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 職官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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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曰:"自颛顼以來,命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故重、黎之後,世掌天地官,号曰羲、和。

    唐堯受之,乃置天地四時之官,命羲、和之後,使複舊職,而掌天地之事。

    又分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使主四時,為六卿之任。

    及其末年,舜攝百揆,改地官為司徒,秋官為士,冬官為司空,春官為秩宗。

    故《尚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分命和仲、和叔等,使主四時之事。

    又雲百姓不親,五品不遜,契為司徒,敬敷五教。

    地官之事也。

    臯繇作士,五刑有服,秋官之任也。

    禹作司空,以平水土,冬官之職也。

    伯夷為秩宗,典朕三禮,此春官之所司也。

    "又《周禮正義》曰:"稷為天官,羲、和為夏官,共為六官。

    ")。

    夏後氏之制,亦置六卿(《甘誓》曰"乃召六卿"是也),其官名次,猶承虞制(《禮記》曰:"夏後氏官百。

    ""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

    殷制,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蔔,典司六典(典,法也。

    此蓋殷時制也。

    周制,太宰為天官,太宗曰宗伯,宗伯為春官,太史以下屬焉;太士以神仕者)。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衆(衆,謂群臣也。

    此亦殷時制也。

    周制,司士屬司馬。

    太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六官)。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府,主藏六物之稅。

    此亦殷時制也。

    周制皆屬司徒。

    司士,土均也;司木,山虞也;司水,川衡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人也;司貨,卝人也。

    卝音革猛反)。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此亦殷時制也。

    周制皆屬司空。

    土工,陶旊也。

    金工,築、冶、凫、{鹵木}、鍜、桃也。

    石工,玉人,磬人也。

    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

    獸工,函、鮑〈韋軍〉、韋、裘也。

    唯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器。

    〈韋軍〉音籲援反。

    旊音方往反)。

    五官緻貢曰享(貢,功也。

    享,獻也。

    緻其歲終之功於王,謂之獻也。

    太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緻事,而诏王廢置也)。

    五官之長曰伯(謂為三公也。

    《周禮》"九命作伯")。

    千裡之内為王畿,千裡之外設方伯。

    五國以為屬,屬有長。

    十國以為連,連有帥。

    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

    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屬、連、卒、州,猶聚也。

    伯、帥、正,亦長也。

    凡長,皆因賢侯為之。

    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

    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老,謂上公)。

    周成王既黜殷命,參考殷官,制為周禮,以作天地四時之名,謂之六卿(改太宰為天官冢宰,太宗為春官宗伯,司徒為地官,司馬為夏官,司寇為秋官,司空為冬官)。

    立天官冢宰掌邦治,地官司徒掌邦教,春官宗伯掌邦禮,夏官司馬掌邦政,秋官司寇掌邦刑,冬官司空掌邦事(六官之職皆總屬於冢宰。

    故《論語》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

    "《爾雅》曰:"冢,大也。

    "冢宰則太宰,於百官無所不主),各有徒屬,周於百事(崔靈恩曰王者之興,須變人情,必有改官之禮,周禮所以興也)。

    歲終,天子齋戒受谏(谏當所有改為),六卿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質猶平也,平其計要),百官齋戒受質(受平報也),然後休老勞農(享食之也),成歲事(斷計要也),制國用。

    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并争,各有變易。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職,不師古。

    始罷侯置守,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

    又置禦史大夫,以貳於相。

    漢初,因循而不革,随時宜也。

    其後頗有所改(孟康注《漢書》曰:"大司馬、左右前後将軍、侍中、常侍、散騎、諸吏為中朝,丞相以平至六百石為外朝。

    ")。

    王莽篡立,慕從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亂亡(當更始之時,官爵皆群小賈豎。

    語曰:"竈下養,中郎将。

    爛羊胃,騎都尉。

    爛羊頭,關内侯。

    ")。

    光武中興,務從節約,并官省職,費減億計(後漢建武六年诏曰:"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官吏尚繁。

