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九 郊社考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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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湯,廟立子闳為齊王,旦為燕王,胥為廣陵王。
古者,封國必告於廟社而冊之,示不敢專也。
漢制未聞。
太史公《三王世家》載武帝從大司馬去病之請,冊立齊、燕、廣陵三王。
冊書有"廟立"二字,則亦必有告廟之禮雲。
光武建武元年,即皇帝位於鄗,為壇營於鄗之陽,祭告天地。
用元始中郊祭故事,六宗群神俱從,末以祖配。
天地共犢,馀牲尚約。
其文曰:"皇天上帝,後土神祇,眷顧降命,屬秀黎元,為民父母,秀不敢當。
群下百僚,不謀同辭,鹹曰王莽篡弑竊位,秀發憤興義兵,破王邑百萬衆於昆陽,誅王郎、銅馬、赤眉、青犢賊,平定天下,海内蒙恩。
上當天心,下為元元所歸。
谶記曰'劉秀發兵捕不道,卯金修德為天子'。
秀猶固辭,至於再,至於三。
群下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
'敢不敬承。
" 魏文帝黃初元年十月,漢帝以衆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告祠高廟,使禦史大夫張音持節奉玺绶禅位。
乃為壇於繁陽,魏王登受禅,燎祭天地、五嶽、四渎曰:"皇帝臣丕敢用元牡昭告於皇皇後帝:漢曆世二十有四,踐年四百二十有六,四海困窮,王綱不立,五緯錯行,靈祥并見。
推術數者,慮之古道,鹹以為天之曆數,運終茲世,凡諸嘉祥民神之意,比昭有漢數終之極,魏家受命之符。
漢王以神器宜授於臣,憲章有虞,緻位於丕。
丕震畏天命,雖休勿休。
群公庶尹六事之人,外及将士,洎於蠻夷君長,佥曰:'天命不可以辭拒,神器不可以久曠,群臣不可以無主,萬機不可以無統。
'丕祗承皇象,敢不欽承。
蔔之守龜,兆有大橫;筮之三易,兆有革兆。
謹擇元日,與群寮登壇受命玺绶,告類於爾大神。
唯爾有神,尚飨永告,兆民之望,祚於有魏世享。
" 建安二十六年,漢中王即位於成都武擔之南,為文曰:"惟建安二十六年四月丙午,皇帝備敢用元牡,昭告皇天上帝、後土神祇:漢有天下,曆數無疆。
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震怒緻誅,社稷複存。
今曹操阻兵安忍,戮殺主後,滔天泯夏,罔顧天顯。
操子丕載其兇逆,竊居神器。
群臣将士以為社稷堕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
備雖否德,懼忝帝位,詢於庶民,外及蠻夷君長,佥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
'率土式望,在備一人。
備畏天明命,又懼漢邦将湮於地,謹擇元日,與百寮登壇,受皇帝玺绶。
脩燔瘗,告類於天神。
惟神飨祚於漢家,永綏四海。
" 晉武帝太始元年冬十二月,帝受魏禅,設壇於南郊,柴燎告類於上帝。
按自魏晉以來之君,受禅即帝位,皆有燔燎告天之事。
冊文大概稱述天命人心以自負,而其實則欺孤弱寡以取天下,而矯誣其詞耳。
故不複錄。
元帝為琅琊王,将即極位告廟,王導書問賀循雲:"或謂宜祭壇拜受天命者,或謂直當稱億兆群臣告四祖之廟而行者,若爾,當立行廟。
