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七 職官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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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學生三十人凡六學生徒二千二百一十人。
每學各置博士以總學事,及有助教等員。
天寶九載,又於國子監置廣文館,領學生為進士業者。
置博士、助教各一人,其品秩并與太學同)。
置祭酒一人,掌監學之政。
皇太子受業,則執經講說,皆以儒學優重者為之。
天寶九載,置廣文館學生進士。
國子司業。
炀帝大業三年,於國子監初置司業一人。
《禮》曰"樂正司業,父師司成",因以為名。
唐置二人,副貳祭酒通判監事。
龍朔二年,改為少司成,鹹亨初複舊。
凡祭酒、司業,皆儒重之官,非其人不居。
丞,隋置三人,唐一人。
主簿,北齊置。
隋一人,唐因之。
宋國子監判監事二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凡監事皆總之。
直講八人,以京官、選人充,掌以經術教授諸生。
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選人充,掌錢榖出納之事。
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選人充,掌文簿以句考其出納。
監生無定員。
元豐正官名,置祭酒、司業、丞、簿各一人,太學博士十人(舊系直講),正、錄各五人,武學博士二人,律學博士、正名一人。
祭酒掌國子、太學、武學、律學、小學之政令,司業為之貳,丞參預監事。
凡諸生之隸於太學者,立三舍法(見《學校門》)。
崇甯立辟廱,置大司成一人為師儒之首,總辟廱、太學之政令,位諸曹侍郎上,宣和罷。
中興初,并國子監歸禮部。
紹興三年,置國子監;十二年,置祭酒;十三年,始複建太學。
隆興并省司業,不與祭酒并除。
乾道七年,乃并除如故。
國子博士,班固雲,按六朝時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又曰:博士,秦官,漢因之)。
漢博士多至數十人,冠兩梁(文帝時,博士朝服元端,章甫冠)。
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
宣帝、成帝之代,《五經》定法稍增,置博士一人。
博士選有三科,高第為尚書,次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補諸侯太傅。
於時孔光為博士,數使錄冤獄,行風俗,以高第為尚書(叔孫通為博士,初制漢禮。
又賈誼年二十馀,文帝召為博士,年最少。
每有诏議下,諸老生未能言,誼盡為對之,人人各如其意)。
後漢博士凡十四人(《易》:施、孟、梁京、邱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詩》:齊、魯、韓氏;《禮》:大、小戴;《春秋》:嚴、顔,各一博士。
華峤《漢後書》曰:"初,欲立《左氏傳》博士。
範昇以為《左氏》淺末,不宜立。
陳元聞之,乃詣阙上疏争之,更相辯對,凡十馀上,帝卒立《左氏》學。
"),掌以《五經》教子弟,國有疑事掌丞問對。
舊時從議郎為博士,其通叡異藝,人平尚書,出部刺史、諸侯、守相,久次轉谏議大夫。
中興高第為侍中,小郡若都尉博。
士限年五十(其《督郵版狀》曰:"生事愛敬,喪沒如禮。
理《易》、《尚書》、《孝經》、《論語》,兼崇載籍,窮微闡奧,師事某官,經明受謝。
見授門徒尚五十人以上。
正席謝坐,三郡二人。
隐居樂道,不求聞達。
身無金痍痼疾,三十六屬,不與妖惡交通。
王侯賜賞,行應四科,經任博士。
"下言某官某甲保舉。
順帝諱"保",故稱"守")。
安帝以博士多非其人,诏命三公、将軍、中二千石舉博士各一人,務得經明行高,卓爾茂異。
是時群僚承風,凡所旌賞,綽有馀裕。
後旋複故,遂用陵遲。
初,平帝元始四年,改博士為博士師。
後漢兼而存之,并擇儒者(桓榮、魯恭、戴憑等并為博士)。
