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國用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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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人矣;奉議郎一百四十八人(景德為三丞),今為四百三十一人矣;諸司使二十七人,今為二百六十人矣;副使六十三人,今為一千一百一十一人矣;供奉官一百九十三人,今為一千三百二十二人矣;侍禁三百一十六人,今為二千一百一十七人矣;三省之吏六十人,今為一百七十二人矣。

    其馀可以類推,臣不敢以遍舉也。

    昔者郎止前行,卿有定員;今之大夫、朝議皆無限法。

    尚書、侍郎曆改三曹,而今之正議、銀青合而為一。

    官秩并增,不知其義,夫國之财賦,非天不生,非地不養,非民不長,取之有法,收之有時,止於是矣,而宗室、官吏之衆,可以禮法節也。

    祖宗之世,士之始有常秩者,俟阙則補,否則循資而已,不妄授也。

    仁宗末年,任子之法,自宰相以下無不減損。

    英宗之初,三載考績,增以四歲。

    神宗之始,宗室袒免之外,不複推恩;袒免之内,以試出仕。

    此四事者,使今世欲為之,将以為逆人心、違舊法,不可言也,而況於行之乎!雖然,祖宗行之不疑,當世亦莫之非。

    何者?事勢既極,不變則敗,衆人之所共知也。

    今朝廷履至極之勢,獨持之而不敢議,臣實疑之。

    誠自今日而議之,因其勢,循其理,微為之節文,使見任者無損,而來者有限,今雖未見其利,要之十年之後,事有間矣。

    賈誼言諸侯之變,以為失今不治,必為痼疾。

    今臣亦雲苟能裁之,天下之幸也。

    " 左司郎中張汝賢複請下諸路轉運司,會計自熙甯以前一歲出入之數,及常供泛用之差,并熙甯複參考焉。

    且條畫某事之費,因某法而用,今某法既改,則某費可罷。

    要亦省不急之用,量入為出,則無不足之憂。

    從之。

     元豐初,作元豐庫,歲發坊場百萬缗輸之。

    大觀時,又有大觀東、西庫。

    徽宗崇甯後,蔡京為相,增修财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愛惜财賦減省者,必以為陋。

    至於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

    元豐官制既行,賦祿視嘉祐、治平既優,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於是宰執皆增。

    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谀悅帝意,始廣茶利,歲以一百萬缗進禦,以京城所主之,於是費用浸廣。

    其後又有應奉司、禦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禦前人船所,其名紛如,大率皆以奇侈為功。

    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至用三十萬缗。

    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時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缗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為一百二十萬缗。

    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馀俸者,故當時議者有"俸入超越從班,品秩幾於執政"之言。

    吏祿濫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三省幾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貼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缗者。

