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六 職官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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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院為秘書省。
既罷館職(《麟台故事》雲,國初三館直館直校勘通謂之館職,必試而命,不試而命者皆異恩),盡以三館職事歸秘書省,置秘書省職事官,自監、少至正字,不領他局。
初除龍圖閣學士王勝之為秘書監,時寄祿官為正議大夫,蓋裕陵欲重此選,又勝之雅有文學故也。
監掌書籍圖史、天文曆數之事,屬有五:著作、佐郎、秘書、校書、秘書正字,各以職隸於長貳。
惟日曆非編修官不預。
元祐中複置集賢院校理。
自校理而上,職有六等,随官資除授,或領内、外職任,不必專在館中。
紹聖初,罷之。
宣和初改元豐之制,增定為十八員,以放唐登瀛之數。
政和五年,诏秘書省殿以右文為名,改集賢殿修撰為右文殿修撰。
建炎三年罷,紹興元年複置(舊秘書省建於禁中,至是權寓臨安府法惠寺。
十四年,創新省於天井巷之左。
少監遊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舉官,遂以授禮部侍郎秦禧。
後又以孟忠厚為醴泉觀使提舉,月過局如宰執)。
五年,立定十八員為額,太史局文德殿鐘漏所隸焉。
隆興元年,诏監、少、丞外,以七員為額。
二年,诏依祖宗舊法,更不立額。
丞,淳化六年,诏秘書監、丞仍舊,惟無定員及不專職,分莅中外之任(寄祿官後為奉議郎)。
元豐後,掌參領書籍、國史、天文曆數之事。
郎,國初為寄祿官(後亦奉議郎);元豐後,掌校寫分貯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秘閣經籍圖書,則秘書郎主之。
元祐四年,秘書郎并除升朝知縣已上資序人,任滿除集賢校理。
紹興初,罷校理。
秘書省校書郎。
漢之蘭台及後漢東觀皆藏書之室,亦著述之所,多當時文學之士,使雠校於其中,故有校書之職(初,漢成帝時,已命光祿大夫劉向於天祿閣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鹹校數術,太醫令李柱國校方伎。
後以諸大夫揚雄等亦典校於其中)。
後於蘭台置令史十八人(秩百石,屬禦史中丞),又選他官入東觀,皆令典校秘書,或撰述傳記(後漢明帝以班固為蘭台令史,撰《光武本紀》及諸傅記;又以傅毅為蘭台令史,與班固、賈逵等共典校書),蓋有校書之任而未為官也。
故以郎居其任,則謂之校書郎;以郎中居其任,則謂之校書郎中。
當時重其職,故學者稱東觀為老氏藏室,道家蓬萊山焉。
至魏始置秘書校書郎。
晉、宋以下無聞。
至後魏有秘書校書郎,北齊亦有校書郎。
後周有校書郎下士十二人,屬春官之外史。
隋校書郎十二人,炀帝初減二人,尋更增為四十人。
唐置八人,掌雠校典籍,為文士起家之良選。
其弘文、崇文館,著作、司經局,并有校書之官,皆為美職,而秘書省為最。
秘書正字,後漢桓帝初置秘書監,掌圖書古今文字考合同異。
其後監、令掌圖籍之紀,監述作之事,不複專文字之任矣。
今之正字,蓋令、監之遺職,校書之通制。
曆代無聞。
齊集書省有正書。
北齊秘書省有正字。
隋置四人。
唐因之。
掌刊正文字,其官資輕重與校書郎同(貞元八年,割校書四員、正字兩員隸集賢殿)。
宋初為寄祿官(後改承務郎)。
元豐後,校書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籍,刊正訛謬,各以其職隸於長貳。
元祐初,立試中人除館職法,選人除正字,京官除校書郎。
建炎初罷,紹興複置。
必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
著作郎。
漢東京圖書悉在東觀,故使名儒碩學入直東觀,撰述國史,謂之著作東觀,皆以他官領焉。
蓋有著作之任而未為官員也(蘭台令史班固、傅毅,洛陽令陳崇,長陵令尹敏,司隸校尉孟冀及楊彪等,著作東觀)。
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官,隸中書省,專掌國史(衛觊字伯儒,以侍中、尚書典著作)。
晉元康二年,诏曰:"著作舊屬中書,令秘書既典文籍,宜改中書著作為秘書著作。
"於是改隸秘書。
後别自置省(謂之著作省),而猶隸秘書。
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專掌史任。
進賢兩梁冠,介帻,绛朝服。
宋、齊與晉同。
梁制,一梁冠而無印绶(以上并大著作)。
魏氏又置佐著作郎,亦屬中書。
晉佐著作郎八人,進賢一梁冠,绛朝服,秘書監自調補之(太元四年诏:"秘書無監,使吏部選佐著作郎,有監複舊。
"又《閻纂集》雲:鄒湛謂秘書監和峤曰:"閻纂可佐著作。
