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六 郊社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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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禮設太廟令位於神座東南,執事者位於其後,俱北向西上;設門外位皆如東門之外道南,重行北向,以西為上。

    質明,諸行事之官各服其服。

    良醞之屬入實樽、罍,太官丞監實笾、豆、簠、簋。

    贊引引太廟令,又贊引引執事者俱就門外位。

    太祝與執樽、罍、篚、幂者先入,詣神座前,西向再拜訖,各就位。

    立定,贊引引太廟令,又贊引引執事者入就位。

    贊引贊拜,太廟令以下皆再拜。

    太官丞出,詣馔所。

    贊引進太廟令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

    "退,複位。

    太官丞引馔入,太祝迎引於座首,設於神座首訖,太官丞以下還本位,太祝還樽所。

    贊引引太廟令詣罍洗盥手、洗爵,詣酒樽所,執樽者舉幂,太廟令酌酒,贊引引太廟令進神座前,西向跪,奠爵,俯伏,興,少退,西向立。

    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北向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開元神武皇帝謹遣具位姓名,敢昭告於司命:三陽照物,四序惟始,式遵常禮,謹以犧齊、粢盛、庶品,明薦于司命。

    尚飨。

    "戶雲:"時惟歲首,升陽贊滞。

    "竈雲:"時惟夏始,盛陽作統。

    "門雲:"時惟孟秋,升陽紀物。

    "厲雲:"時屬實沉,氣序清肅。

    "行雲:"時惟冬首,盛陰作紀。

    "讀祝文訖,興,獻官再拜。

    祝史進奠版于神座,還樽所(其七祀祝版,祝史一人讀之)。

    獻官再拜訖,贊引引獻官詣酒樽所,酌獻屍如上儀訖,贊引引還本位。

    于堂上徹豆,祝史進徹豆,還樽所。

    臘享祭祀祝文:"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開元神武皇帝遣具位姓名,昭告于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今時和年豐,式遵常禮,謹以犧齊、粢盛、庶品,明薦于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

    尚飨。

    "獻官唯獻司命,餘座齋郎助奠,餘如上儀。

     △祭中霤儀 季夏土王日,祭中霤于太廟之庭。

    前祭三日,諸祭官散齋二日于正寝,緻齋一日于廟所,如别儀。

    前一日,衛尉陳設如常。

    祭日,未明十刻,太官丞縣特牲之馔。

    未明一刻,太廟令帥其屬入布神座于廟庭西門之内道南,東向,席以莞,設神位于座首。

    設酒樽于神座東南,又設洗于酒樽東南,俱北向,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以巾、爵)。

    奉禮設太廟令位于神座東南,執事者位于其後,俱北向西上;設門外位皆于東門之外道南,重行北向,以西為上。

    質明,諸行事之官各服其服。

    良醞之屬入實樽、罍,太官丞監實笾、豆、簠、簋。

    贊引引太廟令,又贊引引執事者俱就門外位。

    太祝與執樽、罍、篚、幂者先入,詣神座前,西向再拜訖,各就位。

    立定,贊引引太廟令,又贊引引執事者入就位。

    贊引贊拜,太廟令以下皆再拜。

    太官丞出,詣馔所。

    贊引進太廟令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

    "退,複位。

    太官丞引馔入,太祝迎引于座首,設于神座前訖,太官丞以下還本位,太祝還樽所。

    贊引引太廟令詣罍洗盥手、洗爵,詣酒樽所,執樽者舉幂,太廟令酌酒,贊引引太廟令進神座前,西向跪,奠爵,俯伏,興,少退,西向立。

    太祝持版進于神座之右,北向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開元神武皇帝謹遣具位姓名,敢昭告于中霤:賴茲保養,甿庶以安,式荷神功,祗率常禮。

