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二 郊社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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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 王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為,于僞反。

    群,衆也。

    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

    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裡社是也。

    《郊特牲》曰:"唯為社事,單出裡。

    "疏曰:"'王為群姓立社曰太社'者,群姓謂百官以下及兆民,言群姓者,包百姓也。

    太社在庫門内之右,故《小宗伯》雲:'右社稷。

    ''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者,其王社所在,書、傳無文,或曰與太社同處,王社在太社之西。

    崔氏雲:'王社在籍田,王自所祭,以供粢盛。

    '今從其說。

    故《詩 頌》雲'春籍田而祈社稷'是也。

    其諸侯國社,亦在公宮之右。

    侯社在籍田。

    '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者,大夫以下,謂包士庶成群聚而居,其群衆滿百家以上得立社,為衆特置,故曰置社,大夫至庶人等共在一處也。

    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專土地,故不得特立社。

    社以為民,故與民居百家以上,則可以立社。

    知百家者,《詩 頌》雲:'百室盈止,殺時犉牡。

    '故曰百家。

    言'以上',皆不限多少。

    "《祭法》。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為天下求福報功。

    人非土不立,非榖不食。

    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榖衆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榖之長,故封稷而祭之也。

    王者自親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

    土生萬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其壇大如何?《春秋文義》曰:'天子之社稷廣五丈,諸侯半之。

    '其色如何?《春秋傳》曰:'天子有太社焉,東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上冒以黃土,故将封東方諸侯,青土苴以白茅,謹敬潔清也。

    '")諸侯祭社稷(《王制》、《禮運》)。

    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庫門内、雉門外之左右。

    疏曰:"言'右社稷,左宗廟'者,按《匠人》亦雲'左祖、右社',彼掌其營作,此掌其成事位次耳。

    地道尊右,故社稷在右,是尚尊尊之義。

    此據外神在國中者,社稷為尊,故鄭注《郊特牲》雲,國中神莫大於社。

    《祭義》注:'周尚左'者,據内神而言,若據衣服尊卑,先王衮冕,先公鷩冕,亦貴於社稷,故雲'周尚左'。

    各有所對,故注不同也。

    "又曰:"鄭知庫門内、雉門外者,後鄭義以雉門為中門,故知雉門外、庫門内之左右也。

    "《春官》。

    《白虎通》曰:"社稷在中門之外、外門之内何?尊而親之,與先祖同也。

    不置中門内何?敬之,示不亵渎也。

    ")。

    匠人營國,左祖、右社(王宮所居也。

    祖,宗廟。

    疏曰:"左右前後者,據王宮所居處中而言之。

    "《冬官》)。

    封人掌設王之社壝(壝,維癸反。

    壝謂壇及堳埒也。

    不言稷者,稷,社之細也。

    疏曰:"雲'掌設王之社壝者,謂王之三社、三稷之壇,及壇外四邊之壝,皆設置之。

    直言壝,不言壇,舉外以見内,内有壇可知也。

    "又曰:"壝謂壇及堳埒也"者,堳埒即壝,《經》不言壇,故鄭兼見之也。

    按《孝經緯》:社是五土總神,稷是原隰之神。

    原隰則是五土之一耳,故雲'稷,社之細'。

    舉社則稷從之矣,故言社不言稷也。

    雲'社謂後土'者,舉配食者而言耳。

    ")。

    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國,建諸侯,立其國之封。

    疏雲:"'設其社稷之壝'者,按《禹貢》:徐州貢五色土,孔注雲:'王者封五色土為社,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立社。

