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七 職官考二十一

關燈
lass="q">(唐),諸州中、下縣丞(唐),中、下州博士(唐),武庫署監事(唐),儒林郎(唐),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主簿、縣尉(唐),仁勇校尉、副尉(唐),正字(唐),太子校書(唐),奚官、内仆丞(唐),内府局丞(唐),下署令(唐),司庫,司廪(唐),尚食局食醫,尚藥局醫佐,尚辇局掌辇,尚乘局奉乘(唐),太史局司辰(唐),典廄署主乘(唐),太子三寺主簿(唐),詹事府錄事(唐),下縣丞,上縣主簿(唐),太子親、勳、翊衛府兵曹參軍(唐),中州參軍(唐),上牧監主簿(唐),諸宮農圃監丞(唐),中關令,中府兵曹(唐),親王國尉(唐),上關丞(唐),諸衛左右執戟(唐),中鎮兵曹參軍(唐),下戍主(唐),諸折沖隊正(唐),登仕郎(唐),諸承事、承奉郎(宋。

    理親序者從八品,承務郎準此),殿頭高品(宋),律學正(宋),郊社、籍田、大官令(宋),國子太學正、錄,武學谕(宋),太醫局丞(宋),忠訓、忠翊、成忠、保義郎(宋),挈壺正(宋),京畿縣、三京赤縣簿尉(宋),諸州别駕、長史、司馬(宋),樞密院守阙書令史(宋)。

     從九品 一班 一命: 揚南徐州西曹祭酒從事、議曹從事(梁),皇子國侍郎(梁),嗣王國常侍(梁),東宮通事舍人(梁),南台侍禦史(梁),大舟丞(梁),二衛殿中将軍(梁),太子二率殿中将軍(梁),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行參軍,蕃王國中尉(梁),皇弟皇子湘荊河司益廣青衡七州主簿、荊雍郢南兖四州西曹祭酒議曹從事、江州西曹從事(梁),祭酒議曹祭酒部傳從事(梁),嗣王庶姓越桂甯霍四州中從事、荊江雍郢南兖五州主簿(梁),庶姓持節府主簿(梁),汝陰巴陵二國郎中令(梁),偏、裨将軍(北魏、北齊、隋),太子牧長(北魏、北齊),監淮河津都尉(北魏、北齊),諸局都尉(北魏、北齊),皇子典詞學官令、典衛令(北魏),王公國上、中、下将軍(北魏、北齊),王、公國中大夫(北魏、北齊),諸署令不滿六百石者(北魏),二品将軍,始蕃王參軍督護(北魏),詹事功曹(北魏),從二品将軍、二蕃王長史兼行參軍(北魏),太常光祿衛尉領護北魏北齊五官,治禮郎(北魏、北齊),子、男國大農(北魏、北齊),小黃門(北魏、北齊),員外司馬督(北魏、北齊,隋),掖庭局諸宮教博士(北齊、隋、唐),三等上州參軍督護、中州長史兼行參軍(北魏),太子校書(北齊、隋),秘書省正字(北齊、隋),皇子典書、典詞學官、典衛士令(北齊),廪犧、太宰(北齊),司儀、左校、中宮仆(北齊),諸縣令(北齊),奚官、肴藏、清潭、典寺、乘黃、車府、籍田、華林、甄官諸署令(北齊),太學助教(北齊),諸幢主(北齊、隋),廷尉、中侍中省錄事(北齊),三等下州典簽(北齊),山林、淮海都尉(周),武威、武牙将軍(周),曠野、橫野将軍(隋),鎮遠、建忠、中堅、甯遠、揚烈、伏波、輕車将軍府列曹參軍(周),太祝(隋),太子廄牧令(隋),下縣丞(隋),中、下署丞(隋),太子左右監門率府铠曹行參軍(隋),下州行參軍(隋),中、下州典簽(隋),太子内坊丞直(隋),太子左右監門府、衛、率府、虞候府、宗衛府行參軍(隋),中關令,上、中津丞(隋),下鎮諸曹參軍,中鎮士曹行參軍(隋),上、中縣尉(隋),四門助教,書、筭學博士(隋、唐),治禮郎(隋),奚官、内仆局丞(隋),内諸者局丞(隋),太子正字(隋、唐),太子監候(隋),太官監膳(隋),禦府局丞(隋),左右校署、掖庭局監作(隋),太史曹司曆(隋、唐),諸樂師(隋),奉禮郎(唐),律學助教(唐),尚書、禦史台、秘書省、殿中省、内侍省、太子左右春坊主事(唐),弘文館校書(唐),太醫署醫助教(唐),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監、國子監、親王府錄事(唐),都督、都護府、上州錄事市令(唐),宮苑總監、中下牧監主簿(唐),諸州中、下縣主簿(唐),諸州上、中、下縣尉(唐),下府兵曹監曹(唐),文林郎(唐),陪戎校尉、副尉(唐),門下典簽(唐),太醫署按摩咒禁博士、針助教、醫正(唐),太蔔署蔔博士、蔔正(唐),太史局監候(唐),親王國丞(唐),太子典倉署園丞、廄牧署典丞(唐),太子諸署丞(唐),諸監作諸監事計官(唐),太官署監膳,太樂、鼓吹署樂正(唐),親王府隊副(唐),大理寺獄丞(唐),下州參軍(唐),中、下州醫博士(唐),京縣錄事(唐),下關令,中關丞(唐),諸衛羽林長上、公主邑司錄事(唐),諸津丞(唐),下鎮兵曹參軍(唐),諸折沖府隊副(唐),諸率府左右執戟(唐),将仕郎(唐),承務郎(宋),高班,黃門内品(宋),承節、承信郎(宋),迪功郎(宋),中、下州諸司參軍(宋),城寨、馬監主簿(宋),諸州司士、文學、助教(宋),翰林醫學(宋)。

