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一 宗廟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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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藏於廟之北壁之内,所以辟火災也。
文二年《傳》雲鄭祖厲王,故知鄭之周廟是厲王廟也。
")。
" △右主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
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以孫與祖,昭穆同也。
疏曰:"凡稱'禮曰'者,皆舊禮語也。
《曾子問》雲,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
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
是有抱孫之法也。
言無孫取於同姓可者,謂無服内之孫,取服外同姓也。
天子至士皆有屍,《特牲》是士禮,《少牢》是大夫禮,并皆有屍。
又《祭統》雲'君執圭瓒祼屍',是諸侯有屍也。
又守祧職雲:'若将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是天子有屍也。
天子以下宗廟之祭,皆用同姓之嫡,故《祭統》雲'祭之道,孫為王父屍,所使為屍者,於祭者為子行,父北面而事之'。
注雲,子行,猶子列也,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也。
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屍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屍之禮也。
雖取孫列,用卿、大夫為之。
鄭注《特牲禮》,大夫、士以孫之倫為屍是也,言倫,明非己孫。
皇侃用崔靈恩義,以大夫用己孫為屍,非也。
"《曲禮》上。
楊氏曰,《特牲饋食》"筮屍"。
疏曰:"大夫、士以孫之倫為屍,皆取無爵者,無問成人與幼,皆得為之。
若天子、諸侯,雖用孫之倫,取卿、大夫有爵者為之,故《凫鷖》祭屍之詩,皆言'公屍'。
又《春秋》宣公八年壬午'猶繹',《公羊子》何休注曰'禮,天子以卿為屍,諸侯以大夫為屍,卿大夫以下以孫為屍。
'又《凫鷖詩》'公屍來燕來甯'。
"疏曰:"其屍以卿、大夫為之。
")。
孫為王父屍,所使為屍者,於祭者子行也(子行,猶子列也。
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也。
《祭統》)。
為人子者,祭祀不為屍(尊者之處,為其先子之道,然則屍蔔筮無父者。
疏曰:"屍代尊者之處,人子不為也。
"《曲禮》上)。
曾子問曰:"祭必有屍乎?"孔子曰:"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
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疏曰:"以其成人,威儀既備,有為人父之道,不可無屍。
"詳見《宗廟祭殇條》)。
"舉斚角,诏妥屍。
古者屍無事則立,有事而後坐也。
屍,神象也。
祝,将命也(妥,他果反。
妥,安坐也。
屍始入,舉奠斚,若奠角,将祭之,祝則诏主人拜。
安屍使之坐,屍即至尊之坐,或時不自安,則以拜安之也。
天子奠斚,諸侯奠角。
古,謂夏時也。
《郊特牲》)。
夏立屍而卒祭(夏禮,屍有事乃坐),殷坐屍(無事猶坐),周坐屍。
诏侑武方,其禮亦然,其道一也(侑音又。
武音無。
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
武,當為"無",聲之誤也。
方,猶常也。
告屍行節,勸屍飲食無常,若孝子之為也,孝子就養無方。
養,羊讓反)。
周旅酬六屍(使之相酌也。