王今固辭尊号,俯順群情,還依魏晉故事。
然魏晉皆禀命而行,不知今進玺當雲何?"循答曰:"愚謂告四祖之廟而行。
《蜀書》,劉先主初封漢王時,群臣共奏上勳德,承以即位。
今雖事不正同,然議可方論。
"(導又書曰:"得刁仆射書曰:'如此,京兆是宣帝祖,章郡是父也。
至惠帝為七廟;至懷帝,京兆府君應落。
'想足下亦是識。
刁侯不欲告惠、懷二帝,不知於禮雲何?"循答曰:"古禮及漢氏之初,皆帝帝異廟。
即位大事,谒於太祖。
故晉文朝於武宮,漢文谒於高廟也。
至光武之後,唯有祖宗兩廟而已。
祖宗兩廟,昭穆皆共堂别室。
魏晉依之,亦唯立一廟。
則一廟之中,苟在未毀,恐有事之日,不得偏有不告。
然人不詳太廟定議,不敢必據欲依古禮,惟告宣帝一廟。
今意以祖宗非一,且太廟合共。
事與古異,不得以古禮為斷。
") 太常問:"今封建諸王,為告廟不?知告,廟冊與告諸王同異?祝文同不?當以竹冊白簡?隸書篆書也?"博士孫毓議:"按《尚書 洛诰》:'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
'謂成王巳冠,命立周公後,作為冊書《逸诰》,以告伯禽也。
又周公請命於三王,乃内冊於金縢之匮中。
今封建諸王,裂土樹藩,為冊告廟,篆書竹冊,執冊以祝訖,藏於廟;及封王之日,又以冊告所封之王。
冊文不同,前以言告廟,祝文當竹冊篆書,以為告廟冊,冊之文即祝辭也。
舊告封王、告改年号故事,事訖,皆當藏於廟,以皆為冊書。
四時享祀祝文,事訖,不藏,故但禮稱祝文,尺一白簡隸書而已。
"又王珉議雲:"中朝大事告天地,先郊後廟。
"徐邈雲:"天子将出,類乎上帝,造乎祢。
如此次則宜先告郊也。
"按元帝大興元年,诏曰:"當先告廟,出便南郊,先人事而後天理,自親及尊邪?"虞先雲:"武王克商,先祭後郊。
"賀循議:"告谥南郊,不當用牲。
然先告代祖谥於太廟,複有用牲,於禮不正,理不應有牲。
告郊廟皆不用牲,牲唯施於祭及禱耳。
"徐邈又議雲:"按武帝永熙元年,告谥南郊用牲。
自江左以來,哀帝興甯中,簡文鹹安中告谥,并蒼璧制币,告立太子、太孫(邈與範甯書,問:"告定用牲否?《禮》,郊牲在滌三月,此謂常祀耳。
宗廟告牲,亦不展刍豢,日既逼,不容得備。
又《禮》郊特牲,在滌宮,而稷牛唯具。
《傳》曰:'帝牛不吉,則蔔稷牛而用之',如無複九旬之别也。
謂今牲至則用,當無疑否?"範甯答雲:"《禮》,郊牲必在滌三月。
《公羊傳》'養二蔔'。
二蔔者,謂本蔔養二牲也。
帝牲不吉,則蔔稷牲;稷牲不吉,則不郊。
蓋所以敬天神而後人鬼也,無本郊不滌牲之禮。
牲唯其用,非吾所聞也。
凡告用制币,先儒有明義也。
")。
" 康帝立,準禮将改元。
尚書下侍禦史、太常主者、殿中屬應告廟,其勒禮官并太史擇吉日撰祝文及諸應所用備辦,符到奉行。
博士徐禅議曰:"按魯文公之書即位也,僖公未葬。
蓋改元之道,宜其親告,不以喪阙。
昔代祖受終,亦在諒闇。
既正其位於天郊,必告成命於父祖。
事莫大於正位,禮莫盛於改元。
《傳》曰:'元,始也,首也,善之長也。
'故君道重焉。
謂應告。
"尚書奏:"按惠帝《起居注》,改永熙二年為永平元年,使持節太尉石鑒告於太廟。
前朝明準,不應革易。
如禅儀(禅告文曰:"維建元元年正月日,子孝曾孫嗣皇帝諱,謹遣使持節兼太尉某官某甲,敢昭告於皇祖高祖宣皇帝:諱以眇身,屬膺明命,為兆人主,惟神器之重,夙夜祗勵。
夫首元正位,改物承天,先王之典型,建國之大禮。
今改鹹康八年為建元元年,享祖宗之保祐,膺乾坤之休靈。
敢薦告事,一元大武、芗合、芗萁、嘉薦、庶羞、清滌、清酌,明告於皇祖高祖宣皇帝、穆皇後張氏。
