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國用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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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赦下而獄死者不可勝數。

    其後貸死刑,流天德王城,人不畏法,運米至者十亡七八。

    鹽鐵、轉運使柳公綽請如王播議加重刑。

    太和初,歲旱河涸,掊沙而進,米多耗,抵死甚衆,不待覆奏。

    秦漢時故漕興成堰,東達永豐倉,鹹陽縣令韓遼請疏之,自鹹陽抵潼關三百裡,可以罷車輓之勞。

    宰相李固言以為非時,文宗曰:"苟利於人,陰陽拘忌,非朕所顧也。

    "議遂決。

    堰成,罷輓車之牛以供農耕,關中賴其利。

    故事,州縣官充綱,送輕貨四萬,書上考。

    開成初,為長定綱,州擇清疆官送兩稅,至十萬遷一官,往來十年者授縣令。

    江淮錢積河陰,轉輸歲費十七萬馀缗,行綱多以盜抵死。

    判度支王彥威置縣遞群畜萬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養以取傭,日役一驿,省費甚博。

    而宰相亦以長定綱命官不以材,江淮大州,歲授官者十馀人,乃罷長定綱,送五萬者書上考,七萬者減一選,五十萬減三選而己。

    及戶部侍郎裴休為使,以河瀕縣令董漕事,自江達渭,運米四十萬石。

    居三歲,米至渭橋百二十萬石。

    凡漕達於京師而足國用者,大略如此。

    其他州、縣、方鎮,漕以自資,或兵所征行,轉運以給一時之用者,皆不足紀。

     貞元初,陸贽上奏,言:"邦畿之稅,給用不充,東方歲運租米,冒淮湖風浪之險,溯河、渭湍險之艱,費多而益寡。

    習聞見而不達時宜者,則曰國之大事,不煩費損,故有用鬥錢運鬥米之言。

    雖知勞煩,不可廢也。

    習近利而不防遠慮者,則曰每至秋成,但令畿内和籴,既易集事,又足勸農,何必轉輸,徒耗财用。

    臣以兩家之論,互有短長,各申偏執之懷,俱昧變通之術。

    若國家理安,錢榖俱富,烝黎蕃息,力役靡施,然後常以羨财,益廣漕運,雖有厚費,適資貧人。

    貞元之始,巨盜初平,太倉無兼月之儲,關輔遇連年之旱,而有司奏停水運,務省腳錢,至使郊畿煙火殆絕,餒殍相望,斯所謂睹近利而不防遠患者也。

    近歲關輔年榖屢登,數減百姓稅錢,許其折納粟麥,公儲委積,足給數年,農家猶苦榖賤。

    今夏江淮水潦,漂損田苗,米價倍貴,流庸頗多,關輔以榖賤傷農,宜加價籴榖,以勸稼穑。

    江淮以榖貴民困,宜減價粜米,以救兇災。

    今宜籴之處則無錢,宜粜之處則無米,而又運彼所乏,益此所馀,所謂習聞見而不達時宜者也。

    今淮南諸州米,每鬥當錢一百五十文,從淮入渭橋,每鬥船腳又約用錢二百文,計運米一鬥,總當錢三百五十文,其米既糙且陳,尤為京邑所賤。

    據市司月估,每鬥隻粜得錢三十七而己,耗其九而存其一,餒彼人而傷此農,制事若斯,可謂深失矣。

    今約計一年和籴之數,可當轉運二年;一斛轉運之資,足以和籴五斛。

    比較即時利害,運務且合悉停。

    臣竊慮停運,則舟船無用,壞爛莫修;倘遇兇災,複須轉漕,臨時鸠集,理必淹遲。

    臣今欲減所轉之數,以實邊儲。

    其江淮諸道,運米至河陰,河陰運米至太原倉,太原運米至東渭橋,來年各請停所運三之二。

    其江淮所停運米八十萬斛,委轉運使每鬥取八十錢,於水災州縣粜之,以救貧乏,計得錢六十四萬缗,減僦直六十九萬缗。

    請令戶部先以二十萬缗付京兆,令籴米以補渭橋倉之阙數,鬥用百錢,以利農人;以一百二萬六千缗付邊鎮,使籴十萬人一年之糧,馀十萬四千缗,以充來年和籴之價;其江、淮米錢僦直,并委轉運使折市绫、絹、絁、綿,以輸上都,償先貸戶部錢,如此,則不擾一人,無廢百事。