    爰以特牲、時藏、芗合、芗萁、嘉蔬、嘉薦、醴酒,明祝于神。

    尚飨。

    "訖,興,太廟令再拜。

    太祝進奠版于神座,俯伏,興,還樽所。

    太祝以爵酌福酒,進太廟令之左,北面立。

    太廟令再拜,受爵,跪,祭酒,遂飲卒爵。

    太祝進受爵,還樽所。

    太廟令俯伏,興,再拜,贊引引還本位。

    太祝進,跪徹豆,俯伏,興,還樽所。

    太祝與執樽、罍、篚者俱複位。

    立定,贊引贊拜,太廟令以下皆再拜。

    贊引進太廟令之左,白:"禮畢。

    "遂引太廟令以下出。

    其祝版燔于齋所。

     按:古者雖有五祀、七祀,而不言其所祭之地。

    然以七者觀之,獨司命與厲當有祭之之所,而若中霤、若門、若戶、若行、若竈,則所祭之神即其地也。

    《祭法》言王及諸侯立門、行二祀,則曰國門、國行,大夫、士則曰門、曰行而已。

    竊謂有國者祀此二神,則當於國門祭之,而大夫以下則當在其家之門首;至若中霤、戶、竈,則凡居室皆有之,皆可祀於其地,義或然也。

    而随唐乃祀之於太廟,以時享祖宗之時并祭之,蓋本鄭康成之說。

    然康成注《禮記 月令》"其祀戶"條下,則言凡祭五祀於廟;注《周禮 宮正》"凡邦之事畢"條下,則言邦之祭社稷七祀於宮中。

    而《正義》則謂於廟者殷禮,於宮者周禮。

    蓋康成解經,於制度之不吻合處,則以為或殷禮,或周禮。

    今鄭注自為異同,而《正義》所以釋之者,亦複如是,皆臆說也。

    然二說之中,宮中之義為優。

    蓋此五祀者,皆人生日用起居之所系,故當即宮居而祭之。

    若廟,則所以崇奉祖宗,不當雜祭他鬼神於其地。

    如門、中霤,廟亦有之,因時享而并祀於其地,猶雲可也。

    至於若司命、若竈、若行,則於廟何關?又王之所祀泰厲,乃帝王之無後者,蓋非我族類也。

    今即太廟之中為位而祭之,得毋有相奪予享之患乎? 宋制七祀:春祀司命及戶,夏祀竈,季夏祀中霤,秋祀門及厲,冬祀行,為小祀,用羊一、豕一,不行飲福。

     神宗熙甯八年,诏置太廟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七祀版位。

     元豐三年,太常禮院請禘飨遍祭七祀,诏從之。

     四年,詳定郊廟奉祀言:"按《禮記 祭法》曰:'王自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

    '孟春,其祀戶,祭先脾;孟夏,其祀竈,祭先肺;中央土,其祀中霤,祭先心;孟秋,其祀門,祭先肝;孟冬,其祀行,祭先腎。

    又《傳》曰:'春祠司命,秋祠厲。

    '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時、所用之俎也。

    又《周禮》司服掌王之吉服,祭群小祀則服元冕。

    注謂群小祀,宮中七祀之屬。

    又《禮記》曰'一獻熟',注謂宮中群小神七祀之等。

    又《周禮 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

    '此所祀之服、所獻之禮、所攝之官也。

    近世因禘祫則遍祭七祀,其四時則随時享分祭,攝事以卿行禮而服七旒之冕,分太廟牲以為俎,一獻而不薦熟:皆非禮制。

    請立春祭戶於廟室戶外之西,祭司命於廟門之西,制脾於俎;立夏祭竈於廟門之東,制肺於俎;季夏土王日,祭中霤於廟庭之中,制心於俎;立秋祭門及厲於廟門外之西,制肝於俎;立冬祭行於廟門外之西,制行於俎。

    皆用特牲,更不随時享分祭。

    有司攝事,以太廟令攝禮官,服必元冕,獻必薦熟;親祠及臘享,即依舊禮遍祭。

    "從之。

     政和時,議禮局上《五禮新儀》:太廟七祀,四時分祭,如元豐儀。

    臘享、祫享則遍祭,設位於殿下橫街之北道東,西向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