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 郊社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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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

    則明自古必以首封之君,配昊天上帝。

    唯漢氏崛起豐、沛,豐公、太公皆無位無功德,不可以為祖宗,故漢以高帝為太祖,其先細微故也,非足為後代法。

    伏惟太祖景皇帝以柱國之任,翼周弼魏,肇啟王業,建封於唐。

    高祖因之,遂以為天下之号,天所命也。

    亦曰契之封商,後稷之封邰。

    禘郊祖宗之位,宜在百代不遷之典。

    郊祀太祖,宗祀高祖,猶周之祖文王而宗武王也。

    今若以高祖創業,當跻其祀,是棄三代之令典,遵漢氏之末制,黜景帝之大業,同豐公,太公之不祀,反古違道,将孰甚焉!夫追尊景皇帝,廟号太祖,高祖、太宗所以尊崇之禮也。

    若配天之位既易,則太祖之号宜廢,祀之不修,廟亦當毀。

    尊祖報本之道,其墜於地乎!漢制,擅議宗廟,以大不敬論。

    今武德、正觀之憲章未改,國家方将敬祀事,以和神人。

    禘郊之間,恐非所宜言。

    謹稽禮文,參諸夏、商、周、漢故事,配享天帝之制,請仍舊典。

    "及歸崇敬執前議,乃止以景皇帝配定。

     憲宗元和二年正月拜郊,将及大禮,陰氣凝閉,浃旬不開。

    群有司慮降雪不克展禮,宰臣議請改日。

    上曰:"郊廟重事,吾齋戒有日,豈以将雨雪而廢乎?"洎至大禮方飨獻之次,景物澄霁;及銮輿就次則微雪,大駕将動則又止焉。

    翌日,禦樓宣赦才畢,陰雲複結,瑞雪盈尺。

    衆情歡悅,鹹為聖心昭感緻焉。

     長慶三年,太常禮院奏:"郊壇祠祀遇大雨雪廢祭,其禮物條件如後:禦署祝版(既未行祭禮,無焚毀之文,請於太常寺敕庫收貯。

    而其小祀,雖非禦署,準此),玉币、燎柴、神酒、燎币、醴齊,并榛栗、酺醢及應行事燭等(請令郊社署各牒有司,充次祭支用矣),牲牛(參牲既未行祭禮,無進胙、賜胙之文,請比附《禮記》及《祠令》"牲死則埋"之例,委監祭使及禮官於祠所瘗埋。

    其小祀不全用牢牲,舊例用豬羊肉,亦準此),粢盛、瓜菹、筍菹、應已造成馔物(請随牲瘗埋),行事官明衣絹布等(準式既祭前給訖,合充潔服,既已經用,請便收破),公卿已下明房油、暖幕、炭、應宿齊日所破用物(請收破),"旨依,永為定式。

     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宣問有司:"有事南郊,合蔔日與否?"禮官奏曰:"伏準禮令,祀祭皆蔔日。

    然自天寶以後,凡欲郊祀,必先朝太清宮,次日飨太廟,又次日飨天。

    相循至今,并不蔔日。

    "從之。

     高祖在位九年,親祀南郊一(武德四年十一月一日)。

     太宗在位二十三年,親祀南郊四(貞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十七年八月四日,一阙年月)。

     高宗在位三十四年,親祀南郊二(永徽二年十一月二日,總章元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宗在位五年,親祀南郊一(景雲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睿宗在位四年,親郊二(景雲三年正月十一日,拜南郊。

    太極元年二月一日,拜北郊)。

     元宗在位四十五年,親祀南郊五(開元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六載正月十二日,十載正月十日,十三載二月八日)。

     肅宗在位七年,親祀南郊二(乾元元年四月十四日,上元二年建子月十七日)。

     代宗在位十七年,親祀南郊一(廣德二年二月五日)。

     德宗在位二十六年,親祀南郊四(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六年十一月八日,九年十一月十日)。