    但於常用之内,收其枉費之資,百萬赢糧,坐實邊鄙,又有勸農振乏之利,存乎其間矣!" 元祐間,東坡蘇氏《論綱梢欠折利害奏狀》曰:"臣聞唐代宗時,劉晏為江淮轉運使,始於揚州造轉運船,每船載一千石,十船為一綱,揚州差軍将押赴河陰。

    每造一船,破錢一千貫,而實費不及五百貫。

    或譏其枉費,晏曰:'大國不可以小道理,凡所創置,須謀經久,船場既興,執事者非一,須有馀剩,養活衆人,私用不窘,則官物牢固。

    '乃於揚子縣置十船場,差專知官十人,不數年間,皆緻富贍。

    凡五十馀年,船場既無破敗,饋運亦不阙絕。

    至鹹通末,有杜侍禦者,始以一千石船,分造五百石船二隻,船始敗壞。

    而吳堯卿者,為揚子院官,始勘會每船合用物料,實數估給,其錢無複寬剩。

    專知官十家即時凍餒,而船場遂破,饋運不給,不久遂有黃巢之亂,劉晏以一千貫造船,破五百貫為千系人欺隐之資,以今之君子寡見淺聞者論之,可謂疏缪之極矣!然晏運四十萬石,當用船四百隻,五年而一更造,是歲造八十隻也。

    每隻剩破五百貫,是歲失四萬貫也。

    而吳堯卿不過為朝廷歲寬四萬貫耳!得失至微,而饋運不繼,以贻天下之大禍。

    臣以此知天下之大計,未嘗不成於大度之士,而敗於寒陋之小人也。

    國家财用大事,安危所出,願常不與寒陋小人謀之,則可以經久不敗矣。

    " 按:西漢與唐俱都關中,皆運東南之粟以饷京師,自河、渭溯流而上,然漢武帝時,運六百萬斛,唐天寶極盛之時,韋堅為水陸運使,僅一歲能緻四百萬斛馀。

    歲止二百五十萬斛。

    而至德以後,僅百馀萬而已,俱未能如漢之數。

    且考之《食貨志》,及參以陸、蘇二公之言,則運彌艱,費彌重,豈古今水道有險易之不同邪?當考。

     鹹通元年,南蠻陷交趾,徵諸道兵赴嶺南。

    诏湖南水運自湘江入澪渠,并江西水運,以饋行營諸軍。

    溯運艱難,軍屯廣州乏食,潤州人陳磻石詣阙言:"海船至福建,往來大船一隻可緻千石;自福建不一月,至廣州得船數十艘,便可得三五萬石,勝於江西、湖南溯流運糧。

    "又引劉裕海路進軍破盧循故事。

    乃以磻石為鹽鐵巡官往揚子縣專督海運,於是軍不阙供。

     後唐同光三年,吏部尚書李琪奏請敕下諸道,合差百姓轉般之數,有能出力運官物到京者,五百石以上,白身授一初任州縣官,有官者依資次遷授,欠選者便與放選,千石以上至萬石者,不拘文武,顯示賞酬。

    免令方春農人流散,此亦轉倉贍軍之一術也。

    敕租庸司下諸州,有應募者聞奏施行。

     長興二年,敕應沿河船般倉,依北面轉運司船般倉例,每一石於數内與正銷破二升。

     四年二月,三司使奏:"洛河水運,自洛口至京,往來牽船下卸,皆是水運,牙官每人管定四十石。

    今洛岸至倉門稍遠,牙官運轉艱難,近日例多逃走。

    今欲於洛河北岸别鑿一灣,引船直至倉門下卸,其工役欲於諸軍傔人内差借。

    "從之。

     周顯德二年,上謂侍臣曰:"轉輸之物,向來皆給鬥耗,自漢以來,不與支破。

    倉禀所納新物,尚破省耗,況水路所般,豈無損失,今後每石宜與耗一鬥。

    " 緻堂胡氏曰:"受稅而取耗,雖非良法,誠以給用,猶不使民徒費。

    今觀世宗之言,則知晉、漢間取雀鼠耗及省耗,未嘗為耗用,直多取以實倉禀耳。

    比及輸運,其當給耗,反不與之,而或責之綱吏,或還使所出州縣補其虧數,亡身破家,不可勝計,豈為國撫民之道也!不宜取而取者,省耗糜費是也;當予而未嘗予者,漕運鬥耗是也。

