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九 郊社考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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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行,載于齊車,言必有尊也(《曾子問》 遷主詳《征伐條》)。
天子将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帝謂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
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
疏曰:"雲'類、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雲:'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
'鄭注雲:'禱祈禮輕,類者,依其正禮而為之。
'是類為祭名也。
按《爾雅 釋天》雲:'起大事,動大衆,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孫炎注曰:'求便宜也。
'是宜為祭名也。
但天道懸遠,以事類告之。
社主殺戮,故求其便宜;廟為親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随義立名也。
'"《王制》 朱子曰:"郊祀者,祭昊天之常祭。
非常祀,祭告於天,其禮依郊祀為之,故曰類。
")。
《校人》:"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則飾黃駒(四海,猶四方也。
王巡守過大山川,則有殺駒以祈沈禮與?《玉人》職有宗祝以黃金勺前馬之禮。
沈,直金反。
疏曰:"謂王行所過山川,設祭禮之然後去,則殺黃駒以祭之。
山川,地神。
土色黃,故用黃駒也。
"又曰:"王巡守唯至方嶽,不至四海、夷狄,故以四海為四方。
《爾雅》雲:'祭山曰庪縣,祭川曰浮沈。
'今鄭雲'以祈沈'者,總解過山川二事。
言'與'者,《爾雅》據正祭,此則行過之,約與彼同,故雲'與'以疑之也。
引《玉人》職者,按彼有大璋、中璋、邊璋。
過大山川用大璋,過中山川用中璋,過小山川用邊璋。
下雲'黃金勺,青金外,朱中',此三璋之勺也。
雲'黃金勺'者,即彼三璋之勺。
雲'前馬之禮'者,以黃金勺酌酒,禮山川在馬牲前之禮,引之者,證過山川設禮用馬牲之事也。
"《夏官》)。
"《玉人》:"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射四寸,厚寸;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有缫。
天子以巡守,宗祝以前馬(射,食亦反。
勺,上灼反。
衡音橫。
射,琰出者也。
元謂:鼻,勺流也,凡流皆為龍口也。
衡,古文'橫',假借字也。
衡謂勺徑也。
三璋之勺,形如圭瓒。
天子巡守,有事山川,則用灌焉。
於大山川則用大璋,加文飾也;於中山川用中璋,殺文飾也;於小山川用邊璋,半文飾也。
其祈沈以馬,宗祝亦執勺以先之。
《禮》,王過大山川,則大祝用事焉;将有事於四海山川,則校人飾黃駒。
大祝音泰。
校,屍教反。
疏曰:"元謂衡古文為'橫',謂勺徑,破先鄭為勺柄。
雲'三璋之勺,形如圭瓒'者,圭瓒之形,前注已引漢禮,但彼口徑八寸,下有盤徑一尺;此徑四寸,徑既倍狹,明所容亦少,但形狀相似耳,故雲'形如圭瓒'也。
知'用灌'者,以其圭瓒灌宗廟,此巡守過山川用灌可知。
'於大山川'已下至'半文飾'皆無正文,鄭君以意解之。
雲'祈沈以馬'者,取《校人》'飾黃駒',故知馬也。
知'宗祝亦執勺以先之'者,即引《大祝》職雲'王過大山川,則大祝用事焉',是大祝用此經黃金勺之事也。
"《冬官》)。
"《時邁》,巡守告祭柴望也。
《般》,巡守而祀四嶽、河、海也(《詩序》)。
《傳》:隐公八年,鄭伯使宛來歸祊。
庚寅,我入祊。
左氏曰:"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不祀泰山也(成王營王城,有遷都之志,故賜周公許田,以為魯國朝宿之邑,後世因而立周公别廟焉。
鄭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鄭,有助祭泰山湯沐之邑在祊。
鄭以天子不能複巡守,故欲以祊易許田,各從本國所近之宜。