魏及西晉朝,博士置十九人。
武帝鹹甯四年,初立國子學,置國子博士一人,皆取履行精淳、通明典義,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元帝時,荀崧上疏曰:"昔鹹甯、太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黃門通洽古今、行為世表者領國子博士。
")。
宋、齊諸博士皆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梁國學有博士二人;天監四年,置《五經》博士各一人(魏、晉、宋、齊并不置《五經》博士,至此始置焉)。
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武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隽才,不限人數。
陳因之。
後魏、北齊并有之。
隋仁壽元年,省國子博士;大業三年,複置一人。
唐增置二人。
龍朔二年改為司成宣業,鹹亨初複舊。
諸州府亦有經學博士一人。
助教。
晉鹹甯四年,初立國子學,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
江左及宋并十人(宋制,《易》、《尚書 毛詩》、《禮記 周禮 儀禮》、《左傳》、《公羊》、《榖梁》各為一經,《論語》、《孝經》為一經,合十經,助教分掌)。
宋、齊并同。
梁國子助教,舊視南台禦史,品服與博士同。
陳因之。
後魏亦有。
北齊置十人。
隋置四人唐國子學助教三人,諸府州縣各有助教職員(府、州二人,縣一人,學生各有差)。
太學博士。
晉江左增置國子博士十六人,謂之太學博士,品服同國子博士。
梁置太學博士八人。
陳因之。
後魏亦然。
北齊國子寺有太學博士十人。
後周置太學博士下大夫六人。
隋初置太學博士五人;仁壽元年,罷國子,唯立太學,置博士五人;大業三年,減置二人。
唐因之。
助教,後魏置。
北齊亦有之,置二十人。
後周曰太學助教上士。
隋又曰太學助教,五人;大業三年,減三人。
唐因之。
廣文館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并以文士為之,唐天寶九載置。
四門博士。
《後魏書》劉芳表:"雲太和二十年,立四門博士,於四門置學。
按《禮記》曰'天子設四學',鄭元注曰'四郊之虞庠也'。
今以其遼遠,故置於四門。
請移與太學同處。
"從之。
北齊二十人。
隋五人。
唐三人。
助教,北齊國子寺有二十人,隋初則五人,唐因之。
直講四人,唐初置,無員數,長安四年始定為四員。
大成二十人,唐置,取貢舉及第人,簡聰明者,試書日誦得一千言,并日試策所習業等十條通七,然後補充,仍散官,祿俸賜會同直官例給。
武太後長安中省,而置直講,定為四員。
律學博士,晉置,屬廷尉。
衛觐奏請律學博士,轉相教授。
東晉以下因之。
梁曰胄子律博士,屬廷尉。
陳亦有律博士。
後魏、北齊并有之。
隋大理寺官屬有律博士八人。
唐因之,而置一人,移屬國學。
助教一人,位從九品上。
書學博士,唐置三人,又置典學二人。
算學博士,唐置二人,又置典學二人。
宋國子監無博士,有直講八人,熙甯改為太學博士。
元豐定制亦無國子博士。
大觀元年乃置國子博士四員,國子正、錄各二員,與太學官分掌教導。
中興後,置國子博士二員。
太學博士,元豐改直講為之。
紹聖元年令:太學博士、正、錄,令國子監長貳薦舉,召試而後除。
紹興十二年,置太學博士三員。
國子正、錄,大觀初置,掌行學規,糾不如規者罰之。
紹興十三年,诏正、錄各置一員。
太學正、錄:仁宗朝胡瑗掌太學,其正、錄第補諸生。
熙甯末興三舍,始選官為正、錄,如學官之制。
正、錄各五人,掌行學規,不如規者糾罰之。
元祐三年,罷命官正、錄,以上舍、内舍充,後複置命官學正二員。
紹聖悉如元豐舊制。
紹興十二年,複各置一員。
書庫官:淳化五年,判國子學李志言:"監中印書,亦主掌錢物,凡有公文,其所司止以印書錢物所為名,稍為近俗。
今乞改為國子監書庫官。
"從之。