尚飨。
"告始祖廟等十一室,同辭也。
)。
" 宋武帝永初元年六月,受晉禅,即皇帝位於南郊,設壇,柴燎告天。
齊高帝建元元年四月,受宋禅,即皇帝位於南郊,設壇,柴燎告天。
梁武帝天監元年四月,受齊禅,即皇帝位於南郊,設壇,柴燎告天(禮官儀,大事遍告七廟,事見下篇)。
陳武帝永定元年十月,受梁禅,即皇帝位於南郊,柴燎告天。
齊文宣帝天保元年五月,受魏禅,即皇帝位於南郊,升壇柴燎告天。
周闵帝元年正月,受魏禅,即天王位柴燎告天。
隋文帝開皇元年二月,受周禅,即皇帝位於臨光殿,設壇於南郊,遣太傅、上柱國、鄧公窦熾柴燎告天。
是日,告廟。
唐高祖武德元年五月甲子,帝受隋禅,即皇帝位於太極殿,命刑部尚書蕭造兼太尉,告於南郊。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正月,即位,差官告天地、社稷、群祀。
祝文曰:維大宋建隆元年,歲次庚申,正月辛醜朔某日,嗣天子臣(禦名)謹遣某官某,敢昭告於昊天上帝、皇地祇:天命不常,惟德是輔。
神器大寶,猥集眇躬。
欽眷命而不遑,勵小心而昭事,靈贶下屬,群情樂推。
今月四日,已即皇帝位,改國号為大宋,乃改元建隆元年,不敢不告。
尚飨。
"又遣宗正少卿郭屺以即位告周高祖、世宗廟。
嘉祐八年(時英宗已即位),翰林學士王珪論告天請谥事,言:"謹按《曾子問》曰:'賤不诔貴,幼不诔長,禮也。
唯天子稱天以诔之。
'《春秋 公羊》說,讀诔制於南郊,若雲受之於天。
然乾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其秋始告天於圜丘。
史臣以為天子之谥當集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尚書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於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以聞。
近制唯詞臣撰議,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
臣今拟上先帝之尊谥,欲望明诏有司,稽詳舊典,先之郊而後下臣之議,庶先帝之茂德休烈,有以信萬世之傳。
"诏兩制詳議。
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神宗元豐時,詳定禮文所言:"《曾子問》曰,凡告必用牲币,無親告、祝之别。
後世親告之禮不行,故學者因有'親告用牲,史告用币'之文,又謂'吉告用牲,兇則用币',皆非《禮經》之制。
請應親祠告天地、宗廟、社稷,并依令用牲。
"從之。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登極,告於昊天上帝。
冊文曰:"維靖康二年,歲次丁未,五月庚寅朔,嗣天子臣(禦名)敢昭告於昊天上帝:金戎亂華,二帝北狩,天支戚屬,混於穹居,宗社罔所憑依,夷夏罔知攸主。
臣(禦名)以道君皇帝之子,奉宸旨以總六師;握大元帥之權,倡義旅而先諸将。
冀清京邑,迎複兩宮。
而百辟卿士、萬邦黎獻,謂人思宋德,天眷趙宗,宜以神器屬臣(禦名)。
辭之再四,懼不克負荷,贻羞於來世。
九州四海,萬口一辭,鹹曰不可稽皇天之寶命。
栗栗震惕,敢不欽承。
尚祈陰相,以中興於宋祚。
"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孝宗即位,未改元),以皇帝登極,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天慶觀、報恩光孝觀、泰一宮、諸陵、紹興兩攢宮。