     嶽氏《愧郯錄》曰:"《淳熙官品令》,自太師而下至翰林醫學,列為九品,皆有正、從,蓋見行之制。

    故著令所載,凡蔭叙、儀制、罪贖,不以高下,概謂之品官。

    珂嘗溯源而求所始本。

    魏延康元年二月,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盡人才,始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以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别人物,第其高下。

    則其初立品,似非品秩也,乃人品耳。

    而《通典》載魏官自黃钺大将軍至諸州郡防門,明列品第,則是肇端自魏,已循而訛矣。

    是時魏未受禅,蓋亦漢法也。

    然珂嘗考之後趙,而得名之所以訛;考之梁,而得意之所以訛。

    後趙王勒二年,使張賓領選,初定五品,後更定九品,命公卿及州郡歲舉秀才至考、廉清、賢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人。

    初用五而後以九,則是更魏而晉,品數猶未定也。

    《通典》可疑矣。

    《宋書》,九品謂晉江右所定,則懷愍以前尚無之。

    《通典》乃若是其較且明,豈當時循陳群之法,謂某品人則可登某品,所謂品者,逆設以待其人而已,非謂官品也,益遠益訛,遂為官秩之定論邪。

    此殆名訛之所以始也。

    梁定班法,與品互用,而著其說曰,十八班皆有清、濁,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啟不稱姓;從十一班至九班,禮數複為一等;又流外有七班,寒微者為之,從此班者,方得進登第一班。

    梁承齊後者也,品秩久定矣,而蔡法度之所定,決非肇始。

    而所以寓禮數者,不附於品,而列之以班,則班蓋梁之所自立,謂一代之制不可以虛耳。

    意自齊而上,班之未有,則禮數亦附於品,則品蓋為禮文之節耳,此殆意之所以訛也。

    詳考梁班品法,天監初,武帝命尚書删定即濟陽蔡法度定令為九品,秩定,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為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千石。

    《隋 百官志》,梁天監七年革選;徐勉為吏部尚書,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則以居下者為劣,則品蓋非梁所專用,而易以為班矣。

    謂班以選事而設,則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将軍、太尉、司徒、司空,為第十八班,初不關選法,《通典》謂品制不廢,疑若相須而成。