書庫監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經史群書,以備朝廷宣索賜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於官。
元豐三年省。
中興後,并國子監入禮部。
紹興十三年乃複置一員,三十一年罷。
龍興初,诏主庫兼書庫。
乾道七年,複置一員。
武學,唐開元間始置太公尚父廟,以留侯張良配,中春、中秋、上戊祭之,牲、樂如文宣王,仍以古名将十人為十哲配享。
貞元元年,尊太公為武成王,诏考定可配享者,列古今名将六十四人圖形焉。
宋慶曆三年,诏置武學於武成王廟,以阮逸為教授。
八月,罷武學,以議者言"古名将如諸葛亮、羊祜、杜預等,豈專學孫、吳"故也。
熙甯五年,樞密院言:"古者出師,受成於學,文武弛張,其道一也,乞複置武學。
"诏於武成王廟置學。
紹興十六年,诏修建武學。
武博、武谕嘗以兵書、弓馬、武藝誘誨學者。
元豐官制行,以博士代教授。
紹興二十六年,诏武學博士、學谕各置一員,内博士於文臣有出身或武舉出身曾預高選充;其學谕差武學人,後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
宗學。
漢平帝诏:"朕惟宗室皆高帝子孫,令置宗師以糾教之。
"明、章二帝友愛子弟,幼者率留京師,訓導以禮。
唐高宗诏宗室子孫就秘書外省别為小學。
宋元豐六年,宗室令铄乞建宗學,诏從之,既而中辍,建中靖國元年複置。
崇甯初,立月書、季考法。
南渡初,建學。
嘉定更新置四齋,後再增三齋。
宗學博士,舊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也。
至道元年,太宗将為皇侄等置師傅,執政謂環衛之官親王比,當有降,乃以教授為名。
鹹平初,遂命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
南宮者,太祖、太宗諸王之子孫處之,所謂睦親宅也。
崇甯五年,又改稱某王宮宗子博士,位國子博士之上。
靖康之亂,宗學遂廢。
紹興四年,始複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二員,隆興省其一。
嘉定九年十二月,始複置宗學,改教授為博士,又置宗學谕一員,并隸宗正寺。
在太常博士之下,谕在國子正之上,俸給、賞典依國子博士及正體例。
於是宗室疏遠者皆得就學,而彬彬可觀矣。
旋有旨,複存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
○軍器監(丞 主簿 甲坊署 弩坊署)
後周武帝四年,初置軍器監。
唐武德初,置軍器監。
貞觀元年,罷軍器大監,置少監,後省之,以其地隸少府監,為甲弩坊。
開元初,複以其地置軍器使;至三年,以使為監,更置少監一員、丞二員、主簿一員、錄事一員,及弩坊等署;十一年,悉罷之,複隸少府,為甲弩坊;十六年,移其名於北都,置軍器
每學各置博士以總學事,及有助教等員。
天寶九載,又於國子監置廣文館,領學生為進士業者。
置博士、助教各一人,其品秩并與太學同)。
置祭酒一人,掌監學之政。
皇太子受業,則執經講說,皆以儒學優重者為之。
天寶九載,置廣文館學生進士。
國子司業。
炀帝大業三年,於國子監初置司業一人。
《禮》曰"樂正司業,父師司成",因以為名。
唐置二人,副貳祭酒通判監事。
龍朔二年,改為少司成,鹹亨初複舊。
凡祭酒、司業,皆儒重之官,非其人不居。
丞,隋置三人,唐一人。
主簿,北齊置。
隋一人,唐因之。
宋國子監判監事二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凡監事皆總之。
直講八人,以京官、選人充,掌以經術教授諸生。
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選人充,掌錢榖出納之事。
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選人充,掌文簿以句考其出納。
監生無定員。
元豐正官名,置祭酒、司業、丞、簿各一人,太學博士十人
祭酒掌國子、太學、武學、律學、小學之政令,司業為之貳,丞參預監事。
凡諸生之隸於太學者,立三舍法
崇甯立辟廱,置大司成一人為師儒之首,總辟廱、太學之政令,位諸曹侍郎上,宣和罷。
