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九 宗廟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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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向立閤門報:班齊。
禮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於禦幄前俛伏跪奏,稱:"太常卿臣某言,請皇帝行朝獻之禮。
"奏訖,伏,興(奏禮畢準此)。
簾卷,太常卿、閤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前導皇帝詣殿下褥位西向立(凡行禮,皆太常卿、閤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前導,至位,即分立於左右)。
太常卿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升自東階,詣聖祖天尊大帝位香案前褥位北向立。
内侍奉香,太常卿奏請上香,再上香,三上香。
内侍以茶酒授侍臣,侍臣西向跪以進。
又奏請皇帝跪進茶,進酒,再進酒,三進酒,以授侍臣,侍臣置於聖祖天尊大帝位前。
又奏請俛伏,興。
又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降自東階,詣殿下褥位,西向立。
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還禦幄,簾降。
太常卿奏禮畢,訖,行事前導陪位官等先詣中殿,立班如前殿儀,俟皇帝詣中殿禦幄,簾降。
閤門報班齊,禮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於禦幄前,俛伏跪奏,稱:"太常卿臣某言,請皇帝行朝獻之禮。
"奏訖,伏,興(奏禮畢,準此),簾卷,太常卿、閤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前導皇帝詣殿下褥位,西向立。
太常卿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前導官前導皇帝升殿,詣宣祖皇帝位香案前褥位,北向立。
内侍奉香,太常卿奏請上香,再上香,三上香。
内侍以茶酒授侍臣,侍臣西向跪以進,又奏請皇帝跪一奠茶,奠酒,再奠酒,三奠酒,俛伏,興。
又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次詣太祖皇帝、太宗皇帝、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欽宗皇帝神禦神案前行禮,并如上儀,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降自東階殿下褥位西向立。
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還禦幄,簾降。
太常卿奏禮畢,訖,陪位、行事、前導應奉官以次退,皇帝歸齋殿以俟還内,如來儀。
次日,皇帝自内乘辇入棂星門,将至宮門,就露屋降辇,步至齋殿,由後殿之後至後殿東廊禦幄,以俟詣元天大聖後,次詣昭憲皇後、孝明皇後、懿德皇後、明德皇後、元德皇後、章穆皇後、章憲明肅皇後、章懿皇後、慈聖元獻皇後、宣仁聖烈皇後、欽聖憲肅皇後、欽成皇後、欽慈皇後、昭慈聖獻皇後、昭懷皇後、顯恭皇後、顯肅皇後神禦香案前行禮,并如前殿、中殿之儀。
△第一日 其日質明,皇帝服靴、袍出内即禦座,鳴鞭,行門禁衛、諸班親從等諸司祇應人員以下於後殿各自贊起居。
次從駕臣僚并應奉、前導、陪位官等先詣中殿立班,如前殿儀。
俟皇帝詣中殿禦幄,簾降,閤門報:班齊。
禮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於禦幄前俛伏跪奏,稱:"太常卿臣某言,請皇帝行恭謝之禮。
"奏訖,伏,興(奏禮畢,準此)。
簾卷,太常卿、閤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前導皇帝升詣殿上褥位,西向立。
太常卿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拜。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詣宣祖皇帝位香案前褥位,北向立。
内侍奉香,太常卿奏請上香,再上香,三上香,内侍以茶、酒授侍臣,侍臣西向跪以進。
又奏請皇帝跪奠茶酒,再奠酒,三奠酒,俛伏,興。
又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次詣太祖皇帝、太宗皇帝、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欽宗皇帝神禦香案前行禮,并如上儀,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還褥位,西向立。
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訖,前導官導皇帝還禦幄,簾降。
太常卿奏禮畢,訖,陪位、行事、前導、應奉官以次退。
帝歸齋殿以俟還内(依已降指揮,駕回入祥曦殿門)。
△第二日(淳熙九年,恭謝分作三日行禮,内第二日詣後殿元天大聖後并昭憲皇後至慈聖光獻皇後,第三日詣後殿宣仁聖烈皇後以下神禦)
皇帝自内乘辇入棂星門,至齋殿降辇,步至後殿東庑禦幄,以俟詣元天大聖後,次詣昭憲皇後、孝明皇後、懿德皇後、明德皇後、元德皇後、章穆皇後、章獻明肅皇後、慈聖光獻皇後、宣仁聖烈皇後、欽聖憲肅皇後、欽成皇後、欽慈皇後、昭慈聖獻皇後、昭懷皇後、顯恭皇後、顯肅皇後、顯仁皇後神禦香案前行禮,并如前殿、中殿之儀.
