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六 宗廟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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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鼗,音桃。
椌,苦江反。
楬,苦瞎反。
六者為本,以其聲質也。
椌、楬,謂柷,敔也,埙、篪或為簨、虞。
簨,恤尹反。
虞,音巨)。
然後鐘磬竿瑟以和之,幹戚旄狄以舞之,此所以祭先王之廟也,所以獻酬酳酢也(和,如字,徐戶卧反。
酳,音允,又仕觐反。
疏曰:既用質素為本,然後用此鐘磬竽瑟華美之音以贊和之,使文質相雜。
幹,楯也。
戚,斧也。
狄,羽也。
聲既文質備足,又用幹戚旄羽以舞動之。
前雲鄭、宋、齊、衛四者為祭祀之所不用,故此六器為道德之音,四器之和,文武之舞,并可用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而鬼神格也。
“所以獻酬酳酢”,又於宗廟中接納賓客也。
賓入而奏《肆夏》,及卒爵而樂阕,孔子屢歎之是也)。
楊氏曰:愚按九獻祭之正也,其間節文又有因傳記可以參互見者,掇拾以著之於篇。
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禕立於東房。
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镫。
屍酢夫人執柄,夫人受屍執足。
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卷,古本反。
處,昌慮反。
疏曰:上公之夫人,故副禕立於東房,若其馀夫人,則不副禕也。
“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者,謂夫婦交相緻爵之時,襲,因也,其執之物不相因故處,若夫婦交相緻爵,不執故處,以明男女有别。
“酢必易爵”者,謂夫婦交相緻爵之時,主人受主婦之酢,易換其爵。
故《特牲》主人受主婦之酢爵更爵酢。
鄭注雲主人更爵自酢,男子不承婦人爵,即引此文,雲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也)。
△右緻爵 楊氏曰:愚按《特牲饋食禮》,主婦緻爵於主人,卒爵,主婦出,反於房。
主人降,洗酌緻爵於主婦,主婦拜受爵。
諸侯夫人以上緻爵,經無其文,此因《祭統》上文若“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袆立於東房”,下文有“酢必易爵”之文,知諸侯夫人亦有緻爵之禮。
笾人,羞笾之實,糗餌、粉餈(餈,昨資反。
羞笾,謂若《少牢》主人酬屍,宰夫羞房中之羞於屍侑,主人主婦皆右之者。
元謂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為也。
合蒸曰餌,餅之曰餈。
糗者,搗粉熬大豆為餌,餈之,黏著以粉之耳。
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
疏曰:此當王酬屍内饔進之於屍侑等也。
《天官》)。
醢人,羞豆之實,酏食糁食(酏食,音嗣。
糁,素感反。
元謂酏,{衍食}也。
《内則》曰: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饘。
又曰糝。
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
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
{衍食},之然反。
糔,思柳反。
溲,所柳反。
臅,昌蜀反,一音粟。
疏曰:亦與羞笾之實同時設之)。
△右羞 楊氏曰:愚按《儀禮》有司徹主人酬屍之後,屍侑主人皆升筵,乃羞。
宰夫羞房中之羞於屍侑,主人主婦皆右之。
司士羞庶羞於屍侑,主人主婦皆左之。
今按《笾人》、《醢人》有羞笾、羞豆之實,則知天子之禮亦有羞,諸侯亦必有之,但經文不備耳。
司士,凡祭祀及賜爵,呼昭穆而進之(賜爵,神惠及下也。
此所謂王之子姓兄弟。
《祭統》曰,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疏曰:姓,生也。
子之所生,則孫及兄弟皆有昭穆。
引《祭統》者,是諸侯法,明天子亦然。
凡言昭穆在助祭之中者,皆在東階前南陳,就昭穆之中,皆年長者在上,年幼者在下,故雲齒也。
雲“及賜爵”者,謂祭未旅酬無算爵之時,皆有酒爵賜及之,皆以昭穆為序也。
《祭統》“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雲雲,注曰:昭穆,猶《特牲》、《少牢》饋食之禮衆兄弟也。
群有司,猶衆賓下及執事者。
君賜之爵,謂若酬之。
疏曰:爵,酒爵也。
謂祭祀旅酬時,賜助祭者酒爵,故雲賜爵。
昭為一穆為一者,言君衆兄弟子孫等,在昭列者則為一色,在穆列者自為一色,各自相旅,尊者在前,卑者在後。
若同班列,則長者在前,少者在後,是昭與昭齒,穆與穆齒。
《祭統》。