    帱以黃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潔,黃取王者覆四方。

    '是封諸侯立社稷之法也。

    "),令社稷之職(将祭之時,令諸有職事於社稷者也。

    《郊特牲》曰:"唯為社事,單出裡;唯為社田,國人畢作;唯為社,邱乘共粢盛。

    所以報本反始也。

    "為,于僞反。

    單音丹。

    乘,繩證反。

    共音恭。

    疏曰:"春秋祭社,皆有職事。

    令之者,使其各依職司而行,故須令之也。

    "《地官》)。

    小司徒,凡建邦國,立其社稷(疏曰:"言'邦國'者,謂立畿外諸侯邦國。

    '立其社稷'者,諸侯亦有三社、三稷,謂國社、侯社、勝國之社,皆有稷配之。

    "同上)。

    内宰,凡建國,佐後立市,祭之以陰禮(市朝者,君所以建國也。

    建國者,必面朝後市,王立朝而後立市,陰陽相成之義。

    鄭司農雲:"'佐後立市'者,始立市,後立之也。

    '祭之以陰禮'者,市中之社,先後所立社也。

    '陰禮',婦人之祭禮。

    "朝,直遙反。

    疏曰:"王者建國,非定一所,随世而遷,謂若自契至湯八遷,大王遷岐,文王遷豐,武王遷鎬,成王營洛,皆是建國,故雲'凡'以該之。

    雲'建國者必面朝後市',乃《冬官 匠人》文。

    雲'王立朝'者,即三朝皆王立之也。

    '而後立市'者,即此文是也。

    '祭之以陰禮'者,市乃先後所立,故以陰禮,為市之社亦先後所立社也。

    "《天官》)。

     黃氏曰:"社祭土,稷祭榖,郊丘祭天地,天子之禮也。

    土、榖之祭,達乎上下,故方丘與社皆地祭也。

    而宗伯序祭,有社無示,舉社則其禮達乎上下,舉示則天子獨用之。

    《鼓人職》曰:'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

    '不曰示祭,而曰社祭,亦見其禮之達乎上下也。

    《大司樂》:雷鼓雷鼗,以祀天神;靈鼓靈鼗,以祭地示。

    是則示祭、社祭,其用同矣。

    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與庶人皆得祭社,尊父親母之義也。

    " 陳氏《禮書》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示,稷所以祭五榖之神。

    五榖之神而命之稷,以其首種先成而長百榖故也。

    稷非土無以生,土非稷無以見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養人故也。

    《祭法》,王社、侯社,無預農事,故不置稷;大社、國社,則農之祈報在焉,故皆有稷。

    先儒謂王社或建於大社之西,或建於籍田。

    然《國語》:王籍,則司空除壇,農正陳籍禮。

    而曆代所祭,先農而已,不聞祭社也。

    故《詩》曰'春籍田而祈社稷',非謂社稷建於籍田也。

    其言王社建於大社之西,於國社、亡國社與天子同;其祭用少牢,與天子異。

    先儒謂天子社廣五丈,諸侯半之;天子社五色,冒以黃,而諸侯受土各以其方之色,亦冒以黃。

    其言雖不經見,然五土數,黃正色,則天子社廣五丈,冒以黃,信矣。

    諸侯之禮常半天子。

    天子六軍,諸侯三軍;天子六卿,諸侯三卿;天子六宮,諸侯三宮;天子辟雍,諸侯泮宮;天子之馬十二閑,諸侯之馬六閑,則社半五丈,信矣。

    《禹貢》,徐州貢土五色以為社,則大社五色,諸侯受土各以其方之色,信矣。

    "又曰:"大夫以下,其社之大者,則二千五百家為之,《周禮》所謂州社是也;其小則二十五家亦為之,《左傳》所謂書社、千社是也。

    《左傳》昭二十五年,齊侯置千社於魯;哀十五年,齊人與衛地,自濟以西,禚、媚、杏以南,書社五百。

    杜氏柱:'二十五家為一社。

    '鄭氏謂:'百家以上,共立一社,若今時裡社。

    '此以漢制明古也。

    《左傳》有清邱之社,《月令》,仲秋命民社。

    先儒以謂自秦以下,民始得立社,然《禮》言大夫以下,則民社不始於秦。

    " 州長,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屬音燭。

    疏曰:"此雲'歲時',謂歲之二時,春、秋耳。

    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榖豐熟;秋祭社者,以百榖豐稔,所以報功,故雲'祭祀州社'也。

    凡讀法皆因節會以聚民,今既祭,因聚民而讀法。

    ")。

    凡州之大祭祀,莅其事(大祭祀,謂州社稷也。

    莅,臨也。

    疏曰:"言'大祭祀謂州社稷'者,以上文雲'歲時祭祀州社',此《經》又因言州之大祭祀,故知還是上文州社也。

    知有稷者,以其天子、諸侯三社皆稷對之,黨祭禜,族祭酺,故此特言州社也。

    "《地官》 闾胥,凡春秋之祭祀,既比則讀法。

    注曰:"祭祀謂州社。

    "詳見《百神篇 禜酺條》)。

    仲春擇元日,命民社(《郊特牲》疏曰:"社稷一歲有三:仲春命民社,一也;《詩》雲'以社以方',謂秋祭,二也;孟冬大割祀于公社,三也。

    ")。

     右天子諸侯大夫之制(州社民社附) 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社稷、後土及田正之神壝壇與堳埒也。