恐魯以周公别廟為疑,故雲已廢泰山之祀,而欲為魯祀周公,遜辭以有求也。
許田,近許之田也)。
公羊子曰:"邴者何?鄭湯沐之邑也。
天子有事於泰山,諸侯皆從泰山之下,諸侯皆有湯沐之邑焉(邴,彼命反。
從,才用反)。
許田者何?魯朝宿之邑也。
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
"榖梁子曰:"許田者,魯朝宿之邑也。
邴者,鄭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
用見魯之不朝於周,而鄭之不祭泰山也(邴、許田,互見之桓公元年)。
" 天子将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禡于所征之地(禡,師祭也,為兵禱。
其禮亡),受命于祖(告祖也。
疏曰:"前文據告行,故曰'造乎祢';此據以征伐之事,故雲'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
然則受命於祖,在造乎祢之先。
"),受成于學(疏曰:"謂在學謀論兵事好惡、可否,其謀成定。
")。
出征執有罪,反釋奠于學,以訊馘告(訊馘,所生獲斷耳者。
疏曰:"以生獲解'訊',以斷耳解'馘'。
訊,言也,執其可言問者。
訊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
")。
陳氏《禮書》曰:"《詩》曰:'是類是禡。
'《爾雅》曰:'類禡,師祭也。
'《禮記》:'禡於所征之地。
'《公羊》曰:'甲兵祠兵。
'《小宗伯》:'凡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
'《肆師》:'凡四時之大田獵,祭表貉(讀為"阡陌"之"陌")。
'於所立表之處,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
其神蓋蚩尤,或曰黃帝。
《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号。
'《大司馬》:'中春,教振旅。
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
中冬,教大閱。
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於陳前。
'《漢書》稱:'高祖祠皇帝、蚩尤於沛庭。
'先儒或以蚩尤為天子,或以為庶人,其詳不可以考。
然管仲稱蚩尤作劍戟,《史記》稱皇帝與蚩尤戰於阪泉,蓋軍法之興,始於此也,故後世祭之。
《周官》言'貉',《詩》與《禮記》、《爾雅》言'禡'其實一也。
貉之祭,蓋使有司為之,而立表於陳前,肆師為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後誓衆而師田焉,《周官》所謂'表貉誓民'是也。
古者,将射則祭侯,将蔔則祭先蔔,将用火則祭爟,将用馬則祭馬祖,然則将師田而祭者,不特為禱而已也。
唐制,禡祭為壇壝,設瘗坎,皇帝齋於行宮,從官齋於軍幕,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側,建槊於神座之後,而牲币犧象皆有儀度。
然古人祭於立表之處,則無壇壝。
其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側,建槊於神座之後,理或有之。
《司幾筵》:'甸役則設熊席,右漆幾。
'鄭氏以為祭貉之禮,誤也。
" 《大祝》:"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将有事于四望,及軍歸獻于社,則前祝(疏曰:"此經六事,皆大祝所掌。
言'大師'者,王出六軍,親行征伐,故雲'大師'。
雲'宜于社'者,軍将出,宜祭於社,即将社主行;不用命,戮于社。
雲'造于祖'者,出必造,即七廟俱祭,取遷廟之主行,用命賞于祖,皆載于齊車。
雲'設軍社'者,此則據社在軍中,故雲'設軍社'。
雲'類上帝'者,非常而祭曰'類'。
軍将出,類祭上帝,告天将行。
雲'國将有事于四望'者,謂軍行所過山川,造祭乃過。
'及軍歸獻于社'者,謂征伐有功,得囚俘而歸,獻捷於社。
雲'則前祝'者,此經六事,皆大祝前辭。
"《春官》下《小宗伯》:"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若軍将有事,則與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注曰:"有司,大祝也。
王出軍,必先有事於社及遷廟,而以其主行。
社主曰'軍社',遷主曰'祖'。