《坊記》: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
注曰:言祭有酒肉,群昭群穆皆至而獻酬之,鹹有薦俎。
疏曰:謂因其祭祀之酒肉於祭祀之末,聚其宗族昭穆相獻酬,教民相親睦也)。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
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於後。
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髀,必氏反,又必履反。
重,直龍反。
殷人貴髀,為其厚也;周人貴肩,為其顯也。
凡前貴於後,謂脊脅臂臑之屬。
臑,乃報反。
疏曰:“凡為俎者以骨為主”者,俎,謂助祭者各将物於俎者。
“殷人貴髀,周人貴肩”者,殷質貴髀 之厚,賤肩之薄;周文貴肩之顯,賤髀之隐,各随所貴。
“凡前貴於後”者,據周言之,以周人之貴肩故也。
“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者,言貴者不持多而重,賤者不虛而無,分俎多少,随其貴賤,是示均平也。
又曰:此脊脅臂臑舉其貴者言之,屬中包其賤者。
不雲肩者,以經雲周人貴肩,故此略之。
前體臂臑為貴,後體膊胳為賤。
就脊脅之中亦有貴賤,正脊在前為貴,脡脊橫脊在後為賤。
脅則正脅在前為貴,短脅為賤。
故總雲“之屬”以包之。
《祭統》)。
△右旅酬賜爵 其登餕受爵,則以上嗣(餕,音俊。
上嗣,君之適長子。
以特牲饋食禮言之, 受爵,謂上嗣舉奠也;獻,謂舉奠洗爵酌人也;餕,謂宗人遣舉奠盥祝命之餕也。
大夫之嗣無此禮,辟君也。
適,丁曆反。
盥,音管。
疏曰:按《少牢饋食》,無嗣子舉奠,大夫尊於士而不舉奠,故知辟正君也)。
登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疏曰:此覆釋所以登餕受爵用適子也。
《文王世子》楊氏曰:此條有兩事,受爵,謂上嗣舉奠也,已見上文《再獻》條注。
登餕,謂宗人遣舉奠盥祝命之餕也)。
△右登餕受爵 《傳》: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
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
是故古之君子曰:屍亦餕鬼神之馀也,惠術也,可以觀政矣(疏曰:初薦毛血燔燎,是薦於鬼神,至薦熟時,屍乃食之,是屍餕鬼神之馀。
若大夫士陰厭,亦是先薦鬼神,而後屍乃食,亦屍餕鬼神馀,故并雲屍亦餕鬼神之馀也。
術,猶法也。
屍餕鬼神之馀,是施恩惠之術法也。
施,始鼓反)。
是故屍谡,君與卿四人,餕。
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馀也。
大夫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馀也。
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於堂下,百官進。
徹之,下餕上之馀也(谡,所六反,起也。
百官進,依注作餕。
進,當為餕聲之誤也。
百官,謂有事於君祭者也,既餕,乃徹之而去。
所謂自卑至賤,進、徹,或俱為餕也)。
凡餕之道,每變以衆,所以别貴賤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
是故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
廟中者,竟内之象也(别,彼列反。
見,賢遍反。
“脩”於廟中,一本作“遍”。
鬼神之惠遍廟中,如國君之惠遍竟内也。
疏曰:“是故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者,謂餕之時君與三卿以四簋之黍修整普遍也。
所以用四簋多黍稷而餕者,欲見其恩惠修整遍於廟中,諸侯之祭有六簋,今雲以四簋者,以二簋留為陽厭之祭,故以四簋為餕。
簋有黍稷,特雲黍者,見其美。
舉黍,稷可知也。
廟中者,竟内之象也者。
以其簋而遍廟中,如君之恩惠遍於竟内也)。
祭者,澤之大者也。
是故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顧上先下後耳,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
是故上有大澤,則民夫人待於下流,知惠之必将至也,由餕見之矣。
故曰可以觀政矣(重,直龍反。
餒,乃罪反。
夫,音扶。
鬼神有祭,不獨飨之,使人餕之,恩澤之大者也。
國君有蓄積,不獨食之,亦以施惠竟内也。
《祭統》)。
餕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曲禮》。
朱子曰:古注說不是,今思之,隻是不敢以餕馀又将去祭神,雖以父之尊亦不可以祭其子之卑,夫之尊亦不可以祭其妻之卑。
蓋不敢以鬼神之馀複以祭也。
祭非“飲食必祭”之祭。
又曰:先儒自為一說,橫渠又自為一說,看來隻是祭祀之祭,此因餕馀起文謂父不以是祭其子,夫不以是祭其妻)。
夫祭有畀煇、胞、翟、阍者,惠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
