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職官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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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督三輔盜賊,禁察逾侈。

    時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請沒人車馬,令身侍北軍擊匈奴。

    奏可。

    貴戚皇恐,見上叩頭,願得入錢贖罪。

    又王賀字翁孺,武帝時為繡衣禦史,逐捕群盜,皆縱而不誅。

    暴勝之亦為之。

    至後漢谯元為繡衣禦史,持節分行天下,觀覽風俗,所至專行誅賞。

    沈約雲,繡衣禦史,光武省,順帝複置,魏罷之)。

    後漢亦有侍禦史員,察舉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

    凡郊廟之祀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一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以公府掾屬高弟補之,或故牧守、議郎、郎中為之,唯德所在。

    初上稱守,滿歲拜真,出劇為刺史、二千石,平遷補縣令。

    見中丞,執闆揖,順帝複絕他選,專用宰士,有三阙,三府各一,舉劾案章,事無大小,尚書受成而已,威烈赫奕,莫之敢犯。

    真禦史、守中丞、持書,服其冠绂,上事言守,關、移稱真。

    又按二漢侍禦史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記),四曰尉馬曹(掌廄馬),五曰乘曹(掌車駕)。

    豹尾之内,便為禁省(後漢桓典為侍禦史,執政無所避,常乘骢馬,京都畏之,為之語曰:"行行且止,避骢馬禦史。

    "又張綱為侍禦史,順帝漢安時,遣八使按行風俗,唯綱最年少官卑,馀皆宿儒重位,同日受命,各之所部。

    綱獨埋其車輸於洛陽都亭,曰:"豺狼當道,安問狐狸!"遂奏大将軍梁冀兄弟罪惡。

    又陳翔字子麟,拜侍禦史。

    正旦朝賀,大将軍梁冀威儀不整,翔奏請收冀理罪,時人奇之。

    又楊秉字叔節,拜侍禦史,京師鹹稱其有宰相之才)。

    魏置禦史八人。

    當大會殿中,禦史簪曰筆,側陛而坐,帝問左右:"此何官?何主?"辛毗曰:"此謂禦史,舊時簪筆以奏不法。

    何當如今者,直備位,但眊筆耳。

    "晉時侍禦史九人,頗用郡守為之(《山公啟事》曰:"舊侍禦史頗用郡守,今散二千石有才能尚少者可用不?"诏使八座詳之。

    眊音餌)。

    品同持書,而有十三曹(十三曹者,謂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壘曹、營軍曹、法曹、算曹。

    及江左初,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廄牧牛馬市租。

    後分庫曹,置左庫、外左庫二曹)。

    宋代多并諸曹,凡十禦史焉。

    自漢以來,皆朝服、法冠(晉武庫失火,尚書郭彰與侍禦史劉暾典知脩複。

    彰以後親輕傲,以功程之間呵暾曰:"我不能截卿角邪?"以禦史著法冠,有兩角故也。

    暾厲色曰:"天子法冠,而欲截角!"命紙筆奏之。

    暾音他昆反)。

    齊有十人,梁、陳皆九人,居曹糾察不法。

    至後魏,禦史甚重,必以對策高第者補之。

    侍禦史與殿中侍禦史,晝則外台受事,夜則番直内台。

    禦史舊式,不随台主簡代。

    延昌中,王顯有寵於宣武,為禦史中尉,始請革選。

    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簡代禦史。

    北齊設有八人,亦重其選。

    後周有司憲中士,則亦其任也。

    隋置侍禦史八人。

    自開皇之前,猶踵後魏革選;自開皇之後,始自吏部選用,不由台主,仍依舊入直禁中。

    大業中,始罷禦史直宿台内,文簿皆持書主之,侍禦史但侍從糾察而已,由是資位少減焉。

    唐自貞觀初以法理天下,尤重憲官,故禦史複為雄要(貞觀十一年,吳王恪好畋獵,損居人田苗,侍禦史柳範奏彈之。

    太宗因謂侍臣曰:"權萬紀事我兒,不能匡正,其罪合死。

    "範進曰:"房元齡事陛下,猶不能谏止畋獵,豈可獨坐萬紀乎?")。

    其将除拜,皆吏部與台長官、宰相議定,然後依選例補奏。

    其内诏别拜者,不在其限。

    麟德以來,用人尤重,選授之命不由铨管。

    及李義府掌大選,寵任既重,始得補之。

    自義府之後,無出於吏部者。

    侍禦史凡四員(本二員,顯慶中加二員。

    韋仁約曰:"禦史銜命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攝州縣,誠曠職耳!")内供奉二員(侍禦史内供奉與殿中禦史内供奉、監察禦史裡行,其制并同,皆無職田、庶仆。