後稷之屍,發爵不受旅。
疏見《祫祭九獻條》。
君迎牲而不迎屍,見《宗廟篇》下《祭禮禮器總義》)。
朱子曰:"神主之位東向,屍在神主之北。
"又曰:"古人用屍,本與死者是一氣,又以生人精神去交感他,那精神是會附著他歆享。
"又曰:"古人立屍,必隔一位,孫可以為祖屍,子不可以為父屍,以昭穆不可亂也。
"或問:"古人合祭時,每位有屍否?"曰:"固是。
周家旅酬六屍,是每位各有屍也。
古者,主人獻屍,屍酢主人。
《開元禮》猶如此,每位一獻畢,則屍便酢主人,主人受酢已,又獻第二位,不知是甚時,緣甚事後廢了,到本朝都把這樣禮數并省了。
"又曰:"古人不用屍則有陰厭書儀中所謂阖門垂簾是也,欲使神靈厭饫之也。
"又曰:"杜佑說,上古時中國與夷狄一般,後世聖人改之,有未盡者,屍其一也。
蓋今蠻夷洞中亦有此,但擇美丈夫為之,不問族類(事見杜佑《理道要訣》末篇)。
" 楊氏曰:"愚按《曲禮》,孫為王父屍。
疏雲新喪虞祭之時,男女各立屍,故《士虞禮》雲男,男屍;女,女屍,至祔祭之後,止用男之一屍,以其祔祭漸吉故也。
凡吉祭祇用一屍,故《祭統》雲設同幾是也。
又按《司幾筵》'每敦一幾'注雲'周禮雖合葬及同時在殡,皆異幾,體實不同。
祭於廟同幾,精氣合'故也。
" △右屍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廟,謂太祖之廟及三昭三穆。
遷主所藏曰祧。
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
遺衣服,大斂之馀也。
疏曰:"按《土喪禮》雲,小斂十九稱不必盡服,則小斂亦有馀衣,必知據大斂之馀者。
小斂之馀,至大斂更用之,大斂馀,乃留之。
")若将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屍,當服卒者之上服,以象生時。
疏曰:"既言卒者上服,則先王之屍服衮冕,先公之屍服鷩冕也。
若然士爵弁以助祭,祭宗廟服元端,而士虞特牲屍不服爵弁者。
爵弁,是助祭諸侯廟中乃服之。
士屍還在士廟,故屍還服元端,為上服也。
《曾子問》雲,屍弁冕而出,卿、大夫皆下之。
注雲,弁冕者,君之先祖或有為大夫士者,則是先君之先祖為士,屍服卒者上服,不服元端而服爵弁者,爵弁本以助祭在君廟,君先祖雖為士,今為屍,還在君廟中,故服爵弁,不服元端。
")。
既祭,則藏其隋,與其服(隋,許恚反;劉,相恚反。
元謂隋,屍所祭肺脊、黍稷之屬,藏之以依神。
疏曰:"按《特牲禮》注雲,肺祭,刌肺是其隋者。
彼不言脊,似誤。
所以誤有脊者,《特牲禮》雲'佐食舉肺脊以授屍,屍授振祭,齊之',是以於此誤有脊。
但彼是屍食而舉者,故有脊,此隋祭不合有也。
"《春官》)。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若有事,則诏王之忌諱(鄭司農雲:"志,謂記也。
《春秋傳》所謂《周志》,《國語》所謂《鄭書》之屬是也。
史官主書,故韓宣子聘於魯觀書。
太史氏系世謂《帝系》、《世本》之屬是也。
小史主定之,瞽矇諷誦之。
先王死日為忌,名為諱,故書奠為帝。
"杜子春雲:"帝當為'奠',讀為定。
"元謂王有事,祈祭於其廟。
疏曰:"雲'奠系世'者,謂定《帝系》、《世本》。
雲'辨昭穆'者,《帝系》、《世本》之中,皆有昭穆親疏,故須辨之。
天子謂之帝系,諸侯謂之世本。
按《瞽矇》注雲'奠系世',謂《帝系》,諸侯、卿、大夫《世本》之屬也。
雲先王死日為忌,名為諱者,告王當避此二事也。
")。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祖廟,始祖後稷之廟,其寶物世傳守之,若魯寶玉大弓者。
疏曰:"所守藏者,即下文'玉鎮'以下是也。
禁令謂'禁守不得使人妄入之'等也。
若魯寶玉大弓者,按《春秋》定八年盜竊寶玉大弓,《公羊傳》雲'寶者何,璋判白,弓繡質',是世傳守者也。
")。
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
若有大祭,則出而陳之,既事,藏之(玉鎮,大寶器。
玉瑞,玉器之美者。
禘祫陳之,以華國也)。
上春,釁寶鎮及寶器(上春,孟春也。
