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四 宗廟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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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位,為萬世不祧之祖,更無拘礙,而董弅、王普等所言乃至當之論矣(二人議見《禘祫門》)。
晦庵獨以伊川曾是介甫之說,而猶欲力主僖祖之議,則幾於膠柱鼓瑟而不適於時,黨同伐異而不當於理,愚固未敢以為然也。
天子宗廟之制,見於經傳甚明,曆代諸儒因經傳所載而推明之,其說亦甚備,然終不能依古制立廟者,其說有二:一則太祖之議難決,二則昭穆之位太拘。
太祖之議難決,愚既詳言之於前段者矣,若昭穆之位太拘,則請得而備言之。
蓋諸儒言廟制者,莫詳明於晦庵之說,既為之說,又為之圖(說及圖,俱見《周廟制》下),覽者一見可決矣。
其大概謂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太祖百世不遷,以下六廟親盡則毀而遞遷。
昭常為昭,穆常為穆,祔昭則群昭皆動,而穆不移。
祔穆則群穆皆移,而昭不動。
且引《書》"穆考文王",《詩》"率見昭考"及《左傳》"文之昭也,武之穆也"以為證。
蓋文為穆,則文之孫及元孫皆穆,其子與曾孫皆昭也;武為昭,則武之孫及元孫皆昭,其子與曾孫皆穆也。
既創此六廟之後,其新陟王之升祔者,昭入於昭,穆入於穆,截然不可紊,此立廟之制也。
然愚以為此制也,必繼世以有天下者,皆父死子立而後可,若兄終弟及則其序紊矣。
姑以晦庵之圖考之,其圖自武王至於幽王,皆定六廟三昭三穆之位,然自懿王之前,皆父傳之子,則其序未嘗紊也。
懿王崩,孝王以共王之弟、懿王之叔繼懿王而立,故晦庵廟圖宣王之世,則以穆、懿、夷為昭,共、孝、厲為穆。
夫穆王於世次昭也,共王為穆王之子,於世次穆也,懿王為穆王之孫,則繼穆王而為昭是也,孝王為共王之弟,而以繼共王為穆,雖於世次不紊,然以弟而據孫之廟矣。
至夷王為懿王之子,世次當穆,而圖反居昭,厲王為夷王之子,世次當昭,而圖反居穆,則一孝王立,而夷、厲之昭穆遂至於易位,於是晦庵亦無以處此,不過即其繼立之先後以為昭穆,而不能自守其初說矣。
又況宣王之世,三昭三穆為六代,則所祀合始於昭王,今因孝王廁其間,而其第六世祖昭王,雖未當祧而已在三昭三穆之外,則雖名為六廟,而所祀止於五世矣。
然此所言者,昭穆祧遷之紊亂不過一代而已。
前乎周者為商,商武丁之時,所謂六廟者,祖丁、南庚、陽甲、盤庚、小辛、小乙是也。
然南庚者,祖丁兄子,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又皆祖丁子也。
姑以祖丁為昭言之,則南庚至小乙皆祖丁子屬,俱當為穆,是一昭五穆。
而武丁所祀上不及曾祖,未當祧,而祧者四世矣。
後乎周者為唐,唐懿宗之時,所謂六廟者,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是也。
然穆宗、宣宗皆憲宗之子,敬宗、文宗、武宗又皆穆宗之子,姑以憲宗為昭言之,則穆、宣為穆,敬、文、武為昭,是四昭二穆,而懿宗所祀上不及高祖,未當祧,而祧者三世矣。
蓋至此則不特昭穆之位偏枯,而祧遷之法亦複紊亂。
若必欲祀及六世,則武丁之時,除太祖之外,必創十廟;懿宗之時,除太祖之外,必創九廟而後可。