    将軍釐定百二十五号,為二十四班,其不登二品應須軍号者,凡十四号,别為八班。

    施於外國者,又有百九号,亦為十品、二十十四班。

    班制之多乃如此,則不假於品矣,而莫知其徒為禮秩之别也。

    陳承梁後,乃定相國、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将軍、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巴陵汝陰二王後、尚書令品為第一。

    自此以下,明列為九,正合今制,而不分正、從。

    逆而求之晉、宋、南齊,亦莫不然,則皆承魏訛,其益可信也。

    北裂於齊,事遵元魏,而品從之名著焉。

    是官之有品自曹魏始,品之有從乃自元魏始。

    及考其初,不特正、從也,而每品正、從複分上、中、下焉,蓋一品之間析而六矣,此高祖太和之制也。

    及二十三年,高祖複次《職令》,而世祖初班行之,三師、二大乃不入品,其四品以下正、從又分為上、下階,猶析而四也,北齊蓋因之耳。

    至於魏之列品,顧猶曰第幾品,從幾品,而未目為正、從,齊始别之,逮隋而曰正,曰從,截然而不可紊矣。

    還考梁制,品尚寡,故自九而一,乃極於丞相;班尚繁,故自一而十八,亦極於丞相。

    班多者品貴,品少者班尊,二者相為用,而貴賤等差,於此參見而互明。

    班正於梁,隋即廢矣。

    祖宗朝遷轉名曹,皆各有流品。

    元豐後來始以寄祿無他名,遂爾相混。

    然禮數之異,亦系一時官守,元未嘗以品秩為别。

    此則言官制者之未嘗講明也。

    然則陳群之始本非始,言人品者,故當設逆待之法,故循而見於魏官品之訛。

    曹魏之訛亦非訛,定禮秩者固當附設官之目,故參而見於梁班法之用。

    不考於群,無以知其名;不考於梁,無以知其意。

    在今日,名訛於魏,意訛於梁,而品不複為輕重,蓋亦反其本哉。

    唐開元二十五年定制,自正四品至九品猶有上、下階,蓋隋炀暫廢之規至此複見,本朝乃盡合之也。

    又曰本朝雜壓之制,雜流伎術等官皆入品下,而寺、監之史凡未出官而先給告者亦通謂之入品,但以所居官為品之高下,不複有分别。

    珂按高峻《小史 劉{日永}傳》,元魏高祖臨光極堂大選,高祖曰:'當今之世,仰祖質樸,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品無别,此殊為不可。

    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品,九品之外小人之官複有七等,若有人可起家三公,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

    '{日永}對曰:'陛下刊正九流,為不朽之法,豈惟仿佛唐、虞,固以有光二代。

    '此雖為門地而言,然九品之官不混他品,亦一時之制,與今士夫、皂隸、閹豎、伎術混為一區為不同也。

    " 按:《愧郯錄》前段考訂,特為詳密。

    然此所謂九品者,官品也,以别官之崇庳。

    陳群所謂九品者,人品也,以定人之優劣,二者皆出於曹魏之初,皆名以九品。

    然人品自為人品,官品自為官品,嶽氏合而為一,以為官品者,逆設之以待某品之人,此說恐未然。

    劉毅、衛瓘論中正九品之敝,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所謂其始造也,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馀風。

    中間漸染,遂計資定品,使天下觀望,唯以居位為貴人,傷損風俗,其敝不細。

    嶽氏專舉此段,以為官品即人品之明證。

    然詳其所言,蓋如後世權貴之人挾勢取科第、幹薦舉之類耳,非謂中正者,逆設此官之品目,以待所品之人也。

    蓋官品之制,即周之所謂九命,漢之所謂祿石,皆所以辨高卑之等級。

    其法始於魏,而後世卒不能易。

    若中正所定之人品,則始於陳群,魏、晉間用之以舉人物,六朝因之,然其敝已見於立法之初。

    自隋、唐以來,一以科目為仕進之塗,而中正九品之說久廢矣。

    想當時,必以人物之賢愚優劣分為九等之目,如班固《古今人表》之類,但史所不載,無由知之。

    然決與此官制之九品不相幹,固難因其同時同名而遂指此為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