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國用考二

關燈
山積,士大夫指為瓊林、大盈之比。

    高宗嘗出數百萬缗以佐調度,淳熙末始并歸戶部。

     左藏封樁庫,孝宗所創。

    其法,非奉親,非軍需不支。

    至淳熙末年,往往以犒軍或造軍器為名,撥入内庫,或睿思殿,或禦前庫,或修内司,有司不敢執。

     内藏庫,即祖宗時舊置元豐三十二庫。

    崇甯後為大觀東、西庫。

    秦桧用事時,每三宮生辰,及春秋内教、每年寒食節,與諸局所進書,皆獻令币,由是内帑山積。

    紹興末,诏除太後生辰及内教外,馀并減半。

    孝宗初,又并進書禮物罷之。

    紹熙初,始數取封樁錢入内藏。

     禦前甲庫者,紹興中置。

    凡乘輿所需圖畫、什物,有司不能供者,悉於甲庫取之,故百工伎藝之巧者,皆出其間,日費毋慮數百千。

    禁中既有内酒庫,而甲庫所釀尤勝,以其馀酤賣,頗侵戶部課額,以此庫儲常不足。

    臣僚以為言,乃罷之。

     三省樞密院激賞庫者,渡江後所創。

    自建炎龍興,賞膳始減,至維揚及臨安又減。

    紹興四年秋,趙元鎮為川陝、荊襄都督,既而不行,遂以督府金錢入此庫。

    十年,秦桧之當國,以兀術畔盟用兵,須犒賜之物,乃計畝率錢,遍天下五等,貧民無免者。

    然兵未嘗舉,而所斂錢盡歸激賞庫。

    其後歲支至三十八萬缗,堂廚萬五千,東廚萬二千,玉牒所,日曆、敕令所,國史院,尚書省犒設,中書門下、密院支費,各有差,議者指為冗費,後減二十萬缗。

    孝宗時,再減十萬缗。

     合同憑由司者,宮禁所取索也。

    歲取金銀錢帛,率以百萬計,版曹照數除破,不能裁節。

     修内司,掌宮禁營繕,歲輸缗錢二十萬,以給其費,後減其半。

     榷貨務都茶場者,舊東京有之。

    建炎二年,始置於揚州。

    明年,置於江陵。

    紹興三年,置於鎮江及吉州。

    五年,省吉州務,而行在務移於臨安場,歲收茶、鹽、香息錢。

     豐儲倉者,紹興二十六年始置。

    韓尚書仲通在版曹,請别儲粟百萬斛於行都,以備水旱,号"豐儲"。

    其後,鎮江、建康、關外、四川皆有之。

     東南三總領所,掌利權皆有定數。

    然軍旅饑馑,則告乞於朝,惟四川在遠,錢币又不通,故無事之際,計臣得以擅取予之權,而一遇軍興,朝廷亦不問。

     諸州軍資庫者,歲用省記也。

    舊制,每道有計度轉運使,歲終則會諸郡邑之出入,盈者取之,虧者補之,故郡邑無不足之患。

    自軍興,計司常患不給,凡郡邑皆以定額窠名予之,加賦增員,悉所不問,由是州縣始困。

    近歲離軍添差,大為州郡之患(紹興十一年四月己未,初用張循王奏,離軍将佐并與添差,州郡患無以給。

    二十七年六月丙辰,兵部奏大郡毋過百人,次郡半之,小郡三十人為額。

    從之),而宗室、戚裡、歸明、歸正、甚至於樂藝賤工、胥史雜流,亦皆添差。

    慶元一郡而添差四十員,盡本府七場務所入,不足以給四員總管之俸,其間有十五年不徙任者,計其俸入,錢二十馀萬缗,米十馀萬斛。

    揚州會府也,歲輸朝廷錢不滿七八萬,而本州支費乃至百二十萬缗,民力安得不困?紹熙初,議者請裁定朝廷經費,然後使版曹盡會一歲之入,正其舊籍,削去虛額,擇諸路監司之愛民而知财計者,俾之稽考調度,蠲其煩重,以寬民力,朝廷未克行。