"峤曰:"此職閑重,勢貴多争,不暇求才。
"按此,則大著作秘監自調也)。
晉制,佐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宋初,以國朝始建,未有合撰者,其制遂廢矣。
宋、齊以來,遂遷"佐"於下,謂之著作佐郎,亦掌國史,集注起居。
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領其職,官制與大著作同。
陳氏為令、仆子起家之選。
後魏有著作郎、佐郎。
北齊有著作郎、佐郎各二人。
後周有著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綴國錄,屬春官之外史。
隋於秘書省署著作曹,著作郎二人,佐郎八人。
炀帝加佐郎為十二人。
唐為著作局,置著作郎二人,佐郎四人(開元二十六年,減佐郎二員),亦屬秘書省(自宋以後,國史悉屬秘書)。
龍朔二年,改著作郎為司文郎中,佐郎為司文郎,鹹亨初複舊。
初,著作郎掌修國史及制碑頌之屬,分判局事,佐郎貳之,徒有撰史之名而實無其任,其任盡在史館矣。
其屬官有校書郎二人。
後魏著作省置校書郎。
北齊著作亦置校書郎二人。
隋亦同,掌雠校書籍,若本局無書,兼校本省典籍。
正字,二人。
隋著作曹置正字二人,唐減一人,掌同校書。
宋舊為寄祿官(郎後為奉議郎,佐郎後為宣教郎),元豐正名,掌修纂日曆、祭祀祝辭,則著作郎佐之(初除林希為大著,豐稷為小著,皆一時選)。
日曆所隸秘書省,著作郎、著作佐郎掌。
以宰相時政記、左右史起居注所書會集修撰,為一代之典。
舊於門下省置編修院,專掌國史、實錄,修纂日曆。
官制行,屬秘書省國史案(國史詳見《中書省》)。
太史局令。
昔少皥以鳥名官,其鳳鳥氏為曆正。
至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
唐、虞之際,羲氏、和氏紹重、黎之後,代序天地。
夏有太史終古者,當桀之暴,知其将亡,乃執其圖法而奔於殷。
殷太史高勢見纣之亂,載其圖法出奔於周。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歲年以序事,頒告朔於邦國(魯昭公二年,晉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
")。
又有馮相氏視天文之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之變。
當周宣王時,太史官失其守而為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
惠、襄之間,司馬氏適晉(周惠王、襄王有子頹、叔帶之難,故司馬氏奔晉),晉中軍随會奔秦,而司馬氏入梁(晉太史屠黍見晉之亂,以其圖法歸周)。
秦為太史令(胡母敬之為太史令,作《博學》七章)。
漢武置太史公,以司馬談為之,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副上丞相。
談卒,其子遷嗣之。
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瓒曰:"《百官表》無太史公。
《茂陵中書》司馬談以太史丞為太史令也。
"張壽王亦為太史令)。
後漢太史令掌天時、星曆。
凡歲将終,奏新年曆。
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
國有瑞應、災異,則掌記之(張衡字平子,為太史令,造渾天儀,鑄銅為之)。
秦、漢以來,太史之任,蓋并周之太史、馮相、保章三職。
自漢、晉、宋、齊并屬太常,銅印墨绶,進賢一梁冠,绛朝服。
梁、陳亦同。
後魏、北齊皆如晉、宋。
隋曰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而屬秘書省。
炀帝又改曹為監,有令。
唐初改監為局,置令。
龍朔二年,改太史局為秘書閣局,改令為郎中,丞為秘書閣郎。
鹹亨初複舊。
初屬秘書省,久視元年改為渾天監,不隸麟台,改令為監,置一人,其年又改為渾儀監。
長安二年,複為太史局,又隸麟台,其監複太史局令,置二人。
景龍二年,複改局為監而令名不易,不隸秘書。
開元二年,複改令為監,改一員為少監。
十四年,複為太史局,置令二人,複隸秘書。
後又改局為監。
乾元元年,又改其局為司天台。
掌天文曆數,風雲氣色,有異則密封以奏。
其次小史有司曆、保章正、靈台郎、挈壺正等,官各有差。
丞二人。
司馬彪《續漢志》雲太史有丞一人。
魏以下曆代皆同。
隋置二人,炀帝減一人。
唐初不置丞,久視初改為渾儀監,始置丞二人。
長安二年又省,景龍二年複置。
宋有司天監、天文院、鐘鼓院。
元豐正官制,以太史局隸秘書省,掌測驗天文,考定曆法。
凡日月、星辰、風雲、氣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聞。
歲頒曆於天下,則預造進呈。