    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益喧。

     戶部言:"本部歲用六百馀萬缗,悉倚上供。

    官吏違負者,請以分數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

    歲首則列次年之數,聞於漕司,考實申部。

    "從之。

    是年,以無額錢物督限未嚴,乃更一季為一月。

     靖康元年,言者論天下财用,歲入有常,須會其數,宜量入為出。

    比年以來,有禦前錢物、朝廷錢物、戶部錢物,其措置裒斂、取索支用,各不相知。

    天下常賦多為禁中私财,上溢下漏,而民益重困。

    欲以命戶部取索、措置其事且曲折,得以周知大數,而不失盈虛緩急之宜。

    上至宮禁須索,下逮吏卒廪饩,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

    诏從其請。

     高宗建炎元年,诏諸路無額上供錢依舊法,更不立額,自來年始。

     紹興五年,川陝宣撫司奏:"四川上供錢帛乞依舊留充贍軍,俟邊事甯息如舊。

    "上曰:"祖宗積儲内帑,本以備邊陲緩急之用,今方多故,軍旅未息,宜從所請。

    " 龍圖閣學士、四川都轉運使李迨言:"唐劉晏理财,謂亞管、蕭。

    是時天下歲入缗錢千二百萬,而莞榷居其半。

    今四川一隅之地,榷鹽榷酒,并諸色窠名錢已三倍晏數,彼以千二百萬貫贍六師恢複中原而有馀,今以三千六百萬貫贍一軍屯駐川陝而不足。

    計司雖知冗濫,力不能裁節,雖知寬剩,亦未敢除減,但日夜憂懼,歲計不足而已。

    " 十一年,始命上供羅複輸内藏庫,其後绫、紗、絹亦如之。

     三十年,戶部奏,科撥諸路上供米斛,内外諸軍歲費米三百萬斛而四川不與焉。

     巽岩李氏曰:"唐分天下之賦為三,曰上供、送使、留州。

    及裴垍相憲宗,更令諸道觀察調度,先取於所治州,不足,乃取於屬州。

    送使之馀,與上供者,悉輸度支。

    當時兵費皆仰度支,未嘗别為之名,凡度支錢悉系省也。

    今所謂系省,特唐留州及送使錢耳,送使錢既無幾,其上供錢則往往移以贍軍。

    移上供以贍軍,此天子之甚盛德也。

    " 孝宗乾道二年,诏:"孫大雅奏漢制上計之法,朕以為可行於今。

    令侍從、台谏參考古制進呈。

    " 先是,知秀州孫大雅置《本州拘催上供錢格自》來上,且言:"《漢》制:歲盡,郡國詣京師奏事。

    至中興,則歲終遣吏上計,於正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受賀,而屬郡計吏皆觐,以诏殿最。

    今也不然,未嘗有甘泉上計之制,而臣始為之,蓋法漢之大司農,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榖簿,其逋未畢,各具列之意以為書也。

    "於是監察禦史張敦實、劉貢言:"一縣必有一縣之計,一郡必有一郡之計,天下必有天下之計。

    天下之計,總郡縣而歲考焉。

    三代遠矣,方冊可得而知者,自《禹》九州,成賦中邦,因南巡狩,而至大越,登茅山而會諸侯,号其山曰'會稽',後立會稽郡。

    《漢書》注雲:'以其會諸侯之計於此也。

    '逮至《周官》所載,最為詳悉。

    《天官》冢宰之屬,理财居其半,掌财用而言,歲終則會者凡十。

    又太府之職,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小宰之職,歲終,則令郡吏緻事。

    鄭氏注雲:'若今之上計也。

    '漢承秦後,蕭何收其圖籍,知張倉善算,於是令以列侯居相府,領郡國上計者,此則漢初之制,專命一人以掌天下所上之計也。

    至武帝建元三年,诏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

    注雲:'計者,上計簿使也郡國每歲遣詣京師上之。

    '元封五年三月,朝諸侯王、列侯,受郡國計。

    太初元年十二月,又受計於甘泉。

    天漢三年,又受計於泰山之明堂。

    太始四年三月,又受計於泰山之明堂。

    是則終武帝之世,五十馀年之間,一受計於帝都,三受計於方嶽,或以三月,或以十二月之不同也。

    至宣帝黃龍元年正月,下诏曰:'方今天下少事,而民多貧,盜賊不畢,其咎安在?上計簿,文具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課。

    令禦史察計簿,疑非實者,案之,使真僞無相亂。

    '是則在宣帝之時,郡國所上計簿已不能無弊矣。

    光武中興,歲終遣吏上計,遂為定制。

    正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受賀,而屬郡計吏皆在列,置大司農掌之,其逋未畢,各具列之。

    今孫大雅所陳者是也。

    然西漢言郡國上計,東漢言屬郡計吏,則遠方者在東漢未必偕至矣。

    漢之大司農則今之戶部也。

    竊見戶部掌天下之财計,有上限、中限、末限之格法。

    有月催、旬催、五日一催之期會。

    每於歲終,獨以常平、收支、戶口、租稅造冊進呈,而於諸郡諸色窠目尚略焉。

    是於三代歲終則會,與兩漢上計之法為未備也。

    然而去古逾遠,文籍愈煩,在西漢已不免文具之弊,況今日能盡革其僞乎?在東漢止於屬郡之内,況今日川、廣之遠、能使其如期畢至乎?臣等愚見,莫若歲終令戶部盡取天下州郡一歲之計,已足、未足、虧少、虧多之數,并皆造冊,正月進呈;兼采漢初之制,丞相選差一人考覈戶部所上計,而明州郡之殿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