太祖親享廟四(乾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
開寶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系親郊朝廟。
開寶九年三月五日,系親告将幸西京行雩祀禮)。
太宗親享廟五(太平興國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日。
淳化四年正月一日。
至道二年正月九日,系親郊朝享)。
真宗親享廟十二(鹹平二年十一月六日。
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景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天禧元年正月十日。
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系親享朝廟。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十日,系親告将行封禅禮。
十一月二十七日,系封禅禮成恭謝。
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系親告将祀汾陰。
四年四月六日,系汾陰禮成親谒。
五年閏十月七日,系聖祖降恭謝。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系親告将谒太清宮。
七年二月十五日,系東郊恭謝朝享)。
仁宗親享廟十三(天聖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景祐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寶元元年十一月十七日。
慶曆元年十一月十九日。
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皇祐五年十一月三日,系親郊朝享。
皇祐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嘉祐七年九月六日,系親祀明堂朝享。
嘉祐四年十月十二日,系親行祫祭。
天聖十年十一月十一日,系修大内恭謝)。
英宗親享廟一(治平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系親郊朝享)。
神宗親享廟六(熙甯元年十一月十七日。
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元豐六年十一月四日,系郊祀朝享。
熙甯四年九月九日。
元豐三年九月二十日,祀明堂朝享)。
哲宗親享廟五(元祐元年九月五日。
元祐四年九月十三日。
元祐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元符元年十一月十九日,系親郊祀朝享。
紹聖二年九月十八日,系祀明堂朝享)。
徽宗親享廟九(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崇甯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大觀四年十一月二日。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
六年十一月九日。
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二日。
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系冬祀朝享。
大觀元年九月二十七日,系郊祀朝享)。
高宗親享廟十(紹興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十年九月九日并明堂享廟。
十三年正月十一日,系奉上徽宗皇帝徽号冊寶享廟。
十一月七日,十六年十一月九日,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并系親郊享廟。
三十一年九月一日,系明堂享廟)。
孝宗親享廟十(紹興三十二年七月十四日。
隆興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乾道三年十一月一日。
六年十一月五日。
九年十一月八日。
淳熙三年九月六日。
六年九月十五日。
九年九月十二日。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十五年九月八日)。
光宗親享廟二(淳熙十六年四月六日。
紹興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甯宗親享廟八(慶元三年十一月壬寅。
嘉泰三年十一月癸酉。
開禧二年。
嘉定二年九月庚子。
嘉定五年十一月辛酉。
八年九月庚午。
十一年九月庚辰。
十四年九月庚寅)。
按:古者宗廟之祭,有正祭,有告祭,皆人主親行其禮。
正祭,則時享、禘祫是也。
告祭,則國有大事告於宗廟是也。
自漢以來,禮制堕廢,郊廟之祭人主多不親行。
至唐中葉以後始定制於三歲一郊祀之時,前二日朝享大清宮太廟,次日方有事於南郊。
宋因其制,於第一日朝享景靈宮,第二日朝享太廟,第三日於郊壇或明堂行禮。
《國史》所書親享太廟,大率皆郊前之祭,然此乃告祭禮,所謂蔔郊。
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祢宮,所謂魯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是也。