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馀畀其下者。
煇者,甲吏之賤者也。
胞者,肉吏之賤者也。
翟者,樂吏之賤者也。
阍者,守門之賤者也。
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
屍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馀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内之民無凍餒者矣。
此之謂上下之際(畀,必利反。
煇,依注作〈韋軍〉同,況萬反,又音運。
胞,步交反。
翟,音狄。
阍,音昏。
“明足以見之”,見此卑:“仁足以與之”,與此卑者也。
煇,《周禮》作〈韋軍〉,謂〈韋軍〉磔皮革之官也。
翟,謂教羽舞者也。
古者不使刑人守門,謂夏、殷時。
卑,如字,舊必利反。
疏曰:此之謂上下之際者,際,接也。
至尊者與賤者,其道接也。
《祭統》)。
閍,謂之門(《詩》曰:祝祭於祊。
《爾雅》)。
繹,又祭也(祭之明日,尋繹複祭。
疏曰:繹,又祭也者。
又,複也。
繹,複祭之名也。
郭雲祭之明日,尋繹複祭。
《公羊傳》曰:繹者何?祭之明日也。
《榖梁傳》雲:繹者,祭之旦日之享賓也,天子諸侯謂之為繹。
少牢饋食,大夫之禮也,謂之賓屍,與祭同日。
若然,是亦與賓屍事不同矣。
而《詩·頌·絲衣序》雲,繹賓屍者,繹,祭之禮,主為賓事此屍。
但天子諸侯禮大,異日為之,别為立名,謂之繹,言其尋繹昨日。
卿大夫禮小,同日為之,不别立名,直指其事,謂之賓屍耳。
此《序》言繹者,是此祭之名,賓屍是此祭之事,故特詳其文。
然又祭之名,三代各異)。
周曰繹(《春秋·經》曰:壬午猶繹。
疏曰:郭雲壬午猶繹者,宣八年《經》文也)。
商曰肜(疏曰:《高宗肜日》,《商書》篇也。
孫炎雲,肜者,相尋不絕之意)。
夏曰複胙(疏曰:夏之典訓,無言複胙名者,未見義所出也。
《詩傳》及《詩箋》亦無此一句。
說者雲胙是祭肉也,以祭之旦日,複陳其祭肉以賓屍也,未知然不祭名者,以顯上事也。
同上)。
△右祭之明日又祊 傳:為祊於外(祊,百彭反。
祊祭,明日之繹祭也。
謂之祊者,於廟門之旁因名焉。
其祭之禮,既設祭於室,而事屍於堂,孝子求神非一處也。
《周禮》曰:夏後氏世室,門堂三之二,室二之一。
《詩·頌·絲衣》曰:自堂徂基。
繹,音亦。
處,昌慮反。
疏曰:“為祊於外”者,祊,謂明日繹祭在於廟門外之西旁。
以正祭設馔在室,故知繹祭亦設馔在室。
《有司徹》上大夫賓屍,坐屍侑於堂,酌而獻屍。
故知人君繹祭亦事屍於堂也。
雲夏後氏世室門堂三之二,室二之一者,證廟門之旁有室有堂也。
又引《詩·頌·絲衣》之篇者,證繹祭在堂事屍也。
《絲衣》之篇論繹祭之時,從堂上往於堂下之基,故雲自堂徂基)。
故曰於彼乎,於此乎(疏曰:“故曰於彼乎,於此乎”者,以其不知神之所在,或祭之於堂,或祭之於外,不知此神於彼堂乎,於彼室乎,於此祊乎?以古語有此,故記者引以結之。
《禮器》。
《祭統》,诏祝於室而出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疏曰:祝官以言诏告,祝請冥屍於室求之,此交神明之道也者,神明難測,不可一處求之,或門旁不敢定,是與神明交接之道)?《詩》雲“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文王之詩也。
祭之明日,明發不寐,飨而緻之,又從而思之。
祭之日,樂與哀半,飨之必樂,巳至必哀(明發不寐,謂夜而至旦也。
祭之明日,謂繹日也。
言繹,日夜不寐也。
二人,謂父母容屍侑也。
疏曰:雲“二人”,謂父母、容屍侑也者。
祭以念親,故二人謂父母。
按《有司徹》上大夫賓屍,别立一人為侑以助屍,繹祭與傧屍同,故知二人容屍與侑也。
傧,音賓。
《祭義》)。
是故孝子臨屍而不怍。
君牽牲,夫人奠盎,君獻屍,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
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怍,才各反。
盎,馬浪反。
愉,羊朱反。
君牽牲将薦毛血。
疏曰:怍,謂顔色不和悅,以祭祀須飨屍,故孝子臨對屍前不得顔色不和。
“君牽牲夫人奠盎”者,熊氏雲此謂繹祭,君當牽牲之時,夫人奠設盎齊之尊。
“君獻屍夫人薦豆”者,繹祭,故先獻後薦。
“齊齊乎其敬也”者,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皆齊齊乎其恭敬。
齊齊,謂整齊之貌,故《玉藻》雲廟中齊齊。
“愉愉乎其忠也”者,愉愉,和悅之貌。
忠謂忠心。
言孝子顔色愉愉然和悅盡忠心。
“勿勿乎其欲其享之也”者,勿勿,猶勉勉也。
言孝子之心與貌,勉勉然欲得親之歆享也。
雲傧屍主人獻屍,主婦自東房薦韭、菹、醢者,此是《有司徹》文引之者,證傧屍之時先獻後薦。
上大夫傧屍,即天子諸侯之繹也。
盎齊,才細反。
《祭義》)。
宣公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中遂卒於垂。
壬午,猶繹(繹,又祭陳昨日之禮,所以賓屍)。
公羊子曰:繹者何?祭之明日也(天子諸侯曰繹,大夫曰賓屍,士曰宴屍)。
榖梁子曰:繹者,祭之旦日之享賓也(疏曰:旦日,猶明日也。
何休雲,繹者,繼昨日事,但不灌地以降神耳)。
