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一 職官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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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
中書之官舊矣。
謂之中書省,自魏、晉始焉。
梁、陳時,凡國之政事并由中書省。
省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書十人,書吏二百人(書吏不足,并取助書),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并為上司,總國内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己。
被委此官,多擅威勢。
後魏亦謂之西台(宣武帝謂中書監崔光曰:"卿是朕西台大臣。
")。
北齊中書省管司王言,并司進禦之樂及清商、龜茲諸部伶官。
隋初,改為内史省,置令二人,侍郎四人(炀帝減侍郎二人),舍人八人(炀帝減去四人),通事舍人十六人。
炀帝加起居舍人,而改通事舍人為谒者台職。
唐武德三年,複中書省。
龍朔二年,改為西台,鹹亨初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鳳閣(凡中書官,随署名改),神龍初複舊。
開元元年,改為紫微省,五年複舊(時謂尚書省為南省,門下、中書為北省;亦謂門下省為左省,中書為右省,或通謂之兩省)。
令二人,侍郎二人,舍人六人,右散騎常侍、起居舍人、右補阙、右拾遺各二人,通事舍人十六人,其馀小吏各有差。
宋制,中書省在左掖門外西面北廊,掌進拟庶務,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中外無法式事應取旨者。
凡除省、台、寺、監寺貳以下,及侍從、職事官,外任監司、節鎮、知州軍、通判,武臣遙郡、橫行以上除授皆掌之。
凡命令之體有七:曰冊書,立後妃,封親王、皇子、大長公主,拜三師、三公、三省長官,則用之。
曰制書,處分軍國大事,頒赦宥德音,命尚書左右仆射、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凡告廷除授,則用之。
曰诰命,應文武官遷改職秩、内外命婦除授及封叙、贈典,應合命詞,則用之。
曰诏書,賜待制、大卿監、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則用之。
曰敕書,賜少卿監、中散大夫、防禦使以下則用之。
曰禦劄,布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号令則用之。
曰敕榜,賜酺及戒勵百官、曉谕軍民則用之。
皆承制畫旨以授門下省。
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
留其所得旨為底:大事奏禀得旨者為"畫黃",小事拟進得旨者為"錄黃"。
凡事幹因革損益,而非法式所載者,論定而上之。
諸司傳宣、特旨,承報審覆,然後行下。
設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騎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人。
分房八:曰吏房,曰戶房,曰兵禮房,曰刑房,曰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庫房。
元祐以後,析兵、禮為二,增催驅、點檢,分房十有一,又改主事房為開拆。
○中書令 舜攝位,命龍作納言,出入帝命。