若正祭,則未嘗親行,雖禘祫大禮,亦命有司攝事。
累朝惟仁宗嘉祐四年十月親行祫祭禮一次而已。
蓋法駕屬車,其鹵簿鄭重,祼薦升降,其禮節繁多,故三歲享帝之時,僅能舉一親祠。
然告祭之事,亦有大於祀天者,如即位而告廟,則自舜、禹受終,以至太甲之見祖,成王之見廟,皆是也。
雖西漢時,人主每嗣位,亦必有見高廟之禮。
而自唐以來,則人主未嘗躬谒宗廟緻祭以告嗣位。
宋朝惟孝宗、光宗以親受内禅特行此禮,而其他則皆以喪"三年不祭"之說為拘,不複舉行。
然自以日易月之制既定,諒闇之禮廢久矣,何獨於嗣位告祭一事以為不可行乎?慶元間,李大性、李謙所言可謂至論,要之親享既不能頻舉,則合於禘祫大祀行之,而嗣位告祭,則亦必合親行,如蔔郊之祭,則三歲常行之事。
又隻為将有事於上帝而告白,則本非宗廟之大祭,有司攝事足矣。
禮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於禦幄前俛伏跪奏,稱:"太常卿臣某言,請皇帝行朝獻之禮。
"奏訖,伏,興
簾卷,太常卿、閤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前導皇帝詣殿下褥位西向立
太常卿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升自東階,詣聖祖天尊大帝位香案前褥位北向立。
内侍奉香,太常卿奏請上香,再上香,三上香。
内侍以茶酒授侍臣,侍臣西向跪以進。
又奏請皇帝跪進茶,進酒,再進酒,三進酒,以授侍臣,侍臣置於聖祖天尊大帝位前。
又奏請俛伏,興。
又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降自東階,詣殿下褥位,西向立。
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還禦幄,簾降。
太常卿奏禮畢,訖,行事前導陪位官等先詣中殿,立班如前殿儀,俟皇帝詣中殿禦幄,簾降。
閤門報班齊,禮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於禦幄前,俛伏跪奏,稱:"太常卿臣某言,請皇帝行朝獻之禮。
"奏訖,伏,興
太常卿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前導官前導皇帝升殿,詣宣祖皇帝位香案前褥位,北向立。
内侍奉香,太常卿奏請上香,再上香,三上香。
内侍以茶酒授侍臣,侍臣西向跪以進,又奏請皇帝跪一奠茶,奠酒,再奠酒,三奠酒,俛伏,興。
又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次詣太祖皇帝、太宗皇帝、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欽宗皇帝神禦神案前行禮,并如上儀,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降自東階殿下褥位西向立。
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還禦幄,簾降。
太常卿奏禮畢,訖,陪位、行事、前導應奉官以次退,皇帝歸齋殿以俟還内,如來儀。
次日,皇帝自内乘辇入棂星門,将至宮門,就露屋降辇,步至齋殿,由後殿之後至後殿東廊禦幄,以俟詣元天大聖後,次詣昭憲皇後、孝明皇後、懿德皇後、明德皇後、元德皇後、章穆皇後、章憲明肅皇後、章懿皇後、慈聖元獻皇後、宣仁聖烈皇後、欽聖憲肅皇後、欽成皇後、欽慈皇後、昭慈聖獻皇後、昭懷皇後、顯恭皇後、顯肅皇後神禦香案前行禮,并如前殿、中殿之儀。
△第一日 其日質明,皇帝服靴、袍出内即禦座,鳴鞭,行門禁衛、諸班親從等諸司祇應人員以下於後殿各自贊起居。
次從駕臣僚并應奉、前導、陪位官等先詣中殿立班,如前殿儀。
俟皇帝詣中殿禦幄,簾降,閤門報:班齊。
禮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於禦幄前俛伏跪奏,稱:"太常卿臣某言,請皇帝行恭謝之禮。
"奏訖,伏,興
簾卷,太常卿、閤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前導皇帝升詣殿上褥位,西向立。
太常卿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拜。
訖,前導官前導皇帝詣宣祖皇帝位香案前褥位,北向立。
内侍奉香,太常卿奏請上香,再上香,三上香,内侍以茶、酒授侍臣,侍臣西向跪以進。
又奏請皇帝跪奠茶酒,再奠酒,三奠酒,俛伏,興。
又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
訖,次詣太祖皇帝、太宗皇帝、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欽宗皇帝神禦香案前行禮,并如上儀,訖,前導官前導皇帝還褥位,西向立。
奏請拜,皇帝再拜。
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訖,前導官導皇帝還禦幄,簾降。
太常卿奏禮畢,訖,陪位、行事、前導、應奉官以次退。
帝歸齋殿以俟還内
△第二日
開寶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系親郊朝廟。
開寶九年三月五日,系親告将幸西京行雩祀禮)。
太宗親享廟五
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日。