中興初,并國子監歸禮部。
紹興三年,置國子監;十二年,置祭酒;十三年,始複建太學。
隆興并省司業,不與祭酒并除。
乾道七年,乃并除如故。
國子博士,班固雲,按六朝時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
漢博士多至數十人,冠兩梁
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
宣帝、成帝之代,《五經》定法稍增,置博士一人。
博士選有三科,高第為尚書,次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補諸侯太傅。
於時孔光為博士,數使錄冤獄,行風俗,以高第為尚書
又賈誼年二十馀,文帝召為博士,年最少。
每有诏議下,諸老生未能言,誼盡為對之,人人各如其意)。
後漢博士凡十四人
華峤《漢後書》曰:"初,欲立《左氏傳》博士。
範昇以為《左氏》淺末,不宜立。
陳元聞之,乃詣阙上疏争之,更相辯對,凡十馀上,帝卒立《左氏》學。
"),掌以《五經》教子弟,國有疑事掌丞問對。
舊時從議郎為博士,其通叡異藝,人平尚書,出部刺史、諸侯、守相,久次轉谏議大夫。
中興高第為侍中,小郡若都尉博。
士限年五十
理《易》、《尚書》、《孝經》、《論語》,兼崇載籍,窮微闡奧,師事某官,經明受謝。
見授門徒尚五十人以上。
正席謝坐,三郡二人。
隐居樂道,不求聞達。
身無金痍痼疾,三十六屬,不與妖惡交通。
王侯賜賞,行應四科,經任博士。
"下言某官某甲保舉。
順帝諱"保",故稱"守")。
安帝以博士多非其人,诏命三公、将軍、中二千石舉博士各一人,務得經明行高,卓爾茂異。
是時群僚承風,凡所旌賞,綽有馀裕。
後旋複故,遂用陵遲。
初,平帝元始四年,改博士為博士師。
後漢兼而存之,并擇儒者
魏及西晉朝,博士置十九人。
武帝鹹甯四年,初立國子學,置國子博士一人,皆取履行精淳、通明典義,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
")。
宋、齊諸博士皆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梁國學有博士二人;天監四年,置《五經》博士各一人
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武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隽才,不限人數。
陳因之。
後魏、北齊并有之。
隋仁壽元年,省國子博士;大業三年,複置一人。
唐增置二人。
龍朔二年改為司成宣業,鹹亨初複舊。
諸州府亦有經學博士一人。
助教。
晉鹹甯四年,初立國子學,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
江左及宋并十人
宋、齊并同。
梁國子助教,舊視南台禦史,品服與博士同。
陳因之。
後魏亦有。
北齊置十人。
隋置四人唐國子學助教三人,諸府州縣各有助教職員
太學博士。
晉江左增置國子博士十六人,謂之太學博士,品服同國子博士。
梁置太學博士八人。
陳因之。
後魏亦然。
北齊國子寺有太學博士十人。
後周置太學博士下大夫六人。
隋初置太學博士五人;仁壽元年,罷國子,唯立太學,置博士五人;大業三年,減置二人。
唐因之。
助教,後魏置。
北齊亦有之,置二十人。
後周曰太學助教上士。
隋又曰太學助教,五人;大業三年,減三人。
唐因之。
廣文館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并以文士為之,唐天寶九載置。
四門博士。
《後魏書》劉芳表:"雲太和二十年,立四門博士,於四門置學。
按《禮記》曰'天子設四學',鄭元注曰'四郊之虞庠也'。
今以其遼遠,故置於四門。
請移與太學同處。
"從之。
北齊二十人。
隋五人。
唐三人。
助教,北齊國子寺有二十人,隋初則五人,唐因之。
直講四人,唐初置,無員數,長安四年始定為四員。
大成二十人,唐置,取貢舉及第人,簡聰明者,試書日誦得一千言,并日試策所習業等十條通七,然後補充,仍散官,祿俸賜會同直官例給。
武太後長安中省,而置直講,定為四員。