《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祿、廢、置、生、殺、予、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
蓋今中書之任。
其所置中書之名,因漢武帝遊宴後庭,始以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谒者,置令、仆射(不言谒者,省文也)。
元帝時,令弘恭、仆射石顯秉勢用事,權傾内外。
蕭望之以為中書政本,宜以賢明之選,更置士人,自武帝改用宦者掌出入奏事,非舊制也。
成帝建始四年,改中書谒者令曰中谒者令,更以士人為之,皆屬少府。
漢東京省中谒者令官(時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職也)。
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又其任也。
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令,又置監,以秘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并掌機密。
中書監、令始於此也。
及明帝時,中書監、令号為專任,其權重矣(時中護軍蔣濟上疏谏曰:"夫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身蔽,古之至戒。
威權在下,則衆心慢上,勢之常也。
今外所言,辄雲中書,實握事要,日在目前,倘因疲倦之間有所割制,衆臣見其能推移於事,即亦回附向之。
請分任衆官,不使聖明之朝有專吏之名也。
")。
晉因之,置監、令一人,始皆同車,後乃異焉(初,監、令常同車入朝。
及和峤為令、荀勖為監,峤意抗,鄙荀巧佞,以意氣加之,專車而坐。
自此,監、令乃使異車)。
魏晉以來,中書監、令掌贊诏命,記會時事,典作文書(司馬景王命中書令虞松作表,再至不可意,松竭思不能改正,锺會視其草,為定五字,松大悅服。
又荀勖為中書監,使子組草诏。
傅祇為監,病風,又使息暢為啟。
華廙為監時,成事多不洩廙。
啟武帝召授子荟草诏。
前後相承,以子弟管之,自此始也。
又王獻之為中書令,啟琅琊王為中書監,表曰:"中書職掌诏命,非輕才所能獨任。
自晉建國,嘗命宰相參領。
中興以來,益重其任,故能王言彌徽,德音四塞者也。
"又後魏孝文時,蠕蠕有國喪,帝遣高闾為書與之,不叙兇事。
時孝文謂曰:"卿為中書監,職典文辭,若情思不至,應謝所任。
"又曰,崔光為中書令,敕光為诏,逡巡不作。
荟,烏隊切。
廙,餘力切。
蠕,如兖切。
)以其地在樞近多承寵任是以人因其位,謂之"鳳凰池"焉。
(荀勖守中書監、侍中,參贊朝政。
及遷尚書令,勖久在中書專管機事,失之甚愠,人有賀者,勖怒曰:"奪我鳳凰池,諸公何賀焉!")晉制,銅印墨绶,進賢兩梁冠,绛朝服,佩水蒼玉,乘辂車(吳紀亮為尚書令,其子骘為中書令,每朝會,吳主以屏風隔其坐。
《晉書》曰張華為監,裴楷為令,其掌機密。
又王洽字敬和,為中書令,時年二十九。
後泠子珉又為中書令,時謂為奕世令德)。
東晉常并其職入散騎省,尋複置之。
宋冠佩印绶與晉同。
梁中書監、令情貴華重,大臣多領之。
其令舊遷吏部尚書,才地俱美者為之。
陳因梁制。
後魏亦有監、令(高允字伯恭,為中書令,文帝重之,不名,呼為"令公")。
北齊因魏制。
後周置内史中大夫二人,掌王言,亦其任也。
隋初,改中書為内史,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
炀帝大業十二年,又改内史為内書,後複為内史。
唐武德初,為内史令(常有敕而中書門下不時宣行,高祖責其遲由。
内史令蕭瑀曰:"臣大業之日,見内史宣敕或前後相乖者,百司行之,不知何所承用。
所謂易雖在前,難必在後。
臣在中書日久,備見其事。
今黃閤初構,事涉安危,若遠方有疑,恐失機會。
此每受一敕,臣必審勘,使與前敕不相乖背者,始敢宣行。
遲晚之愆,實由於此。
"上善之)。
三年,改為中書令,亦置二人。
龍朔二年,改為右相。
