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征榷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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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仇池筆記》曰:"王莽敗時,省中黃金六十萬斤。
陳平四萬斤間楚,董卓郿塢金亦多。
其馀三五十斤者不可勝數。
近世金不以斤計,雖人主未有以百金與人者,何古多而今少也?鑿山披沙無虛日,金為何往哉?頗疑寶貨神變不可知,複歸山澤邪?" 石林葉氏曰:"漢時,賜臣下黃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雖燕王劉澤,以諸侯賜田生金亦二百斤,楚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萬斤。
蓋币輕,故米賤金多也。
" 按:如二公之說,則金莫多於漢,然民間之淘取,官府之徵斂,史未嘗言之,度未必如後世之甚也。
三代之時,服食器用,下之貢獻有程,上之用度有節,未嘗多取於民。
後之言利者,始以為山海天地之藏,上之人當取其利以富國,而不可為百姓豪強者所擅。
其說發於管仲,而盛於桑弘羊、孔僅之徒,然不過曰鹽、曰鐵,則以其適於民用也,金為天地之秘寶,獨未聞有征榷之事。
漢法,民私鑄鐵者釱左趾,博士使郡國,矯诏令民鑄農器者罪至死,鐵官凡四十郡,而不出鐵者又置小鐵官,遍於天下,獨未聞有犯金之禁。
鐵至賤也,而榷之析秋毫;金至貴也,而用之如泥沙。
然則國家之征利,無資於金也。
《貨殖傳》所載蜀卓氏、山東程鄭、宛孔氏、魯丙氏稱為尤富,然皆言其擅鐵冶之利,而未聞有藏金之事。
然則豪強之緻富,不由於金也。
上下之間,好尚如此,蓋猶有古人不貴難得之貨之遺意雲。
後漢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取以獻。
後魏宣武帝延昌三年,有司奏長安骊山(今昭應縣)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
其秋,恒州(今代郡、安邊、馬邑)又上言白登山(今馬邑郡界)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馀斤,其色潔白,有逾上品。
诏并置銀官,常令采鑄。
又漢中舊有金戶千馀家,常於漢水沙金,年終輸之。
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按《酉陽雜俎》:魏明帝時,昆明國貢避寒鳥,常吐金屑如粟。
《蜀都賦》:"金沙銀礫注。
"注:"永昌有水,出金如糠,在沙中。
"《南史夷貊傳》:林邑國"有金山,石皆赤色,其中生金。
金夜則出飛,狀如螢火。
"此皆沙金之見於史傳者。
昔時遐方裔夷所産,今則東南處處有之矣。
唐,凡金、銀、鐵、錫之冶一百八十六:陝、宣、潤、饒、衢、信五州,銀冶五十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山二,鉛山四。
汾州礬山七。
貞觀初,侍禦史權萬紀上言宣、饒二州銀大發,采之歲可得數百萬缗。
帝曰:"朕之所乏者非财也,但恨無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嘗進一賢,退一不肖,而專言稅銀之利,欲以桓、靈視我邪?"乃黜萬紀還家。
麟德二,年廢峽山銅冶四十八。
開元十五年,初稅伊陽五重山銀、錫。
