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職官考七
關燈
小
中
大
○禦史台
禦史之名,《周官》有之,蓋掌贊書而授法令,非今任也(王有命,則贊為之辭,寫其理之法令,命來受者即授之)。
戰國時亦有禦史,秦渑池之會,各命書其事,又淳于髡謂齊王曰"禦史在後",則皆記事之職也。
至秦、漢為糾察之任(秦以禦史監郡。
漢初,叔孫通新定禮儀,以"禦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辄引而去"是也)。
所居之署,漢謂之禦史府,亦謂之禦史大夫寺(漢禦史大夫寺在大司馬門内,無塾,其門署用梓闆不偸色,題曰禦史大夫寺),亦謂之憲台。
成帝時,禦史府吏舍百馀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栖宿其上,晨去暮來,号曰"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
後果廢禦史大夫為大司空,是其徵也。
後漢以來,謂之禦史台,亦謂之蘭台寺(顔師古曰:"官曹通名為寺。
"後漢趙岐本名嘉,以生於禦史台,因字台卿。
又應劭《官儀》曰:"廷尉案責上禦史台。
"又謝靈運《晉書》曰:"漢尚書為中台,禦史為憲台,谒者為外台,是謂三台。
"後漢蔡邕以侍禦史轉持書禦史,遷尚書,三日之間周遷三台)。
梁及後魏、北齊或謂之南台(北齊王高澄用崔暹為禦史中尉,宋遊道為尚書左丞,謂之曰:"卿一人處南台,一人處北省,當使天下肅然。
")。
後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會,名簿自尚書令、仆以下悉送南台(後魏臨洮王舉哀,兼上尚書左仆射元順不肯送名,又不送簿,中尉舉彈之。
順奏曰:"尚書百揆之本,令、仆納言之責,不宜下隸中尉,送名禦史。
"诏許之。
後元子思為禦史中尉,朔朝,台移尚書索應朝名帳,尚書郎裴獻伯移注雲:"按蔡氏《漢儀》,禦史中尉逢台郎於複道,中尉下避執闆,郎中車上舉手禮之。
以此而言,明非敵體。
"子思奏曰:"臣按《漢書》,禦史中丞為獨坐;又按《魏書》曰,崔琰既為中丞,百寮震恐,則中丞不揖省郎亦已久矣,憲台不屬都坐亦非今日,又按孝文帝《職令》,朝會失時則禦史彈之。
若不送名,到否何驗?獻伯等亂常變紀,請付法。
"诏曰:"國異政,不可據以古事。
檢孝文帝舊格以聞。
尋從子思奏)。
後周曰司憲,屬秋官府。
隋及唐皆曰禦史台。
龍朔二年改為憲台,鹹亨元年複舊。
門北辟,主陰殺也(按北齊楊楞伽《邺都故事》雲:"禦史台在宮阙西南,其門北開,取冬殺之義。
"斯事久矣。
今東都台門所以不北向者,蓋欲變古之制,或建造者不習故事耳。
龍朔中,改司經局為柱坊,置司直,為東宮之憲府,亦開北門,以象禦史台,其例明矣。
或雲,隋初移長安城造禦史台,時以兵部尚書李員通檢校禦史大夫,欲於尚書省近,故開北門。
此說則非也)。
故禦史為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舊制但聞風彈事,提綱而已(舊例,禦史台不受訴訟,有通辭狀者,立於台門候禦史,禦史竟往門外收采之,可彈者,略其姓名,皆雲"風聞訪知"。
永徽中,崔義元為大夫,始定受事禦史,人知一日,劾狀題告人姓名或訴訟之事)。
其鞫案禁系,則委之大理。
貞觀末,禦史中丞李乾祐以囚自大理來往滋其奸故,又按事入法,多為大理所反,乃奏於台中置東、西二獄,以自系劾。
開元中,大夫崔隐甫複奏罷之。
其後罕有聞風彈舉之事,多受辭訟,推覆理盡,然後彈之。
将有彈奏,則先牒監門禁止,勿許其入(按《宋書》雲"二台劾奏,符光祿加禁止,不得入殿省",是其先例。
光祿主殿門)。
武太後時,改禦史台為肅政台,凡置左、右肅政二台,别置大夫、中丞各一人,侍禦史、殿中、監察各二十人(又置肅政台使六人,受俸於本官,略與禦史同。
尋罷之),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縣。
時議以右多名流,左多寒刻,其遷登南省者,右殆倍焉,以其不陵朝貴故也。