    田主,田神;後土、田正之所依也,詩人謂之田祖。

    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

    若以松為社者,則名松社之野,以别方面。

    疏曰:"謂於中門之外右邊設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於廟門之屏設勝國之社稷,其社稷外皆有壝埒於四面也。

    句龍生時,為後土官,有功於土,死配社而食。

    棄為堯時稷官,立稼穑之事,有功於民,死乃配稷而食,名為田正也,故雲'社稷、後土及田正之神',雙言之耳。

    雲'田主田神'謂《郊特牲》雲'先啬',與神農一也以神農為主祭,尊可以及卑,故使後土、田正二神憑依之,同壇共位耳。

    田正,則《郊特牲》所雲'司啬',一也。

    又引'詩人謂之田祖'者,《詩》雲'以禦田祖',毛雲'田祖先穑'。

    《籲章》亦雲'凡國祈年於田祖',鄭雲'田祖,始耕田者,謂神農也。

    '"《地官》)。

    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朱子曰:"宰我,孔子弟子,名予。

    三代之社不同者,古者立社,各樹其土之所宜木以為主也。

    "《八佾》 問:"古者各樹其所宜木以為社,不知以木造主,還便以樹為主?"朱子曰:"看古人意思,隻以樹為社主,使神依焉,如今人說神樹之類。

    "《白虎通》曰:"社稷所以有樹何?尊而識之,使民人望見敬之,又所以表功也。

    《尚書 無逸篇》曰:"大社唯松,東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

    '陳氏曰:'後世,宋有栎社,豐有枌榆社。

    先儒謂諸侯社皆立樹以為主,以象其神,大夫以下但各以地之所宜木立之,於義或然。

    ")。

    "小宗伯立軍社(王出軍,必有事於社及遷廟,而以其主行。

    社主曰軍社,遷主曰祖。

    《春秋傳》曰:"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書》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社之主,蓋用石為之。

    疏曰:"按許慎雲:今山陽裕祠有石主。

    社既以土為壇,石是土之類,故鄭雲'社主蓋以石為之。

    '無正文,故雲'蓋'以疑之也。

    ")。

     陳氏《禮書》曰:"鄭氏注,社之主蓋用石為之。

    唐神龍中,議立社主,韋叔夏等引《呂氏春秋》及鄭元義,以為社主用石。

    又後魏太平中,大社石主遷於社宮。

    是社主用石矣。

    又檢舊社主長二尺五寸,方一尺七寸,在禮無文。

    按《韓詩外傳》雲:天子大社方五丈,諸侯半之。

    蓋以五是土數,故壇方五丈;其社主長五尺,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體地體,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