衛莊公改舊制,變宗廟,易朝市。
高子睪問於孔子曰:《周禮》“繹祭於祊,祊在廟門之西,前朝而後市,今衛君更之,如之何?孔子曰:繹之於庫門内,祊之於東方,市朝之於西方,失之矣”(《家語·曲禮·公西赤問》)。
陳氏《禮書》曰:禮有正祭之祊,有繹祭之祊,於祊求諸遠者也。
祊於西,尊其右也。
《詩》雲“以往烝嘗,或剝或烹,或肆或将”,而繼之以祝祭於祊,此正祭之祊也。
《禮》言“設祭於堂”,為祊乎外。
《家語》言“繹祭於祊”,此繹祭之祊也。
正祭之祊位於門内之西室,故毛氏譯《詩》以祊為門内。
繹祭之祊位於門外之西室,故鄭氏釋《郊特牲》以祊於門外。
蓋祊,其位也;繹,其祭也;賓屍,其事也。
繹祭謂之祊,而祭之祊,不謂之繹。
繹之名,特施於天子諸侯,賓屍之名,亦施於卿大夫。
鄭氏以卿大夫賓屍在堂,故謂祊於門外之西室。
繹,又於其堂。
孔穎達申之雲“求神在室,接屍在堂”,於義或然。
卿大夫有賓屍,則正祭無加爵,無陽厭。
下大夫、士無賓屍,故正祭有加爵,有陽厭,必於明日。
《春秋》書“辛巳有事於太廟,壬午猶繹”。
《榖梁》曰“繹者,祭之明日之享賓也”。
《公羊》曰“繹者何?祭之明日是也,賓屍則祭日而已”。
《儀禮》“有司徹,掃堂,攝酒,迎屍而賓之”是也。
繹於明日則異牲,《詩》曰“自羊徂牛”是也。
賓屍,於祭日則用正祭特牲而已,有司徹燅(音尋)屍俎是也。
蓋正祭重,而主於禮神,繹輕,而主於禮屍。
重,故省牲視具。
在宗伯輕,故使士焉。
則“絲衣其紑,載弁俅俅”者,士而爵弁絲衣者也。
主於禮神,故在室,主於禮屍,故在堂,則自堂徂基,掃堂設筵者,皆堂上之事也。
考之《儀禮》:大夫正祭不迎屍,而賓屍迎之;正祭有祝,而賓屍有侑;正祭先薦後獻,賓屍先獻後薦;正祭之鼎五,賓屍之鼎三;正祭之牲體進下,賓屍之牲體進腠;正祭之魚縮載,賓屍之魚橫載;正祭主人獻屍,而屍酢之於獻祝佐食之前;賓屍主人獻屍,而屍酢之於獻侑之後。
凡此皆與正祭不同。
則主人迎屍,屍後酢主人,所以伸主人也。
先獻後薦而進下,所以醉飽屍也。
其飲至於無算,其罰至於兕觥,則繹祭可知矣。
《通典》:祭之日,王服衮冕而入廟,工則奏以《王夏》,王入,立於東序。
後則副袆而入,立於西序,屍入之後,乃就於西房(轉就西房者,所以放陰陽之義。
《禮器》雲“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
屍服衮冕而入,工則奏《肆夏》。
王及於室,而不迎屍(《祭統》雲“君迎牲而不迎屍,所以别嫌也”)。
於是王以珪瓒酌雞彜之郁鬯以獻屍,屍以祼地降神,屍祭之,啐之,奠之,此為祼神之一獻也。
後乃璋瓒酌鳥彜之郁鬯以獻屍,屍祭之,啐之,奠之,此為二獻也。
王乃袒而迎牲於門,牲入門則奏《昭夏》,王親牽牲,公卿大夫執币以從,入而告於庭雲“博碩肥腯”。
王乃麗牲於碑,親執鸾刀,啟其毛血以授於祝。
祝入,告於幽全之義。
遂乃殺牲,始行朝踐之事。
凡牲,廟用一牢(《公羊傳》雲“周公白牡,魯公も剛,群公不毛”)。
朝踐之時,屍出於室,坐於戶西,南面。
主在西,東面(《郊特牲》雲“诏祝於室,坐屍於堂”。
鄭元注雲:“謂朝踐時,迎屍於戶外。
”)。
時屍、主之前,薦以笾豆脯醢而已。
乃取牲膟膋燎於爐炭,入以诏神於室。
於時王親洗肝於郁鬯而燔之,以堕於主。
主人親制其肝,所謂制祭也。
次乃升牲首於室中北墉下,尊首尚氣之義也。
時又薦腥於屍、主之前,謂之朝踐。
於時王乃以玉爵酌獻(素何反。
下同)樽中醴齊以獻,此三獻也。
後於是薦朝事之笾,時堂上以夾锺之調歌,堂下以無射之調作《大武》之樂。
後於是亦以玉爵獻樽醴齊以獻屍,此四獻也。
時堂下之樂亦作也。
於時王自阼階而西酌獻,後從西階東酌獻(所謂“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
至薦熟之時,謂之饋食。
先薦熟於堂(視陳此設馔之禮,非謂即食)。
設馔之時,王及屍皆有倚住之處,設機於傍,故雲變機也。
設席之後,更設屍主之席於堂,在戶内西方,東面,屍在其北。
布屍主席訖,乃遷所設於堂上之馔置屍主坐前,時祝又以斚酌奠,奠於馔南,所謂天子奠斚。
又取腸間脂〈火芮〉之蕭合膻芗(鄭雲“膻當為馨,字之誤”),燎於爐炭,所謂臰陽達於牆屋。
乃迎屍主入室,即席,舉奠斚将祭之。
時祝則诏王拜妥屍(《郊特牲》雲“舉斚角诏妥屍”是也),拜訖,屍遂祭酒以菁茅,謂之縮酒(《左傳》雲“爾貢苞茅不入,王祭不供,無以縮酒”)。
屍遂啐之,奠之,屍乃坐。
於是王以玉爵酌象樽盎齊以獻屍,五獻也。
時後薦饋食之笾,又以玉爵酌象樽醞齊以獻屍,此六獻也(王及後每獻,皆作樂如初)。
屍食訖,王以玉爵酌朝踐之獻樽醴齊以酳屍,謂之朝獻,亦樽相因,此七獻也。
後薦加事之豆笾。
屍飲七,王可以獻公。
屍飲訖,受祝,祝酌清酒以授屍,屍以酢王,王乃設酢席於戶内。
屍少祭馔黍稷,并假福王,王乃以出,量人與郁人受之(《周禮·宗伯》職雲“量人與郁人受舉斚之卒爵”)。
後以玉爵酌饋食象樽之盎齊以獻屍,日再獻,亦樽之相因。
屍酢後如王之法,後飲酢酒,此八獻也。
屍飲八,王可以獻卿。
諸侯為賓者以玉爵酌盎齊,備卒食三獻,合九獻。
凡王及後各四,諸侯為賓者一也。
屍飲九,王可以獻大夫、士(取惠均於下之義)。
屍飲訖,又酢諸臣如後之法。
自九獻之後,遂降,冕而總幹,舞《大武》之樂以樂屍(《祭統》雲“君執幹戚就舞位,冕而總幹,率其群臣,以樂皇屍”)。
九獻之後,更為嗣子舉奠,與群臣進獻,更行三爵,皆謂之加爵,則用璧散璧角(《明堂位》雲“加以璧散璧角”)。
