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六 郊社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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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後土 夏以五月祭地祇。

     殷以六月祭地祇。

     周制:夏曰禮地祇於方丘(《曲禮》:"天子祭天地。

    "疏曰:"地神有二,歲有二祭:夏至之日,祭昆侖之神於方澤,一也;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祇於北郊,二也。

    或雲,建申之月祭之,與郊天相對。

    "又曰:"知方嶽之神是昆侖者,按《地統書 括地象》雲,地中央曰昆侖,又雲其東南方五千裡曰神州。

    以此言之,昆侖在西北,别統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昆侖東南一州耳。

    於一州中更分為九州,則《禹貢》之九州是也。

    其配地之神,《孝經緯》既雲後稷為天地之主,則後稷配天南郊,又配地北郊,則周人以喾配圜丘,亦當配方澤也。

    "《張骞贊》,班固曰:"《禹本紀》言河出昆侖,昆侖高二千五百裡馀,日月所相避隐為光明也。

    自張骞使大夏之後,窮河源,惡睹所謂昆侖者乎?故言九州山川,《尚書》近之矣。

    至《禹本紀》、《山經》所由,放哉!"《左傳》:"凡祀,啟蟄而郊。

    "疏曰:"鄭元注書多用谶緯,言地祇有二,有昆侖之神,又有神州之神。

    唯鄭元立為此議,而先儒悉不然故王肅作《聖證論》,引群書以證之。

    ")。

    以黃琮禮地(禮,謂始告神時,薦於神座。

    "禮地以夏至",謂神在昆侖者也。

    禮神者必象其類,琮八方象地。

    疏曰:"雲'琮八方以象地'者,天圓以對地方,地有四方,是八方也。

    《易》雲'天元而地黃'。

    今地用黃琮,随地色。

    "),牲、币放其器之色(注疏見《祀天禮》。

    已上禮地玉币),兩圭有邸以祀地(兩圭者,以象地數二也。

    僢而同邸。

    祀地,謂北郊神州之神。

    僢,昌絹反。

    疏曰:"雲'僢而同邸'者,按《王制》注,'卧則僢',彼謂兩足相向,此兩圭亦兩足同邸,是足相向之義,故以僢言之,則上四圭同邸者,亦是各自兩足相向,俱就此兩足相向而言之也。

    "《春官 典瑞》。

    楊氏曰:"《玉人之事》'兩圭五寸有邸以祀地',即此兩圭有邸以祀地者也,義與四圭有邸以祀天同。

    又按:黃琮以禮地,兩圭以自執,亦如植璧秉珪之謂。

    鄭氏并謂之禮地,又強分昆侖、神州為二以當之,非也。

    "政和四年,禮制局言:"始則求神而禮之,終則正祭而祀焉。

    《大宗伯》'以黃琮禮地',蓋施於求神之時,與《大司樂》'以函锺為宮,至地祇皆出,可得而禮'同矣。

    《典瑞》'兩圭有邸以祀地',蓋施於薦獻之時,與《大司樂》'奏太蔟,歌應锺,舞《鹹池》以祭地'同矣。

    鄭氏乃謂以黃琮禮地神之在昆侖者,兩圭有邸以祀地祇於北郊神州之神。

    且黃琮兩圭有邸,《周官》特言禮地祀地而已,初無昆侖、神州之别。

    鄭氏之說本於谶緯之書,前輩如長孫無忌輩固嘗辨其非矣。

    此義與徐邈不同,姑兩存之。

    "已上祭地所執之玉)。

    蒲越藁稭。

    器用陶匏(并詳見《祀天禮》。

    已上祭地席器)。

    祭地之牛,角繭栗,陰祀用黝牲,毛之(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

    黝讀為幽,黑也。

    毛之,取純毛也。

    《地官 牧人》。

    已上祭地之牲)。

    天子為籍千畝,以事天地、社稷,以為醴酪齊盛。

    (籍,在亦反。

    酪音洛。

    齊音咨。

    籍,田也。

    《祭義》)。

    酒正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樽,大祭三貳(齊,才細反。

    三貳,三益副之也。

    并見《祀天禮》。

    巳上齊盛、酒齊)。

    玉路,錫,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斿以祀(錫音陽。

    樊,步幹反。

    斿音留)。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

    節服氏衮冕六人,維王之太常(并詳見《祀天禮》。

    已上車旗)。

    《大司樂》:大合樂,分樂乃奏太蔟,歌應锺,舞《鹹池》,以祭地示。

    凡六樂者,一變而緻羽物及川澤之示,再變而緻臝物及山林之示,三變而緻鱗物及邱陵之示,四變而緻毛物及墳衍之示,五變而緻介物及土示。

    凡樂,函锺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

    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

    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疏曰:"禮地祇必於夏至之日者,以地是陰,夏至一陰生,是以還於陰生之日祭之也。