天寶五載,李林甫為相,謂李適之曰:"華山有金礦,采之可以富國,主上未知也。
"他日,適之因奏事言之,上以問林甫,對曰:"臣久知之,但華山陛下本命王氣所在,鑿之非宜,故不敢言。
"上以林甫為愛已,薄適之慮事不熟,適之自是失恩。
德宗時,戶部侍郎韓洄建議,山澤之利宜歸王者,自是隸鹽鐵使。
元和時,天下銀冶廢者四十,歲采銀萬二千兩,銅二十六萬六千斤,鐵二百七萬斤,錫五萬斤,鉛無常數。
二年,禁采銀,一兩以上者笞二十,遞出本界,州縣官吏節級科罪。
開成元年,複以山澤之利歸州縣,刺史選吏主之。
其後諸州牟利以自殖,舉天下不七萬缗,不能當一縣之茶稅。
宣帝增河、湟戍兵衣絹五十二萬馀匹,裴休請複歸鹽鐵使以供國用,增銀冶二、鐵山七十一,廢銅冶二十七、鉛山一。
天下歲率銀二萬五千兩、銅六十五萬五千斤、鉛十一萬四千斤、錫萬七千斤、鐵五十三萬二千斤。
後唐長興二年敕:"今後不計農器、燒器、動使諸物,并許百姓逐便自鑄造,諸道監冶除依常年定數鑄辦供軍熟鐵并器物外,祇管出生鐵,比已前價,各随逐處見定高低,每斤一例減十文貨賣,雜使熟鐵亦任百姓自煉。
巡檢、節級、勾當賣鐵場官并鋪戶,一切并廢。
鄉村百姓祇於夏秋苗畝上納農器錢一文五分足,随夏秋二稅送納。
" 晉天福六年赦節文:"諸道鐵冶三司,先條流百姓農具破者,須於官場中賣,鑄時卻於官場中買鐵。
今後許百姓取便鑄造買賣,所在場院不得禁止攪擾。
" 宋興,金、銀、銅、鐵、鉛、錫之貨,凡諸軍産金有五,曰:商饒歙撫州、南安軍(至道元年,廢邵武軍院。
二年,又廢成州二院。
饒州舊禁商人市販,頗緻争訟,大中祥符五年,從淩策之請,除其禁,官收算焉)。
産銀有三監,曰:桂陽、鳳州之開寶(本七房冶,開寶五年賜名)、建州之龍焙;又有五十一場,曰:饒州之德興,虔州之寶積,信州之寶豐,建昌之馬茨湖、看都,越州之諸暨,衢州之南山、北山、金水舊(又有靈山場,大中祥符二年奏),處州之慶成、望際,道州之黃富,福州之寶興,漳州之興善、毗婆、大深、岩洞,汀州之黃焙、龍門、寶安,南劍州之龍逢、寶應、王豐、杜唐、高才、贍國、新豐岩、梅營、龍泉、順昌,邵武軍之焦阮、龍門、小杉、青女、三溪、黃上、同福、磥磜,南安軍之穩下,廣州之上雲,韶州之樂昌、螺阮、靈源,連州之同官,英州之賢德、堯山、竹溪,恩州之梅口,春州之陽江;三務曰秦州隴城、隴州、興元府(太平興國四年,於五台置冶,後廢。
秦州舊有太平監,後去其名。
又賀州有寶盈場及杭州務,後并省)。
産銅有三十五場,饒、處、建、英州各一,信州、南安軍各二,汀州三,漳州四,邵武軍八,南劍州十二(饒州日興利,建州日同德,英州日禮平,信州日鉛山,南安軍日南康、城下,汀州日锺僚,馀皆與銀場同);一務曰梓州之銅采(國初,坊、隴二州亦置場,後廢。
又嘉州亦有采場,鹹平六年置)。
又産鐵有四監,曰大通兖州之萊蕪(萊蕪監領杏山、阜陽、何家、魯東、汶陽、萬家、宜山七冶。
舊又有石門、大叔、道士等冶,景德中,以鐵數不登,并廢。
汶陽、南魯西治,大中祥符七年廢),徐州之大通、利國,相州之利成;又有十二冶,曰河南之淩雲,虢州之麻莊,同州之韓山,鳳翔之赤谷、磑平,儀州之廣石河,蕲州之回岚、瓷窯,黃州之龍陂,袁州之貴山,興國軍之慈湖,英州之黃石;二十務曰晉、磁、鳳、澧、道、渠、合、梅州各一,陝州之集津,耀州之榆林,坊州之玉華,虔州之上平、符竹、黃平、青堂,吉州之安福,汀州之莒溪、古田、龍興、羅村;二十五場曰信州之丁溪、新溪,鄂州之聖水、荻洲、樊源、安樂、龍興、大雲、建州之晚化,南劍州之毫村、東陽、武夷、平林、塗阬、安福、萬足、桃源、交溪、婁杉、湯泉、立沙、黃溪,邵武軍之萬德、寶積、連州之牛鼻(又有沂州鄫城冶、磁州苑城冶、齊州龍山冶。
澤、淄、秦、潭、利、英、白、郁林州皆舊出鐵,後并廢)。
