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錢币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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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或滞财役貧,轉榖百數,冶鑄。
鬻鹽,财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币以贍用。
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諸侯以聘享。
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
今半兩錢法重四铢,而奸或盜磨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币煩費不省。
"今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缋,為皮币,直四十萬。
王侯宗室朝觐享,必以皮币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白金。
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曰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撱之(撱下而長),其文龜,直三百(一重八兩,則二重六兩,三重四兩)。
其後,官鑄赤仄。
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
歲馀,終廢不行。
自造白金、五铢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
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
赦自出者百馀萬人。
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
犯法者衆,吏不能盡誅,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并兼之徒、守相為利者劾之。
時張湯用事,帝與湯造白鹿皮币,以問大司農顔異,對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
"上不悅。
湯奏異腹诽,坐死。
元鼎二年,令京師鑄官赤仄。
時郡國鑄錢,而民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以赤銅為其郭也),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
於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
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
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
元帝時,貢禹言:"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民坐盜鑄陷刑者多。
富人藏錢滿室,猶無厭足。
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於錢。
疾其末者絕其本,宜罷采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複以為币,除其販賣租铢之律(租铢,謂計其所賣物價,平其锱铢而收租也),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榖,使百姓一意農桑。
"議者以為交易待錢,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議亦寝。
《師丹傳》,有上書言古者以龜、貝為貨,今以錢易之,民以故貧,宜可改币。
上以問丹,丹對言可改。
章下有司議,皆以為行錢以來久,難卒變易。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铢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馀雲。
石林葉氏曰:"《漢書 王嘉傳》,元帝時都内錢四十萬萬,水衡錢一十五萬萬,少府錢十八萬萬,言其多也。
以今計之,才八百三十萬貫耳,不足以當榷貨務盛時一歲之入。
蓋漢時錢極重而币輕,榖價甚賤時至斛五錢(耿壽昌以榖賤傷農,建常平之議,其年斛五錢),故嘉言是時外戚赀千萬者少。
正使有千萬,亦是今一萬貫,中下戶皆有之。
漢律,丞相、大司馬、大将軍月俸六萬,乃今六十貫,禦史大夫四萬;而大将軍米月三百五十斛,下至佐史,秩百石,猶月八斛有奇。
其賜臣下黃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雖燕王劉澤以諸侯賜田生金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萬斤。
币輕,故米賤金多。
近世患國用不足,以為錢少,故夾錫當十等交具,卒未嘗有補。
蓋錢之多寡系币之輕重,不在鼓鑄廣狹也。
" 又曰:"如魏文侯相李悝言,一夫治田百畝,畝收粟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
一夫五口,人月食一石半。
百畝之入,以其十五石為稅,九十石為食,馀四十五石。
石錢三十,計錢千三百五十,而社闾、嘗新、春秋之祠隻用錢三百,而其馀錢以為五口之衣(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今隻馀千五十,不足四百五十)。
則固不嫌錢之少也。
然正使币輕,亦何至是?蓋日用猶不滿一錢,不知何以為生。
"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錢五十"。
又造契刀、錯刀。
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
(張晏曰:"按今所見契刀、錯刀,形質如大錢,而肉好輪厚異於此,大錢形如大刀環矣,契刀身形員,不長二寸也。
其文左曰"契",右曰"刀",無"五百"字也。
錯刀則刻之作字也,以黃金填其文,上曰"一",下曰"刀"。
二刀泉甚不與志相應也,似劄單差錯,文字磨滅故耳。
"師古曰:"張說非也。
王莽錢刀今并尚在,形質及文并與志相合。
")與五铢錢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铢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
小錢徑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錢直一"。
次七分,三铢,曰"麼錢一十"(麼,小也)。
次八分,五铢,曰"幼錢二十"。
次九分,七铢,曰"中錢三十"。
次一寸,九铢,曰"壯錢四十"。
因前"大錢五十",是為錢貨六品,直各如其文。
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朱提,縣名,屬犍為,出善銀。
朱音殊。
提字音上支反)。
他銀一流直千。
是為銀貨二品。
元龜岠冉長尺二寸(冉,龜甲緣也。
岠,至也。
度背兩邊緣尺二寸也),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兩貝為朋。
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
)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十朋。
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麼貝十朋。
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
是為龜寶四品。
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
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
麼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
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
是為貝貨五品。
大布、次布、第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麼布、小布。
長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
自小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铢,文各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