即行旅酬無算之爵。
樂作亦然。
旅酬既訖,則屍出。
屍出之後,則嗣子餕之(《文王世子》雲“登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
鄭元注雲“上嗣祖之正統”)。
厥明,更以一牢繹於祊(於廟門之外而行其禮)。
按:《儀禮》所存,唯《少牢饋食》、《特牲饋食》為大夫祭宗廟之禮,而天子諸侯之祭禮亡矣。
其載於《周禮》、《禮記》者,雖略可考見,而參錯渙散。
後之有天下者,雖欲一遵古禮行之,而其節文脈絡不相連屬,此所以病其難行也。
晦庵嘗欲以二《禮》及注疏中所言,綢繹其節奏之先後,為天子祭禮。
而其書未成,以授其門人勉齋黃公。
黃又未及成,而以授信齋楊公。
信齋之書出,而後學者開卷始可以洞窺其奏節,自緻齋而祼獻,自祼獻而饋獻,以至加爵、徹俎、旅酬、登餕、繹祭之儀,大概以經之所言為主,而經之所未備者,則取注疏之說以備之,注疏之所未備者,又約《儀禮》所載大夫、士之禮以推之,其說始粲然有條,足為百代不刊之典。
然杜氏《通典》亦嘗采經傳及注疏之說,條陳九獻之禮,特略而未備,且與信齋之說小異,故并存之。
椌,苦江反。
楬,苦瞎反。
六者為本,以其聲質也。
椌、楬,謂柷,敔也,埙、篪或為簨、虞。
簨,恤尹反。
虞,音巨)。
然後鐘磬竿瑟以和之,幹戚旄狄以舞之,此所以祭先王之廟也,所以獻酬酳酢也
酳,音允,又仕觐反。
疏曰:既用質素為本,然後用此鐘磬竽瑟華美之音以贊和之,使文質相雜。
幹,楯也。
戚,斧也。
狄,羽也。
聲既文質備足,又用幹戚旄羽以舞動之。
前雲鄭、宋、齊、衛四者為祭祀之所不用,故此六器為道德之音,四器之和,文武之舞,并可用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而鬼神格也。
“所以獻酬酳酢”,又於宗廟中接納賓客也。
賓入而奏《肆夏》,及卒爵而樂阕,孔子屢歎之是也)。
楊氏曰:愚按九獻祭之正也,其間節文又有因傳記可以參互見者,掇拾以著之於篇。
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禕立於東房。
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镫。
屍酢夫人執柄,夫人受屍執足。
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
處,昌慮反。
疏曰:上公之夫人,故副禕立於東房,若其馀夫人,則不副禕也。
“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者,謂夫婦交相緻爵之時,襲,因也,其執之物不相因故處,若夫婦交相緻爵,不執故處,以明男女有别。
“酢必易爵”者,謂夫婦交相緻爵之時,主人受主婦之酢,易換其爵。
故《特牲》主人受主婦之酢爵更爵酢。
鄭注雲主人更爵自酢,男子不承婦人爵,即引此文,雲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也)。
△右緻爵 楊氏曰:愚按《特牲饋食禮》,主婦緻爵於主人,卒爵,主婦出,反於房。
主人降,洗酌緻爵於主婦,主婦拜受爵。
諸侯夫人以上緻爵,經無其文,此因《祭統》上文若“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袆立於東房”,下文有“酢必易爵”之文,知諸侯夫人亦有緻爵之禮。
笾人,羞笾之實,糗餌、粉餈
羞笾,謂若《少牢》主人酬屍,宰夫羞房中之羞於屍侑,主人主婦皆右之者。
元謂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為也。
合蒸曰餌,餅之曰餈。
糗者,搗粉熬大豆為餌,餈之,黏著以粉之耳。
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
疏曰:此當王酬屍内饔進之於屍侑等也。
《天官》)。
醢人,羞豆之實,酏食糁食
糁,素感反。
元謂酏,{衍食}也。
《内則》曰: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饘。
又曰糝。
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
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
{衍食},之然反。
糔,思柳反。
溲,所柳反。
臅,昌蜀反,一音粟。
疏曰:亦與羞笾之實同時設之)。
△右羞 楊氏曰:愚按《儀禮》有司徹主人酬屍之後,屍侑主人皆升筵,乃羞。
宰夫羞房中之羞於屍侑,主人主婦皆右之。
司士羞庶羞於屍侑,主人主婦皆左之。
今按《笾人》、《醢人》有羞笾、羞豆之實,則知天子之禮亦有羞,諸侯亦必有之,但經文不備耳。
司士,凡祭祀及賜爵,呼昭穆而進之
此所謂王之子姓兄弟。
《祭統》曰,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疏曰:姓,生也。
子之所生,則孫及兄弟皆有昭穆。
引《祭統》者,是諸侯法,明天子亦然。
凡言昭穆在助祭之中者,皆在東階前南陳,就昭穆之中,皆年長者在上,年幼者在下,故雲齒也。
雲“及賜爵”者,謂祭未旅酬無算爵之時,皆有酒爵賜及之,皆以昭穆為序也。