且繼世嗣位者,既不能必其為弟、為子,而創立宗廟之時,亦安能預定後王之入廟者,或穆多昭少如殷之時,或昭多穆少如唐之時哉。
則立廟之制,必合於将升祔之時,旋行營創,屬乎昭者,於太祖廟之左建之,屬乎穆者,於太祖廟之右建之方為合宜,而預立六廟,定為三昭三穆以次遞遷之說,不可行矣。
又必如晦庵之說,外為都宮,内則各有廟,有寝,有門,有垣,則其制甚大,且必在國中門之左,則其地亦有限。
昭穆之位既己截然,則武丁之時,雖五穆而不可侵昭之地,而昭之地多虛。
懿宗之時,雖四昭而不可居穆之位,而穆之位半阙。
易世之後,又不知其為昭、為穆者何如?而已創之廟,其世代之近者,既未可祧遷(如武丁之時,小乙父也,南庚、陽甲、盤庚、小辛、皆伯父也;祖丁祖也,祖辛、沃甲皆伯祖也,祖乙曾祖也;河亶高祖也;外壬、仲丁高伯祖也;太戊五世祖也,雍己五世伯祖也,小甲六世祖也。
若以祀及六世言之,是此十五廟,皆未合祧遷,亦不止十廟而已),其昭穆之不順者,又不可升祔,則必須逐代旋行位置營建而後可。
而其地又拘於中門之内太祖廟之左右,創造煩擾,非所以甯神明,對偶偏枯,又無以聳觀視,似反不如前代之每帝建廟,各在一所,東都以來之同堂異室,共為一廟之混成也。
愚故曰七廟之制,諸儒皆能言之,而曆代俱不能如其制而建造者,以昭穆之位太拘故也。
有天下者,必推其祖以配天,既立宗廟,必推其祖為太祖,禮也。
自《孝經》有"郊祀配天,明堂配帝"之說,《祭法》有"禘郊祖宗"之說,鄭氏注以為禘郊即郊也(鄭氏以禘為祀天於圜丘,然圜丘亦郊也),祖宗即明堂也。
於是後之有天下者,配天配帝必各以一祖,推其創業之祖,以拟文王以為未足也,而必求其祖之可以拟後稷者,而推以配天焉。
夫文王受命作周者也,漢之高帝、唐之神堯、宋之藝祖,庶乎其可拟矣;曹孟德、司馬仲達以下諸人,逞其奸雄詐力,取人之天下國家以遺其子孫,上視文王奚啻瓦釜之與黃锺,然其為肇造區夏,光啟王業,事迹則同,為子孫者,雖以之拟文王可也,獨拟後稷之祖,則曆代多未有以處。
於是或取之遙遙華胄,如曹魏之祖帝舜,宇文周之祖神農,周武氏之祖文王是也。
此三聖人者,其功德固可配天矣,而非魏與二周之祖也。
是以當時議之,後代哂之以為不類。
至於唐既以神堯拟文王矣,而求其所以拟後稷者,則屬之景帝。
宋既以藝祖拟文王矣,而求其所以拟後稷者,則屬之僖祖。
夫景、僖二帝雖唐、宋之始祖,然其在當時則無功業之庸夫也,上視周室僅可比不窋之流,而以後稷尊之,過矣。
是以不特後世議其非,而當時固嘩然以為不可,蓋無以厭服人心故也。
夫知其祖之未足以厭服人心,而推崇尊大之意未慊也,於是獻議者始為導谀附會之說以中之。
老聃亦人耳,道家者流,假託其名以行其教,遂至推而尊之,列坐上帝之右,而為其徒習其教者,則曰此天帝也,非複周之柱下史也。
而聃姓適同乎唐,乃推聃以為始祖,尊之曰元元皇帝,蓋雖祖聃,而其意謂吾祖固天之貴神也。
於是崇建太清宮,每禘祫并於元元皇帝前設位序正,是蓋以元元為太祖,拟周之後稷,而其祖宗則俱為昭穆矣。
至宋大中祥符間,天書封禅之事競興,遂複效唐人之為,推所謂司命保生天尊大帝以為聖祖,建立景靈宮,聖祖殿居中,而僖祖以下各立一殿,分置左右,是蓋以聖祖為太祖,拟周之後稷,而祖宗則俱為昭穆矣。
晦庵嘗言:景靈之建,外為都宮,而内各為寝廟,門垣乃為近古,蓋以其規制宏壯,每帝各居一殿,不如太廟之共處一堂,稍類古人立廟之制,而足以稱天子所以嚴奉祖宗之意,是則然矣。
然不知所謂聖祖者,果有功德之可稱如後稷,譜系之可尋如稷之於文、武、成康乎。