産鉛有三十六場、務,曰越、建、連、英、春州各一,韶州、南安軍各二,衢州、汀州各三,漳州四,邵武軍八。
南劍州十二(并與銀、銅場同名)。
産錫有九場,曰河南之長水,虔州之安遠,南安之城下,南康之上猶,道州之黃富,賀州之太平川、石場,潮州之黃岡,循州之大任(舊信州有鉛場,後廢)。
産水銀有四場,曰秦、階、商、鳳州。
産朱砂有三場,曰:商宜州、富順。
太祖皇帝開寶三年,诏曰:"古者不貴難得之貨,後代賦及山澤,上加侵削,下益抗敝。
每念茲事,深疾於懷,未能捐金於山,豈忍奪人之利!自今桂陽監歲輸課銀宜減三分之一。
" 太宗至道二年,有司言鳳州山内出銅卝,定州諸山出銀礦,請置官署掌其事。
上曰:"地不愛寶,當與衆庶共之。
"不許。
至道末,天下歲課銀十四萬五千馀兩,銅四百一十二萬二千馀斤,鐵五百七十四萬八千馀斤,鉛七十九萬三千馀斤,錫二十六萬九千馀斤。
天禧末,金一萬四千馀兩,銀八十八萬三千馀兩
陳平四萬斤間楚,董卓郿塢金亦多。
其馀三五十斤者不可勝數。
近世金不以斤計,雖人主未有以百金與人者,何古多而今少也?鑿山披沙無虛日,金為何往哉?頗疑寶貨神變不可知,複歸山澤邪?" 石林葉氏曰:"漢時,賜臣下黃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雖燕王劉澤,以諸侯賜田生金亦二百斤,楚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萬斤。
蓋币輕,故米賤金多也。
" 按:如二公之說,則金莫多於漢,然民間之淘取,官府之徵斂,史未嘗言之,度未必如後世之甚也。
三代之時,服食器用,下之貢獻有程,上之用度有節,未嘗多取於民。
後之言利者,始以為山海天地之藏,上之人當取其利以富國,而不可為百姓豪強者所擅。
其說發於管仲,而盛於桑弘羊、孔僅之徒,然不過曰鹽、曰鐵,則以其適於民用也,金為天地之秘寶,獨未聞有征榷之事。
漢法,民私鑄鐵者釱左趾,博士使郡國,矯诏令民鑄農器者罪至死,鐵官凡四十郡,而不出鐵者又置小鐵官,遍於天下,獨未聞有犯金之禁。
鐵至賤也,而榷之析秋毫;金至貴也,而用之如泥沙。
然則國家之征利,無資於金也。
《貨殖傳》所載蜀卓氏、山東程鄭、宛孔氏、魯丙氏稱為尤富,然皆言其擅鐵冶之利,而未聞有藏金之事。
然則豪強之緻富,不由於金也。
上下之間,好尚如此,蓋猶有古人不貴難得之貨之遺意雲。
後漢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取以獻。
後魏宣武帝延昌三年,有司奏長安骊山
其秋,恒州
诏并置銀官,常令采鑄。
又漢中舊有金戶千馀家,常於漢水沙金,年終輸之。
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按《酉陽雜俎》:魏明帝時,昆明國貢避寒鳥,常吐金屑如粟。
《蜀都賦》:"金沙銀礫注。
"注:"永昌有水,出金如糠,在沙中。
"《南史夷貊傳》:林邑國"有金山,石皆赤色,其中生金。
金夜則出飛,狀如螢火。
"此皆沙金之見於史傳者。
昔時遐方裔夷所産,今則東南處處有之矣。
唐,凡金、銀、鐵、錫之冶一百八十六:陝、宣、潤、饒、衢、信五州,銀冶五十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山二,鉛山四。
汾州礬山七。
貞觀初,侍禦史權萬紀上言宣、饒二州銀大發,采之歲可得數百萬缗。
帝曰:"朕之所乏者非财也,但恨無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嘗進一賢,退一不肖,而專言稅銀之利,欲以桓、靈視我邪?"乃黜萬紀還家。
麟德二,年廢峽山銅冶四十八。
開元十五年,初稅伊陽五重山銀、錫。