祭祀、冠、昏及典禮,則選所用日。
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長,有靈台郎,有保章正。
其判局及同判,則選五官正以上業優考深者充。
保章正五年、直長至令十年一遷,為靈台郎試中乃遷,而挈壺正無遷法。
其别局有天文院、測驗渾儀刻漏所,掌渾儀台晝夜測驗辰象。
鐘鼓院掌文德殿鐘鼓樓刻漏進牌之事。
印曆所掌雕印曆書。
算學。
元豐七年,诏四選命官通算學者,許於吏部就試,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為學谕。
元祐元年初,議者為:"本監雖準朝旨造算學,元未興工,其試選學官亦未有應格。
竊慮徒有煩費,乞罷修建。
"崇甯三年,遂将元豐算學條制修成敕令。
五年,罷算學,令附於國子監。
十一月,從薛昂請,複置算學。
大觀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黃帝為先師,自常先、力牧至周樸已上從祀,凡七十人。
四年,以算學生并入太史局。
宣和二年,诏并罷官吏。
既罷館職
初除龍圖閣學士王勝之為秘書監,時寄祿官為正議大夫,蓋裕陵欲重此選,又勝之雅有文學故也。
監掌書籍圖史、天文曆數之事,屬有五:著作、佐郎、秘書、校書、秘書正字,各以職隸於長貳。
惟日曆非編修官不預。
元祐中複置集賢院校理。
自校理而上,職有六等,随官資除授,或領内、外職任,不必專在館中。
紹聖初,罷之。
宣和初改元豐之制,增定為十八員,以放唐登瀛之數。
政和五年,诏秘書省殿以右文為名,改集賢殿修撰為右文殿修撰。
建炎三年罷,紹興元年複置
十四年,創新省於天井巷之左。
少監遊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舉官,遂以授禮部侍郎秦禧。
後又以孟忠厚為醴泉觀使提舉,月過局如宰執)。
五年,立定十八員為額,太史局文德殿鐘漏所隸焉。
隆興元年,诏監、少、丞外,以七員為額。
二年,诏依祖宗舊法,更不立額。
丞,淳化六年,诏秘書監、丞仍舊,惟無定員及不專職,分莅中外之任
元豐後,掌參領書籍、國史、天文曆數之事。
郎,國初為寄祿官
元祐四年,秘書郎并除升朝知縣已上資序人,任滿除集賢校理。
紹興初,罷校理。
秘書省校書郎。
漢之蘭台及後漢東觀皆藏書之室,亦著述之所,多當時文學之士,使雠校於其中,故有校書之職
後以諸大夫揚雄等亦典校於其中)。
後於蘭台置令史十八人
故以郎居其任,則謂之校書郎;以郎中居其任,則謂之校書郎中。
當時重其職,故學者稱東觀為老氏藏室,道家蓬萊山焉。
至魏始置秘書校書郎。
晉、宋以下無聞。
至後魏有秘書校書郎,北齊亦有校書郎。
後周有校書郎下士十二人,屬春官之外史。
隋校書郎十二人,炀帝初減二人,尋更增為四十人。
唐置八人,掌雠校典籍,為文士起家之良選。
其弘文、崇文館,著作、司經局,并有校書之官,皆為美職,而秘書省為最。
秘書正字,後漢桓帝初置秘書監,掌圖書古今文字考合同異。
其後監、令掌圖籍之紀,監述作之事,不複專文字之任矣。
今之正字,蓋令、監之遺職,校書之通制。
曆代無聞。
齊集書省有正書。
北齊秘書省有正字。
隋置四人。
唐因之。
掌刊正文字,其官資輕重與校書郎同
宋初為寄祿官
元豐後,校書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籍,刊正訛謬,各以其職隸於長貳。
元祐初,立試中人除館職法,選人除正字,京官除校書郎。
建炎初罷,紹興複置。
必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
著作郎。
漢東京圖書悉在東觀,故使名儒碩學入直東觀,撰述國史,謂之著作東觀,皆以他官領焉。
蓋有著作之任而未為官員也
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官,隸中書省,專掌國史
晉元康二年,诏曰:"著作舊屬中書,令秘書既典文籍,宜改中書著作為秘書著作。
"於是改隸秘書。
後别自置省
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專掌史任。
進賢兩梁冠,介帻,绛朝服。
宋、齊與晉同。
梁制,一梁冠而無印绶
魏氏又置佐著作郎,亦屬中書。
晉佐著作郎八人,進賢一梁冠,绛朝服,秘書監自調補之
"又《閻纂集》雲:鄒湛謂秘書監和峤曰:"閻纂可佐著作。
"峤曰:"此職閑重,勢貴多争,不暇求才。
"按此,則大著作秘監自調也)。
晉制,佐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宋初,以國朝始建,未有合撰者,其制遂廢矣。
宋、齊以來,遂遷"佐"於下,謂之著作佐郎,亦掌國史,集注起居。
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領其職,官制與大著作同。
陳氏為令、仆子起家之選。
後魏有著作郎、佐郎。
北齊有著作郎、佐郎各二人。