二台疊相糾正,而左加敬憚。
龍朔以後,去肅政之名,但為左、右禦史台(初置兩台,每年春、秋發使,春曰風俗,秋曰廉察。
令地官尚書韋秋質為條例,删定為四十八條,以察州縣。
延載以後,奉敕乃巡,不每年出使也)。
睿宗即位,诏二台并察京師。
資位既等,競為彈糾,百僚被察,殆不堪命。
太極元年,以尚書省悉隸左台。
月餘,右台複請分绾尚書西行事。
左台大夫窦懷貞乃表請依貞觀故事,遂廢右台,而本禦史台官複舊,廢台之官并隸焉(其左台本禦史台也,又别置右台。
右台地即今太仆寺是也,本隋長秋監地,武太後改為司宮台,移於街北,遂以其地置右台。
右台既廢,以其地為禦史台使院,開元八年,移太仆寺於此)。
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禦史四人,殿中侍禦史六人,監察禦史十人,主簿一人。
内供奉裡行者,各如正員之半(太宗朝始有裡行之名,高宗時方置内供奉及裡行官,皆非正官也。
開元初,又置禦史裡使及侍禦史裡使、殿中裡使、監察裡使等官,并無定員,讓與裡行同。
穆思泰、元光謙、呂太一、翟章并為裡使,尋省。
建中三年九月,禦史台請置推官二人,常與本推禦史同推覆。
奉敕依)。
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禦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禦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禦史隸焉。
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诘之。
三司,謂禦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
凡有彈劾,禦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
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
行幸,乘辂車為導。
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
宋仍唐制,有三院。
大夫無正員,止為兼官。
中丞除正員外或帶他官者,尚書則曰某官兼禦史中丞,丞、郎則曰禦史中丞兼某官,給事中、谏議則曰某官權禦史中丞事。
次有知雜禦史一員,副中丞判台事。
三院多出外任,風憲之職用他官領之。
太平興國三年,以張巽為監察禦史,正名舉職自此始也。
唐制,禦史不專言職。
至天禧中,始置言事禦史。
唐朝有禦史裡行。
至景祐中始置,以處禦史之官卑者。
唐儀,台案有六監司。
元豐三年,李定請複六察,於是以禦史專領六察(元豐三年,禦史台言:"請以吏部及審官東西院、二班院隸吏察,戶部、三司及司農寺隸戶察,刑部、大理寺、審刑院隸刑察,兵部、武學隸兵察,禮祠部、太常寺隸禮察,少府、将作等隸工察。
"從之)。
其後大正官名,不除大夫,檢校官帶憲銜者亦除去(自國初至元豐中,檢校官多帶憲銜,有檢校禦史大夫者,至是亦罷之)。
以中丞為長,知雜禦史為侍禦史,言事官為殿中侍禦史,六察官為監察禦史。
舊以中丞兼檢理使,殿中侍禦史兼左、右巡使(左、右巡使分糾不如法者,文官違失,右巡主之;武官違失,左巡主之),監察禦史兼監察使,至是使名悉罷。
容齋洪氏《随筆》曰:"嘉祐六年,司馬公以修起居注同知谏院,上章乞立宗室為繼嗣。
對畢,詣中書,略為宰相韓公言其旨。
韓公攝飨明堂,殿中侍禦史陳洙監祭,公問洙:'聞殿院與司馬舍人甚熟。
'洙咎以'頃年曾同為直講'。
又問:'近日曾聞其上殿言何事?'洙答以'彼此台谏官不相往來,不知言何事'。
此一項溫公私記之甚詳。
然則國朝故實,台谏官元不相見。
故趙清獻公為禦史,論陳恭公,而範蜀公以谏官與之争。
元豐中,又不許兩省官相往來,鮮于子駿乞罷此禁。
元祐中,谏官劉器之、梁況之等論蔡新州,而禦史中丞以下皆以無章疏罷黜。
靖康時,谏議大夫馮澥論時政失當,為侍禦史李光所駁。