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二年,又為内史。
神龍元年,複舊中書令。
開元元年,改為紫微令;五年,複為中書令。
天寶元年,改為右相(至德初,複為中書令。
自隋至今,皆為宰相。
舊班正三品,大曆二年升為從二品)。
按令文,掌侍從獻替,制敕冊命,敷奏文表,授冊,監起居注,總判省事。
宋制,掌佐天子議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
祀大神祇則升壇,飨宗廟則升阼階相禮。
臨軒冊命則讀冊。
建儲則升殿宣制,及玺绶以授太子。
大朝會,則詣禦座前進方鎮表及祥瑞。
國朝未嘗真拜,以他官兼領者不與政事,然止曹佾,馀皆贈官。
官制行,以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令之職,别置侍郎以佐之。
元豐寄祿為開府儀同三司。
容齋洪氏《随筆》曰:"中書、尚書令在西漢時為少府官屬,與太官、湯官、上林諸令品秩略等;侍中但為加官。
在東漢亦屬少府,而秩稍增。
尚書令為千石,然銅印墨绶,雖居機要,而去公卿甚遠,至或出為縣令。
魏晉以來,浸以華重,唐初遂為三省長官,居真宰相之任,猶列三品,大曆中乃升正二品。
入國朝,其位益尊,叙班至在太師之上,然隻以為親王及使相兼官,無單拜者。
見任宰相帶侍中者才五人:範魯公質、趙韓公普、丁晉公謂、馮魏公拯、韓魏公琦。
尚書令又最貴,除宗王外,不以假人,趙韓公、韓魏公始贈真令。
韓公官止司徒,及贈尚令,乃诏自今更不加贈,蓋不欲以三師之官贅其稱也。
政和初,蔡京改侍中、中書令為左輔、右弼而不置尚書令,以為太宗皇帝曾任此官。
殊不知乃唐之太宗為之,故郭子儀不敢拜,非本朝也。
" 又曰:"紹熙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宣麻制除嗣秀王伯圭兼中書令。
此官久不除,學士大夫多不知本末,至或疑為當入都堂治事。
邸報至外郡,尤所不曉。
邁考之典故,侍中、中書令為兩省長官,自唐以來居真宰相之位,而中令在侍中上。
肅宗以後,始以處大将,故郭子儀、仆固懷恩、朱泚、李晟、韓弘皆為之。
其在京,則入政事堂,然不預國事。
懿、僖、昭之時,員浸多,率由平章事遷兼侍中,繼兼中書令,又遷守中書令,三者均稱使相,皆大敕系銜而下書使字,五代尤多。
國朝創業之初,尚仍舊貫,於是吳越國王錢俶、天雄節度符彥卿、雄武王景、武甯郭從義、保大武行德、成德郭崇、昭義李筠、淮南李重進、永興李洪義、鳳翔王彥超、定難李彜興、荊南高保融、武平周行逢、武甯王晏、武勝侯章、歸義曹元忠十五人同時兼中書令。
太宗朝唯除石守信,而趙普以故相拜。
真宗但以處親王。
嘉祐末,除宗室東平王允弼、襄陽王允良。
元豐中除曹佾,與允弼、允良相去十七八年,爵秩固存。
沈括《筆談》謂有司以佾新命,言自來不曾有活中書令請俸則例,蓋妄也。
官制行,改三使相并為開府儀同三司。
元祐以後不複有之,雖崇、觀、政、宣輕用名器,且改為左輔、右弼,然蔡京三為公相,亦不敢居。
乾道中,诏於錄黃及告命内除去侍中、中書令,遂廢此官。
今當先降指揮複置,則於事體尤惬當也。
嗣王終不敢當,於是寝前命,而賜贊拜不名。
" ○侍郎 漢置中書,領尚書事,有丞、郎。
魏黃初初,中書既置監、令,又置通事郎(《魏志》曰掌诏草,即漢尚書郎之位),次黃門郎。
黃門郎己署事過,通事乃署名;己署奏以入,為帝省讀書可。
後改通事郎為中書侍郎(明帝诏舉中書郎,謂盧毓曰:"得人與否,在盧生耳!"又魏末張華遷掌兼中書郎,朝議表奏多見施用)。
晉置四員。
及江左初,又改為通事郎,尋複為中書侍郎。
其職副掌王言,更入直省五日,從駕則正直從,次直守(張華兼中書郎,從駕征锺會,掌書疏表檄。
嵇含為中書郎,書檄雲集,含初不立草)。
宋中書侍郎,進賢一梁冠,介帻,绛朝服,用散騎常侍為之。
齊、梁皆四人。
梁以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
陳因之。
後魏、北齊置四員。
隋初為内史侍郎,亦四員。
炀帝減二員,改為内書侍郎。