是日,皇帝前後殿不視事。
其奏告行事官差宰執或侍從官,内太廟、别廟、諸陵差南班宗室節度使以上,兩攢宮就差紹興府南班宗室。
馀官及緻齋降香祝等,皆依常奏告之禮。
其後應奏告并如例。
淳熙十六年二月五日(光宗即位,未改元),以皇帝登極,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諸宮觀、諸陵、攢宮。
紹熙五年七月五日(甯宗即位,未改元),以皇帝登極,奏告如孝、光兩朝禮。
按《國朝會要 告禮門》總序稱:"祖宗以來,登位則有告祭。
而所記累朝排年告祭之禮,則惟昌陵受禅創業、思陵南京中興有之。
此後則惟孝宗、光宗、甯宗登極有告祭之禮,而太宗以下皆無之。
豈轶其紀邪,或孝、光、甯三帝以受内禅故行之,而累朝以諒闇不克行邪?又即位之後,即親見於宗廟,行飨祀禮,亦惟孝、光二帝行之,累朝則皆以諒闇阙其禮雲。
" ○告祭下(巡狩 征伐)
歲二月,東巡狩,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
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複。
五月,南巡狩,至于南嶽,如岱禮。
八月,西巡狩,至于西嶽,如初。
十有一月朔,巡狩至于北嶽,如西禮。
歸,格于藝祖,用特。
五載一巡狩(朱子曰:"孟子曰:'天子適諸侯曰巡狩。
巡狩者,巡所守也。
'歲二月,當巡守之年二月也。
岱宗,泰山也。
柴望,燔柴以祀天,而遂望祭東方之山川,又各以其秩次而就祭之也。
秩者,其牲币、祝号之次第,如五嶽視三公,四渎視諸侯,其馀視伯、子、男者也。
東後,東方之諸侯也。
時謂四時,月謂月之大小,日謂日之甲乙。
諸侯之國其有不同者,則協而正之也。
"《舜典》《王制》曰:"天子五年一巡守。
"注曰:"天子以海内為家,時一巡省之。
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
""岱宗,東嶽。
柴,祭天告至也。
假,至也。
特,特牛也。
祖下及祢皆一牛。
"疏曰:"謂從始祖下及於祢廟,别皆一牛。
鄭以經雲'祖祢用特',恐同用一牛,必知廟每皆一牛者,以《尚書 堯典》雲'歸格于藝祖,用特',祖既用特,明知各用特也。
唐、虞及夏,五廟則用五特也;殷用六,周用七也。
又《尚書 洛诰》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
'是各用一牛也。
"《郊特牲》:"天子適四方,先柴。
")。
天子巡守,以遷廟
古者,封國必告於廟社而冊之,示不敢專也。
漢制未聞。
太史公《三王世家》載武帝從大司馬去病之請,冊立齊、燕、廣陵三王。
冊書有"廟立"二字,則亦必有告廟之禮雲。
光武建武元年,即皇帝位於鄗,為壇營於鄗之陽,祭告天地。
用元始中郊祭故事,六宗群神俱從,末以祖配。
天地共犢,馀牲尚約。
其文曰:"皇天上帝,後土神祇,眷顧降命,屬秀黎元,為民父母,秀不敢當。
群下百僚,不謀同辭,鹹曰王莽篡弑竊位,秀發憤興義兵,破王邑百萬衆於昆陽,誅王郎、銅馬、赤眉、青犢賊,平定天下,海内蒙恩。
上當天心,下為元元所歸。
谶記曰'劉秀發兵捕不道,卯金修德為天子'。
秀猶固辭,至於再,至於三。
群下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
'敢不敬承。