淳化四年正月一日。
至道二年正月九日,系親郊朝享)。
真宗親享廟十二
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景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天禧元年正月十日。
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系親享朝廟。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十日,系親告将行封禅禮。
十一月二十七日,系封禅禮成恭謝。
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系親告将祀汾陰。
四年四月六日,系汾陰禮成親谒。
五年閏十月七日,系聖祖降恭謝。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系親告将谒太清宮。
七年二月十五日,系東郊恭謝朝享)。
仁宗親享廟十三
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景祐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寶元元年十一月十七日。
慶曆元年十一月十九日。
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皇祐五年十一月三日,系親郊朝享。
皇祐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嘉祐七年九月六日,系親祀明堂朝享。
嘉祐四年十月十二日,系親行祫祭。
天聖十年十一月十一日,系修大内恭謝)。
英宗親享廟一
神宗親享廟六
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元豐六年十一月四日,系郊祀朝享。
熙甯四年九月九日。
元豐三年九月二十日,祀明堂朝享)。
哲宗親享廟五
元祐四年九月十三日。
元祐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元符元年十一月十九日,系親郊祀朝享。
紹聖二年九月十八日,系祀明堂朝享)。
徽宗親享廟九
崇甯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大觀四年十一月二日。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
六年十一月九日。
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二日。
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系冬祀朝享。
大觀元年九月二十七日,系郊祀朝享)。
高宗親享廟十
十年九月九日并明堂享廟。
十三年正月十一日,系奉上徽宗皇帝徽号冊寶享廟。
十一月七日,十六年十一月九日,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并系親郊享廟。
三十一年九月一日,系明堂享廟)。
孝宗親享廟十
隆興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乾道三年十一月一日。
六年十一月五日。
九年十一月八日。
淳熙三年九月六日。
六年九月十五日。
九年九月十二日。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十五年九月八日)。
光宗親享廟二
紹興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甯宗親享廟八
嘉泰三年十一月癸酉。
開禧二年。
嘉定二年九月庚子。
嘉定五年十一月辛酉。
八年九月庚午。
十一年九月庚辰。
十四年九月庚寅)。
按:古者宗廟之祭,有正祭,有告祭,皆人主親行其禮。
正祭,則時享、禘祫是也。
告祭,則國有大事告於宗廟是也。
自漢以來,禮制堕廢,郊廟之祭人主多不親行。
至唐中葉以後始定制於三歲一郊祀之時,前二日朝享大清宮太廟,次日方有事於南郊。
宋因其制,於第一日朝享景靈宮,第二日朝享太廟,第三日於郊壇或明堂行禮。
《國史》所書親享太廟,大率皆郊前之祭,然此乃告祭禮,所謂蔔郊。
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祢宮,所謂魯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是也。
若正祭,則未嘗親行,雖禘祫大禮,亦命有司攝事。
累朝惟仁宗嘉祐四年十月親行祫祭禮一次而已。
蓋法駕屬車,其鹵簿鄭重,祼薦升降,其禮節繁多,故三歲享帝之時,僅能舉一親祠。
然告祭之事,亦有大於祀天者,如即位而告廟,則自舜、禹受終,以至太甲之見祖,成王之見廟,皆是也。
雖西漢時,人主每嗣位,亦必有見高廟之禮。
而自唐以來,則人主未嘗躬谒宗廟緻祭以告嗣位。
宋朝惟孝宗、光宗以親受内禅特行此禮,而其他則皆以喪"三年不祭"之說為拘,不複舉行。
然自以日易月之制既定,諒闇之禮廢久矣,何獨於嗣位告祭一事以為不可行乎?慶元間,李大性、李謙所言可謂至論,要之親享既不能頻舉,則合於禘祫大祀行之,而嗣位告祭,則亦必合親行,如蔔郊之祭,則三歲常行之事。
又隻為将有事於上帝而告白,則本非宗廟之大祭,有司攝事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