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田賦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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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已墾辟之地?豈無廬舍場圃尚可卒業?一旦舉而棄之,必為勢家所占,則是捐十萬缗於無用之地,而荊襄之田終不可耕也。

    臣比見兩淮歸正之民,動以萬計,官給之食,以半歲為期,今逾期矣。

    官不能給,則老弱饑餓者轉而他之,殊失斯民向化之心,兼亦有傷國體。

    臣愚以為荊襄之田尚有可承之規,與其棄之,孰若使歸正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離,庶使中原之民知朝廷有以處我,率皆襁負而至。

    異日墾辟既廣,田疇既成,然後取其馀者而輸之官,實為兩便。

    "诏除見耕種人依舊外,馀令虞允文同王珏疾速措置。

     揚州、興元府、階、成、岷、鳳等處屯田,後皆以所得不償所費,罷之。

     議者皆曰:"漢趙充國、魏棗祗屯田皆卓有成效。

    "不知充國以方隆之漢,敝垂盡之先零;棗祗以未裂之中原,營於無虞之許下,其為之也暇,且無有害其成者。

    今禾黍未登場,而馳突蹂踐,有不可必,苟嚴其備,有以限戎馬之來,則沿邊莽堰,莫非可耕之地矣。

     ○官田(籍田附) 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

    "又曰:"《詩》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

    " 《朱子集注》:"當時助法盡廢,典籍不存,惟有此詩可見周亦用助,故引之也。

    "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擇元辰,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間。

    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保介,車右也。

    置耒於車右與禦者之間,明已勸農,非農者也),反執爵於大寝,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禦,命曰"勞酒"(既耕而宴飲,以勞群臣)。

     《周禮》:甸師掌率其屬而耕耨王籍,以時入之(其屬,庶人也。

    王籍,謂王者籍田千畝,所親帥公卿以下親耕農人耕之處也。

    庶人終於千畝,故曰率其屬,入其所收黍稷,以供粢盛)。

     宣王即位,不籍千畝(籍,借也,借民力以為之。

    天子籍田千畝,諸侯百畝。

    自厲王之後,藉田禮廢,宣王即位,不複古也)。

     虢文公谏曰:"不可。

    夫民之大事在農。

    古者,太史順時〈瓜見〉(音脈)土,陽瘅(丁佐反)憤盈,土氣震發(瘅,厚也。

    憤,積也),農祥晨正(農祥,房星。

    晨正,謂立春之日,晨正於午),日月底於天廟(天廟,營室也。

    孟春之月,日月皆在營室),土乃脈發。

    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初吉,二月朔),陽氣俱蒸,土膏其動。

    弗震弗渝,脈其滿眚,榖乃不殖(言陽氣升,土膏動,當即發動變瀉其氣,不然,則脈萌而氣結,更為災疫)。

    '稷以告王曰:'史帥陽官以命我司事(陽官,春官。

    司事,主農事)曰:'距今九日,土其俱動,王其祗祓,監農不易。

    '王乃使司徒鹹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壇於籍,命農大夫鹹戒農用(農大夫,田畯)。

    先時五日,瞽告有協風至,王即齋宮,百官禦事,各即其齋三日。

    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薦鬯,犧人薦醴,王祼鬯,飨醴乃行,百吏、庶民畢從。

    及籍,後稷監之,膳夫、農正行籍禮,太史贊王,王敬從之。

    王耕一垡,班三之(班,次也。

    王一垡,公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也),庶民終於千畝。

    其後稷省功,太史監之;司徒省民,太師監之;畢,宰夫陳飨,膳宰監之。

    膳宰贊王,王歆太牢,班嘗之,庶人終食。

    是日也,瞽師、音官以風土(音官,樂官。

    風土,以音律省土風,風氣和則土氣養也)。

    廪於籍東南,锺而藏之(廪,禦廪,以藏王所籍田,以奉粢盛),而時布之於農。

    稷則遍戒百姓,紀農協功,曰:'陰陽分布,震雷出滞。

    '土不備墾,辟在司寇。

    乃命其旅曰:'徇,農師一之,農正再之,後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師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則大徇。