今兩者合為一府,居同門,出同幕,與故事異。
"又曰:"台、谏不相見,已書於《續筆》中,其分職不同,各自有故實。
元豐中,趙彥若為谏議大夫,論大臣不以道德承聖化,而專任小數,與群有司校計短長,失具瞻體。
因言門下侍郎章子厚、左丞王安禮不宜處位。
神宗以彥若侵禦史論事,左轉秘書監。
蓋許其論議,而責其彈擊為非也。
元祐初,孫覺為谏議大夫,是時谏官、禦史論事有分限,毋得越職。
覺請申《唐六典》及天禧诏書,凡發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陳。
然國史所載,禦史掌糾察官邪,肅正紀綱,谏官掌規谏諷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
戰國時亦有禦史,秦渑池之會,各命書其事,又淳于髡謂齊王曰"禦史在後",則皆記事之職也。
至秦、漢為糾察之任
漢初,叔孫通新定禮儀,以"禦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辄引而去"是也)。
所居之署,漢謂之禦史府,亦謂之禦史大夫寺
成帝時,禦史府吏舍百馀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栖宿其上,晨去暮來,号曰"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
後果廢禦史大夫為大司空,是其徵也。
後漢以來,謂之禦史台,亦謂之蘭台寺
"後漢趙岐本名嘉,以生於禦史台,因字台卿。
又應劭《官儀》曰:"廷尉案責上禦史台。
"又謝靈運《晉書》曰:"漢尚書為中台,禦史為憲台,谒者為外台,是謂三台。
"後漢蔡邕以侍禦史轉持書禦史,遷尚書,三日之間周遷三台)。
梁及後魏、北齊或謂之南台
")。
後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會,名簿自尚書令、仆以下悉送南台
順奏曰:"尚書百揆之本,令、仆納言之責,不宜下隸中尉,送名禦史。
"诏許之。
後元子思為禦史中尉,朔朝,台移尚書索應朝名帳,尚書郎裴獻伯移注雲:"按蔡氏《漢儀》,禦史中尉逢台郎於複道,中尉下避執闆,郎中車上舉手禮之。
以此而言,明非敵體。
"子思奏曰:"臣按《漢書》,禦史中丞為獨坐;又按《魏書》曰,崔琰既為中丞,百寮震恐,則中丞不揖省郎亦已久矣,憲台不屬都坐亦非今日,又按孝文帝《職令》,朝會失時則禦史彈之。
若不送名,到否何驗?獻伯等亂常變紀,請付法。
"诏曰:"國異政,不可據以古事。
檢孝文帝舊格以聞。
尋從子思奏)。
後周曰司憲,屬秋官府。
隋及唐皆曰禦史台。
龍朔二年改為憲台,鹹亨元年複舊。
門北辟,主陰殺也
"斯事久矣。
今東都台門所以不北向者,蓋欲變古之制,或建造者不習故事耳。
龍朔中,改司經局為柱坊,置司直,為東宮之憲府,亦開北門,以象禦史台,其例明矣。
或雲,隋初移長安城造禦史台,時以兵部尚書李員通檢校禦史大夫,欲於尚書省近,故開北門。
此說則非也)。
故禦史為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舊制但聞風彈事,提綱而已
永徽中,崔義元為大夫,始定受事禦史,人知一日,劾狀題告人姓名或訴訟之事)。
其鞫案禁系,則委之大理。
貞觀末,禦史中丞李乾祐以囚自大理來往滋其奸故,又按事入法,多為大理所反,乃奏於台中置東、西二獄,以自系劾。
開元中,大夫崔隐甫複奏罷之。
其後罕有聞風彈舉之事,多受辭訟,推覆理盡,然後彈之。
将有彈奏,則先牒監門禁止,勿許其入
光祿主殿門)。
武太後時,改禦史台為肅政台,凡置左、右肅政二台,别置大夫、中丞各一人,侍禦史、殿中、監察各二十人
尋罷之),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縣。
時議以右多名流,左多寒刻,其遷登南省者,右殆倍焉,以其不陵朝貴故也。
二台疊相糾正,而左加敬憚。
龍朔以後,去肅政之名,但為左、右禦史台
令地官尚書韋秋質為條例,删定為四十八條,以察州縣。
延載以後,奉敕乃巡,不每年出使也)。
