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一 宗廟考一
關燈
小
中
大
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
"蓋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雖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於倒置,而别有所謂門垣,足以各全其尊。
初不以左右為尊卑)。
三代之制,其詳雖不得聞,然其大略不過如此。
漢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諸帝之廟,各在一處,不容合為都宮,以序昭穆(《韋元成傳》雲"宗廟異處,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廟在岐,文王在豐,武王在鎬,則都宮之制亦不得為,與漢亦無甚異。
未詳其說)。
貢禹、韋元成、匡衡之徒,雖欲正之,而終不能盡合古制,旋亦廢罷。
後漢明帝又欲遵儉自抑,遺诏毋起寝廟,但藏其主於光武廟中更衣别室。
其後,章帝又複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廟,皆為同堂異室之制(見《後漢 明帝紀》。
《祭祀志》又雲:其後積多無别,而顯宗但為陵寝之号)。
自是以來,更曆魏、晉,下及隋、唐,其間非無奉先思孝之君,據經守禮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子孫,而更僻處於一隅,既無以見其為七廟之尊,群廟之神,則又上厭祖考,而不得自為一廟之主。
以人情而論之,則生居九重,窮極壯麗,而沒祭一室,不過尋丈之間,甚或無地以容鼎俎,而陰損其數,孝子順孫之心,於此宜亦有所不安矣。
肆我神祖,始獨慨然深诏儒臣讨論舊典,蓋将以遠迹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缪,甚盛舉也。
不幸未及營表,世莫得聞。
秉筆之士,又複不能特書以诏萬世。
今獨具見於陸氏之文者為可考耳。
然其所論昭穆之說,亦未有定論(圖說在後)。
獨原廟之制,外為都宮,而各為寝廟門垣,乃為近古,但其禮本不經,儀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議之。
如李清臣所謂略於七廟之室而為祠於佛老之側,不為木主而為之象,不為禘祫烝嘗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禮。
楊時所謂舍二帝三王之正禮,而從一缪妄之叔孫通者,其言皆是也。
然不知其所以緻此,則由於宗廟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
不議複此,而徒欲廢彼,亦安得為至當之論哉。
"又曰:"今公私之廟,皆為同堂異室,以西為上之制,而無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遞遷,則群室皆遷,而新死者當入於其祢之故室矣。
此乃禮之大節,與古不同,而為禮者猶執祔於祖父之文,似無意義。
然欲遂變而祔於祢廟,則又非愛禮存羊之意。
竊意與其依違牽制而均不免為失禮,曷若獻議於朝,盡複公私之廟皆為左昭右穆之制,而一洗其缪之為快乎。
" 又論《漢同堂異室廟及原廟》曰:"五峰胡仁仲論漢文帝之短喪,其失不在文帝,而景帝當任其責。
予於不起寝廟之诏,則以為明帝固不得為無失,然使章帝有魏顆之孝,其群臣有宋仲幾、楚子囊之忠,則於此必有處矣。
況以一時之亂命,而壞千古之彜制,其事體之輕重,又非如三子之所正者而已邪?然古今諸儒未有斥其非者,而徒知論惠帝、叔孫通作原廟之罪。
夫原廟誠不當作,要必複古宗廟之制,然後可得而議爾。
或曰:"周公祀文王、武王於洛邑,非原廟邪?"曰:"此固禮之變也。
然設於别都而不設於京師及所幸郡國,又不聞其以果獻之,亵禮施焉,則亦與漢異矣。
"又《語錄》曰:"如今士、大夫家都要理會古禮,今天下有二件極大底事恁地循襲:其一,是天地同祭於南郊;其一,是太祖不特立廟,與諸祖同一廟。
"又曰:"天地合祭於南郊,及太祖不别立廟室,千五六百年無人整理。
