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征榷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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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ass="q">(南安) 蜀(臨邛) 益州(連然) 巴(朐〈月忍〉) 安定(三水) 北地(弋居) 上郡(獨藥) 西河(富昌) 朔方(沃壄) 五原(成宜) 雁門(樓煩。
沃陽,有長、丞) 漁陽(泉州) 隴西 遼西(海陽) 遼東 南海(番禺) 蒼梧(高要) 東平 北海 東萊(曲城。
〈巾弦〉。
東牟。
當利。
陽樂) 鐵官凡四十郡: 京兆(鄭) 左馮翊(夏陽) 右扶風(雍。
漆) 弘農(宜陽。
渑池) 太原(大陵) 河東(安邑。
绛縣。
皮氏。
平陽) 河内(隆慮) 河南 颍川(陽城) 汝南(西平) 南陽(宛) 廬江(皖) 山陽沛(沛) 魏(武安) 常山(都鄉) 千乘(千乘) 齊(臨淄) 東萊(東弁) 東海(下邳。
朐) 濟南(東平陵。
曆城) 泰山(嬴) 臨淮(鹽渎。
堂邑) 桂陽漢中(沔陽) 犍為(武陽南安) 蜀(臨邛) 琅琊 漁陽(漁陽) 右北平(夕陽) 遼東(平郭) 隴西 膠東(郁秩) 魯楚(彭城) 廣陵 中山(北平) 東平 城陽(莒) 涿
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
禦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
有诏下終軍問狀,軍诘偃:"膠東南近琅琊,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
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給二郡邪?将勢宜有馀,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欲及春耕種贍民器也。
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
此言與實反者非(重問之)?偃已前三奏,無诏(不報聽也),不惟所為不許(惟,思也),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千民采譽,此明聖之所必誅也。
偃矯制颛行,非奉使體,請下禦史徵偃即罪。
"上善其請,奏可。
昭帝始元六年,诏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
皆對願罷鹽鐵、酒榷、均輸,毋得與天下争利,視以儉勤。
禦史大夫桑弘羊難,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不可廢也。
弘羊言:"往者豪強之家得管山海之利,采石鼓鑄、煮鹽,一家聚或至千馀人,大抵盡流放之人,遠去鄉裡,棄墳墓,依倚大家,相聚深山窮澤之中,成奸僞之業。
家人有寶器,尚猶柙而藏之,況天地之山澤乎?夫權利之處,必在山澤,非豪人不能通其利。
異時鹽鐵未籠,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吳王,專山澤之饒,薄賦其人,贍窮乏以成私威,私威積而逆節之心作。
今縱人於權利,罷鹽鐵以資強暴,遂其貪心,衆邪群聚,私門成黨,則強禦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奸形成矣。
鹽鐵之利,佐百姓之急,奉軍旅之費。
不可廢也。
"文學曰:"庶人藏於家,諸侯藏於國,天子藏於海内。
是以王者不蓄,下藏於民,遠争利,務民之義,利散而人怨止。
若是,雖湯、武生存於代,無所容其慮。
工商之事,歐冶之任,何奸之能成?三桓專魯,六卿分晉,不以鹽鐵。
故權利深者,不在山海,在朝廷;一家害百家,在蕭牆,不在朐邴。
"大夫曰:"山海有禁而人不傾,貴賤有平而人不疑。
縣官設衡立準,而人得其所,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
今罷之,則豪人擅其用而專其利也。
"文學曰:"山海者,财用之寶路也。
鐵器者,農之死士也。
死士用則仇雠滅,田野辟而五榖熟。
寶路開則百姓贍而人用給,人用給則富國而教之以禮。
禮行則道有讓,而人敦樸以相接而莫相利也。
夫秦、楚、燕、齊,士乃不同,剛柔異氣,巨小之用,倨勾之宜,黨殊俗異,各有所便。
縣官籠而一之,則鐵器失其宜,而農人失其便。
器用不便,則農夫罷於野而草萊不辟,草萊不辟則人困乏也。
"大夫曰:"昔商君理秦也,設百官之利,收山澤之稅,國富人強,蓄積有馀。
是以征伐敵國,攘地斥境,不賦百姓,軍師以贍。
故利用不竭而人不知,地盡西河而人不苦。
今鹽鐵之利,所佐百姓之急,奉軍旅之費,務於蓄積,以備乏絕,所給甚衆,有益於用,無害於人。
"文學曰:"昔文帝之時,無鹽鐵之利而人富,當今有之而百姓困乏,未見利之所利而見其所害。
且利非從天來,不由地出,所出於人間而為之百倍,此計之失者也。
夫李梅實多者,來年為之衰;新榖熟,舊榖為之虧。