睿宗即位,诏二台并察京師。
資位既等,競為彈糾,百僚被察,殆不堪命。
太極元年,以尚書省悉隸左台。
月餘,右台複請分绾尚書西行事。
左台大夫窦懷貞乃表請依貞觀故事,遂廢右台,而本禦史台官複舊,廢台之官并隸焉
右台地即今太仆寺是也,本隋長秋監地,武太後改為司宮台,移於街北,遂以其地置右台。
右台既廢,以其地為禦史台使院,開元八年,移太仆寺於此)。
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禦史四人,殿中侍禦史六人,監察禦史十人,主簿一人。
内供奉裡行者,各如正員之半
開元初,又置禦史裡使及侍禦史裡使、殿中裡使、監察裡使等官,并無定員,讓與裡行同。
穆思泰、元光謙、呂太一、翟章并為裡使,尋省。
建中三年九月,禦史台請置推官二人,常與本推禦史同推覆。
奉敕依)。
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禦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禦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禦史隸焉。
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诘之。
三司,謂禦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
凡有彈劾,禦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
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
行幸,乘辂車為導。
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
宋仍唐制,有三院。
大夫無正員,止為兼官。
中丞除正員外或帶他官者,尚書則曰某官兼禦史中丞,丞、郎則曰禦史中丞兼某官,給事中、谏議則曰某官權禦史中丞事。
次有知雜禦史一員,副中丞判台事。
三院多出外任,風憲之職用他官領之。
太平興國三年,以張巽為監察禦史,正名舉職自此始也。
唐制,禦史不專言職。
至天禧中,始置言事禦史。
唐朝有禦史裡行。
至景祐中始置,以處禦史之官卑者。
唐儀,台案有六監司。
元豐三年,李定請複六察,於是以禦史專領六察
"從之)。
其後大正官名,不除大夫,檢校官帶憲銜者亦除去
以中丞為長,知雜禦史為侍禦史,言事官為殿中侍禦史,六察官為監察禦史。
舊以中丞兼檢理使,殿中侍禦史兼左、右巡使
容齋洪氏《随筆》曰:"嘉祐六年,司馬公以修起居注同知谏院,上章乞立宗室為繼嗣。
對畢,詣中書,略為宰相韓公言其旨。
韓公攝飨明堂,殿中侍禦史陳洙監祭,公問洙:'聞殿院與司馬舍人甚熟。
'洙咎以'頃年曾同為直講'。
又問:'近日曾聞其上殿言何事?'洙答以'彼此台谏官不相往來,不知言何事'。
此一項溫公私記之甚詳。
然則國朝故實,台谏官元不相見。
故趙清獻公為禦史,論陳恭公,而範蜀公以谏官與之争。
元豐中,又不許兩省官相往來,鮮于子駿乞罷此禁。
元祐中,谏官劉器之、梁況之等論蔡新州,而禦史中丞以下皆以無章疏罷黜。
靖康時,谏議大夫馮澥論時政失當,為侍禦史李光所駁。
今兩者合為一府,居同門,出同幕,與故事異。
"又曰:"台、谏不相見,已書於《續筆》中,其分職不同,各自有故實。
元豐中,趙彥若為谏議大夫,論大臣不以道德承聖化,而專任小數,與群有司校計短長,失具瞻體。
因言門下侍郎章子厚、左丞王安禮不宜處位。
神宗以彥若侵禦史論事,左轉秘書監。
蓋許其論議,而責其彈擊為非也。
元祐初,孫覺為谏議大夫,是時谏官、禦史論事有分限,毋得越職。
覺請申《唐六典》及天禧诏書,凡發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陳。
然國史所載,禦史掌糾察官邪,肅正紀綱,谏官掌規谏諷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