《祭法》言虞、夏、商、周禘郊祖宗之制,鄭氏注謂"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而已。
自夏以下稍用其姓氏之先後為次。
"項平甫亦言,此經作《祭法》者已於篇末自解其意,先序帝喾、堯、舜、鲧、禹之功,次序黃帝、颛顼、契、冥、湯、文、武之功,以為此皆有功烈於民者,故聖王祀之,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則其意蓋謂郊禘祖宗皆擇有功烈者祀之耳。
而後之有天下者,欲稽此以祀其祖先,則固與其說大異矣。
愚嘗因是而究論之,虞、夏、商之事遠矣,周人郊祀後稷,宗祀明堂,此後世所取法也。
以《詩》考之,言後稷配郊者,為《生民》、《思文》;言文王配明堂者,為《我将》。
《我将》之詩,其所稱頌者受命興周而已。
而《生民》、《思文》二詩,則皆言教民播種樹藝五榖之事。
然則文王有功於興周,而後稷則有功於天下萬世者也。
《傳》曰,烈山氏之子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
夫社,五土之神;稷,五榖之神,皆地之異名也。
古之聖人能建天地所不及之功,則其道可以拟天地,故後世祀之,推以配天地。
棄自商祀以為稷,則周為諸侯之時,固己配食地祇矣。
周有天下,棄開國之祖也,文王受命禮合配天,而實棄之子孫也。
周公制禮作樂,既舉嚴父配天之禮以祀文王矣,而棄之祀仍商之舊列於社稷,是尊祢而卑祖也,故複創為明堂之禮,而以是二聖人者,各配一祀焉(晦庵亦言,古惟郊祀、明堂之祀,周公以義起)。
自秦以來,文王配天之禮廢矣,而稷之祀至今未嘗廢,蓋稷之配食地祇,周未興而已然,周已亡而不替,所謂有功烈於民者,祀之萬世如一日也,後之有天下者,豈複有此祖也哉!而必欲效周之禮,推其遠祖上拟後稷,或本無譜系可考而強附會於古之帝王,如曹魏、二周之祖舜、神農與文王是也。
或姑推其上世之遠祖,而不問其人品功德之何如,如唐之景帝、宋之僖祖是也。
又否則推而神之,託之天帝之杳冥,如唐之玄元、宋之聖祖是也。
而上視周家祀後稷之意,則不類甚矣。
曷若隻推其創業之祖,上拟文王郊祀明堂俱以配侑,而上世之祖既未有可以拟後稷者,則不必一遵周人之制可也。
晦庵獨以伊川曾是介甫之說,而猶欲力主僖祖之議,則幾於膠柱鼓瑟而不適於時,黨同伐異而不當於理,愚固未敢以為然也。
天子宗廟之制,見於經傳甚明,曆代諸儒因經傳所載而推明之,其說亦甚備,然終不能依古制立廟者,其說有二:一則太祖之議難決,二則昭穆之位太拘。
太祖之議難決,愚既詳言之於前段者矣,若昭穆之位太拘,則請得而備言之。
蓋諸儒言廟制者,莫詳明於晦庵之說,既為之說,又為之圖
其大概謂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太祖百世不遷,以下六廟親盡則毀而遞遷。
昭常為昭,穆常為穆,祔昭則群昭皆動,而穆不移。
祔穆則群穆皆移,而昭不動。
且引《書》"穆考文王",《詩》"率見昭考"及《左傳》"文之昭也,武之穆也"以為證。
蓋文為穆,則文之孫及元孫皆穆,其子與曾孫皆昭也;武為昭,則武之孫及元孫皆昭,其子與曾孫皆穆也。
既創此六廟之後,其新陟王之升祔者,昭入於昭,穆入於穆,截然不可紊,此立廟之制也。
然愚以為此制也,必繼世以有天下者,皆父死子立而後可,若兄終弟及則其序紊矣。
姑以晦庵之圖考之,其圖自武王至於幽王,皆定六廟三昭三穆之位,然自懿王之前,皆父傳之子,則其序未嘗紊也。
懿王崩,孝王以共王之弟、懿王之叔繼懿王而立,故晦庵廟圖宣王之世,則以穆、懿、夷為昭,共、孝、厲為穆。