釁,謂殺牲以血釁之。
疏曰:"殺牲取血釁之,若《月令》上春釁龜筴等也。
")。
若遷寶,則奉之(奉,猶送也。
疏曰:"此遷寶,謂王者遷都,若平王東遷,則寶亦遷天府,奉送之於彼新廟之天府,藏之如故也。
"同上)。
《傳》,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納于太廟。
左氏曰非禮也,臧哀伯谏,不聽。
襄公六年,齊侯滅萊,獻萊宗器于襄宮。
右宗廟守藏
文二年《傳》雲鄭祖厲王,故知鄭之周廟是厲王廟也。
")。
" △右主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
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
疏曰:"凡稱'禮曰'者,皆舊禮語也。
《曾子問》雲,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
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
是有抱孫之法也。
言無孫取於同姓可者,謂無服内之孫,取服外同姓也。
天子至士皆有屍,《特牲》是士禮,《少牢》是大夫禮,并皆有屍。
又《祭統》雲'君執圭瓒祼屍',是諸侯有屍也。
又守祧職雲:'若将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是天子有屍也。
天子以下宗廟之祭,皆用同姓之嫡,故《祭統》雲'祭之道,孫為王父屍,所使為屍者,於祭者為子行,父北面而事之'。
注雲,子行,猶子列也,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也。
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屍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屍之禮也。
雖取孫列,用卿、大夫為之。
鄭注《特牲禮》,大夫、士以孫之倫為屍是也,言倫,明非己孫。
皇侃用崔靈恩義,以大夫用己孫為屍,非也。
"《曲禮》上。
楊氏曰,《特牲饋食》"筮屍"。
疏曰:"大夫、士以孫之倫為屍,皆取無爵者,無問成人與幼,皆得為之。
若天子、諸侯,雖用孫之倫,取卿、大夫有爵者為之,故《凫鷖》祭屍之詩,皆言'公屍'。
又《春秋》宣公八年壬午'猶繹',《公羊子》何休注曰'禮,天子以卿為屍,諸侯以大夫為屍,卿大夫以下以孫為屍。
'又《凫鷖詩》'公屍來燕來甯'。
"疏曰:"其屍以卿、大夫為之。
")。
孫為王父屍,所使為屍者,於祭者子行也
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也。
《祭統》)。
為人子者,祭祀不為屍
疏曰:"屍代尊者之處,人子不為也。
"《曲禮》上)。
曾子問曰:"祭必有屍乎?"孔子曰:"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
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
"詳見《宗廟祭殇條》)。
"舉斚角,诏妥屍。
古者屍無事則立,有事而後坐也。
屍,神象也。
祝,将命也
妥,安坐也。
屍始入,舉奠斚,若奠角,将祭之,祝則诏主人拜。
安屍使之坐,屍即至尊之坐,或時不自安,則以拜安之也。
天子奠斚,諸侯奠角。
古,謂夏時也。
《郊特牲》)。
夏立屍而卒祭
诏侑武方,其禮亦然,其道一也
武音無。
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
武,當為"無",聲之誤也。
方,猶常也。
告屍行節,勸屍飲食無常,若孝子之為也,孝子就養無方。
養,羊讓反)。
周旅酬六屍
後稷之屍,發爵不受旅。
疏見《祫祭九獻條》。
君迎牲而不迎屍,見《宗廟篇》下《祭禮禮器總義》)。
朱子曰:"神主之位東向,屍在神主之北。
"又曰:"古人用屍,本與死者是一氣,又以生人精神去交感他,那精神是會附著他歆享。
"又曰:"古人立屍,必隔一位,孫可以為祖屍,子不可以為父屍,以昭穆不可亂也。