《春秋傳》曰:'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曾子問》曰:'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于齊車,言必有尊也。
'《書》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社之主,蓋用石為之。
奉謂将行。
'軍将有事',将與敵合戰也。
"疏曰:"鄭知有司是大祝者,按《大祝》職雲'大師,國将有事於四望',與此義同,故知有司大祝。
軍事是司馬所掌,故知司馬實典主其事也。
"社主見《地祇篇 社稷條》)。
"《量人》:"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塗、軍社之所裡(量音亮,或音良。
軍壁曰壘。
鄭司農雲:"量其市朝州塗,環市朝而為道也。
"元謂:"州,一州之衆。
二千五百人為師,每師一處。
市也,朝也,州也,皆有道以相之。
軍社,社主在軍者。
裡,居也。
"疏曰:"此為出軍之時,所為量度之事。
軍行之所拟停之處,皆為壘壁,恐有非常,故雲'軍壁曰壘'也。
先鄭意環市朝而為道,不釋州義,故後鄭不從,以一州則一師,每一師各自一處,各立市朝。
州即師也,皆有道以相湊之,若然,未必環繞為路也。
在軍不用命,戮于社,故将社之石主而行,所居皆有步數,故職在量人。
"《夏官》上)。
"《大司馬》:"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莅大蔔,帥執事莅釁主及軍器(大師,王出征伐也。
莅,臨也。
臨大蔔,蔔出兵吉兇也。
《司馬法》曰:"上蔔下謀,是謂參之。
"主謂遷廟之主及社主在軍者也。
軍器,鼓、铎之屬。
凡師既受甲,迎主於廟,及社主祝奉以從,殺牲以血塗主及軍器,皆神之。
疏曰:"按《小子》職雲'釁邦器及軍器',彼官釁之,而大司馬臨之。
又曰:"鄭知'臨大蔔'者,按《大蔔》雲:'掌龜之八命,一曰征。
'雲'《司馬法》曰:上蔔下謀,是謂參之'者,蔔在廟,又龜有神,故雲上蔔;謀人在下,故雲下謀;君居其中,故雲參也。
")。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钺,以先恺樂獻于社(功,勝也。
律所以聽軍聲,钺所以為将威也。
先,猶道也。
兵樂曰恺。
獻于社,獻功於社也。
《司馬法》曰:"得意則恺樂恺歌,示喜也。
"鄭司農雲:"城濮之戰,《春秋傳》曰:'振旅,恺以入于晉。
'"濮音蔔。
疏曰:"雲'律所以聽軍聲'者,《大師》職文。
彼初出軍時,大師執聽;至此克勝,司馬執之。
")。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厭,於涉反。
鄭司農雲:"厭,謂厭冠喪服也。
軍敗則以喪禮,故秦伯之敗於殽也,《春秋傳》曰:'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元謂:"厭,伏冠也。
奉,猶送也,送主歸於廟與社。
"殽,戶交反。
鄉,許亮反。
疏曰:"元謂'厭伏冠也'者,按下《曲禮》雲:'厭冠不入公門。
'以其喪冠反吉,冠於武上,向内縫之;喪冠於武下,向上縫之。
以伏冠在武,故得厭伏之名。
"同上)。
"《肆師》:"凡師、甸,用牲于社、宗,則為位(甸音田。
社,軍社也。
宗、遷主也。
疏曰:"師謂出師征伐,甸謂四時田獵。
二者在外,或有祈請,皆當用牲社及宗時,皆肆師為位祭也。
"又曰:"雲'社軍社也'者,在軍不用命,戮于社;又君以軍行,祓社釁鼓,故名軍社也。
鄭知'宗遷主'者,《曾子問》雲:'師行必以遷廟主行,載于齊車。
'故知遷主也。
"《小宗伯》:"凡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
"疏曰:"數者禱祠,皆須豫習威儀乃為之,故雲'肄儀'也。
當習威儀之時,則小宗伯為位也。
")。
類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造猶即也。
為兆以類禮,即祭上帝也。
類禮,依郊祀而為之者。
封謂壇也。
大神,社及方嶽也。
山川,蓋軍之所依止。
疏曰:"諸文皆雲'造于祢,類于上帝',造屬於祢,此以類、造同雲'於上帝',則造與類同屬於上帝,故鄭雲'造猶即',與造門之造同也。
雲'為兆以類禮,即祭上帝'者,若依國四郊,則自有尋常兆域,今戰訖而祭,故須新為壇兆,故雲'為兆'也。
雲'大神,社及方嶽'者,大神文在'上帝'下,而雲封祭之,明是社也。
知兼有方嶽者,見《小宗伯》雲軍将有事於四望,謂将戰時;今戰訖所告,明兼祭方嶽,方嶽即四望也。
雲'山川,蓋軍所依止'者,以其山川衆多,不可并祭,軍旅思險阻,軍止則必依山川,故知祭軍所依止者也。