《祭統》“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雲雲,注曰:昭穆,猶《特牲》、《少牢》饋食之禮衆兄弟也。
群有司,猶衆賓下及執事者。
君賜之爵,謂若酬之。
疏曰:爵,酒爵也。
謂祭祀旅酬時,賜助祭者酒爵,故雲賜爵。
昭為一穆為一者,言君衆兄弟子孫等,在昭列者則為一色,在穆列者自為一色,各自相旅,尊者在前,卑者在後。
若同班列,則長者在前,少者在後,是昭與昭齒,穆與穆齒。
《祭統》。
《坊記》: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
注曰:言祭有酒肉,群昭群穆皆至而獻酬之,鹹有薦俎。
疏曰:謂因其祭祀之酒肉於祭祀之末,聚其宗族昭穆相獻酬,教民相親睦也)。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
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於後。
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
重,直龍反。
殷人貴髀,為其厚也;周人貴肩,為其顯也。
凡前貴於後,謂脊脅臂臑之屬。
臑,乃報反。
疏曰:“凡為俎者以骨為主”者,俎,謂助祭者各将物於俎者。
“殷人貴髀,周人貴肩”者,殷質貴髀 之厚,賤肩之薄;周文貴肩之顯,賤髀之隐,各随所貴。
“凡前貴於後”者,據周言之,以周人之貴肩故也。
“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者,言貴者不持多而重,賤者不虛而無,分俎多少,随其貴賤,是示均平也。
又曰:此脊脅臂臑舉其貴者言之,屬中包其賤者。
不雲肩者,以經雲周人貴肩,故此略之。
前體臂臑為貴,後體膊胳為賤。
就脊脅之中亦有貴賤,正脊在前為貴,脡脊橫脊在後為賤。
脅則正脅在前為貴,短脅為賤。
故總雲“之屬”以包之。
《祭統》)。
△右旅酬賜爵 其登餕受爵,則以上嗣
上嗣,君之適長子。
以特牲饋食禮言之, 受爵,謂上嗣舉奠也;獻,謂舉奠洗爵酌人也;餕,謂宗人遣舉奠盥祝命之餕也。
大夫之嗣無此禮,辟君也。
適,丁曆反。
盥,音管。
疏曰:按《少牢饋食》,無嗣子舉奠,大夫尊於士而不舉奠,故知辟正君也)。
登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
《文王世子》楊氏曰:此條有兩事,受爵,謂上嗣舉奠也,已見上文《再獻》條注。
登餕,謂宗人遣舉奠盥祝命之餕也)。
△右登餕受爵 《傳》: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
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
是故古之君子曰:屍亦餕鬼神之馀也,惠術也,可以觀政矣
若大夫士陰厭,亦是先薦鬼神,而後屍乃食,亦屍餕鬼神馀,故并雲屍亦餕鬼神之馀也。
術,猶法也。
屍餕鬼神之馀,是施恩惠之術法也。
施,始鼓反)。
是故屍谡,君與卿四人,餕。
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馀也。
大夫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馀也。
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於堂下,百官進。
徹之,下餕上之馀也
百官進,依注作餕。
進,當為餕聲之誤也。
百官,謂有事於君祭者也,既餕,乃徹之而去。
所謂自卑至賤,進、徹,或俱為餕也)。
凡餕之道,每變以衆,所以别貴賤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
是故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
廟中者,竟内之象也
見,賢遍反。
“脩”於廟中,一本作“遍”。
鬼神之惠遍廟中,如國君之惠遍竟内也。
疏曰:“是故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者,謂餕之時君與三卿以四簋之黍修整普遍也。
所以用四簋多黍稷而餕者,欲見其恩惠修整遍於廟中,諸侯之祭有六簋,今雲以四簋者,以二簋留為陽厭之祭,故以四簋為餕。
簋有黍稷,特雲黍者,見其美。
舉黍,稷可知也。
廟中者,竟内之象也者。
以其簋而遍廟中,如君之恩惠遍於竟内也)。
祭者,澤之大者也。
是故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顧上先下後耳,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
是故上有大澤,則民夫人待於下流,知惠之必将至也,由餕見之矣。
故曰可以觀政矣
餒,乃罪反。
夫,音扶。
鬼神有祭,不獨飨之,使人餕之,恩澤之大者也。
國君有蓄積,不獨食之,亦以施惠竟内也。
《祭統》)。
餕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朱子曰:古注說不是,今思之,隻是不敢以餕馀又将去祭神,雖以父之尊亦不可以祭其子之卑,夫之尊亦不可以祭其妻之卑。
蓋不敢以鬼神之馀複以祭也。
祭非“飲食必祭”之祭。