唐初為内史侍郎。
武德三年,改為中書侍郎。
龍朔以後,随省改号,而侍郎之名不易(舊制正四品,至大曆二年升從二品)。
員二人,掌侍從獻替、制敕冊命、敷奏文表、通判省事。
宋制,侍郎掌貳令之職,參議大政,授所宣诏旨而奉行之。
官制行,以尚書右仆射兼,又别置侍郎以代參知政事。
建炎初,複改侍郎為參政。
○舍人 中書舍人。
魏置中書通事舍人,或曰舍人、通事,各為一職(魏明帝時,有通事劉泰),晉江左乃合之,謂之通事舍人。
武冠,绛朝服。
掌呈奏案章。
後省之,而以中書侍郎一人直西省,即侍郎兼其職而掌其诏命。
宋初,又置中書通事舍人四員,入直門内,出宣诏命。
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參決於中,自是則中書侍郎之任輕矣。
齊永平初,中書通事舍人四員,各住一省,時謂之"四戶",權傾天下(茹法亮久為中書通事舍人,後出為大司農。
中書勢利之職,法亮戀之,垂涕而去。
又熒惑入太微,太尉王儉謂武帝曰:
謂之中書省,自魏、晉始焉。
梁、陳時,凡國之政事并由中書省。
省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書十人,書吏二百人
被委此官,多擅威勢。
後魏亦謂之西台
")。
北齊中書省管司王言,并司進禦之樂及清商、龜茲諸部伶官。
隋初,改為内史省,置令二人,侍郎四人
炀帝加起居舍人,而改通事舍人為谒者台職。
唐武德三年,複中書省。
龍朔二年,改為西台,鹹亨初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鳳閣
開元元年,改為紫微省,五年複舊
令二人,侍郎二人,舍人六人,右散騎常侍、起居舍人、右補阙、右拾遺各二人,通事舍人十六人,其馀小吏各有差。
宋制,中書省在左掖門外西面北廊,掌進拟庶務,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中外無法式事應取旨者。
凡除省、台、寺、監寺貳以下,及侍從、職事官,外任監司、節鎮、知州軍、通判,武臣遙郡、橫行以上除授皆掌之。
凡命令之體有七:曰冊書,立後妃,封親王、皇子、大長公主,拜三師、三公、三省長官,則用之。
曰制書,處分軍國大事,頒赦宥德音,命尚書左右仆射、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凡告廷除授,則用之。
曰诰命,應文武官遷改職秩、内外命婦除授及封叙、贈典,應合命詞,則用之。
曰诏書,賜待制、大卿監、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則用之。
曰敕書,賜少卿監、中散大夫、防禦使以下則用之。
曰禦劄,布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号令則用之。
曰敕榜,賜酺及戒勵百官、曉谕軍民則用之。
皆承制畫旨以授門下省。
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
留其所得旨為底:大事奏禀得旨者為"畫黃",小事拟進得旨者為"錄黃"。
凡事幹因革損益,而非法式所載者,論定而上之。
諸司傳宣、特旨,承報審覆,然後行下。
設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騎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人。
分房八:曰吏房,曰戶房,曰兵禮房,曰刑房,曰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庫房。
元祐以後,析兵、禮為二,增催驅、點檢,分房十有一,又改主事房為開拆。
○中書令 舜攝位,命龍作納言,出入帝命。
《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祿、廢、置、生、殺、予、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