" 魏文帝黃初元年十月,漢帝以衆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告祠高廟,使禦史大夫張音持節奉玺绶禅位。
乃為壇於繁陽,魏王登受禅,燎祭天地、五嶽、四渎曰:"皇帝臣丕敢用元牡昭告於皇皇後帝:漢曆世二十有四,踐年四百二十有六,四海困窮,王綱不立,五緯錯行,靈祥并見。
推術數者,慮之古道,鹹以為天之曆數,運終茲世,凡諸嘉祥民神之意,比昭有漢數終之極,魏家受命之符。
漢王以神器宜授於臣,憲章有虞,緻位於丕。
丕震畏天命,雖休勿休。
群公庶尹六事之人,外及将士,洎於蠻夷君長,佥曰:'天命不可以辭拒,神器不可以久曠,群臣不可以無主,萬機不可以無統。
'丕祗承皇象,敢不欽承。
蔔之守龜,兆有大橫;筮之三易,兆有革兆。
謹擇元日,與群寮登壇受命玺绶,告類於爾大神。
唯爾有神,尚飨永告,兆民之望,祚於有魏世享。
" 建安二十六年,漢中王即位於成都武擔之南,為文曰:"惟建安二十六年四月丙午,皇帝備敢用元牡,昭告皇天上帝、後土神祇:漢有天下,曆數無疆。
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震怒緻誅,社稷複存。
今曹操阻兵安忍,戮殺主後,滔天泯夏,罔顧天顯。
操子丕載其兇逆,竊居神器。
群臣将士以為社稷堕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
備雖否德,懼忝帝位,詢於庶民,外及蠻夷君長,佥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
'率土式望,在備一人。
備畏天明命,又懼漢邦将湮於地,謹擇元日,與百寮登壇,受皇帝玺绶。
脩燔瘗,告類於天神。
惟神飨祚於漢家,永綏四海。
" 晉武帝太始元年冬十二月,帝受魏禅,設壇於南郊,柴燎告類於上帝。
按自魏晉以來之君,受禅即帝位,皆有燔燎告天之事。
冊文大概稱述天命人心以自負,而其實則欺孤弱寡以取天下,而矯誣其詞耳。
故不複錄。
元帝為琅琊王,将即極位告廟,王導書問賀循雲:"或謂宜祭壇拜受天命者,或謂直當稱億兆群臣告四祖之廟而行者,若爾,當立行廟。
王今固辭尊号,俯順群情,還依魏晉故事。
然魏晉皆禀命而行,不知今進玺當雲何?"循答曰:"愚謂告四祖之廟而行。
《蜀書》,劉先主初封漢王時,群臣共奏上勳德,承以即位。
今雖事不正同,然議可方論。
"
至惠帝為七廟;至懷帝,京兆府君應落。
'想足下亦是識。
刁侯不欲告惠、懷二帝,不知於禮雲何?"循答曰:"古禮及漢氏之初,皆帝帝異廟。
即位大事,谒於太祖。
故晉文朝於武宮,漢文谒於高廟也。
至光武之後,唯有祖宗兩廟而已。
祖宗兩廟,昭穆皆共堂别室。
魏晉依之,亦唯立一廟。
則一廟之中,苟在未毀,恐有事之日,不得偏有不告。
然人不詳太廟定議,不敢必據欲依古禮,惟告宣帝一廟。
今意以祖宗非一,且太廟合共。
事與古異,不得以古禮為斷。
") 太常問:"今封建諸王,為告廟不?知告,廟冊與告諸王同異?祝文同不?當以竹冊白簡?隸書篆書也?"博士孫毓議:"按《尚書 洛诰》:'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
'謂成王巳冠,命立周公後,作為冊書《逸诰》,以告伯禽也。
又周公請命於三王,乃内冊於金縢之匮中。
今封建諸王,裂土樹藩,為冊告廟,篆書竹冊,執冊以祝訖,藏於廟;及封王之日,又以冊告所封之王。
冊文不同,前以言告廟,祝文當竹冊篆書,以為告廟冊,冊之文即祝辭也。
舊告封王、告改年号故事,事訖,皆當藏於廟,以皆為冊書。