自天地不能滿盈,而況於人乎?故利於彼者必耗於此,猶陰陽之不并曜,晝夜之代長短也。
商鞅峭(七叫反)法長利,秦人不聊生,相與哭孝公,其後秦日以危。
利蓄而怨積,地廣而禍構,惡在利用不竭乎?"於是丞相奏曰:"賢良、文學不明縣官事,猥以鹽鐵為不便。
宜罷郡國榷酤酒關内鐵官。
"奏可。
於是利複流下,庶人休息。
宣帝地節四年,诏:"鹽,民之食,而賈鹹貴,其減天下鹽賈。
" 元帝初元五年,罷鹽鐵官。
永光二年,複鹽鐵官。
成帝綏和二年,賜丞相翟方進策曰"百僚用度各有數。
君增益鹽鐵,更變無常。
朕既不明,随奏許可",雲雲。
方進自殺。
東漢郡有鹽官、鐵官者,随事廣狹置令長及丞。
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
" 明帝時,官自鬻鹽。
時榖貴,縣官給用不足。
尚書張林言:"鹽,食之急,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鬻。
"诏諸尚書通議。
朱晖等言:"鹽利歸官,則人貧怨,非明主所宜行。
"帝卒以林言為然。
永平十五年,複置涿郡故安鐵官。
肅宗建初中,議複鹽鐵官,鄭衆谏,以為不可。
诏數切責,至被奏劾。
衆執之不移,帝不從。
按:鹽鐵官,顯宗已嘗置矣,今言複,豈中間嘗罷邪? 和帝即位,罷鹽鐵禁。
诏曰:"昔孝武皇帝緻誅胡、越,故榷收鹽鐵之利,以奉師旅之費。
自中興以來,匈奴未賓,永平末年,複修征伐。
先帝即位,務休力役,然猶深思遠慮,安不忘危,探觀舊典,複收鹽鐵,欲以防備不虞,甯安邊境,而吏多不良,動失其便,以違上意。
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
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順聖旨,勉行德化,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 獻帝建安初,置使者監賣鹽。
時關中百姓流入荊州者十馀萬家,及聞本土安甯,皆企願思歸,而無以自業。
於是衛觊議,以為:"鹽者,國家之大寶,自喪亂以來放散,今宜依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益市犁牛。
百姓歸者,以供給之,勸耕積粟,以豐實關中。
遠者聞之,必多競還。
"魏武於是遣谒者仆射監鹽官,移司隸校尉居弘農。
流人果還,關中豐實。
後秦主姚興以國用不足,增關津之稅,鹽、竹、木皆有賦。
群臣鹹谏,以為天殖品物,以養群生,王者子育萬邦,不宜節約,以奪其利。
興曰:"能逾關梁通利於山水者,皆豪富之家,吾損有馀以裨不足,何不可?"遂行之。
陳文帝天嘉二年,太子中庶子虞荔、禦史中丞孔奂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稅,遂從之。
後魏宣武時,河東郡有鹽池,舊立官司,以收稅利。
先是罷之,而人有富強者專擅其用,貧弱者不能資益。
延興末,複立監司,量其貴賤,節其賦入,公私兼利。
孝明即位,複罷其禁,與百姓其之。
時禦史中尉甄琛表稱:"《周禮》,山林川澤有虞衡之官,為之厲禁。
蓋取之以時,不使戕賊而已。
故雖置有司,實為民守之也。
夫一家之長,必惠養子孫;天下之君,必惠養兆民。
未有為民父母,而吝其醯醢;富有群生,而榷其一物者也。
今縣官鄣護河東鹽池而收其利,是專奉口腹而不及四體也。
蓋天子富有四海,何患於貧?乞弛鹽禁,
沃陽,有長、丞) 漁陽
〈巾弦〉。
東牟。
當利。
陽樂) 鐵官凡四十郡: 京兆
漆) 弘農
渑池) 太原
绛縣。
皮氏。
平陽) 河内
朐) 濟南
曆城) 泰山
堂邑) 桂陽漢中
禦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
有诏下終軍問狀,軍诘偃:"膠東南近琅琊,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
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給二郡邪?将勢宜有馀,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欲及春耕種贍民器也。
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
此言與實反者非
偃矯制颛行,非奉使體,請下禦史徵偃即罪。
"上善其請,奏可。
昭帝始元六年,诏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
皆對願罷鹽鐵、酒榷、均輸,毋得與天下争利,視以儉勤。
禦史大夫桑弘羊難,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不可廢也。
弘羊言:"往者豪強之家得管山海之利,采石鼓鑄、煮鹽,一家聚或至千馀人,大抵盡流放之人,遠去鄉裡,棄墳墓,依倚大家,相聚深山窮澤之中,成奸僞之業。
家人有寶器,尚猶柙而藏之,況天地之山澤乎?夫權利之處,必在山澤,非豪人不能通其利。
異時鹽鐵未籠,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吳王,專山澤之饒,薄賦其人,贍窮乏以成私威,私威積而逆節之心作。