")。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助,助大司馬也。
謂師無功,肆師助牽之,恐為敵所得。
疏曰:"主中有二:為社之石主,遷廟木主也。
《大司馬》職雲:'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故知肆師助大司馬也。
"《春官》上)。
"《小祝》:"大師,掌釁祈号祝(疏曰:"祈号祝者,将出軍禱祈之禮,皆小祝号以讀祝辭。
")。
有寇戎之事,則保郊祀于社
天子将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
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
疏曰:"雲'類、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雲:'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
'鄭注雲:'禱祈禮輕,類者,依其正禮而為之。
'是類為祭名也。
按《爾雅 釋天》雲:'起大事,動大衆,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孫炎注曰:'求便宜也。
'是宜為祭名也。
但天道懸遠,以事類告之。
社主殺戮,故求其便宜;廟為親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随義立名也。
'"《王制》 朱子曰:"郊祀者,祭昊天之常祭。
非常祀,祭告於天,其禮依郊祀為之,故曰類。
")。
《校人》:"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則飾黃駒
王巡守過大山川,則有殺駒以祈沈禮與?《玉人》職有宗祝以黃金勺前馬之禮。
沈,直金反。
疏曰:"謂王行所過山川,設祭禮之然後去,則殺黃駒以祭之。
山川,地神。
土色黃,故用黃駒也。
"又曰:"王巡守唯至方嶽,不至四海、夷狄,故以四海為四方。
《爾雅》雲:'祭山曰庪縣,祭川曰浮沈。
'今鄭雲'以祈沈'者,總解過山川二事。
言'與'者,《爾雅》據正祭,此則行過之,約與彼同,故雲'與'以疑之也。
引《玉人》職者,按彼有大璋、中璋、邊璋。
過大山川用大璋,過中山川用中璋,過小山川用邊璋。
下雲'黃金勺,青金外,朱中',此三璋之勺也。
雲'黃金勺'者,即彼三璋之勺。
雲'前馬之禮'者,以黃金勺酌酒,禮山川在馬牲前之禮,引之者,證過山川設禮用馬牲之事也。
"《夏官》)。
"《玉人》:"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射四寸,厚寸;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有缫。
天子以巡守,宗祝以前馬
勺,上灼反。
衡音橫。
射,琰出者也。
元謂:鼻,勺流也,凡流皆為龍口也。
衡,古文'橫',假借字也。
衡謂勺徑也。
三璋之勺,形如圭瓒。
天子巡守,有事山川,則用灌焉。
於大山川則用大璋,加文飾也;於中山川用中璋,殺文飾也;於小山川用邊璋,半文飾也。
其祈沈以馬,宗祝亦執勺以先之。
《禮》,王過大山川,則大祝用事焉;将有事於四海山川,則校人飾黃駒。
大祝音泰。
校,屍教反。
疏曰:"元謂衡古文為'橫',謂勺徑,破先鄭為勺柄。
雲'三璋之勺,形如圭瓒'者,圭瓒之形,前注已引漢禮,但彼口徑八寸,下有盤徑一尺;此徑四寸,徑既倍狹,明所容亦少,但形狀相似耳,故雲'形如圭瓒'也。
知'用灌'者,以其圭瓒灌宗廟,此巡守過山川用灌可知。
'於大山川'已下至'半文飾'皆無正文,鄭君以意解之。
雲'祈沈以馬'者,取《校人》'飾黃駒',故知馬也。
知'宗祝亦執勺以先之'者,即引《大祝》職雲'王過大山川,則大祝用事焉',是大祝用此經黃金勺之事也。
"《冬官》)。
"《時邁》,巡守告祭柴望也。
《般》,巡守而祀四嶽、河、海也
《傳》:隐公八年,鄭伯使宛來歸祊。
庚寅,我入祊。
左氏曰:"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不祀泰山也
鄭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鄭,有助祭泰山湯沐之邑在祊。
鄭以天子不能複巡守,故欲以祊易許田,各從本國所近之宜。
恐魯以周公别廟為疑,故雲已廢泰山之祀,而欲為魯祀周公,遜辭以有求也。
許田,近許之田也)。
公羊子曰:"邴者何?鄭湯沐之邑也。
天子有事於泰山,諸侯皆從泰山之下,諸侯皆有湯沐之邑焉
從,才用反)。
許田者何?魯朝宿之邑也。