" △韋元成王者五廟圖 東 ┌────────────────┐ │ 昭 昭 │ │ │ 北│ 太祖 都宮門 │ 南 │ │ │ 穆 穆 │ └────────────────┘ 西 廟制圖 ───┬──┬──┬──┬──┬──┬─── 北 │寝 │廷 │廟 │廷 │垣門│ 南 ───┴──┴──┴──┴──┴──┴─── 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
以下五世而疊毀,毀廟之主藏於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韋元成等周廟圖 昭武王世室 昭 昭 太祖後稷 穆文王世室 穆 穆 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
劉歆宗無數圖 武世室 昭 昭 昭 太祖後稷 文世室 穆 穆 穆 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
宗,不在此數中。
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故殷有三宗,周公舉之以勸成王,由是言之,宗,無數也。
朱子曰:"劉歆說文、武為宗,不在七廟數中,此說是。
" 又曰:"商之三宗,若不是别立廟,隻是親廟時,何不胡亂将三個來立,如何恰限取祖甲、太戊、高宗為之?那個祖有功,宗有德,天下後世自有公論,不以揀擇為嫌,所以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
那個好底,自是合當宗祀,如何毀得?如今若道三宗隻是親廟,則是少了一個親廟了。
" 周世數圖 稷不窋 公劉 皇仆 毀隃 高圉 公叔 王季 武王 康王 穆王 懿王 夷王 宣王 鞠 慶節 差弗 公非 亞圉 太王 文王 成王 昭王 共王 孝王 厲王 幽王 周七廟圖 稷 高圉以上藏主 公叔公季亞圉古公 文王時 稷 亞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太王文王 武王時 稷 公叔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太王文王 成王時 稷 太王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文王成王 康王時 稷 王季以上藏主 武 康 文 成 昭王時 稷 武 康 文世室 成 昭 穆王時 稷 武世室 康 穆 文世室 成 昭 共王時 稷 武世室 康 穆 文成 昭 共 懿王時 稷 武康 穆 懿 文成 昭 共 孝王時 稷 武康 穆 懿 文成昭 共 孝 夷王時 稷 武康穆 懿 夷 文成昭 共 孝 厲王時 稷 武康穆 懿 夷 文成昭共 孝 厲 宣王時 稷 武康穆懿 夷 宣 文成昭共 孝 厲 幽王時 周九廟圖 稷 公非以上藏主 高圉公叔王季亞圉太王文王 武王時 稷 高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武王亞圉太王文王 成王時 稷 亞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 康王時 稷 公叔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成王 昭王時 稷 大王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昭王 穆王時 稷 王季以上藏主 武 康 穆 文 成 昭 共王時 稷 武 康 穆 文世室 成 昭 共 懿王時 稷 武世室 康 穆 懿 文世室 成 昭 共 孝王時 稷 武 康 穆 懿 文成 昭 共 孝 夷王時 稷 武康 穆 懿 夷 文成 昭 共 孝 厲王時 稷 武康 穆 懿 夷 文成昭 共 孝 厲 宣王時 稷 武康穆 懿 夷 宣 文成昭 共 孝 厲 幽王時 朱子曰:"韋元成、劉歆廟數不同,班固以歆說為是。
今亦未能決其是非,姑兩存之。
至於遷毀之序,則昭常為昭,穆常為穆。
假令新死者當祔昭廟,則毀其高祖之廟,而祔其主於左祧,遷其祖之主於高祖之故廟,而祔新死者於祖之故廟。
即當祔於穆者,其序亦然。
蓋祔昭,則群昭皆動,而穆不移;祔穆,則群穆皆移,而昭不動。
故虞之明日祔於祖父,蓋将代居其處,故為之祭,以告新舊之神也。
今以周室世次為圖如右,所謂高祖以上親盡當毀,虞之明日祔於祖父者也。
元豐議禮,何洵直、張儘以此為說,而陸佃非之,曰:'昭穆者,父子之号。
昭以明下為義,穆以恭上為義。