四時享祀祝文,事訖,不藏,故但禮稱祝文,尺一白簡隸書而已。
"又王珉議雲:"中朝大事告天地,先郊後廟。
"徐邈雲:"天子将出,類乎上帝,造乎祢。
如此次則宜先告郊也。
"按元帝大興元年,诏曰:"當先告廟,出便南郊,先人事而後天理,自親及尊邪?"虞先雲:"武王克商,先祭後郊。
"賀循議:"告谥南郊,不當用牲。
然先告代祖谥於太廟,複有用牲,於禮不正,理不應有牲。
告郊廟皆不用牲,牲唯施於祭及禱耳。
"徐邈又議雲:"按武帝永熙元年,告谥南郊用牲。
自江左以來,哀帝興甯中,簡文鹹安中告谥,并蒼璧制币,告立太子、太孫
宗廟告牲,亦不展刍豢,日既逼,不容得備。
又《禮》郊特牲,在滌宮,而稷牛唯具。
《傳》曰:'帝牛不吉,則蔔稷牛而用之',如無複九旬之别也。
謂今牲至則用,當無疑否?"範甯答雲:"《禮》,郊牲必在滌三月。
《公羊傳》'養二蔔'。
二蔔者,謂本蔔養二牲也。
帝牲不吉,則蔔稷牲;稷牲不吉,則不郊。
蓋所以敬天神而後人鬼也,無本郊不滌牲之禮。
牲唯其用,非吾所聞也。
凡告用制币,先儒有明義也。
")。
" 康帝立,準禮将改元。
尚書下侍禦史、太常主者、殿中屬應告廟,其勒禮官并太史擇吉日撰祝文及諸應所用備辦,符到奉行。
博士徐禅議曰:"按魯文公之書即位也,僖公未葬。
蓋改元之道,宜其親告,不以喪阙。
昔代祖受終,亦在諒闇。
既正其位於天郊,必告成命於父祖。
事莫大於正位,禮莫盛於改元。
《傳》曰:'元,始也,首也,善之長也。
'故君道重焉。
謂應告。
"尚書奏:"按惠帝《起居注》,改永熙二年為永平元年,使持節太尉石鑒告於太廟。
前朝明準,不應革易。
如禅儀
夫首元正位,改物承天,先王之典型,建國之大禮。
今改鹹康八年為建元元年,享祖宗之保祐,膺乾坤之休靈。
敢薦告事,一元大武、芗合、芗萁、嘉薦、庶羞、清滌、清酌,明告於皇祖高祖宣皇帝、穆皇後張氏。
尚飨。
"告始祖廟等十一室,同辭也。
)。
" 宋武帝永初元年六月,受晉禅,即皇帝位於南郊,設壇,柴燎告天。
齊高帝建元元年四月,受宋禅,即皇帝位於南郊,設壇,柴燎告天。
梁武帝天監元年四月,受齊禅,即皇帝位於南郊,設壇,柴燎告天
陳武帝永定元年十月,受梁禅,即皇帝位於南郊,柴燎告天。
齊文宣帝天保元年五月,受魏禅,即皇帝位於南郊,升壇柴燎告天。
周闵帝元年正月,受魏禅,即天王位柴燎告天。
隋文帝開皇元年二月,受周禅,即皇帝位於臨光殿,設壇於南郊,遣太傅、上柱國、鄧公窦熾柴燎告天。
是日,告廟。
唐高祖武德元年五月甲子,帝受隋禅,即皇帝位於太極殿,命刑部尚書蕭造兼太尉,告於南郊。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正月,即位,差官告天地、社稷、群祀。
祝文曰:維大宋建隆元年,歲次庚申,正月辛醜朔某日,嗣天子臣
神器大寶,猥集眇躬。
欽眷命而不遑,勵小心而昭事,靈贶下屬,群情樂推。
今月四日,已即皇帝位,改國号為大宋,乃改元建隆元年,不敢不告。
尚飨。
"又遣宗正少卿郭屺以即位告周高祖、世宗廟。
嘉祐八年
唯天子稱天以诔之。
'《春秋 公羊》說,讀诔制於南郊,若雲受之於天。
然乾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其秋始告天於圜丘。
史臣以為天子之谥當集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尚書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於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以聞。