    "於是司隸、州牧條奏,并省四百馀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

    廢丞相與禦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衆務。

    洎於叔世,事歸台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

    魏與吳、蜀,多依漢制。

    晉氏繼及,大抵略同(《山公啟事》曰:"晉制,諸坐公事者,皆三年乃得叙用,其中多有好人,今逍遙無事。

    臣以為略依左遷法,随資裁減之,亦足懲戒,而官不失其用。

    "诏善之。

    又傅元奏曰:"諸官有病滿百日不差,宜令去職,優其禮秩。

    既差而複用。

    ")。

    泰元六年改制減費,損吏士職員凡七百人(時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

    荀勖議以為:"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此清心也。

    漢文垂拱,幾緻刑措,此省事也。

    光武并合吏員,縣官國邑才置十一,此省官也。

    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減天下吏員;正始中,亦并合郡縣,此省吏也。

    今必欲求之於本,則宜以省事為先。

    設官分職,委事責成。

    量能授任,思不出位。

    若欲省官,竊謂九寺可并於尚書,蘭台宜省付三府。

    "至東晉,桓溫又表曰:"愚謂門下三省、秘書、著作,通可減半。

    古以九卿綜事,不專尚書。

    今事歸内台,則九卿為虛設,皆宜省并。

    若郊廟、籍田之屬,臨時權兼,事訖省矣。

    ")。

    爰及宋、齊,亦無改作(宋時制新長吏以父母疾去官,禁锢三年。

    山陰令沈叔在父疾去職,禦史中丞鄭鮮之上議曰:"所以為其制者,莅官不久,則奔競互生,故杜其欲速之情,以申考績之實耳。

    今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損義疾理,莫此為大。

    "诏從之。

    於是自二品以上父母沒者,墳墓崩毀及疾病,放屬辄去,并不禁锢)。

    官司有三台、五省之号(三台,蓋兩漢舊名。

    五省,謂尚書、中書、門下、秘書、集書省也),郡、縣有三歲為滿之期(宋州郡縣居職,以三周為小滿)。

    梁武受終,多遵齊舊。

    然而定諸卿之位,分配四時(說在《列卿》中),置戎秩之官,百有馀号(武帝時,置百二十五号将軍,為二十四班)。

    陳遵梁制,不失舊物(陳依梁制,年未滿三十者不得入仕。

    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經為挽郎得仕。

    必有奇才、異行、殊勳,别降恩旨叙用者,不在常例。

    其官唯論清濁,從濁得微清,即勝於遷)。

    後魏昭成之即王位,初置官司,分掌衆職(以燕鳳為右長史,許議為郎中令)。

    然而其制草創,名稱乖疏。

    皇始元年,道武平并州,始建台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将軍、刺史、太守,尚書郎等官悉用文人。

    天興中,太史言天文錯亂,當改王易政,故官号數革(初,道武制官,皆拟遠古雲、鳥之義,諸曹走使謂之"凫鴨",取飛之迅疾也。

    以伺察者為候官,謂之"白鹭",取其延頸遠視。

    他皆類此)。

    至孝文太和中,王肅來奔,為制官品,百司位号,皆準南朝,改次職令,以為永制(凡守令以六年為滿,後經六年乃叙)。

    又作考格,以之黜陟。

    又宣武帝行考陟之法,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階散官;上第者,四載登一級。

    孝明以後,授受多濫(自明帝孝昌以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并立佐僚,所在頗為煩擾。

    及東魏靜帝時,齊神武作相,高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

    又時諸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

    隆之自表解侍中,并陳諸假侍服者,請亦罷之。

    又自軍國多事,冒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撿括,得五萬馀人,而群小喧嚣,隆之懼而止)。

    北齊創業,亦遵後魏,台、省位号,多類江東(以門下省掌獻納谏正,中書省管司王言,秘書省典司經籍,集書省掌從容諷議,中常侍省掌出入門閤,禦史台察糾彈劾)。

    後主臨禦,爵祿犬馬(禦馬及犬乃有儀同、郡公之号,籍以旃罽,食物十馀種。

    其宮婢、閹人、商人、胡人、雜戶、歌舞人、見鬼人濫富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