天寶五載,李林甫為相,謂李適之曰:"華山有金礦,采之可以富國,主上未知也。
"他日,適之因奏事言之,上以問林甫,對曰:"臣久知之,但華山陛下本命王氣所在,鑿之非宜,故不敢言。
"上以林甫為愛已,薄適之慮事不熟,適之自是失恩。
德宗時,戶部侍郎韓洄建議,山澤之利宜歸王者,自是隸鹽鐵使。
元和時,天下銀冶廢者四十,歲采銀萬二千兩,銅二十六萬六千斤,鐵二百七萬斤,錫五萬斤,鉛無常數。
二年,禁采銀,一兩以上者笞二十,遞出本界,州縣官吏節級科罪。
開成元年,複以山澤之利歸州縣,刺史選吏主之。
其後諸州牟利以自殖,舉天下不七萬缗,不能當一縣之茶稅。
宣帝增河、湟戍兵衣絹五十二萬馀匹,裴休請複歸鹽鐵使以供國用,增銀冶二、鐵山七十一,廢銅冶二十七、鉛山一。
天下歲率銀二萬五千兩、銅六十五萬五千斤、鉛十一萬四千斤、錫萬七千斤、鐵五十三萬二千斤。
後唐長興二年敕:"今後不計農器、燒器、動使諸物,并許百姓逐便自鑄造,諸道監冶除依常年定數鑄辦供軍熟鐵并器物外,祇管出生鐵,比已前價,各随逐處見定高低,每斤一例減十文貨賣,雜使熟鐵亦任百姓自煉。
巡檢、節級、勾當賣鐵場官并鋪戶,一切并廢。
鄉村百姓祇於夏秋苗畝上納農器錢一文五分足,随夏秋二稅送納。
" 晉天福六年赦節文:"諸道鐵冶三司,先條流百姓農具破者,須於官場中賣,鑄時卻於官場中買鐵。
今後許百姓取便鑄造買賣,所在場院不得禁止攪擾。
" 宋興,金、銀、銅、鐵、鉛、錫之貨,凡諸軍産金有五,曰:商饒歙撫州、南安軍
二年,又廢成州二院。
饒州舊禁商人市販,頗緻争訟,大中祥符五年,從淩策之請,除其禁,官收算焉)。
産銀有三監,曰:桂陽、鳳州之開寶
秦州舊有太平監,後去其名。
又賀州有寶盈場及杭州務,後并省)。
産銅有三十五場,饒、處、建、英州各一,信州、南安軍各二,汀州三,漳州四,邵武軍八,南劍州十二
又嘉州亦有采場,鹹平六年置)。
又産鐵有四監,曰大通兖州之萊蕪
舊又有石門、大叔、道士等冶,景德中,以鐵數不登,并廢。
汶陽、南魯西治,大中祥符七年廢),徐州之大通、利國,相州之利成;又有十二冶,曰河南之淩雲,虢州之麻莊,同州之韓山,鳳翔之赤谷、磑平,儀州之廣石河,蕲州之回岚、瓷窯,黃州之龍陂,袁州之貴山,興國軍之慈湖,英州之黃石;二十務曰晉、磁、鳳、澧、道、渠、合、梅州各一,陝州之集津,耀州之榆林,坊州之玉華,虔州之上平、符竹、黃平、青堂,吉州之安福,汀州之莒溪、古田、龍興、羅村;二十五場曰信州之丁溪、新溪,鄂州之聖水、荻洲、樊源、安樂、龍興、大雲、建州之晚化,南劍州之毫村、東陽、武夷、平林、塗阬、安福、萬足、桃源、交溪、婁杉、湯泉、立沙、黃溪,邵武軍之萬德、寶積、連州之牛鼻
澤、淄、秦、潭、利、英、白、郁林州皆舊出鐵,後并廢)。
産鉛有三十六場、務,曰越、建、連、英、春州各一,韶州、南安軍各二,衢州、汀州各三,漳州四,邵武軍八。
南劍州十二
産錫有九場,曰河南之長水,虔州之安遠,南安之城下,南康之上猶,道州之黃富,賀州之太平川、石場,潮州之黃岡,循州之大任
産水銀有四場,曰秦、階、商、鳳州。
産朱砂有三場,曰:商宜州、富順。
太祖皇帝開寶三年,诏曰:"古者不貴難得之貨,後代賦及山澤,上加侵削,下益抗敝。
每念茲事,深疾於懷,未能捐金於山,豈忍奪人之利!自今桂陽監歲輸課銀宜減三分之一。
" 太宗至道二年,有司言鳳州山内出銅卝,定州諸山出銀礦,請置官署掌其事。
上曰:"地不愛寶,當與衆庶共之。
"不許。
至道末,天下歲課銀十四萬五千馀兩,銅四百一十二萬二千馀斤,鐵五百七十四萬八千馀斤,鉛七十九萬三千馀斤,錫二十六萬九千馀斤。
天禧末,金一萬四千馀兩,銀八十八萬三千馀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