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
是為布貨十品(布亦錢)。
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
鑄作錢、布皆用銅,殽以鍊、錫(許慎曰:"鍊,銅屬也。
"然則以鍊及雜銅而為錢也。
鍊,音連),文質周郭放漢五铢錢雲(放,依)。
其金銀與他物雜,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不得為寶貨。
元龜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蔔受直。
其後百姓愦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铢錢市買。
莽患之,下诏敢挾五铢錢者為惑衆,投諸四裔。
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
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
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并行,龜、貝、布屬遂廢。
莽天鳳元年,複中下金、錢、龜、貝之貨,頗增減其價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其廣八分,其圓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
貨泉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并行。
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放直一,并行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
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比音頻未反);非沮寶貨,民罷作一歲,吏免官。
犯者愈衆,又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锺官(锺官,主鑄錢者),愁苦死者十六七。
漢錢舊用五铢,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
及公孫述廢銅錢,置鐵官鑄鐵錢,百姓貨币不行。
時童謠曰:"黃牛白腹,五铢當複。
"好事者竊言王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白腹,五铢漢貨,言漢當複并天下。
世祖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錢,天下賴其便。
初,王莽亂後,貨币雜用布帛金粟。
建武初,馬援在隴西,上書言宜如舊鑄五铢錢。
事下三府,三府奏以為未可許,事遂寝。
及援還,從公府求得前奏難十馀條,乃随牒解釋,更具表言。
帝從之。
建武時,長安鑄錢多奸,第五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市,倫平铨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
桓帝時議改鑄大錢,劉陶言其不便,乃止。
時有上書言人以貨輕财薄,故緻貧困,宜改鑄大錢。
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學能言之士。
陶上議曰:"當今之憂,不在於貨,在於民饑。
蓋民可百年無貨,不可一朝有饑,故食為至急也。
議者不達農殖之本,多言冶鑄之便,故欲因緣行詐,以賈國利。
國利将盡,取者争競,造鑄之端,於是乎生。
蓋萬人鑄之,一人奪之,猶不能給,況一人鑄之,萬人奪之乎?夫欲民殷财阜,要在止役禁奪,則百姓不勞而足。
陛下欲鑄錢齊貨,以救其弊,此猶養魚沸鼎之中,栖鳥烈火之上。
水木本魚鳥之所生也,用之不時,必緻焦爛。
"帝乃止,不鑄錢。
靈帝中平三年,鑄四出文錢。
錢皆四道,識者竊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見,此錢成,必四道而去。
及京師亂,錢果流布四海。
獻帝初平元年,鑄小錢。
董卓壞五铢錢,更鑄小錢,悉取洛陽、長安銅人、鐘偹、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故貨賤物貴,榖石數萬。
又錢無倫理文章,不便人用。
昭烈取蜀,鑄直百錢。
先主攻劉璋,與士衆約,若事定,府庫、百姓,孤無取焉。
及入成都,士庶皆舍幹戈,赴諸庫藏取寶物,軍用不足,備憂之。
西曹掾劉巴曰:"此易耳!但當鑄直百錢,平諸物價,令吏為官市。
"備從之,旬月之間,府庫充實。
文曰"直百",亦有勒為五铢者,大小秤兩如一焉,并徑七分,重四铢。
魏文帝黃初二年,罷五铢錢,使百姓以榖帛為市。
至明帝世,廢錢榖用既久,人間巧僞漸多,競濕榖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不能禁。
司馬芝等議以為用錢非
鬻鹽,财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币以贍用。
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諸侯以聘享。
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
今半兩錢法重四铢,而奸或盜磨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币煩費不省。
"今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缋,為皮币,直四十萬。
王侯宗室朝觐享,必以皮币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白金。
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曰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撱之
其後,官鑄赤仄。
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
歲馀,終廢不行。
自造白金、五铢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
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
赦自出者百馀萬人。
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
犯法者衆,吏不能盡誅,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并兼之徒、守相為利者劾之。
時張湯用事,帝與湯造白鹿皮币,以問大司農顔異,對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
"上不悅。
湯奏異腹诽,坐死。
元鼎二年,令京師鑄官赤仄。
時郡國鑄錢,而民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
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
於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
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
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
元帝時,貢禹言:"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民坐盜鑄陷刑者多。
富人藏錢滿室,猶無厭足。
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於錢。
疾其末者絕其本,宜罷采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複以為币,除其販賣租铢之律
"議者以為交易待錢,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議亦寝。
《師丹傳》,有上書言古者以龜、貝為貨,今以錢易之,民以故貧,宜可改币。
上以問丹,丹對言可改。
章下有司議,皆以為行錢以來久,難卒變易。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铢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馀雲。
石林葉氏曰:"《漢書 王嘉傳》,元帝時都内錢四十萬萬,水衡錢一十五萬萬,少府錢十八萬萬,言其多也。
以今計之,才八百三十萬貫耳,不足以當榷貨務盛時一歲之入。
蓋漢時錢極重而币輕,榖價甚賤時至斛五錢