    過尺二寸,其短以寸計之。

    唐之時,舊主二尺五寸,方一尺七寸,蓋有所傳然也。

    而議者謂宜長五尺,方二尺,埋其半於土中,此臆論也。

    古者,天子、諸侯有載社之禮,而陳侯嘗擁社以見鄭子展,襄二十二年《左傳》。

    果埋其半,則不可迎而載;果石長五尺,方二尺,則不可取而擁。

    " △右社主社木 天子祭社稷皆太牢,諸侯祭社稷皆少牢(《王制》 按《書》曰:"乃社于新邑,羊一、牛一、豕一。

    "是天子用太牢也)。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郊特牲》)。

    陰祀用黝牲,毛之(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

    "黝"讀為"幽",黑也。

    毛之,取純毛也。

    《地官 牧人》)。

    以血祭祭社稷(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

    社稷,土榖之神,有德者配食焉。

    疏曰:"此地之次祀,先薦血以歆神。

    且社稷亦土神,故舉社以表地示。

    《鼓人》亦雲靈鼓鼓社祭,亦舉社以表地,此其類也。

    雲'陰祀自血起'者,對天為陽祀,自煙起,貴氣臭同也。

    "《春官 大宗伯》)。

    次祀用牲币(元謂次祀又有社稷。

    《春官 肆師》)。

    鬯人掌共秬鬯而飾之(秬鬯不和郁者。

    飾之,謂設巾。

    疏曰:"雲此直共秬黍之酒無郁也。

    鄭知'飾之謂設巾'者,按《幂人》雲:'以疏布巾幂八尊,畫布巾幂六彜。

    '明秬鬯之酒尊亦設巾可知。

    "《幂人》疏曰:"舉天地,則四望、山川、社稷、林澤皆用疏布,皆是尚質之義也。

    ")。

    凡祭祀,社壝用大罍(壝,唯癸反,欲鬼反。

    罍音雷。

    壝謂委土為壇墠,所以祭也。

    大罍,瓦罍。

    墠音善。

    疏曰:"四邊委土為壝,於中除地為墠,墠内作壇,謂若三壇同墠之類也。

    此《經》雲社壝,謂若《封人》及《大司徒》皆雲社壝,皆直據外壝而言也。

    "《春官》 馀見祭器條),三獻文(謂祭社稷五祀,其神稍尊,比群小祀禮儀為文飾也。

    疏曰:"希冕三章,祭社稷五祀,故知三獻祭社稷五祀也。

    "《禮器》),三獻焰(焰,似廉反。

    三獻,祭社稷五祀。

    焰,沈肉於湯也。

    同上)。

    王祭社稷則希冕(《書》曰"希繡"。

    "希"讀為"絺"。

    或作"黹",字之誤也。

    希,刺粉米無畫也。

    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

    黹,展幾反,又張裡反。

    疏曰:"'希,刺粉米無畫也'者,衣是陽,應畫;今希冕三章,在裳者自然刺繡,但粉米不可畫,今雖在衣亦刺之不變,故得'希'名,故鄭特言粉米也。

    "《春官 司服》)。

    大司樂乃奏太蔟,歌應锺,舞《鹹池》,以祭地示(地示,所祭於北郊及社稷。

    《春官》)。

    鼓人以靈鼓鼓社祭(靈鼓,六面鼓也。

    社祭,祭地祇也。

    疏曰:"《郊特牲》'社祭土,神地之道',故舉社以表地祇。

    《大宗伯》亦雲'血祭祭社稷五祀',亦舉社以表地祇。

    其實地之大小之祭,皆用靈鼓。

    "《地官》)。

    舞師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帗音拂,缯有柄。

    疏曰:"帗舞用五色缯。

    "詳見祭物樂舞)。

    "《載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

    "《良耜》,秋報社稷也。

    ""《豐年》,秋冬報也"。

     右祭社稷禮物、樂舞 肆師,社之日,莅蔔來歲之稼(社祭土,為取财焉。

    蔔者,問後歲稼所宜。

    疏曰:"此社亦是秋祭社之日也。

    言'莅蔔來歲之稼'者,祭社有二時,謂春祈、秋報。

    報者,報其成熟之功,今蔔者,來歲亦如今年宜稼,亦不但春稼、秋穑。

    不言穑而言稼者,秋穑由於春稼,故據稼而言之。

    《郊特牲》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

    '取财於地,取法於天,故雲社祭土而取财焉。

    "《春官》)。

     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榖。

    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厲,力世反。

    《左傳》作"烈山"。

    共音恭。

    厲山氏,炎帝也,起由厲山,或曰有烈山氏。

    棄,後稷名也。

    共工氏無祿而王,謂之霸,在太皥、炎帝之間。

    疏曰:"'其子曰農,能殖百榖'者,農,謂厲山氏後世子孫名柱,能殖百榖,故《國語》雲,神農之名柱,作農官,因名農是也。

    '夏之衰也,周棄繼之'者,以夏末湯遭太旱七年,欲變置社稷,故廢農祀棄,以配稷之神。

    '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者,是共工後世子孫,為後土之官。

    後,君也。

    為君而掌土,能治九州五土之神,故祀以為配社之神。

    "《祭法》)。

    蔡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後土(共工在太皥後、神農前,以水名官。

    其子句龍,能平水土,故死而見祀。

    疏曰:"言共工有子,謂後世子耳,亦不知句龍之為後土,在於何代。

    "),後土為社(疏曰:"句龍既為後土,又亦配社,故言'後土為社'也。

    ")。

    稷,田正也(掌播殖也。

    疏曰:"《周語》雲:'宣王不籍千畝,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農,是故稷為大官。

    '然則百榖稷為其長,遂以稷名為農官之長。

    正,長也。

    稷是田官之長。

    ")。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烈山氏,神農世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