今縱人於權利,罷鹽鐵以資強暴,遂其貪心,衆邪群聚,私門成黨,則強禦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奸形成矣。
鹽鐵之利,佐百姓之急,奉軍旅之費。
不可廢也。
"文學曰:"庶人藏於家,諸侯藏於國,天子藏於海内。
是以王者不蓄,下藏於民,遠争利,務民之義,利散而人怨止。
若是,雖湯、武生存於代,無所容其慮。
工商之事,歐冶之任,何奸之能成?三桓專魯,六卿分晉,不以鹽鐵。
故權利深者,不在山海,在朝廷;一家害百家,在蕭牆,不在朐邴。
"大夫曰:"山海有禁而人不傾,貴賤有平而人不疑。
縣官設衡立準,而人得其所,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
今罷之,則豪人擅其用而專其利也。
"文學曰:"山海者,财用之寶路也。
鐵器者,農之死士也。
死士用則仇雠滅,田野辟而五榖熟。
寶路開則百姓贍而人用給,人用給則富國而教之以禮。
禮行則道有讓,而人敦樸以相接而莫相利也。
夫秦、楚、燕、齊,士乃不同,剛柔異氣,巨小之用,倨勾之宜,黨殊俗異,各有所便。
縣官籠而一之,則鐵器失其宜,而農人失其便。
器用不便,則農夫罷於野而草萊不辟,草萊不辟則人困乏也。
"大夫曰:"昔商君理秦也,設百官之利,收山澤之稅,國富人強,蓄積有馀。
是以征伐敵國,攘地斥境,不賦百姓,軍師以贍。
故利用不竭而人不知,地盡西河而人不苦。
今鹽鐵之利,所佐百姓之急,奉軍旅之費,務於蓄積,以備乏絕,所給甚衆,有益於用,無害於人。
"文學曰:"昔文帝之時,無鹽鐵之利而人富,當今有之而百姓困乏,未見利之所利而見其所害。
且利非從天來,不由地出,所出於人間而為之百倍,此計之失者也。
夫李梅實多者,來年為之衰;新榖熟,舊榖為之虧。
自天地不能滿盈,而況於人乎?故利於彼者必耗於此,猶陰陽之不并曜,晝夜之代長短也。
商鞅峭
利蓄而怨積,地廣而禍構,惡在利用不竭乎?"於是丞相奏曰:"賢良、文學不明縣官事,猥以鹽鐵為不便。
宜罷郡國榷酤酒關内鐵官。
"奏可。
於是利複流下,庶人休息。
宣帝地節四年,诏:"鹽,民之食,而賈鹹貴,其減天下鹽賈。
" 元帝初元五年,罷鹽鐵官。
永光二年,複鹽鐵官。
成帝綏和二年,賜丞相翟方進策曰"百僚用度各有數。
君增益鹽鐵,更變無常。
朕既不明,随奏許可",雲雲。
方進自殺。
東漢郡有鹽官、鐵官者,随事廣狹置令長及丞。
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
" 明帝時,官自鬻鹽。
時榖貴,縣官給用不足。
尚書張林言:"鹽,食之急,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鬻。
"诏諸尚書通議。
朱晖等言:"鹽利歸官,則人貧怨,非明主所宜行。
"帝卒以林言為然。
永平十五年,複置涿郡故安鐵官。
肅宗建初中,議複鹽鐵官,鄭衆谏,以為不可。
诏數切責,至被奏劾。
衆執之不移,帝不從。
按:鹽鐵官,顯宗已嘗置矣,今言複,豈中間嘗罷邪? 和帝即位,罷鹽鐵禁。
诏曰:"昔孝武皇帝緻誅胡、越,故榷收鹽鐵之利,以奉師旅之費。
自中興以來,匈奴未賓,永平末年,複修征伐。
先帝即位,務休力役,然猶深思遠慮,安不忘危,探觀舊典,複收鹽鐵,欲以防備不虞,甯安邊境,而吏多不良,動失其便,以違上意。
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
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順聖旨,勉行德化,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 獻帝建安初,置使者監賣鹽。
時關中百姓流入荊州者十馀萬家,及聞本土安甯,皆企願思歸,而無以自業。
於是衛觊議,以為:"鹽者,國家之大寶,自喪亂以來放散,今宜依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益市犁牛。
百姓歸者,以供給之,勸耕積粟,以豐實關中。
遠者聞之,必多競還。
"魏武於是遣谒者仆射監鹽官,移司隸校尉居弘農。
流人果還,關中豐實。
後秦主姚興以國用不足,增關津之稅,鹽、竹、木皆有賦。
群臣鹹谏,以為天殖品物,以養群生,王者子育萬邦,不宜節約,以奪其利。
興曰:"能逾關梁通利於山水者,皆豪富之家,吾損有馀以裨不足,何不可?"遂行之。
陳文帝天嘉二年,太子中庶子虞荔、禦史中丞孔奂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稅,遂從之。
後魏宣武時,河東郡有鹽池,舊立官司,以收稅利。
先是罷之,而人有富強者專擅其用,貧弱者不能資益。
延興末,複立監司,量其貴賤,節其賦入,公私兼利。
孝明即位,複罷其禁,與百姓其之。
時禦史中尉甄琛表稱:"《周禮》,山林川澤有虞衡之官,為之厲禁。
蓋取之以時,不使戕賊而已。
故雖置有司,實為民守之也。
夫一家之長,必惠養子孫;天下之君,必惠養兆民。
未有為民父母,而吝其醯醢;富有群生,而榷其一物者也。
今縣官鄣護河東鹽池而收其利,是專奉口腹而不及四體也。
蓋天子富有四海,何患於貧?乞弛鹽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