又曰:先儒自為一說,橫渠又自為一說,看來隻是祭祀之祭,此因餕馀起文謂父不以是祭其子,夫不以是祭其妻)。
夫祭有畀煇、胞、翟、阍者,惠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
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馀畀其下者。
煇者,甲吏之賤者也。
胞者,肉吏之賤者也。
翟者,樂吏之賤者也。
阍者,守門之賤者也。
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
屍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馀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内之民無凍餒者矣。
此之謂上下之際
煇,依注作〈韋軍〉同,況萬反,又音運。
胞,步交反。
翟,音狄。
阍,音昏。
“明足以見之”,見此卑:“仁足以與之”,與此卑者也。
煇,《周禮》作〈韋軍〉,謂〈韋軍〉磔皮革之官也。
翟,謂教羽舞者也。
古者不使刑人守門,謂夏、殷時。
卑,如字,舊必利反。
疏曰:此之謂上下之際者,際,接也。
至尊者與賤者,其道接也。
《祭統》)。
閍,謂之門
《爾雅》)。
繹,又祭也
疏曰:繹,又祭也者。
又,複也。
繹,複祭之名也。
郭雲祭之明日,尋繹複祭。
《公羊傳》曰:繹者何?祭之明日也。
《榖梁傳》雲:繹者,祭之旦日之享賓也,天子諸侯謂之為繹。
少牢饋食,大夫之禮也,謂之賓屍,與祭同日。
若然,是亦與賓屍事不同矣。
而《詩·頌·絲衣序》雲,繹賓屍者,繹,祭之禮,主為賓事此屍。
但天子諸侯禮大,異日為之,别為立名,謂之繹,言其尋繹昨日。
卿大夫禮小,同日為之,不别立名,直指其事,謂之賓屍耳。
此《序》言繹者,是此祭之名,賓屍是此祭之事,故特詳其文。
然又祭之名,三代各異)。
周曰繹
疏曰:郭雲壬午猶繹者,宣八年《經》文也)。
商曰肜
孫炎雲,肜者,相尋不絕之意)。
夏曰複胙
《詩傳》及《詩箋》亦無此一句。
說者雲胙是祭肉也,以祭之旦日,複陳其祭肉以賓屍也,未知然不祭名者,以顯上事也。
同上)。
△右祭之明日又祊 傳:為祊於外
祊祭,明日之繹祭也。
謂之祊者,於廟門之旁因名焉。
其祭之禮,既設祭於室,而事屍於堂,孝子求神非一處也。
《周禮》曰:夏後氏世室,門堂三之二,室二之一。
《詩·頌·絲衣》曰:自堂徂基。
繹,音亦。
處,昌慮反。
疏曰:“為祊於外”者,祊,謂明日繹祭在於廟門外之西旁。
以正祭設馔在室,故知繹祭亦設馔在室。
《有司徹》上大夫賓屍,坐屍侑於堂,酌而獻屍。
故知人君繹祭亦事屍於堂也。
雲夏後氏世室門堂三之二,室二之一者,證廟門之旁有室有堂也。
又引《詩·頌·絲衣》之篇者,證繹祭在堂事屍也。
《絲衣》之篇論繹祭之時,從堂上往於堂下之基,故雲自堂徂基)。
故曰於彼乎,於此乎
《禮器》。
《祭統》,诏祝於室而出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疏曰:祝官以言诏告,祝請冥屍於室求之,此交神明之道也者,神明難測,不可一處求之,或門旁不敢定,是與神明交接之道)?《詩》雲“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文王之詩也。
祭之明日,明發不寐,飨而緻之,又從而思之。
祭之日,樂與哀半,飨之必樂,巳至必哀
祭之明日,謂繹日也。
言繹,日夜不寐也。
二人,謂父母容屍侑也。
疏曰:雲“二人”,謂父母、容屍侑也者。
祭以念親,故二人謂父母。
按《有司徹》上大夫賓屍,别立一人為侑以助屍,繹祭與傧屍同,故知二人容屍與侑也。
傧,音賓。
《祭義》)。
是故孝子臨屍而不怍。
君牽牲,夫人奠盎,君獻屍,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
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
盎,馬浪反。
愉,羊朱反。
君牽牲将薦毛血。
疏曰:怍,謂顔色不和悅,以祭祀須飨屍,故孝子臨對屍前不得顔色不和。
“君牽牲夫人奠盎”者,熊氏雲此謂繹祭,君當牽牲之時,夫人奠設盎齊之尊。
“君獻屍夫人薦豆”者,繹祭,故先獻後薦。
“齊齊乎其敬也”者,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皆齊齊乎其恭敬。
齊齊,謂整齊之貌,故《玉藻》雲廟中齊齊。
“愉愉乎其忠也”者,愉愉,和悅之貌。
忠謂忠心。
言孝子顔色愉愉然和悅盡忠心。
“勿勿乎其欲其享之也”者,勿勿,猶勉勉也。
言孝子之心與貌,勉勉然欲得親之歆享也。
雲傧屍主人獻屍,主婦自東房薦韭、菹、醢者,此是《有司徹》文引之者,證傧屍之時先獻後薦。
上大夫傧屍,即天子諸侯之繹也。
盎齊,才細反。
《祭義》)。
宣公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中遂卒於垂。
壬午,猶繹
公羊子曰:繹者何?祭之明日也
榖梁子曰:繹者,祭之旦日之享賓也
何休雲,繹者,繼昨日事,但不灌地以降神耳)。
衛莊公改舊制,變宗廟,易朝市。
高子睪問於孔子曰:《周禮》“繹祭於祊,祊在廟門之西,前朝而後市,今衛君更之,如之何?孔子曰:繹之於庫門内,祊之於東方,市朝之於西方,失之矣”