     憲宗在位十四年,親祀南郊一(元和二年正月)。

     穆宗在位四年,親祀南郊一(長慶元年正月)。

     敬宗在位二年,親祀南郊一(寶曆元年正月)。

     文宗在位十四年,親祀南郊一(太和三年十一月)。

     武宗在位六年,親祀南郊二(會昌元年正月一日,五年正月一日)。

     宣宗在位十三年,親祀南郊一(大中七年正月十七日)。

     懿宗在位十四年,親祀南郊二(鹹通元年十一月,四年正月)。

     僖宗在位十七年,親祀南郊一(乾符二年十一月)。

     昭宗在位十六年,親祀南郊一(龍紀元年十一月)。

     ◎唐開元禮 皇帝冬至祀圜丘儀(正月上辛祈榖、孟夏雩祀及攝事并附) △齋戒 前祀七日,皇帝散齋四日於别殿,緻齋三日,其二日於太極殿,一日於行宮。

    前緻齋一日,尚舍奉禦設禦幄於太極殿西序及室内,俱東向。

    尚舍直長張帷於前楹下。

    緻齋之日,質明,諸衛勒所部屯門列仗。

    畫漏上水一刻,侍中版奏請中嚴。

    諸衛之屬各督其隊,入陳於殿庭如常儀。

    通事舍人引文武五品以上,袴褶陪位如式。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諸侍臣并結珮(凡齋者并結珮),俱詣閤奉迎。

    上水二刻,侍中版奏外辦。

    上水三刻,皇帝服衮冕(上辛服通天冠,绛紗袍也),結珮,乘輿出自西房,曲直華蓋、警跸侍衛如常儀。

    皇帝即禦座,東向坐,侍臣夾侍如常。

    一刻頃,侍中前跪,奏稱:"侍中臣某言,請降就齋室。

    "俯伏,興,還侍位。

    皇帝降座入室,文武侍臣各還本司,直衛者如常。

    通事舍人分引陪位者以次出。

    凡應祀之官,散齋四日,緻齋三日(散齋皆於正寝,緻齋二日於本司,一日於祀所。

    其無本司者,皆於祀所焉)。

    近侍之官應從升者及從祀群官、諸方客使,各於本司、館,清齋一宿(無本司,各於家正寝)。

    諸祀官緻齋之日,給酒食及明衣布,各習禮於齋所(攝事,無皇帝。

    齋儀,上辛、雩祀同)。

    光祿卿監取明水、火(太官令取水於陰鑒,取火於陽燧。

    火以供爨,水以實蹲焉)。

    前祀二日,太尉告高祖神堯皇帝廟,如常告之儀(告以配。

    雩祀,侑神作主。

    孟夏,太宗文武皇帝廟)。

    前祀一日,諸衛令其屬,未後一刻各以其器服守壝(每門二人,每隅一人),與太樂工人俱清齋一宿焉。

     凡大祀,齋官皆前七日集尚書省,太尉誓曰:"某月日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其誓各随祭享祀事言之)。