    台例,占阙者得職田、庶仆;無阙可占,則歲兩時請地子於太倉,每月受俸及庶仆於太府)。

    掌糾察内外,受制出使,分判台事;又分直朝堂,與給事中、中書舍人同受表理冤訟,疊知一日,謂之"三司受事"。

    其事有大者,則诏下尚書刑部、禦史台、大理寺同按之,亦謂此為"三司推事"(後漢永安中,侍禦史寒朗共三府按楚獄,亦令三司之例)。

    武太後時,刑獄滋章,凡二台禦史多苛刻無恩,以誅暴為事,猜阻傾奪,更相陵構,此其為弊也。

    神龍以來稍革之,其後名流謹選,侔於貞觀、永徽矣。

    侍禦史之職有四,謂推(推者,掌推鞫也)、彈(掌彈舉)、公廨(知公廨事)、雜事(台事悉總判之),定殿中監察以下職事及進名、改轉,台内之事悉主之,号為"台端",他人稱之曰"端公"。

    其知雜事者,謂之"雜端",最為雄劇。

    食坐之南設橫榻,謂之"南床",殿中、監察不得坐(亦謂之"癡床",言處其上者皆驕傲自得,使人如癡,是故謂之"癡床")。

    凡侍禦史之例,不出累月則遷登南省,故号為"南床"。

    百日察其行步出入,揖讓去就,殿中以下皆禀而随之,先後虧失者有罰。

    其太極以前二台朝列之制,侍禦史與殿中随仗入,分居兩行(東行在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後,起居郎、常侍、正谏議大夫、禦史中丞下。

    西行在中書令、侍郎、舍人後,起居舍人、常侍、谏議大夫、禦史中丞大夫下)。

    承诏者各五日,有旨召禦史,不呼名,則承诏者出(承诏禦史舊在西,開元初仍制在東)。

    侍禦史或阙,則假殿中承之(自至德以來,諸道使府參佐,多以省郎及禦史為之,謂之外台,則皆檢校、裡行及内供奉,或兼或攝。

    諸使官亦然)。

    故事,禦史台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託以風聞。

    其後,禦史疾惡者少,通狀壅絕。

    開元十四年,乃定授事禦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

    其後,宰相以禦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複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

    自是禦史之任輕矣。

    建中元年,以侍禦史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議輕矣。

    元和八年,命四推禦史受事,周而複始,罷東西分日之限(舊禦史遭長官於塗,皆免帽降乘,長官戢辔,辭而止焉。

    乾封中,王立本為侍禦史,意氣頗高,塗逢長官,端揖而已。

    自是諸人或降而立,或一足至地,或側鞍弛镫,輕重無常。

    開元以來,但舉鞭聳揖而已)。

     宋仍唐制,侍禦史貳中丞,隸台院。

    天禧中,置言事禦史,後久不除,慶曆五年複置。

    今禦史台中丞廳之南,有谏官禦史廳,蓋禦史得兼谏職也。

     ○殿中侍禦史 殿中侍禦史。

    魏蘭台遣二禦史居殿中察非法,即殿中侍禦史之始也。

    晉置四人,江左多置二人(宋徐爰自殿中侍禦史轉南台侍禦史)。

    梁有四人,掌殿内禁衛内事。

    後魏、北齊有之。

    隋初改曰殿内侍禦史,置十二人,至炀帝省。

    唐置六員(初有二員,貞觀二十二年增二員,開元中加二員),内供奉三員。

    初掌駕出於鹵簿内糾察非違,馀同侍禦史,唯不判事。

    鹹通以前,遷轉及職事與侍禦史相亞。

    自開元初以來,權歸侍禦史,而遷轉猶同。

    兼知庫藏出納及宮門内事,分知左、右巡,京畿諸州、諸衛兵禁隸焉,彈舉違失,号為"副端"。

    閤門之外,百僚班序有離立失列、言嚣而不肅者,則糾罰之。

    其正冬大會,則戴元豸,乘馬加飾(大夫、中丞加金勒珂佩),具服上殿,供奉左右。

    或阙,則吏部以他官攝之。

    其郊祀、巡幸,大備鹵簿,出入由旌門者,監其隊伍。

    初,武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