"或問:"古人合祭時,每位有屍否?"曰:"固是。
周家旅酬六屍,是每位各有屍也。
古者,主人獻屍,屍酢主人。
《開元禮》猶如此,每位一獻畢,則屍便酢主人,主人受酢已,又獻第二位,不知是甚時,緣甚事後廢了,到本朝都把這樣禮數并省了。
"又曰:"古人不用屍則有陰厭書儀中所謂阖門垂簾是也,欲使神靈厭饫之也。
"又曰:"杜佑說,上古時中國與夷狄一般,後世聖人改之,有未盡者,屍其一也。
蓋今蠻夷洞中亦有此,但擇美丈夫為之,不問族類
" 楊氏曰:"愚按《曲禮》,孫為王父屍。
疏雲新喪虞祭之時,男女各立屍,故《士虞禮》雲男,男屍;女,女屍,至祔祭之後,止用男之一屍,以其祔祭漸吉故也。
凡吉祭祇用一屍,故《祭統》雲設同幾是也。
又按《司幾筵》'每敦一幾'注雲'周禮雖合葬及同時在殡,皆異幾,體實不同。
祭於廟同幾,精氣合'故也。
" △右屍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
遷主所藏曰祧。
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
遺衣服,大斂之馀也。
疏曰:"按《土喪禮》雲,小斂十九稱不必盡服,則小斂亦有馀衣,必知據大斂之馀者。
小斂之馀,至大斂更用之,大斂馀,乃留之。
")若将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
疏曰:"既言卒者上服,則先王之屍服衮冕,先公之屍服鷩冕也。
若然士爵弁以助祭,祭宗廟服元端,而士虞特牲屍不服爵弁者。
爵弁,是助祭諸侯廟中乃服之。
士屍還在士廟,故屍還服元端,為上服也。
《曾子問》雲,屍弁冕而出,卿、大夫皆下之。
注雲,弁冕者,君之先祖或有為大夫士者,則是先君之先祖為士,屍服卒者上服,不服元端而服爵弁者,爵弁本以助祭在君廟,君先祖雖為士,今為屍,還在君廟中,故服爵弁,不服元端。
")。
既祭,則藏其隋,與其服
元謂隋,屍所祭肺脊、黍稷之屬,藏之以依神。
疏曰:"按《特牲禮》注雲,肺祭,刌肺是其隋者。
彼不言脊,似誤。
所以誤有脊者,《特牲禮》雲'佐食舉肺脊以授屍,屍授振祭,齊之',是以於此誤有脊。
但彼是屍食而舉者,故有脊,此隋祭不合有也。
"《春官》)。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若有事,則诏王之忌諱
《春秋傳》所謂《周志》,《國語》所謂《鄭書》之屬是也。
史官主書,故韓宣子聘於魯觀書。
太史氏系世謂《帝系》、《世本》之屬是也。
小史主定之,瞽矇諷誦之。
先王死日為忌,名為諱,故書奠為帝。
"杜子春雲:"帝當為'奠',讀為定。
"元謂王有事,祈祭於其廟。
疏曰:"雲'奠系世'者,謂定《帝系》、《世本》。
雲'辨昭穆'者,《帝系》、《世本》之中,皆有昭穆親疏,故須辨之。
天子謂之帝系,諸侯謂之世本。
按《瞽矇》注雲'奠系世',謂《帝系》,諸侯、卿、大夫《世本》之屬也。
雲先王死日為忌,名為諱者,告王當避此二事也。
")。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
疏曰:"所守藏者,即下文'玉鎮'以下是也。
禁令謂'禁守不得使人妄入之'等也。
若魯寶玉大弓者,按《春秋》定八年盜竊寶玉大弓,《公羊傳》雲'寶者何,璋判白,弓繡質',是世傳守者也。
")。
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
若有大祭,則出而陳之,既事,藏之
玉瑞,玉器之美者。
禘祫陳之,以華國也)。
上春,釁寶鎮及寶器
釁,謂殺牲以血釁之。
疏曰:"殺牲取血釁之,若《月令》上春釁龜筴等也。
")。
若遷寶,則奉之
疏曰:"此遷寶,謂王者遷都,若平王東遷,則寶亦遷天府,奉送之於彼新廟之天府,藏之如故也。
"同上)。
《傳》,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納于太廟。
左氏曰非禮也,臧哀伯谏,不聽。
襄公六年,齊侯滅萊,獻萊宗器于襄宮。
右宗廟守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