    各揚其職。

    不供其事,國有常刑。

    "散齋理事如舊,夜宿止於家正寝,唯不吊喪問疾,不作樂,不判署刑殺文書,不行刑罰,不經穢惡。

    緻齋,唯祀事得行,其馀悉斷(凡大祀之官,散齋四日,中祀三日,小祀二日;緻齋,大祀三日,中祀二日,小祀一日。

    其緻齋日,三公於都省安置所司鋪設。

    其馀官,皇城内有本司者於本司,無者於太常郊社、太廟齋坊安置,皆日未出前到齋所。

    至祀前一日,各從齋所晝漏上水三刻向祀所,仍令平明清所行之路,道次不得見諸兇穢、縗絰。

    經過訖,任行。

    其哭泣之聲聞於祭所者,權斷訖事。

    非應散齋者,唯清齋一宿於本司及祀所。

    凡大祀、中祀接神齋官,祀前一日皆沐浴。

    九品以上皆官給明衣,齋郎升壇行事亦權給潔服。

    應齋官所習禮,臨時阙者,通攝行事。

    緻齋之日,先不食公糧,及無本司者,大官準品給食,祈告一日。

    清齋者設食亦如之。

    凡散齋有大功已上喪,緻齋有周已上喪,并聽赴。

    即居缌麻已上喪者,不得行宗廟之祭。

    其在齋坊病者聽還,死於齋所,同房不得行事也)。

     △陳設 前祀三日,尚舍直長施大次於外壝東門之内道北,南向(攝事,守宮設祀官、公卿已下次於東壝之外道南,北向西上焉),尚舍奉禦鋪禦座。

    衛尉設文武侍臣次(上辛、雩祀,守宮設文武侍臣次焉)於大次之前,文官在左,武官在右,俱相向(上辛、雩祀,於大次之後,俱南向)。

    設諸祀官次於東壝之外道南,從祀文官九品已上於祀官之東,東方、南方朝集使於文官之東,東方、南方蕃客又於其東,俱重行,每等異位,北向西上。

    介公、酅公於西壝之外道南,武官九品已上於介公、酅公之西,西方、北方朝集使於武官之西,西方、北方蕃客又於其西,俱重行,每等異位,北向東上(其褒聖侯若在朝位於文官三品之下攝事無大次褒聖等儀上辛雩祀同)設陳饌幔於内壝,東門、西門之外道北南向,北門之外道東西向(壇上及東方南方午陛之東,馔陳於東門外;西方及南方午陛之西,馔陳於西門外;北方之馔陳於北門外。

    上辛、雩祀但有壝東方之外馔焉)。

    前祀二日,太樂令設宮懸之樂於壇南内壝之外,東方、西方磬簴起,北鐘簴次之,南方、北方磬簴起,西鐘簴次之。

    設十二鎛鐘於編懸之間,各依辰位。

    樹雷鼓於北懸之内,道之左右。

    植建鼓於四隅,置柷敔於懸内(柷在左,敔在右),設歌鐘、歌磬於壇上近南,北向,簴在西,鐘簴在東。

    其匏竹者立於壇下,重行,北向,相對為首(凡懸皆展而編之)。

    諸工人各位於懸後,東方、西方,以北為上;南方、北方,以西為上。

    右校掃除壇之内外,郊社令積柴於燎壇(其壇於神壇之景地,内壝之外),方一丈,高丈二尺。

    開上南出戶,方六尺。

    前祀一日,奉禮設禦位於壇之東南,西向;望燎位於柴壇之北,南向;設祀官、公卿位於内壝東門之外(上辛、雩祀則東門内,攝事亦然),道南,分獻之官於公卿之南(上辛、雩祀無分獻位。

    以下皆然),執事者位於其後,每等異位,俱重行,西向北上。

    設禦史位於壇下,一位於東南,西向;一位於西南,東向。

    設奉禮位於樂懸東北,贊者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

    又設奉禮、贊者位於燎壇東北,西向。

    皆北上。

    設協律郎位於壇上南陛之西,東向。

    設太樂令位於北懸之間,當壇北向。

    設從祀文官九品已上位於執事之南,東方、南方朝集使於文官之南,東方、南方蕃客又於其南,俱每等異位,重行,西面北上。

    介公、酅公位於中壝(上辛、雩祀,内壝)西門之内,道南武官九品已上位於介公、酅公之南,西方、北方朝集使於武官之南,西方、北方蕃客又於其南,俱每等異位,重行,東向北上(其褒聖侯,於文官三品之下,諸州使人各分方位於朝集使之後。

    攝事無褒聖已上至從祀位)。

    又設祀官及從祀群官等門外位於東西壝門之外,如設次之式。

    設牲榜於東壝之外,當門西向。

    蒼牲一居前,又蒼牲一,在青牲一北少退,南上;次赤牲一、黃牲一、白牲一、元牲一(雩祀,五方色牲各二);又赤牲一、白牲一(上辛、雩祀,無日、月牲)在南,皆少退,以北為上。