    "注疏詳《樂考》)。

    鼓人以靈鼓鼓社祭(靈鼓,六面鼓也。

    社祭,祭土,神地之道。

    已上祭地之樂)。

     ◎右祭地禮物樂舞 前期十日(自此以後并如《祀天禮》)。

    祭之日(《通典》雲:"其日,王立於方丘東南,西面,乃奏函锺為宮以下之樂,以緻其神訖,王又親牽牲取血,并玉瘗之以求神,謂之二始。

    天地之祭,惟圜丘、方丘備此二始,謂圜丘之先奏圜锺為宮之樂,次燎牲及玉币也;方丘則先奏函锺為宮之樂,次則瘗埋血及玉币。

    二者在正祭之前,故雲二始。

    元豐元年九月,陳襄等議;陰祀自血起,請北郊先行瘗血之禮,俟薦獻禮畢,即瘗牲、币之屬,則始終之禮備。

    "詳見祀天燔柴條),瘗埋於泰折(折,之設反。

    疏曰:"瘗埋謂瘗缯、理牲也。

    "《祭法》。

    《爾雅》曰:祭地曰瘗埋),太宰贊玉、币、爵(注見《祀天禮 郊特牲》。

    疏曰:"夏至祭方澤之禮,齊酒獻數與圜丘同。

    "《通典》雲:"屍前既置玉币等訖,次則王以匏片為爵,酌瓦甒之泛齊以獻屍謂之朝踐,所謂陶匏象天地之性次,大宗伯亦以匏爵酌醴齊,攝王後之獻,凡二獻也。

    次,薦熟於神座前畢,王更以匏爵酌盎齊以獻屍,大宗伯以匏爵酌醍齊以亞之,所謂饋食之獻,凡四獻也。

    屍乃食訖,王更酌朝踐之泛齊以酳屍,所謂朝獻;大宗伯次酌饋食之醍齊以亞之,所謂再獻,凡六獻也。

    次,諸臣為賓,酌沈齊以獻屍,凡七獻也。

    王每獻酒,皆作樂一終。

    "),大宗伯奉齍(注疏見《祀天禮》),大司徒奉牛牲(注疏見《祀天禮》)。

     ◎右祭地禮始終之序 陳氏《禮書》曰:"《周禮》或言'大示',或言'地示',或言'土示',蓋大示則地之大者,地示則凡地之示與焉,土示則五土之示而已。

    《禮記》言:'兆於南郊,就陽位也。

    '南郊祀天,則北郊祀地矣。

    祀天就陽位,則祭地就陰位矣。

    《大宗伯》'以黃琮禮地,牲、币各放其器之色',而《牧人》'陰祀用黝牲',則牲有不同也。

    《典瑞》'兩圭有邸以祀地',則玉有不同也。

    《大司樂》'奏太蔟,歌應锺,以祀地示,凡樂函锺為宮,若樂八變,地示皆出',則樂有不同也。

    蓋先王之於神示,求之然後禮,禮之然後祀。

    函锺為宮,求之之樂也;太蔟、應锺,祀之之樂也。

    若夫玉之黃琮兩圭,牲、币之黃黑,蓋祭有不一,而牲、币、器亦從而異也。

    鄭氏之徒,謂夏至於方丘之上,祭昆侖之示;七月於泰折之壇,祭神州之示,此惑於谶緯之說,不可考也。

    凡以神仕者,'以冬至緻天神、人鬼,以夏日至緻地示、物魅"。

    緻天神而人鬼與之者,荀卿所謂'郊則并百王於上天而祭之'是也。

    郊天合百王,則郊地合物魅,宜矣。

    鄭氏謂緻人鬼於祖廟,緻物魅於壇墠,蓋用祭天地之明日,於經無據。

    " 又曰:"古者,正祭有常數,非正祭者無常時,故歲祭天者四。

    《詩序》曰:'春夏祈榖于上帝。

    '又曰:'《豐年》,秋冬報。

    '則春祈榖,《左氏》所謂'啟蟄而郊'是也;夏祈榖,所謂'龍見而雩'是也;秋報,《月令》所謂'季秋大享帝'是也;冬報,《周禮》所謂'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是也。