方其為父則稱昭,取其昭以明下也;方其為子則稱穆,取其穆以恭上也,豈可膠哉?壇立於右,墠立於左,以周制言之,則太王親盡,去右壇而為墠;王季親盡,去左祧而為壇,左右遷徙無嫌。
'又曰:'顯考、王
"蓋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雖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於倒置,而别有所謂門垣,足以各全其尊。
初不以左右為尊卑)。
三代之制,其詳雖不得聞,然其大略不過如此。
漢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諸帝之廟,各在一處,不容合為都宮,以序昭穆
未詳其說)。
貢禹、韋元成、匡衡之徒,雖欲正之,而終不能盡合古制,旋亦廢罷。
後漢明帝又欲遵儉自抑,遺诏毋起寝廟,但藏其主於光武廟中更衣别室。
其後,章帝又複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廟,皆為同堂異室之制
《祭祀志》又雲:其後積多無别,而顯宗但為陵寝之号)。
自是以來,更曆魏、晉,下及隋、唐,其間非無奉先思孝之君,據經守禮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子孫,而更僻處於一隅,既無以見其為七廟之尊,群廟之神,則又上厭祖考,而不得自為一廟之主。
以人情而論之,則生居九重,窮極壯麗,而沒祭一室,不過尋丈之間,甚或無地以容鼎俎,而陰損其數,孝子順孫之心,於此宜亦有所不安矣。
肆我神祖,始獨慨然深诏儒臣讨論舊典,蓋将以遠迹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缪,甚盛舉也。
不幸未及營表,世莫得聞。
秉筆之士,又複不能特書以诏萬世。
今獨具見於陸氏之文者為可考耳。
然其所論昭穆之說,亦未有定論
獨原廟之制,外為都宮,而各為寝廟門垣,乃為近古,但其禮本不經,儀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議之。
如李清臣所謂略於七廟之室而為祠於佛老之側,不為木主而為之象,不為禘祫烝嘗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禮。
楊時所謂舍二帝三王之正禮,而從一缪妄之叔孫通者,其言皆是也。
然不知其所以緻此,則由於宗廟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
不議複此,而徒欲廢彼,亦安得為至當之論哉。
"又曰:"今公私之廟,皆為同堂異室,以西為上之制,而無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遞遷,則群室皆遷,而新死者當入於其祢之故室矣。
此乃禮之大節,與古不同,而為禮者猶執祔於祖父之文,似無意義。
然欲遂變而祔於祢廟,則又非愛禮存羊之意。
竊意與其依違牽制而均不免為失禮,曷若獻議於朝,盡複公私之廟皆為左昭右穆之制,而一洗其缪之為快乎。
" 又論《漢同堂異室廟及原廟》曰:"五峰胡仁仲論漢文帝之短喪,其失不在文帝,而景帝當任其責。
予於不起寝廟之诏,則以為明帝固不得為無失,然使章帝有魏顆之孝,其群臣有宋仲幾、楚子囊之忠,則於此必有處矣。
況以一時之亂命,而壞千古之彜制,其事體之輕重,又非如三子之所正者而已邪?然古今諸儒未有斥其非者,而徒知論惠帝、叔孫通作原廟之罪。
夫原廟誠不當作,要必複古宗廟之制,然後可得而議爾。
或曰:"周公祀文王、武王於洛邑,非原廟邪?"曰:"此固禮之變也。
然設於别都而不設於京師及所幸郡國,又不聞其以果獻之,亵禮施焉,則亦與漢異矣。
"又《語錄》曰:"如今士、大夫家都要理會古禮,今天下有二件極大底事恁地循襲:其一,是天地同祭於南郊;其一,是太祖不特立廟,與諸祖同一廟。
"又曰:"天地合祭於南郊,及太祖不别立廟室,千五六百年無人整理。
" △韋元成王者五廟圖 東 ┌────────────────┐ │ 昭 昭 │ │ │ 北│ 太祖 都宮門 │ 南 │ │ │ 穆 穆 │ └────────────────┘ 西 廟制圖 ───┬──┬──┬──┬──┬──┬─── 北 │寝 │廷 │廟 │廷 │垣門│ 南 ───┴──┴──┴──┴──┴──┴─── 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