    又設廪犧令位於牲西南,祝史陪其後,俱北向。

    設諸太祝位於牲東,各當牲後,祝史陪其後,俱西向。

    設太常卿省牲位於牲前,近北,又設禦史位於太常卿之西,俱南向。

    設酒樽之位。

    上帝,太樽二、犧樽二、山罍二,在壇上東南隅,北向;象樽二、壺樽二、山罍四,在壇下南陛之東,北向。

    俱西上。

    設配帝著樽二、犧樽二、象樽二、山罍二,在壇上,於上帝酒樽之東,北向。

    俱西上。

    五帝、日、月各太樽二,在第一等(上辛則五帝各太樽二、著樽二、犧樽二、罍一,在第一等,神座之左而右向,無日、月已下諸座。

    攝事亦然也)。

    内官每陛間各象樽二,在第二等。

    中官每陛間各壺樽二,在第三等。

    外官每階間各概樽二,在壇下。

    衆星每道間各散樽二,於内壝之外。

    凡樽,各設於神座之左而右向(樽皆加勺、幂。

    五帝、日、月以上,皆有坫以置爵。

    雩祀,無日、月以下樽。

    其五帝太樽、犧樽各二,罍一,在第一等;五人帝犧樽各二,在第二等;五官象樽各二,在壇下),設禦洗於午陛東南,亞獻、終獻同洗於卯陛之南,俱北向(攝儀但設洗午陛東南,北面。

    雩祀設亞獻之洗於禦東南,五官洗於樽北)。

    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以巾、爵)。

    設分獻罍、洗、篚、幂各於其方陛道之左,俱内向;執樽、罍、篚、幂者,各於樽、罍、篚、幂之後;設玉币之篚於壇上下樽坫之所。

    祀前一日,晡後(上辛、雩祀皆祀日未明五刻焉),太史令、郊社令各常服,帥其屬升,設昊天上帝神座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藁稭。

    設高祖神堯皇帝神座(雩祀則設太宗文武聖皇帝神座焉)。

    於東方,西向,席以莞。

    設五方帝、日、月神座於壇第一等,青帝於東陛之北,赤帝於南陛之東,黃帝於南陛之西,白帝於西陛之南,黑帝於北陛之西(雩祀又設五人帝座於第二等,如五方之陛位;又設五官座於壇下東南,西向北上。

    無日、月以下諸星位),大明於東陛之南(上辛并無大明以下位矣),夜明於西陛之北,席皆以藁稭。

    又設五星、十二辰、河漢及内官五十五座於第二等十有二陛之間,各依方面,凡座皆内向。

    其内官有北辰座於東陛之北,曜魄寶於北陛之西,北鬥於南陛之東,天一、太一皆在北鬥之東,五帝内座於曜魄寶之東,并差在行位前。

    又設二十八宿及中官百五十九座於第三等,其二十八宿及帝座、七公、曰星、帝席、大角、攝提、太微、太子、明堂、軒轅、三台、五車、諸王、月星、織女、建星、天紀等十七座,并差在行位前。

    又設外官百五座於内壝之内,又設衆星三百六十座於内壝之外,各依方次十有二道之間,席皆以莞,設神位各於座首。

    所司陳異寶及嘉瑞等於樂懸之北東西廂(昊天上帝及配帝、五帝、日、月之座設訖卻收,至祀日未明五刻,郊社令、太史令各服其服,升壇重設之。

    其内官、中官、外官、衆星等諸座,一設定不收也)。

     △省牲器 省牲之日,午後二刻,去壇二百步所(享明堂則於明堂所,廟享則於廟所,皆二百步所焉),諸衛之屬禁斷行人(廟享則太廟令整拂神幄焉)。

    晡後二刻,郊社令、丞帥府史三人,諸儀二人(享廟則太廟令帥府史也),及齋郎以樽、坫、罍、洗、篚、幂入設於位(廟享則笾、豆、簋、鉶皆設位,加以巾蓋,諸器物皆濯而陳之。

    升壇者各由其陛,升廟堂者升自東陛焉)。

    晡後三刻,谒者、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