    耨獲亦如之。

    '民用莫不震動,恪恭於農,修其疆畔,日服其鎛,不解於時,财用不乏,民用和同。

    是時也,王事惟農是務,無有求利其官,以幹農功。

    三時農而一時講武,故征則有威,守則有财。

    若是,乃能媚於神而利於民矣,則享祀時至而布施優裕也。

    今天子欲修先王之緒而棄其大功,匮神乏祀而困民财,将何以求福用民?"王不聽。

     漢高祖二年,故秦苑囿園池,令民得之。

     文帝二年,诏曰:"夫農,天下之本也。

    其開籍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

    " 賈誼說上曰:"一夫不耕,或受其饑。

    今背本而趨末,生之者甚少,而糜之者甚多,天下财産何得不蹙!今驅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遊手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上感誼言,乃開籍田。

     十三年,诏曰:"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後親桑,以奉祭服。

    其具禮儀(令立耕、桑之禮制也)。

    " 景帝後二年,親籍田。

     武帝元年,罷苑馬,以賜貧民(養馬之苑,禁百姓刍牧,今賜民為田)。

     征和四年,上耕於钜定(地名,近東海)。

     昭帝始元元年,上耕於鈎盾弄田(時帝年九歲,未能親耕帝籍。

    鈎盾,宦者近署,故往試耕為戲弄也。

    弄田,在未央宮中。

    ) 六年,上耕於上林。

     元鳳二年,罷中牟苑,賦貧民。

     宣帝地節元年,假郡國貧民田。

     三年,诏:"池籞未禦幸者,假與貧民。

    又令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

    " 元帝初元元年,以三輔、太常、郡國公田及苑可省者,振業貧民;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省苑民,以振困乏。

     二年,诏罷水衡禁苑、宜春下苑、少府佽飛外池、嚴籞池田,假與貧民。

     五年,罷北假田官(主假賃見田官與民,收其稅。

    或曰:北假,地名也。

    ) 永光元年,令民各務農畝,無田者假之。

     哀帝建平元年,太皇太後诏:"外家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賦貧民。

    " 《後漢 禮儀志》:正月始耕,晝漏上水初納,執事告祠先農,已享(賀循《籍田儀》曰:"漢耕日,以太牢祭先農於田所。

    "薛綜注《二京賦》曰:"為天神借民力於此田,故名曰帝籍,田在國之辰地)。

    耕時,有司請行事,就耕位,天子、三公、九卿、諸侯以次耕。

    力田種各耰訖,有司告事畢(《漢舊儀》曰:"春秋耕於籍田,官祠先農。

    先農即神農炎帝也。

    祠以一太牢,百官皆從,大賜三輔二百裡孝悌、力田、三老帛。

    種百榖萬斛,為立籍田倉,置令、丞。

    榖皆以給祭天地、宗廟、郡神之祀,以為粢盛。

    ")是月令日,郡國守相皆勸民始耕如儀。

    諸行出入皆鳴鐘,皆作樂。

    其有災眚,有他故,若請雨、止雨,皆不鳴鐘,不作樂(漢家郡守行大夫禮,鼎俎笾豆,工歌縣)。

     明帝永平九年,诏郡國以公田賜貧民各有差。

     十三年,汴渠成,诏曰:"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

    " 章帝建初元年,诏以上林池籞田賦與貧人。

     元和元年,诏:"郡國募人無田欲徙他界就饒者,悉聽之。

    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顧耕庸,賃種饷,貫與田器,勿收租五歲,除算三年。

    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

    " 三年,诏曰:"《月令》,孟春善相邱陵土地所宜。

    今肥田尚多,未有墾辟,其悉以賦貧民,給與種糧,務盡地力,勿令遊手。

    " 安帝永初元年,以廣城遊獵地及被災郡國公田假與貧民。

     魏制:天子親耕籍田,藩鎮阙諸侯百畝之禮。

     晉武帝太始四年正月,帝躬耕籍田於東郊,诏曰:"近代以來,耕籍田於數步之内,空有慕古之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

    今循千畝之制,當率群公卿士躬稼穑,以先天下。

    於東郊之南,洛水之北(去宮八裡,遠十六裡為北千畝)。

    "帝禦木辂以耕。

    自惠帝後禮廢。

     宋文帝元嘉十二年,将親耕,司空、大司農、京尹、令、尉度宮之辰地八裡之外,整制千畝,中開阡陌。

     齊武帝永明中,耕籍田。

     梁依宋、齊禮,天監十三年,以啟蟄而耕。

    普通二年,移籍田於建康北岸。

     後魏太武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