以下五世而疊毀,毀廟之主藏於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韋元成等周廟圖 昭武王世室 昭 昭 太祖後稷 穆文王世室 穆 穆 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
劉歆宗無數圖 武世室 昭 昭 昭 太祖後稷 文世室 穆 穆 穆 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
宗,不在此數中。
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故殷有三宗,周公舉之以勸成王,由是言之,宗,無數也。
朱子曰:"劉歆說文、武為宗,不在七廟數中,此說是。
" 又曰:"商之三宗,若不是别立廟,隻是親廟時,何不胡亂将三個來立,如何恰限取祖甲、太戊、高宗為之?那個祖有功,宗有德,天下後世自有公論,不以揀擇為嫌,所以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
那個好底,自是合當宗祀,如何毀得?如今若道三宗隻是親廟,則是少了一個親廟了。
" 周世數圖 稷不窋 公劉 皇仆 毀隃 高圉 公叔 王季 武王 康王 穆王 懿王 夷王 宣王 鞠 慶節 差弗 公非 亞圉 太王 文王 成王 昭王 共王 孝王 厲王 幽王 周七廟圖 稷 高圉以上藏主 公叔公季亞圉古公 文王時 稷 亞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太王文王 武王時 稷 公叔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太王文王 成王時 稷 太王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文王成王 康王時 稷 王季以上藏主 武 康 文 成 昭王時 稷 武 康 文世室 成 昭 穆王時 稷 武世室 康 穆 文世室 成 昭 共王時 稷 武世室 康 穆 文成 昭 共 懿王時 稷 武康 穆 懿 文成 昭 共 孝王時 稷 武康 穆 懿 文成昭 共 孝 夷王時 稷 武康穆 懿 夷 文成昭 共 孝 厲王時 稷 武康穆 懿 夷 文成昭共 孝 厲 宣王時 稷 武康穆懿 夷 宣 文成昭共 孝 厲 幽王時 周九廟圖 稷 公非以上藏主 高圉公叔王季亞圉太王文王 武王時 稷 高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武王亞圉太王文王 成王時 稷 亞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 康王時 稷 公叔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成王 昭王時 稷 大王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昭王 穆王時 稷 王季以上藏主 武 康 穆 文 成 昭 共王時 稷 武 康 穆 文世室 成 昭 共 懿王時 稷 武世室 康 穆 懿 文世室 成 昭 共 孝王時 稷 武 康 穆 懿 文成 昭 共 孝 夷王時 稷 武康 穆 懿 夷 文成 昭 共 孝 厲王時 稷 武康 穆 懿 夷 文成昭 共 孝 厲 宣王時 稷 武康穆 懿 夷 宣 文成昭 共 孝 厲 幽王時 朱子曰:"韋元成、劉歆廟數不同,班固以歆說為是。
今亦未能決其是非,姑兩存之。
至於遷毀之序,則昭常為昭,穆常為穆。
假令新死者當祔昭廟,則毀其高祖之廟,而祔其主於左祧,遷其祖之主於高祖之故廟,而祔新死者於祖之故廟。
即當祔於穆者,其序亦然。
蓋祔昭,則群昭皆動,而穆不移;祔穆,則群穆皆移,而昭不動。
故虞之明日祔於祖父,蓋将代居其處,故為之祭,以告新舊之神也。
今以周室世次為圖如右,所謂高祖以上親盡當毀,虞之明日祔於祖父者也。
元豐議禮,何洵直、張儘以此為說,而陸佃非之,曰:'昭穆者,父子之号。
昭以明下為義,穆以恭上為義。
方其為父則稱昭,取其昭以明下也;方其為子則稱穆,取其穆以恭上也,豈可膠哉?壇立於右,墠立於左,以周制言之,則太王親盡,去右壇而為墠;王季親盡,去左祧而為壇,左右遷徙無嫌。
'又曰:'顯考、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