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
"榖梁子曰:"許田者,魯朝宿之邑也。
邴者,鄭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
用見魯之不朝於周,而鄭之不祭泰山也
" 天子将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禡于所征之地
其禮亡),受命于祖
疏曰:"前文據告行,故曰'造乎祢';此據以征伐之事,故雲'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
然則受命於祖,在造乎祢之先。
"),受成于學
")。
出征執有罪,反釋奠于學,以訊馘告
疏曰:"以生獲解'訊',以斷耳解'馘'。
訊,言也,執其可言問者。
訊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
")。
陳氏《禮書》曰:"《詩》曰:'是類是禡。
'《爾雅》曰:'類禡,師祭也。
'《禮記》:'禡於所征之地。
'《公羊》曰:'甲兵祠兵。
'《小宗伯》:'凡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
'《肆師》:'凡四時之大田獵,祭表貉
'於所立表之處,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
其神蓋蚩尤,或曰黃帝。
《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号。
'《大司馬》:'中春,教振旅。
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
中冬,教大閱。
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於陳前。
'《漢書》稱:'高祖祠皇帝、蚩尤於沛庭。
'先儒或以蚩尤為天子,或以為庶人,其詳不可以考。
然管仲稱蚩尤作劍戟,《史記》稱皇帝與蚩尤戰於阪泉,蓋軍法之興,始於此也,故後世祭之。
《周官》言'貉',《詩》與《禮記》、《爾雅》言'禡'其實一也。
貉之祭,蓋使有司為之,而立表於陳前,肆師為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後誓衆而師田焉,《周官》所謂'表貉誓民'是也。
古者,将射則祭侯,将蔔則祭先蔔,将用火則祭爟,将用馬則祭馬祖,然則将師田而祭者,不特為禱而已也。
唐制,禡祭為壇壝,設瘗坎,皇帝齋於行宮,從官齋於軍幕,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側,建槊於神座之後,而牲币犧象皆有儀度。
然古人祭於立表之處,則無壇壝。
其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側,建槊於神座之後,理或有之。
《司幾筵》:'甸役則設熊席,右漆幾。
'鄭氏以為祭貉之禮,誤也。
" 《大祝》:"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将有事于四望,及軍歸獻于社,則前祝
言'大師'者,王出六軍,親行征伐,故雲'大師'。
雲'宜于社'者,軍将出,宜祭於社,即将社主行;不用命,戮于社。
雲'造于祖'者,出必造,即七廟俱祭,取遷廟之主行,用命賞于祖,皆載于齊車。
雲'設軍社'者,此則據社在軍中,故雲'設軍社'。
雲'類上帝'者,非常而祭曰'類'。
軍将出,類祭上帝,告天将行。
雲'國将有事于四望'者,謂軍行所過山川,造祭乃過。
'及軍歸獻于社'者,謂征伐有功,得囚俘而歸,獻捷於社。
雲'則前祝'者,此經六事,皆大祝前辭。
"《春官》下《小宗伯》:"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若軍将有事,則與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注曰:"有司,大祝也。
王出軍,必先有事於社及遷廟,而以其主行。
社主曰'軍社',遷主曰'祖'。
《春秋傳》曰:'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曾子問》曰:'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于齊車,言必有尊也。
'《書》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社之主,蓋用石為之。
奉謂将行。
'軍将有事',将與敵合戰也。