近制唯詞臣撰議,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
臣今拟上先帝之尊谥,欲望明诏有司,稽詳舊典,先之郊而後下臣之議,庶先帝之茂德休烈,有以信萬世之傳。
"诏兩制詳議。
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神宗元豐時,詳定禮文所言:"《曾子問》曰,凡告必用牲币,無親告、祝之别。
後世親告之禮不行,故學者因有'親告用牲,史告用币'之文,又謂'吉告用牲,兇則用币',皆非《禮經》之制。
請應親祠告天地、宗廟、社稷,并依令用牲。
"從之。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登極,告於昊天上帝。
冊文曰:"維靖康二年,歲次丁未,五月庚寅朔,嗣天子臣
臣
冀清京邑,迎複兩宮。
而百辟卿士、萬邦黎獻,謂人思宋德,天眷趙宗,宜以神器屬臣
辭之再四,懼不克負荷,贻羞於來世。
九州四海,萬口一辭,鹹曰不可稽皇天之寶命。
栗栗震惕,敢不欽承。
尚祈陰相,以中興於宋祚。
"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四日
是日,皇帝前後殿不視事。
其奏告行事官差宰執或侍從官,内太廟、别廟、諸陵差南班宗室節度使以上,兩攢宮就差紹興府南班宗室。
馀官及緻齋降香祝等,皆依常奏告之禮。
其後應奏告并如例。
淳熙十六年二月五日
紹熙五年七月五日
按《國朝會要 告禮門》總序稱:"祖宗以來,登位則有告祭。
而所記累朝排年告祭之禮,則惟昌陵受禅創業、思陵南京中興有之。
此後則惟孝宗、光宗、甯宗登極有告祭之禮,而太宗以下皆無之。
豈轶其紀邪,或孝、光、甯三帝以受内禅故行之,而累朝以諒闇不克行邪?又即位之後,即親見於宗廟,行飨祀禮,亦惟孝、光二帝行之,累朝則皆以諒闇阙其禮雲。
" ○告祭下
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複。
五月,南巡狩,至于南嶽,如岱禮。
八月,西巡狩,至于西嶽,如初。
十有一月朔,巡狩至于北嶽,如西禮。
歸,格于藝祖,用特。
五載一巡狩
巡狩者,巡所守也。
'歲二月,當巡守之年二月也。
岱宗,泰山也。
柴望,燔柴以祀天,而遂望祭東方之山川,又各以其秩次而就祭之也。
秩者,其牲币、祝号之次第,如五嶽視三公,四渎視諸侯,其馀視伯、子、男者也。
東後,東方之諸侯也。
時謂四時,月謂月之大小,日謂日之甲乙。
諸侯之國其有不同者,則協而正之也。
"《舜典》《王制》曰:"天子五年一巡守。
"注曰:"天子以海内為家,時一巡省之。
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
""岱宗,東嶽。
柴,祭天告至也。
假,至也。
特,特牛也。
祖下及祢皆一牛。
"疏曰:"謂從始祖下及於祢廟,别皆一牛。
鄭以經雲'祖祢用特',恐同用一牛,必知廟每皆一牛者,以《尚書 堯典》雲'歸格于藝祖,用特',祖既用特,明知各用特也。
唐、虞及夏,五廟則用五特也;殷用六,周用七也。
又《尚書 洛诰》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
'是各用一牛也。
"《郊特牲》:"天子適四方,先柴。
")。
天子巡守,以遷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