夫穆王於世次昭也,共王為穆王之子,於世次穆也,懿王為穆王之孫,則繼穆王而為昭是也,孝王為共王之弟,而以繼共王為穆,雖於世次不紊,然以弟而據孫之廟矣。
至夷王為懿王之子,世次當穆,而圖反居昭,厲王為夷王之子,世次當昭,而圖反居穆,則一孝王立,而夷、厲之昭穆遂至於易位,於是晦庵亦無以處此,不過即其繼立之先後以為昭穆,而不能自守其初說矣。
又況宣王之世,三昭三穆為六代,則所祀合始於昭王,今因孝王廁其間,而其第六世祖昭王,雖未當祧而已在三昭三穆之外,則雖名為六廟,而所祀止於五世矣。
然此所言者,昭穆祧遷之紊亂不過一代而已。
前乎周者為商,商武丁之時,所謂六廟者,祖丁、南庚、陽甲、盤庚、小辛、小乙是也。
然南庚者,祖丁兄子,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又皆祖丁子也。
姑以祖丁為昭言之,則南庚至小乙皆祖丁子屬,俱當為穆,是一昭五穆。
而武丁所祀上不及曾祖,未當祧,而祧者四世矣。
後乎周者為唐,唐懿宗之時,所謂六廟者,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是也。
然穆宗、宣宗皆憲宗之子,敬宗、文宗、武宗又皆穆宗之子,姑以憲宗為昭言之,則穆、宣為穆,敬、文、武為昭,是四昭二穆,而懿宗所祀上不及高祖,未當祧,而祧者三世矣。
蓋至此則不特昭穆之位偏枯,而祧遷之法亦複紊亂。
若必欲祀及六世,則武丁之時,除太祖之外,必創十廟;懿宗之時,除太祖之外,必創九廟而後可。
且繼世嗣位者,既不能必其為弟、為子,而創立宗廟之時,亦安能預定後王之入廟者,或穆多昭少如殷之時,或昭多穆少如唐之時哉。
則立廟之制,必合於将升祔之時,旋行營創,屬乎昭者,於太祖廟之左建之,屬乎穆者,於太祖廟之右建之方為合宜,而預立六廟,定為三昭三穆以次遞遷之說,不可行矣。
又必如晦庵之說,外為都宮,内則各有廟,有寝,有門,有垣,則其制甚大,且必在國中門之左,則其地亦有限。
昭穆之位既己截然,則武丁之時,雖五穆而不可侵昭之地,而昭之地多虛。
懿宗之時,雖四昭而不可居穆之位,而穆之位半阙。
易世之後,又不知其為昭、為穆者何如?而已創之廟,其世代之近者,既未可祧遷
若以祀及六世言之,是此十五廟,皆未合祧遷,亦不止十廟而已),其昭穆之不順者,又不可升祔,則必須逐代旋行位置營建而後可。
而其地又拘於中門之内太祖廟之左右,創造煩擾,非所以甯神明,對偶偏枯,又無以聳觀視,似反不如前代之每帝建廟,各在一所,東都以來之同堂異室,共為一廟之混成也。
愚故曰七廟之制,諸儒皆能言之,而曆代俱不能如其制而建造者,以昭穆之位太拘故也。
有天下者,必推其祖以配天,既立宗廟,必推其祖為太祖,禮也。
自《孝經》有"郊祀配天,明堂配帝"之說,《祭法》有"禘郊祖宗"之說,鄭氏注以為禘郊即郊也
於是後之有天下者,配天配帝必各以一祖,推其創業之祖,以拟文王以為未足也,而必求其祖之可以拟後稷者,而推以配天焉。
夫文王受命作周者也,漢之高帝、唐之神堯、宋之藝祖,庶乎其可拟矣;曹孟德、司馬仲達以下諸人,逞其奸雄詐力,取人之天下國家以遺其子孫,上視文王奚啻瓦釜之與黃锺,然其為肇造區夏,光啟王業,事迹則同,為子孫者,雖以之拟文王可也,獨拟後稷之祖,則曆代多未有以處。
於是或取之遙遙華胄,如曹魏之祖帝舜,宇文周之祖神農,周武氏之祖文王是也。
此三聖人者,其功德固可配天矣,而非魏與二周之祖也。
是以當時議之,後代哂之以為不類。
至於唐既以神堯拟文王矣,而求其所以拟後稷者,則屬之景帝。
