成複言:"古者制禮,别尊卑貴賤,國君之母非適不得配食,則薦於寝,身沒而已。

    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疊毀,序昭穆,大禮既定,孝文太後、孝昭太後寝祠園宜如禮勿複修。

    "奏可。

     五年,夏複戾。

    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