律學博士,晉置,屬廷尉。
衛觐奏請律學博士,轉相教授。
東晉以下因之。
梁曰胄子律博士,屬廷尉。
陳亦有律博士。
後魏、北齊并有之。
隋大理寺官屬有律博士八人。
唐因之,而置一人,移屬國學。
助教一人,位從九品上。
書學博士,唐置三人,又置典學二人。
算學博士,唐置二人,又置典學二人。
宋國子監無博士,有直講八人,熙甯改為太學博士。
元豐定制亦無國子博士。
大觀元年乃置國子博士四員,國子正、錄各二員,與太學官分掌教導。
中興後,置國子博士二員。
太學博士,元豐改直講為之。
紹聖元年令:太學博士、正、錄,令國子監長貳薦舉,召試而後除。
紹興十二年,置太學博士三員。
國子正、錄,大觀初置,掌行學規,糾不如規者罰之。
紹興十三年,诏正、錄各置一員。
太學正、錄:仁宗朝胡瑗掌太學,其正、錄第補諸生。
熙甯末興三舍,始選官為正、錄,如學官之制。
正、錄各五人,掌行學規,不如規者糾罰之。
元祐三年,罷命官正、錄,以上舍、内舍充,後複置命官學正二員。
紹聖悉如元豐舊制。
紹興十二年,複各置一員。
書庫官:淳化五年,判國子學李志言:"監中印書,亦主掌錢物,凡有公文,其所司止以印書錢物所為名,稍為近俗。
今乞改為國子監書庫官。
"從之。
書庫監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經史群書,以備朝廷宣索賜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於官。
元豐三年省。
中興後,并國子監入禮部。
紹興十三年乃複置一員,三十一年罷。
龍興初,诏主庫兼書庫。
乾道七年,複置一員。
武學,唐開元間始置太公尚父廟,以留侯張良配,中春、中秋、上戊祭之,牲、樂如文宣王,仍以古名将十人為十哲配享。
貞元元年,尊太公為武成王,诏考定可配享者,列古今名将六十四人圖形焉。
宋慶曆三年,诏置武學於武成王廟,以阮逸為教授。
八月,罷武學,以議者言"古名将如諸葛亮、羊祜、杜預等,豈專學孫、吳"故也。
熙甯五年,樞密院言:"古者出師,受成於學,文武弛張,其道一也,乞複置武學。
"诏於武成王廟置學。
紹興十六年,诏修建武學。
武博、武谕嘗以兵書、弓馬、武藝誘誨學者。
元豐官制行,以博士代教授。
紹興二十六年,诏武學博士、學谕各置一員,内博士於文臣有出身或武舉出身曾預高選充;其學谕差武學人,後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
宗學。
漢平帝诏:"朕惟宗室皆高帝子孫,令置宗師以糾教之。
"明、章二帝友愛子弟,幼者率留京師,訓導以禮。
唐高宗诏宗室子孫就秘書外省别為小學。
宋元豐六年,宗室令铄乞建宗學,诏從之,既而中辍,建中靖國元年複置。
崇甯初,立月書、季考法。
南渡初,建學。
嘉定更新置四齋,後再增三齋。
宗學博士,舊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也。
至道元年,太宗将為皇侄等置師傅,執政謂環衛之官親王比,當有降,乃以教授為名。
鹹平初,遂命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
南宮者,太祖、太宗諸王之子孫處之,所謂睦親宅也。
崇甯五年,又改稱某王宮宗子博士,位國子博士之上。
靖康之亂,宗學遂廢。
紹興四年,始複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二員,隆興省其一。
嘉定九年十二月,始複置宗學,改教授為博士,又置宗學谕一員,并隸宗正寺。
在太常博士之下,谕在國子正之上,俸給、賞典依國子博士及正體例。
於是宗室疏遠者皆得就學,而彬彬可觀矣。
旋有旨,複存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
○軍器監
唐武德初,置軍器監。
貞觀元年,罷軍器大監,置少監,後省之,以其地隸少府監,為甲弩坊。
開元初,複以其地置軍器使;至三年,以使為監,更置少監一員、丞二員、主簿一員、錄事一員,及弩坊等署;十一年,悉罷之,複隸少府,為甲弩坊;十六年,移其名於北都,置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