蓋今中書之任。
其所置中書之名,因漢武帝遊宴後庭,始以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谒者,置令、仆射
元帝時,令弘恭、仆射石顯秉勢用事,權傾内外。
蕭望之以為中書政本,宜以賢明之選,更置士人,自武帝改用宦者掌出入奏事,非舊制也。
成帝建始四年,改中書谒者令曰中谒者令,更以士人為之,皆屬少府。
漢東京省中谒者令官
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又其任也。
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令,又置監,以秘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并掌機密。
中書監、令始於此也。
及明帝時,中書監、令号為專任,其權重矣
威權在下,則衆心慢上,勢之常也。
今外所言,辄雲中書,實握事要,日在目前,倘因疲倦之間有所割制,衆臣見其能推移於事,即亦回附向之。
請分任衆官,不使聖明之朝有專吏之名也。
")。
晉因之,置監、令一人,始皆同車,後乃異焉
及和峤為令、荀勖為監,峤意抗,鄙荀巧佞,以意氣加之,專車而坐。
自此,監、令乃使異車)。
魏晉以來,中書監、令掌贊诏命,記會時事,典作文書
又荀勖為中書監,使子組草诏。
傅祇為監,病風,又使息暢為啟。
華廙為監時,成事多不洩廙。
啟武帝召授子荟草诏。
前後相承,以子弟管之,自此始也。
又王獻之為中書令,啟琅琊王為中書監,表曰:"中書職掌诏命,非輕才所能獨任。
自晉建國,嘗命宰相參領。
中興以來,益重其任,故能王言彌徽,德音四塞者也。
"又後魏孝文時,蠕蠕有國喪,帝遣高闾為書與之,不叙兇事。
時孝文謂曰:"卿為中書監,職典文辭,若情思不至,應謝所任。
"又曰,崔光為中書令,敕光為诏,逡巡不作。
荟,烏隊切。
廙,餘力切。
蠕,如兖切。
)以其地在樞近多承寵任是以人因其位,謂之"鳳凰池"焉。
及遷尚書令,勖久在中書專管機事,失之甚愠,人有賀者,勖怒曰:"奪我鳳凰池,諸公何賀焉!")晉制,銅印墨绶,進賢兩梁冠,绛朝服,佩水蒼玉,乘辂車
《晉書》曰張華為監,裴楷為令,其掌機密。
又王洽字敬和,為中書令,時年二十九。
後泠子珉又為中書令,時謂為奕世令德)。
東晉常并其職入散騎省,尋複置之。
宋冠佩印绶與晉同。
梁中書監、令情貴華重,大臣多領之。
其令舊遷吏部尚書,才地俱美者為之。
陳因梁制。
後魏亦有監、令
北齊因魏制。
後周置内史中大夫二人,掌王言,亦其任也。
隋初,改中書為内史,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
炀帝大業十二年,又改内史為内書,後複為内史。
唐武德初,為内史令
内史令蕭瑀曰:"臣大業之日,見内史宣敕或前後相乖者,百司行之,不知何所承用。
所謂易雖在前,難必在後。
臣在中書日久,備見其事。
今黃閤初構,事涉安危,若遠方有疑,恐失機會。
此每受一敕,臣必審勘,使與前敕不相乖背者,始敢宣行。
遲晚之愆,實由於此。
"上善之)。
三年,改為中書令,亦置二人。
龍朔二年,改為右相。
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二年,又為内史。
神龍元年,複舊中書令。
開元元年,改為紫微令;五年,複為中書令。
天寶元年,改為右相
自隋至今,皆為宰相。
舊班正三品,大曆二年升為從二品)。
按令文,掌侍從獻替,制敕冊命,敷奏文表,授冊,監起居注,總判省事。
宋制,掌佐天子議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
祀大神祇則升壇,飨宗廟則升阼階相禮。
臨軒冊命則讀冊。
建儲則升殿宣制,及玺绶以授太子。
大朝會,則詣禦座前進方鎮表及祥瑞。
國朝未嘗真拜,以他官兼領者不與政事,然止曹佾,馀皆贈官。
