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田賦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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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漕古孟渎,長四十裡,得沃壤四千馀頃。

    十二月,魏博觀察使田弘正奏準诏開衛州黎陽縣古黃河故道,從鄭滑節使薛平之請也。

    先是,滑州多水災,其城西去黃河止二裡,每夏雨漲溢,則浸壞城郭,水及羊馬城之半。

    薛平詢諸将吏,得古黃河道於衛州黎陽縣界,遣從事裴弘泰以水患告於田弘正,請開古河,用分水力。

    弘正遂與平皆以上聞,诏許之。

    乃於鄭、滑兩郡徵促萬人,鑿古河,南北長十四裡,東西闊六十步,深一丈七尺,決舊河以注新河,遂無水患焉。

     十三年,湖州刺史于頔復長城縣方山之西湖溉田三十頃 長慶二年,溫造為郎州刺史,奏開複鄉渠九十七裡,溉田二千頃,郡人利之,名為"右史渠。

    "至太和五年,造複為河陽節度使,奏浚懷州古渠枋口堰,役功四萬,溉濟源、河内、溫、武陟四縣田五千頃。

     長慶中,白居易為杭州刺史,浚錢塘湖,周回三十裡,北有石涵,南有筧,凡放水溉田,每減一寸可溉十五頃,每一伏時可溉五十馀頃。

    作《湖石記》,言若堤防如法,蓄洩及時,則瀕湖千馀頃田無兇年矣。

     周顯德五年,以尚書司勳郎中何幼沖為開中渠堰使,命於雍耀二州界疏泾水以溉田。

     宋太宗皇帝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及臨濟令黃懋請於河北諸州置水利田,興堰六百裡,置鬥門灌溉(詳見《屯田門》)。

     神宗熙甯元年,遣使察農田水利,程颢等八人充使。

    王臨言:"保州塘泺以西可築堤植木,凡十九裡。

    堤内可引水處即種稻,水不及處并為方田。

    又因出土作溝,以限戎馬。

    "從之。

    中書言:"諸州縣古迹陂塘,異時皆畜水溉田,民利數倍。

    近歲多所湮廢。

    "诏諸路監司訪尋州縣可興複水利處,如能設法勸誘興修塘堰圩堤,功利有實,當議旌寵。

     蘇轼上書論之,略曰:"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遺利皆略盡矣。

    今欲鑿空尋訪水利,所謂'即鹿無虞',豈惟徒勞,必大煩擾。

    所在追集老少,相視可否,吏卒所過,雞犬一空。

    若非灼然難行,必須且為興役,何則?沮格之罪重,而誤興之過輕,人多愛身,勢必如此。

    且古陂、廢堰,多為側近冒耕,歲月既深,已同永業。

    苟欲興複,必盡追收,人心或搖,甚非善政。

    又有好訟之黨,多怨之人,妄言某處可作陂渠,規壞所怨田産;或指人舊物,以為官陂,冒佃之訟,必倍今日。

    臣不知朝廷本無一事,何苦而行此哉!" 熙甯四年,禦史劉摯言:"内臣程昉、大理寺丞李宜之於河北開修漳河,功力浩大,朝廷既令權罷,則利害姑置之。

    朝廷又令總領淤田司事,臣謹按程昉等将命興事,初不以事之可否實聞於朝,複恐生事興患,未有窮已。

    乞明布昉等罪狀,重行貶竄。

    "王安石為昉辯甚力,遂寝不報。

     六年,賜屯田員外郎侯叔獻等淤田各十頃。

    叔獻等引河水淤田,決清水於畿縣、澶州間,壞民田廬冢墓,歲被其患。

    他州縣淤田類如此,朝廷不知也。

     七年,提舉河北常平等事韓宗師劾程昉導滹沱河水淤田,而堤壞水溢,廣害民稼,欺罔十六罪。

    诏昉分析,王安石複為之辯明雲。

     原武等縣民,因淤田侵壞廬舍墳墓,又妨秋種,相率詣阙訴。

    使者聞之,急責其令追呼,将杖之,民即缪曰:"詣阙謝耳。

    "使者因代為百姓謝淤田表,遣吏詣鼓院投之。

    狀有二百馀名,但二吏來投,安石喜,上亦不知其妄也。

     呂氏曰:"汴河乃京師之司命,安石信小人之狂言,謂決水淤田,可以省漕食。

    甚至河北塘泺,乃北邊之設險,而安石以塘泺為無益,數欲廢之。

    本朝恃河以捍虜,恃汴以通食,恃塘泺以安邊,而安石乃於根本之地,數出高奇之策以動之,其罪大矣。

    " 六年,诏:"創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不以赦原。

    " 沈括言:"浙西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皆湮廢之。

    乞下司農貸官錢募民興役。

    "從之。

     七年,賜江甯府常平米五萬石修水利。

     九年,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劉瑾言:"體訪揚州江都縣古鹽河,高郵縣陳公塘等湖,天長縣白馬塘、沛塘,楚州寶應縣泥港、射馬港,山陽縣渡塘溝、龍興浦,淮陰縣青州澗,宿州虹縣萬安湖、小河,壽州安豐縣芍陂等,可興置。

    古鹽、萬安湖、小河已令司農寺結絕,欲令逐路轉運司選官覆案施行。

    "從之。

     興修水利田:起熙甯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諸路凡一萬七百九十三處,為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有奇。

     高宗紹興七年,潭州守臣呂頤浩修複馬氏時龜塘田萬頃。

     侍禦史蕭振奏:"乞诏親民官各分委土豪,共修陂塘水利,縣滿任批書印曆,量加旌賞。

    " 隆興元年,知紹興府吳芾乞浚會稽、山陰、諸暨縣舊湖,以複水利,及築蕭山縣海塘,以限鹹潮。

    從之。

    又開掘鑒湖。

     乾道二年,诏漕臣王炎相視開掘浙西勢家新圍田,謂草蕩、荷蕩、菱蕩、及陂湖、溪港岸際築塍畦圍裹耕種者,所至令守、倅、縣令同共措置。

     五年,知明州張津奏,乞開東錢湖潴水灌田。

    從之。

     七年,四川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