陳氏《禮書》曰:禮有正祭之祊,有繹祭之祊,於祊求諸遠者也。
祊於西,尊其右也。
《詩》雲“以往烝嘗,或剝或烹,或肆或将”,而繼之以祝祭於祊,此正祭之祊也。
《禮》言“設祭於堂”,為祊乎外。
《家語》言“繹祭於祊”,此繹祭之祊也。
正祭之祊位於門内之西室,故毛氏譯《詩》以祊為門内。
繹祭之祊位於門外之西室,故鄭氏釋《郊特牲》以祊於門外。
蓋祊,其位也;繹,其祭也;賓屍,其事也。
繹祭謂之祊,而祭之祊,不謂之繹。
繹之名,特施於天子諸侯,賓屍之名,亦施於卿大夫。
鄭氏以卿大夫賓屍在堂,故謂祊於門外之西室。
繹,又於其堂。
孔穎達申之雲“求神在室,接屍在堂”,於義或然。
卿大夫有賓屍,則正祭無加爵,無陽厭。
下大夫、士無賓屍,故正祭有加爵,有陽厭,必於明日。
《春秋》書“辛巳有事於太廟,壬午猶繹”。
《榖梁》曰“繹者,祭之明日之享賓也”。
《公羊》曰“繹者何?祭之明日是也,賓屍則祭日而已”。
《儀禮》“有司徹,掃堂,攝酒,迎屍而賓之”是也。
繹於明日則異牲,《詩》曰“自羊徂牛”是也。
賓屍,於祭日則用正祭特牲而已,有司徹燅
蓋正祭重,而主於禮神,繹輕,而主於禮屍。
重,故省牲視具。
在宗伯輕,故使士焉。
則“絲衣其紑,載弁俅俅”者,士而爵弁絲衣者也。
主於禮神,故在室,主於禮屍,故在堂,則自堂徂基,掃堂設筵者,皆堂上之事也。
考之《儀禮》:大夫正祭不迎屍,而賓屍迎之;正祭有祝,而賓屍有侑;正祭先薦後獻,賓屍先獻後薦;正祭之鼎五,賓屍之鼎三;正祭之牲體進下,賓屍之牲體進腠;正祭之魚縮載,賓屍之魚橫載;正祭主人獻屍,而屍酢之於獻祝佐食之前;賓屍主人獻屍,而屍酢之於獻侑之後。
凡此皆與正祭不同。
則主人迎屍,屍後酢主人,所以伸主人也。
先獻後薦而進下,所以醉飽屍也。
其飲至於無算,其罰至於兕觥,則繹祭可知矣。
《通典》:祭之日,王服衮冕而入廟,工則奏以《王夏》,王入,立於東序。
後則副袆而入,立於西序,屍入之後,乃就於西房
《禮器》雲“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
屍服衮冕而入,工則奏《肆夏》。
王及於室,而不迎屍
於是王以珪瓒酌雞彜之郁鬯以獻屍,屍以祼地降神,屍祭之,啐之,奠之,此為祼神之一獻也。
後乃璋瓒酌鳥彜之郁鬯以獻屍,屍祭之,啐之,奠之,此為二獻也。
王乃袒而迎牲於門,牲入門則奏《昭夏》,王親牽牲,公卿大夫執币以從,入而告於庭雲“博碩肥腯”。
王乃麗牲於碑,親執鸾刀,啟其毛血以授於祝。
祝入,告於幽全之義。
遂乃殺牲,始行朝踐之事。
凡牲,廟用一牢
朝踐之時,屍出於室,坐於戶西,南面。
主在西,東面
鄭元注雲:“謂朝踐時,迎屍於戶外。
”)。
時屍、主之前,薦以笾豆脯醢而已。
乃取牲膟膋燎於爐炭,入以诏神於室。
於時王親洗肝於郁鬯而燔之,以堕於主。
主人親制其肝,所謂制祭也。
次乃升牲首於室中北墉下,尊首尚氣之義也。
時又薦腥於屍、主之前,謂之朝踐。
於時王乃以玉爵酌獻
下同)樽中醴齊以獻,此三獻也。
後於是薦朝事之笾,時堂上以夾锺之調歌,堂下以無射之調作《大武》之樂。
後於是亦以玉爵獻樽醴齊以獻屍,此四獻也。
時堂下之樂亦作也。
於時王自阼階而西酌獻,後從西階東酌獻
至薦熟之時,謂之饋食。
先薦熟於堂
設馔之時,王及屍皆有倚住之處,設機於傍,故雲變機也。
設席之後,更設屍主之席於堂,在戶内西方,東面,屍在其北。
布屍主席訖,乃遷所設於堂上之馔置屍主坐前,時祝又以斚酌奠,奠於馔南,所謂天子奠斚。
又取腸間脂〈火芮〉之蕭合膻芗
乃迎屍主入室,即席,舉奠斚将祭之。
時祝則诏王拜妥屍
屍遂啐之,奠之,屍乃坐。
於是王以玉爵酌象樽盎齊以獻屍,五獻也。
時後薦饋食之笾,又以玉爵酌象樽醞齊以獻屍,此六獻也
屍食訖,王以玉爵酌朝踐之獻樽醴齊以酳屍,謂之朝獻,亦樽相因,此七獻也。
後薦加事之豆笾。
屍飲七,王可以獻公。
屍飲訖,受祝,祝酌清酒以授屍,屍以酢王,王乃設酢席於戶内。
屍少祭馔黍稷,并假福王,王乃以出,量人與郁人受之
後以玉爵酌饋食象樽之盎齊以獻屍,日再獻,亦樽之相因。
屍酢後如王之法,後飲酢酒,此八獻也。
屍飲八,王可以獻卿。
諸侯為賓者以玉爵酌盎齊,備卒食三獻,合九獻。
凡王及後各四,諸侯為賓者一也。
屍飲九,王可以獻大夫、士
屍飲訖,又酢諸臣如後之法。
自九獻之後,遂降,冕而總幹,舞《大武》之樂以樂屍
九獻之後,更為嗣子舉奠,與群臣進獻,更行三爵,皆謂之加爵,則用璧散璧角
即行旅酬無算之爵。
樂作亦然。
旅酬既訖,則屍出。
屍出之後,則嗣子餕之
鄭元注雲“上嗣祖之正統”)。
厥明,更以一牢繹於祊
按:《儀禮》所存,唯《少牢饋食》、《特牲饋食》為大夫祭宗廟之禮,而天子諸侯之祭禮亡矣。
其載於《周禮》、《禮記》者,雖略可考見,而參錯渙散。
後之有天下者,雖欲一遵古禮行之,而其節文脈絡不相連屬,此所以病其難行也。
晦庵嘗欲以二《禮》及注疏中所言,綢繹其節奏之先後,為天子祭禮。
而其書未成,以授其門人勉齋黃公。
黃又未及成,而以授信齋楊公。
信齋之書出,而後學者開卷始可以洞窺其奏節,自緻齋而祼獻,自祼獻而饋獻,以至加爵、徹俎、旅酬、登餕、繹祭之儀,大概以經之所言為主,而經之所未備者,則取注疏之說以備之,注疏之所未備者,又約《儀禮》所載大夫、士之禮以推之,其說始粲然有條,足為百代不刊之典。
然杜氏《通典》亦嘗采經傳及注疏之說,條陳九獻之禮,特略而未備,且與信齋之說小異,故并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