官制行,以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令之職,别置侍郎以佐之。
元豐寄祿為開府儀同三司。
容齋洪氏《随筆》曰:"中書、尚書令在西漢時為少府官屬,與太官、湯官、上林諸令品秩略等;侍中但為加官。
在東漢亦屬少府,而秩稍增。
尚書令為千石,然銅印墨绶,雖居機要,而去公卿甚遠,至或出為縣令。
魏晉以來,浸以華重,唐初遂為三省長官,居真宰相之任,猶列三品,大曆中乃升正二品。
入國朝,其位益尊,叙班至在太師之上,然隻以為親王及使相兼官,無單拜者。
見任宰相帶侍中者才五人:範魯公質、趙韓公普、丁晉公謂、馮魏公拯、韓魏公琦。
尚書令又最貴,除宗王外,不以假人,趙韓公、韓魏公始贈真令。
韓公官止司徒,及贈尚令,乃诏自今更不加贈,蓋不欲以三師之官贅其稱也。
政和初,蔡京改侍中、中書令為左輔、右弼而不置尚書令,以為太宗皇帝曾任此官。
殊不知乃唐之太宗為之,故郭子儀不敢拜,非本朝也。
" 又曰:"紹熙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宣麻制除嗣秀王伯圭兼中書令。
此官久不除,學士大夫多不知本末,至或疑為當入都堂治事。
邸報至外郡,尤所不曉。
邁考之典故,侍中、中書令為兩省長官,自唐以來居真宰相之位,而中令在侍中上。
肅宗以後,始以處大将,故郭子儀、仆固懷恩、朱泚、李晟、韓弘皆為之。
其在京,則入政事堂,然不預國事。
懿、僖、昭之時,員浸多,率由平章事遷兼侍中,繼兼中書令,又遷守中書令,三者均稱使相,皆大敕系銜而下書使字,五代尤多。
國朝創業之初,尚仍舊貫,於是吳越國王錢俶、天雄節度符彥卿、雄武王景、武甯郭從義、保大武行德、成德郭崇、昭義李筠、淮南李重進、永興李洪義、鳳翔王彥超、定難李彜興、荊南高保融、武平周行逢、武甯王晏、武勝侯章、歸義曹元忠十五人同時兼中書令。
太宗朝唯除石守信,而趙普以故相拜。
真宗但以處親王。
嘉祐末,除宗室東平王允弼、襄陽王允良。
元豐中除曹佾,與允弼、允良相去十七八年,爵秩固存。
沈括《筆談》謂有司以佾新命,言自來不曾有活中書令請俸則例,蓋妄也。
官制行,改三使相并為開府儀同三司。
元祐以後不複有之,雖崇、觀、政、宣輕用名器,且改為左輔、右弼,然蔡京三為公相,亦不敢居。
乾道中,诏於錄黃及告命内除去侍中、中書令,遂廢此官。
今當先降指揮複置,則於事體尤惬當也。
嗣王終不敢當,於是寝前命,而賜贊拜不名。
" ○侍郎 漢置中書,領尚書事,有丞、郎。
魏黃初初,中書既置監、令,又置通事郎
黃門郎己署事過,通事乃署名;己署奏以入,為帝省讀書可。
後改通事郎為中書侍郎
晉置四員。
及江左初,又改為通事郎,尋複為中書侍郎。
其職副掌王言,更入直省五日,從駕則正直從,次直守
嵇含為中書郎,書檄雲集,含初不立草)。
宋中書侍郎,進賢一梁冠,介帻,绛朝服,用散騎常侍為之。
齊、梁皆四人。
梁以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
陳因之。
後魏、北齊置四員。
隋初為内史侍郎,亦四員。
炀帝減二員,改為内書侍郎。
唐初為内史侍郎。
武德三年,改為中書侍郎。
龍朔以後,随省改号,而侍郎之名不易
員二人,掌侍從獻替、制敕冊命、敷奏文表、通判省事。
宋制,侍郎掌貳令之職,參議大政,授所宣诏旨而奉行之。
官制行,以尚書右仆射兼,又别置侍郎以代參知政事。
建炎初,複改侍郎為參政。
○舍人 中書舍人。
魏置中書通事舍人,或曰舍人、通事,各為一職
武冠,绛朝服。
掌呈奏案章。
後省之,而以中書侍郎一人直西省,即侍郎兼其職而掌其诏命。
宋初,又置中書通事舍人四員,入直門内,出宣诏命。
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參決於中,自是則中書侍郎之任輕矣。
齊永平初,中書通事舍人四員,各住一省,時謂之"四戶",權傾天下
中書勢利之職,法亮戀之,垂涕而去。
又熒惑入太微,太尉王儉謂武帝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