後周有著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綴國錄,屬春官之外史。
隋於秘書省署著作曹,著作郎二人,佐郎八人。
炀帝加佐郎為十二人。
唐為著作局,置著作郎二人,佐郎四人
龍朔二年,改著作郎為司文郎中,佐郎為司文郎,鹹亨初複舊。
初,著作郎掌修國史及制碑頌之屬,分判局事,佐郎貳之,徒有撰史之名而實無其任,其任盡在史館矣。
其屬官有校書郎二人。
後魏著作省置校書郎。
北齊著作亦置校書郎二人。
隋亦同,掌雠校書籍,若本局無書,兼校本省典籍。
正字,二人。
隋著作曹置正字二人,唐減一人,掌同校書。
宋舊為寄祿官
日曆所隸秘書省,著作郎、著作佐郎掌。
以宰相時政記、左右史起居注所書會集修撰,為一代之典。
舊於門下省置編修院,專掌國史、實錄,修纂日曆。
官制行,屬秘書省國史案
太史局令。
昔少皥以鳥名官,其鳳鳥氏為曆正。
至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
唐、虞之際,羲氏、和氏紹重、黎之後,代序天地。
夏有太史終古者,當桀之暴,知其将亡,乃執其圖法而奔於殷。
殷太史高勢見纣之亂,載其圖法出奔於周。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歲年以序事,頒告朔於邦國
")。
又有馮相氏視天文之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之變。
當周宣王時,太史官失其守而為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
惠、襄之間,司馬氏適晉
秦為太史令
漢武置太史公,以司馬談為之,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副上丞相。
談卒,其子遷嗣之。
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
《茂陵中書》司馬談以太史丞為太史令也。
"張壽王亦為太史令)。
後漢太史令掌天時、星曆。
凡歲将終,奏新年曆。
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
國有瑞應、災異,則掌記之
秦、漢以來,太史之任,蓋并周之太史、馮相、保章三職。
自漢、晉、宋、齊并屬太常,銅印墨绶,進賢一梁冠,绛朝服。
梁、陳亦同。
後魏、北齊皆如晉、宋。
隋曰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而屬秘書省。
炀帝又改曹為監,有令。
唐初改監為局,置令。
龍朔二年,改太史局為秘書閣局,改令為郎中,丞為秘書閣郎。
鹹亨初複舊。
初屬秘書省,久視元年改為渾天監,不隸麟台,改令為監,置一人,其年又改為渾儀監。
長安二年,複為太史局,又隸麟台,其監複太史局令,置二人。
景龍二年,複改局為監而令名不易,不隸秘書。
開元二年,複改令為監,改一員為少監。
十四年,複為太史局,置令二人,複隸秘書。
後又改局為監。
乾元元年,又改其局為司天台。
掌天文曆數,風雲氣色,有異則密封以奏。
其次小史有司曆、保章正、靈台郎、挈壺正等,官各有差。
丞二人。
司馬彪《續漢志》雲太史有丞一人。
魏以下曆代皆同。
隋置二人,炀帝減一人。
唐初不置丞,久視初改為渾儀監,始置丞二人。
長安二年又省,景龍二年複置。
宋有司天監、天文院、鐘鼓院。
元豐正官制,以太史局隸秘書省,掌測驗天文,考定曆法。
凡日月、星辰、風雲、氣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聞。
歲頒曆於天下,則預造進呈。
祭祀、冠、昏及典禮,則選所用日。
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長,有靈台郎,有保章正。
其判局及同判,則選五官正以上業優考深者充。
保章正五年、直長至令十年一遷,為靈台郎試中乃遷,而挈壺正無遷法。
其别局有天文院、測驗渾儀刻漏所,掌渾儀台晝夜測驗辰象。
鐘鼓院掌文德殿鐘鼓樓刻漏進牌之事。
印曆所掌雕印曆書。
算學。
元豐七年,诏四選命官通算學者,許於吏部就試,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為學谕。
元祐元年初,議者為:"本監雖準朝旨造算學,元未興工,其試選學官亦未有應格。
竊慮徒有煩費,乞罷修建。
"崇甯三年,遂将元豐算學條制修成敕令。
五年,罷算學,令附於國子監。
十一月,從薛昂請,複置算學。
大觀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黃帝為先師,自常先、力牧至周樸已上從祀,凡七十人。
四年,以算學生并入太史局。
宣和二年,诏并罷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