正使有千萬,亦是今一萬貫,中下戶皆有之。
漢律,丞相、大司馬、大将軍月俸六萬,乃今六十貫,禦史大夫四萬;而大将軍米月三百五十斛,下至佐史,秩百石,猶月八斛有奇。
其賜臣下黃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雖燕王劉澤以諸侯賜田生金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萬斤。
币輕,故米賤金多。
近世患國用不足,以為錢少,故夾錫當十等交具,卒未嘗有補。
蓋錢之多寡系币之輕重,不在鼓鑄廣狹也。
" 又曰:"如魏文侯相李悝言,一夫治田百畝,畝收粟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
一夫五口,人月食一石半。
百畝之入,以其十五石為稅,九十石為食,馀四十五石。
石錢三十,計錢千三百五十,而社闾、嘗新、春秋之祠隻用錢三百,而其馀錢以為五口之衣
則固不嫌錢之少也。
然正使币輕,亦何至是?蓋日用猶不滿一錢,不知何以為生。
"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錢五十"。
又造契刀、錯刀。
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
其文左曰"契",右曰"刀",無"五百"字也。
錯刀則刻之作字也,以黃金填其文,上曰"一",下曰"刀"。
二刀泉甚不與志相應也,似劄單差錯,文字磨滅故耳。
"師古曰:"張說非也。
王莽錢刀今并尚在,形質及文并與志相合。
")與五铢錢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铢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
小錢徑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錢直一"。
次七分,三铢,曰"麼錢一十"
次八分,五铢,曰"幼錢二十"。
次九分,七铢,曰"中錢三十"。
次一寸,九铢,曰"壯錢四十"。
因前"大錢五十",是為錢貨六品,直各如其文。
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
朱音殊。
提字音上支反)。
他銀一流直千。
是為銀貨二品。
元龜岠冉長尺二寸
岠,至也。
度背兩邊緣尺二寸也),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
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
)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十朋。
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麼貝十朋。
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
是為龜寶四品。
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
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
麼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
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
是為貝貨五品。
大布、次布、第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麼布、小布。
長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
自小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铢,文各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
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
是為布貨十品
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
鑄作錢、布皆用銅,殽以鍊、錫
"然則以鍊及雜銅而為錢也。
鍊,音連),文質周郭放漢五铢錢雲
其金銀與他物雜,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不得為寶貨。
元龜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蔔受直。
其後百姓愦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铢錢市買。
莽患之,下诏敢挾五铢錢者為惑衆,投諸四裔。
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
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
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并行,龜、貝、布屬遂廢。
莽天鳳元年,複中下金、錢、龜、貝之貨,頗增減其價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其廣八分,其圓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
貨泉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并行。
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放直一,并行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
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
犯者愈衆,又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锺官
漢錢舊用五铢,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
及公孫述廢銅錢,置鐵官鑄鐵錢,百姓貨币不行。
時童謠曰:"黃牛白腹,五铢當複。
"好事者竊言王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白腹,五铢漢貨,言漢當複并天下。
世祖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錢,天下賴其便。
初,王莽亂後,貨币雜用布帛金粟。
建武初,馬援在隴西,上書言宜如舊鑄五铢錢。
事下三府,三府奏以為未可許,事遂寝。
及援還,從公府求得前奏難十馀條,乃随牒解釋,更具表言。
帝從之。
建武時,長安鑄錢多奸,第五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市,倫平铨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
桓帝時議改鑄大錢,劉陶言其不便,乃止。
時有上書言人以貨輕财薄,故緻貧困,宜改鑄大錢。
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學能言之士。
陶上議曰:"當今之憂,不在於貨,在於民饑。
蓋民可百年無貨,不可一朝有饑,故食為至急也。
議者不達農殖之本,多言冶鑄之便,故欲因緣行詐,以賈國利。
國利将盡,取者争競,造鑄之端,於是乎生。
蓋萬人鑄之,一人奪之,猶不能給,況一人鑄之,萬人奪之乎?夫欲民殷财阜,要在止役禁奪,則百姓不勞而足。
陛下欲鑄錢齊貨,以救其弊,此猶養魚沸鼎之中,栖鳥烈火之上。
水木本魚鳥之所生也,用之不時,必緻焦爛。
"帝乃止,不鑄錢。
靈帝中平三年,鑄四出文錢。
錢皆四道,識者竊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見,此錢成,必四道而去。
及京師亂,錢果流布四海。
獻帝初平元年,鑄小錢。
董卓壞五铢錢,更鑄小錢,悉取洛陽、長安銅人、鐘偹、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故貨賤物貴,榖石數萬。
又錢無倫理文章,不便人用。
昭烈取蜀,鑄直百錢。
先主攻劉璋,與士衆約,若事定,府庫、百姓,孤無取焉。
及入成都,士庶皆舍幹戈,赴諸庫藏取寶物,軍用不足,備憂之。
西曹掾劉巴曰:"此易耳!但當鑄直百錢,平諸物價,令吏為官市。
"備從之,旬月之間,府庫充實。
文曰"直百",亦有勒為五铢者,大小秤兩如一焉,并徑七分,重四铢。
魏文帝黃初二年,罷五铢錢,使百姓以榖帛為市。
至明帝世,廢錢榖用既久,人間巧僞漸多,競濕榖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不能禁。
司馬芝等議以為用錢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