宋既以藝祖拟文王矣,而求其所以拟後稷者,則屬之僖祖。
夫景、僖二帝雖唐、宋之始祖,然其在當時則無功業之庸夫也,上視周室僅可比不窋之流,而以後稷尊之,過矣。
是以不特後世議其非,而當時固嘩然以為不可,蓋無以厭服人心故也。
夫知其祖之未足以厭服人心,而推崇尊大之意未慊也,於是獻議者始為導谀附會之說以中之。
老聃亦人耳,道家者流,假託其名以行其教,遂至推而尊之,列坐上帝之右,而為其徒習其教者,則曰此天帝也,非複周之柱下史也。
而聃姓適同乎唐,乃推聃以為始祖,尊之曰元元皇帝,蓋雖祖聃,而其意謂吾祖固天之貴神也。
於是崇建太清宮,每禘祫并於元元皇帝前設位序正,是蓋以元元為太祖,拟周之後稷,而其祖宗則俱為昭穆矣。
至宋大中祥符間,天書封禅之事競興,遂複效唐人之為,推所謂司命保生天尊大帝以為聖祖,建立景靈宮,聖祖殿居中,而僖祖以下各立一殿,分置左右,是蓋以聖祖為太祖,拟周之後稷,而祖宗則俱為昭穆矣。
晦庵嘗言:景靈之建,外為都宮,而内各為寝廟,門垣乃為近古,蓋以其規制宏壯,每帝各居一殿,不如太廟之共處一堂,稍類古人立廟之制,而足以稱天子所以嚴奉祖宗之意,是則然矣。
然不知所謂聖祖者,果有功德之可稱如後稷,譜系之可尋如稷之於文、武、成康乎。
《祭法》言虞、夏、商、周禘郊祖宗之制,鄭氏注謂"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而已。
自夏以下稍用其姓氏之先後為次。
"項平甫亦言,此經作《祭法》者已於篇末自解其意,先序帝喾、堯、舜、鲧、禹之功,次序黃帝、颛顼、契、冥、湯、文、武之功,以為此皆有功烈於民者,故聖王祀之,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則其意蓋謂郊禘祖宗皆擇有功烈者祀之耳。
而後之有天下者,欲稽此以祀其祖先,則固與其說大異矣。
愚嘗因是而究論之,虞、夏、商之事遠矣,周人郊祀後稷,宗祀明堂,此後世所取法也。
以《詩》考之,言後稷配郊者,為《生民》、《思文》;言文王配明堂者,為《我将》。
《我将》之詩,其所稱頌者受命興周而已。
而《生民》、《思文》二詩,則皆言教民播種樹藝五榖之事。
然則文王有功於興周,而後稷則有功於天下萬世者也。
《傳》曰,烈山氏之子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
夫社,五土之神;稷,五榖之神,皆地之異名也。
古之聖人能建天地所不及之功,則其道可以拟天地,故後世祀之,推以配天地。
棄自商祀以為稷,則周為諸侯之時,固己配食地祇矣。
周有天下,棄開國之祖也,文王受命禮合配天,而實棄之子孫也。
周公制禮作樂,既舉嚴父配天之禮以祀文王矣,而棄之祀仍商之舊列於社稷,是尊祢而卑祖也,故複創為明堂之禮,而以是二聖人者,各配一祀焉
自秦以來,文王配天之禮廢矣,而稷之祀至今未嘗廢,蓋稷之配食地祇,周未興而已然,周已亡而不替,所謂有功烈於民者,祀之萬世如一日也,後之有天下者,豈複有此祖也哉!而必欲效周之禮,推其遠祖上拟後稷,或本無譜系可考而強附會於古之帝王,如曹魏、二周之祖舜、神農與文王是也。
或姑推其上世之遠祖,而不問其人品功德之何如,如唐之景帝、宋之僖祖是也。
又否則推而神之,託之天帝之杳冥,如唐之玄元、宋之聖祖是也。
而上視周家祀後稷之意,則不類甚矣。
曷若隻推其創業之祖,上拟文王郊祀明堂俱以配侑,而上世之祖既未有可以拟後稷者,則不必一遵周人之制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