    世宗既與之,善矣;省耗應罷而未罷,豈非以多故未及邪?明宗、潞王時,可謂窘匮,猶放逋租數百萬,世宗誠欲蠲除省耗,又何難哉? 四年,诏疏下汴水,一派北入於五丈河,又東北達於濟。

    自是,齊、魯之舟楫皆至京師。

     六年,命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韓令坤,自京東疏汴水入於蔡河。

    侍衛步軍都指揮使袁彥,浚五丈河以通漕運。

     宋東京之制:受四方之運者,謂之"船般倉",曰永豐、通濟、萬盈、廣衍(通濟有四倉,景德四年改第三曰萬盈,第四曰廣衍)、延豐(舊廣利,景德中改。

    大中祥符二年,增第二)、順成(舊常豐,景德中改)、濟遠(舊常盈,景德中改)、富國,凡十倉,皆受江淮所運,謂之東河,亦謂之裡河。

    曰永濟、永富二倉,受懷、孟等州所運,謂之西河。

    曰廣濟第一倉,受颍、壽等州所運,謂之南河,亦謂之外河。

    曰廣積、廣儲二倉,受曹、濮等州所運,謂之北河。

    受京畿之租者,謂之稅倉。

    曰廣濟第二倉,受京東諸縣。

    廣積第一、左右骐骥院、天驷監凡三倉,受京北諸縣。

    左天廄坊倉受京西諸縣(舊有義豐倉,大中祥符元年改)。

    大盈、右天廄二倉,受京南諸縣。

    受商人入中者,謂之折中倉,有裡、外河二名,又有茶庫倉,或空則兼受船般斛鬥。

    草場則汴河南北各三所,骐骥、左右天廄坊、天驷監各一所,以受京畿租賦及和市所入。

    諸州皆有正倉、草場,受租稅、和籴、和市刍粟,并掾曹主之。

    其多積之處,亦别遣官專掌。

    凡漕運所會,則有轉般倉。

     太祖皇帝乾德二年,令諸州自今每歲受民租及筦榷所獲之課除支度給用外,凡缗帛之類,悉辇送京師,官乏車牛者,僦民車以給。

     六年,令諸州辇送上供錢帛,悉官給車乘,當水運者,官為具舟,不得調發居民,以妨農作。

     初,荊湖、江、浙、淮南諸州,擇部民之高赀者部送上供物,民質不能檢禦舟人,舟人侵盜官物,民破産以償,乃诏遣牙将部送,勿複擾民。

     自江南東,歲漕米數百萬給京師,太宗恐倉吏給受不平,遣皇城卒變服偵邏,廉得永豐倉持量者八輩受赇為奸,悉斬之,監倉免官治罪。

     端拱元年,徐休複上言:"京師内外凡大小二十五倉,官吏四百二人,計每歲所給不下四百萬石,望自今米、麥、菽各以一百萬石為一界,每界命常參官、供奉官、殿直各一人,專知、副知各二人,凡七人共掌之。

    "诏可。

     二年,國子博士李覺上言曰:"晁錯雲'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蓋不可使至賤,亦不可使至貴。

    今王都萬衆所聚,導河渠,達淮海,貫江湖,歲運五百萬斛,以資國費,此朝廷之盛,臣庶之福也。

    近來都下粟麥至賤,倉禀充牣,紅腐相因,或以充賞給,鬥直數十,錢此工賈之利而軍農之不利也。

    夫軍士妻子不過數口,而月給糧數斛,即其費有馀矣。

    百萬之衆,所馀既多,遊手之民,資以給食,農夫之粟,何所求售?況糧之來也,至遠至艱;官之給也,至輕至易。

    歲之豐儉,不可預期,傥不幸有水旱之虞,卒然有邊境之急,何以救之?今運米一斛至京師,其費不啻三百錢,諸軍舊日給米二升,今若月賦錢三百,人必樂焉。

    是一鬥為錢五十,計江淮運米工腳,亦不減此數。

    望明敕軍中,各從其便,願受錢者,若市價官米鬥為錢二十,即增給十錢,裁足以當工腳之費,而官私獲利,數月之内,米價必增,農民受賜矣。

    若米價騰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