    凡此正祭也。

    旅、類、造、禱、祠之屬,非正祭也。

    祭地之禮,《周禮》所謂'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正祭也;禱、祠之屬,非正祭也。

    然先王親地,有社存焉。

    《禮》曰:'享帝於郊,祀社於國。

    '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申地道。

    '又曰:'郊、社所以事上帝。

    '又曰:'明乎郊、社之義。

    '或以社對帝,或以社對郊,則祭社乃所以親地也。

    《大宗伯》'以血祭社稷',又曰'大封先告後土',《太祝》'太師、大會同,宜於社',又曰'建邦國先告後土',則後土非社矣。

    鄭氏釋《大宗伯》,謂後土,土神,黎所食者;釋《月令》,謂後土,黎也;釋《太祝》,謂後土,社神也。

    既曰土神,又曰社神,是兩之也。

    《書》曰:'敢昭告于皇天、後土。

    '《左氏》曰:'君戴皇天而履後土。

    '漢武帝祠後土於汾陰,宣帝祠後土於河東,而宋、梁之時,祠地皆謂之後土,則古者亦命地示為後土矣。

    然《周禮》有大示,有地示,有土示,又有後土,則所謂後土者,非地示也。

    " 朱子曰:"《周禮》有圜丘、方澤之說,後來人卻隻說社便是後土。

    見於書傳,言郊社多矣,某看來也自有方澤之祭。

    " 楊氏曰:"愚按《大司樂》'奏太蔟,歌應锺,舞《鹹池》,以祭地示',鄭注雲:'地示所祭於北郊及社稷。

    '《牧人》'陰祀用黝牲,毛之',鄭注雲:'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

    '夫祭地惟有夏至北郊方澤之禮,此外則有社祭,亦祭地也。

    鄭氏亦既知之矣,及注《曲禮》'天子祭天地',《大宗伯》'黃琮禮地',《典瑞》'兩圭祀地',又雲地神有二,歲有二祭,夏至祭昆侖之神於方澤,夏正祭神州之神於北郊,何也?蓋祭地惟北郊及社稷,此三代之正禮,而釋經之正說,鄭氏所不能違也。

    有昆侖,又有神州,有方澤,又有北郊,析一事以為二事,此則惑於緯書,而牽合聖經以文之也。

    知有正禮,而又汨之以緯書,甚矣其惑也!" 右以上所述祀地禮文,系信齋楊氏《祭禮》,據經文所載,條為始終之序。

    如《通典》,則依鄭氏注,以方丘為祭昆侖之神,丘在國之北,禮神之玉以黃琮,牲用黃犢,币用黃缯(所謂各如其器之色),王及屍同服大裘,配以後稷(服與配,經文不載,注家以為同祭天之禮,故服大裘,配後稷),其樂則《大司樂》之函锺為宮雲雲,至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是也。

    神州地祇,則為壇於北郊,名泰折,玉用兩圭五寸有邸,牲用黝犢(陰祀用黝牲),币用黑缯(币,經無文,據牲用黑,知當從其色),配亦以後稷,其樂則奏太簇,歌應锺,舞《鹹池》,以祭地示是也。

    按鄭氏解經,於天地之祀皆分而為二,是有二天二地矣。

    然古人祀天之禮,郊與明堂本二處,所配之祖又不同,則因"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一語,而指其帝為五精之神,感生之帝,猶雲可也。

    至於祭地,則經文所載惟方澤而已,乃以為此所祀者昆侖,而又有神州,則祭之於北郊。

    蓋北郊之名,亦出緯書(《孝經緯》:祭地示於北郊),《禮經》所不載,於是又因《祭法》有泰折之語,而以為泰折即北郊,又非方澤也。

    其支離不通彌甚矣! 秦始皇帝即位三年,祠八神,二曰地主,祠泰山梁父。

    蓋天好陰,祠之必於高山之下畤,命曰"畤";地貴陽,祭之必於澤中圜丘雲。

     漢武帝元狩二年,天子郊雍,曰:"今上帝親郊,而後土無祀,則禮不答也。

    "有司與太史令談、祠官寬舒議:"天地牲,角繭栗。

    今陛下親祠後土,後土宜於澤中圜丘為五壇,壇一黃犢牢具,已祠盡瘗,而從祠衣上黃(侍祠之人著黃衣)。

    "於是天子東幸汾陰,汾陽男子公孫滂洋等見汾旁有光如绛,上遂立後土祠於汾陰脽上,如寬舒等議。

    上親望拜,如上帝禮。

     《漢舊儀》:祭地河東汾陰後土宮,宮曲入河,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

    禮儀如祭天,名"泰一旦丘"。

     宣帝神爵元年,上幸河東,祠後土。

     五鳳三年,上幸河東,祠後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