"疏曰:"鄭知有司是大祝者,按《大祝》職雲'大師,國将有事於四望',與此義同,故知有司大祝。
軍事是司馬所掌,故知司馬實典主其事也。
"社主見《地祇篇 社稷條》)。
"《量人》:"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塗、軍社之所裡
軍壁曰壘。
鄭司農雲:"量其市朝州塗,環市朝而為道也。
"元謂:"州,一州之衆。
二千五百人為師,每師一處。
市也,朝也,州也,皆有道以相之。
軍社,社主在軍者。
裡,居也。
"疏曰:"此為出軍之時,所為量度之事。
軍行之所拟停之處,皆為壘壁,恐有非常,故雲'軍壁曰壘'也。
先鄭意環市朝而為道,不釋州義,故後鄭不從,以一州則一師,每一師各自一處,各立市朝。
州即師也,皆有道以相湊之,若然,未必環繞為路也。
在軍不用命,戮于社,故将社之石主而行,所居皆有步數,故職在量人。
"《夏官》上)。
"《大司馬》:"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莅大蔔,帥執事莅釁主及軍器
莅,臨也。
臨大蔔,蔔出兵吉兇也。
《司馬法》曰:"上蔔下謀,是謂參之。
"主謂遷廟之主及社主在軍者也。
軍器,鼓、铎之屬。
凡師既受甲,迎主於廟,及社主祝奉以從,殺牲以血塗主及軍器,皆神之。
疏曰:"按《小子》職雲'釁邦器及軍器',彼官釁之,而大司馬臨之。
又曰:"鄭知'臨大蔔'者,按《大蔔》雲:'掌龜之八命,一曰征。
'雲'《司馬法》曰:上蔔下謀,是謂參之'者,蔔在廟,又龜有神,故雲上蔔;謀人在下,故雲下謀;君居其中,故雲參也。
")。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钺,以先恺樂獻于社
律所以聽軍聲,钺所以為将威也。
先,猶道也。
兵樂曰恺。
獻于社,獻功於社也。
《司馬法》曰:"得意則恺樂恺歌,示喜也。
"鄭司農雲:"城濮之戰,《春秋傳》曰:'振旅,恺以入于晉。
'"濮音蔔。
疏曰:"雲'律所以聽軍聲'者,《大師》職文。
彼初出軍時,大師執聽;至此克勝,司馬執之。
")。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鄭司農雲:"厭,謂厭冠喪服也。
軍敗則以喪禮,故秦伯之敗於殽也,《春秋傳》曰:'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元謂:"厭,伏冠也。
奉,猶送也,送主歸於廟與社。
"殽,戶交反。
鄉,許亮反。
疏曰:"元謂'厭伏冠也'者,按下《曲禮》雲:'厭冠不入公門。
'以其喪冠反吉,冠於武上,向内縫之;喪冠於武下,向上縫之。
以伏冠在武,故得厭伏之名。
"同上)。
"《肆師》:"凡師、甸,用牲于社、宗,則為位
社,軍社也。
宗、遷主也。
疏曰:"師謂出師征伐,甸謂四時田獵。
二者在外,或有祈請,皆當用牲社及宗時,皆肆師為位祭也。
"又曰:"雲'社軍社也'者,在軍不用命,戮于社;又君以軍行,祓社釁鼓,故名軍社也。
鄭知'宗遷主'者,《曾子問》雲:'師行必以遷廟主行,載于齊車。
'故知遷主也。
"《小宗伯》:"凡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
"疏曰:"數者禱祠,皆須豫習威儀乃為之,故雲'肄儀'也。
當習威儀之時,則小宗伯為位也。
")。
類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為兆以類禮,即祭上帝也。
類禮,依郊祀而為之者。
封謂壇也。
大神,社及方嶽也。
山川,蓋軍之所依止。
疏曰:"諸文皆雲'造于祢,類于上帝',造屬於祢,此以類、造同雲'於上帝',則造與類同屬於上帝,故鄭雲'造猶即',與造門之造同也。
雲'為兆以類禮,即祭上帝'者,若依國四郊,則自有尋常兆域,今戰訖而祭,故須新為壇兆,故雲'為兆'也。
雲'大神,社及方嶽'者,大神文在'上帝'下,而雲封祭之,明是社也。
知兼有方嶽者,見《小宗伯》雲軍将有事於四望,謂将戰時;今戰訖所告,明兼祭方嶽,方嶽即四望也。
雲'山川,蓋軍所依止'者,以其山川衆多,不可并祭,軍旅思險阻,軍止則必依山川,故知祭軍所依止者也。
")。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謂師無功,肆師助牽之,恐為敵所得。
疏曰:"主中有二:為社之石主,遷廟木主也。
《大司馬》職雲:'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故知肆師助大司馬也。
"《春官》上)。
"《小祝》:"大師,掌釁祈号祝
")。
有寇戎之事,則保郊祀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