    今之為郡者,但能撙節用度,譏察滲漏,使歲計無乏,己号過人,無複及民之政矣。

     公使庫者,諸道監、帥司,及州軍邊縣與戎帥皆有之。

    蓋祖宗時,以前代牧伯皆斂於民,以佐廚傳,是以制公使錢,以給其費,懼及民也。

    然正賜錢不多,而著令許收遺利,以此州郡得以自恣。

    若帥、憲等司,則又有撫養、備邊等庫,開抵當、賣熟藥,無所不為,其實以助公使耳。

    公使苞苴,在東南為尤甚。

    揚州一郡,每歲饋遺,見於帳籍者,至十二萬缗。

    江、浙諸郡,每以酒遺中都官,歲五六至,至必數千瓶。

    淳熙中,王仲行尚書為平江守,與祠官範緻能、胡長文厚,一飲之費,率至千馀缗。

    時蜀人有守潭者,又有以總計攝潤者,視事不半歲,過例饋送,皆至四五萬缗,供宅酒至二百馀斛,孝宗怒而绌之(九年正月戊子、三月乙未),然其風蓋未殄也。

    東南帥臣、監司到罷,号為上下馬,鄰路皆有饋,計其所得,動辄萬缗。

    近歲蜀中亦然。

    其會聚之間,折俎率以三百五十千為準,有一身而適兼數職者,則并受數人之饋,獻酬之際,一日而得二千馀缗,其無藝如此。

    頃歲陳給事岘為蜀帥,馮少卿憲為成都漕,就以所遺元物報之。

    陳怒,奏其容覆贓吏,朝廷移之,逮陳敗方得直。

    時芮國器侍郎、趙子直丞相相繼為江西漕,凡四方之聘币,皆不入於家,斥其資,置養濟院於南昌以養貧者。

    朱少卿時敏為潼川守,受四方之饋,每以其物報之。

    趙德老鎮成都,受而别儲之,臨行以散宗室之貧者,此皆廉節之可紀者也。

    惟總領所公使錢,以料次取於大軍庫,故斂不及民。

    然正賜不多,而歲用率十數萬,每歲終,上其數於戶部,辄以勞軍、除戎器為名,版曹知而不诘也。

    所謂公使醋錢者,諸郡皆立額,白取於屬縣,縣斂於民吏以輸之,小邑一歲亦不下千缗,人尤以為怨,謂宜罷互送而損遺利,使上下一體,而害不及民,則合祖宗制公使之意矣。

     右左藏庫以下,皆《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所載宋朝渡江後帑藏之大概,而其制多承東京之舊,至軍資庫、公使庫則皆财賦之在州郡者也。

    夫以經總制、月樁錢觀之,則其徵取於州郡者,何其苛細?以軍資、公使庫觀之,則其儲蓄之在州郡者,又何其寬假也?夫其徵取之苛細,則民宜痛受椎剝之苦;儲蓄之寬假,則吏宜大肆侵盜之惡,而俱不然,何也?蓋國家之賦斂雖重,而所以施於百姓者,常有慘怛忠利之意,故民無怨僁。

    州郡之事力雖裕,而所以勵士大夫者,壹皆禮義廉恥之維,故吏少貪汙,又宋承唐之法,分天下财賦為三:曰上供,曰送使,曰留州。

    然立法雖同,而所以立法之意則異。

    唐之法起於中葉之後,蓋版籍隳廢,體統陵夷,藩方擅财賦以自私,而朝廷不知。

    人主又多好殖私财,節鎮刺史往往取經常之賦,以供内府之所進奉,上之人因而利之,遂不複能究其歲入之數,而苟為是姑息之舉,則其意出於私也。

    宋之法立於承平之時,蓋拊民以仁,馭吏以禮,而人主未嘗有耽欲黩貨之事,雖内藏之蓄積,常捐以助版曹,則州郡之财賦固己其不必盡歸之京師。

    又使為監司、郡守者,廚傳支吾,官給其費,則不取之於民,而因以行寬裕之政,則其意出於公也。

    然此法沿襲既久,得失相半。

    其得者則如前所雲;而其失者,蓋自中興以來,朝廷之經費日夥,則不免於上供之外,别立名色,以取之州郡,如經總制、月樁錢之類是也。

    州郡之事力有限,則不免於常賦之外,别立名色,以取之百姓,如斛面米、頭子錢之類是也。

    蓋其所以倚辦責成於州郡者,以其元有樁留之賦,然有限之樁留,不足以給無藝之徵取。

    又其法立於倥偬之時,州郡利源之厚薄,事力之優劇,不能審訂斟酌,而一概取之。

    故郡計優裕,幸而長吏又得廉幹之人,則撙節奉上之外,其馀力又可代輸下戶之逋懸,對補無名之窠額。

    若郡計凋弊不幸,而長吏又值貪庸之輩,則經常之賦入,不登於版曹,而并緣之漁獵,己遍及於闾閻矣!愚常備論其事於經總制錢之末,雖然,仁厚之澤所以著在人心者何也?蓋雖愧於取民有制之事,而每有視民如傷之心,故奉行之者不敢亟疾,所謂不從其令而從其意者是也。

    雖不免季世征斂之法,而能行之以士君子忠厚之心,故蒙被者不見其苛娆,所謂不任法而任人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