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錢币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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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或滞财役貧,轉榖百數,冶鑄。

    鬻鹽,财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币以贍用。

    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諸侯以聘享。

    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

    今半兩錢法重四铢,而奸或盜磨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币煩費不省。

    "今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缋,為皮币,直四十萬。

    王侯宗室朝觐享,必以皮币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白金。

    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曰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撱之(撱下而長),其文龜,直三百(一重八兩,則二重六兩,三重四兩)。

    其後,官鑄赤仄。

    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

    歲馀,終廢不行。

    自造白金、五铢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

    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

    赦自出者百馀萬人。

    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

    犯法者衆,吏不能盡誅,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并兼之徒、守相為利者劾之。

     時張湯用事,帝與湯造白鹿皮币,以問大司農顔異,對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

    "上不悅。

    湯奏異腹诽,坐死。

     元鼎二年,令京師鑄官赤仄。

     時郡國鑄錢,而民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以赤銅為其郭也),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

    於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

    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

    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

     元帝時,貢禹言:"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民坐盜鑄陷刑者多。

    富人藏錢滿室,猶無厭足。

    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於錢。

    疾其末者絕其本,宜罷采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複以為币,除其販賣租铢之律(租铢,謂計其所賣物價,平其锱铢而收租也),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榖,使百姓一意農桑。

    "議者以為交易待錢,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議亦寝。

     《師丹傳》,有上書言古者以龜、貝為貨,今以錢易之,民以故貧,宜可改币。

    上以問丹,丹對言可改。

    章下有司議,皆以為行錢以來久,難卒變易。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铢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馀雲。

     石林葉氏曰:"《漢書 王嘉傳》,元帝時都内錢四十萬萬,水衡錢一十五萬萬,少府錢十八萬萬,言其多也。

    以今計之,才八百三十萬貫耳,不足以當榷貨務盛時一歲之入。

    蓋漢時錢極重而币輕,榖價甚賤時至斛五錢(耿壽昌以榖賤傷農,建常平之議,其年斛五錢),故嘉言是時外戚赀千萬者少。

    正使有千萬,亦是今一萬貫,中下戶皆有之。

    漢律,丞相、大司馬、大将軍月俸六萬,乃今六十貫,禦史大夫四萬;而大将軍米月三百五十斛,下至佐史,秩百石,猶月八斛有奇。

    其賜臣下黃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雖燕王劉澤以諸侯賜田生金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萬斤。

    币輕,故米賤金多。

    近世患國用不足,以為錢少,故夾錫當十等交具,卒未嘗有補。

    蓋錢之多寡系币之輕重,不在鼓鑄廣狹也。

    " 又曰:"如魏文侯相李悝言,一夫治田百畝,畝收粟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

    一夫五口,人月食一石半。

    百畝之入,以其十五石為稅,九十石為食,馀四十五石。

    石錢三十,計錢千三百五十,而社闾、嘗新、春秋之祠隻用錢三百,而其馀錢以為五口之衣(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今隻馀千五十,不足四百五十)。

    則固不嫌錢之少也。

    然正使币輕,亦何至是?蓋日用猶不滿一錢,不知何以為生。

    "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錢五十"。

    又造契刀、錯刀。

    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

    (張晏曰:"按今所見契刀、錯刀,形質如大錢,而肉好輪厚異於此,大錢形如大刀環矣,契刀身形員,不長二寸也。

    其文左曰"契",右曰"刀",無"五百"字也。

    錯刀則刻之作字也,以黃金填其文,上曰"一",下曰"刀"。

    二刀泉甚不與志相應也,似劄單差錯,文字磨滅故耳。

    "師古曰:"張說非也。

    王莽錢刀今并尚在,形質及文并與志相合。

    ")與五铢錢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铢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

    小錢徑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錢直一"。

    次七分,三铢,曰"麼錢一十"(麼,小也)。

    次八分,五铢,曰"幼錢二十"。

    次九分,七铢,曰"中錢三十"。

    次一寸,九铢,曰"壯錢四十"。

    因前"大錢五十",是為錢貨六品,直各如其文。

    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朱提,縣名,屬犍為,出善銀。

    朱音殊。

    提字音上支反)。

    他銀一流直千。

    是為銀貨二品。

    元龜岠冉長尺二寸(冉,龜甲緣也。

    岠,至也。

    度背兩邊緣尺二寸也),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兩貝為朋。

    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

    )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十朋。

    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麼貝十朋。

    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

    是為龜寶四品。

    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

    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

    麼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

    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

    是為貝貨五品。

    大布、次布、第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麼布、小布。

    長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

    自小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铢,文各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

    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

    是為布貨十品(布亦錢)。

    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

    鑄作錢、布皆用銅,殽以鍊、錫(許慎曰:"鍊,銅屬也。

    "然則以鍊及雜銅而為錢也。

    鍊,音連),文質周郭放漢五铢錢雲(放,依)。

    其金銀與他物雜,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不得為寶貨。

    元龜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蔔受直。

    其後百姓愦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铢錢市買。

    莽患之,下诏敢挾五铢錢者為惑衆,投諸四裔。

    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

    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

    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并行,龜、貝、布屬遂廢。

    莽天鳳元年,複中下金、錢、龜、貝之貨,頗增減其價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其廣八分,其圓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

    貨泉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并行。

    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放直一,并行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

    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比音頻未反);非沮寶貨,民罷作一歲,吏免官。

    犯者愈衆,又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锺官(锺官,主鑄錢者),愁苦死者十六七。

    漢錢舊用五铢,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

    及公孫述廢銅錢,置鐵官鑄鐵錢,百姓貨币不行。

    時童謠曰:"黃牛白腹,五铢當複。

    "好事者竊言王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白腹,五铢漢貨,言漢當複并天下。

     世祖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錢,天下賴其便。

     初,王莽亂後,貨币雜用布帛金粟。

    建武初,馬援在隴西,上書言宜如舊鑄五铢錢。

    事下三府,三府奏以為未可許,事遂寝。

    及援還,從公府求得前奏難十馀條,乃随牒解釋,更具表言。

    帝從之。

     建武時,長安鑄錢多奸,第五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市,倫平铨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

     桓帝時議改鑄大錢,劉陶言其不便,乃止。

     時有上書言人以貨輕财薄,故緻貧困,宜改鑄大錢。

    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學能言之士。

    陶上議曰:"當今之憂,不在於貨,在於民饑。

    蓋民可百年無貨,不可一朝有饑,故食為至急也。

    議者不達農殖之本,多言冶鑄之便,故欲因緣行詐,以賈國利。

    國利将盡,取者争競,造鑄之端,於是乎生。

    蓋萬人鑄之,一人奪之,猶不能給,況一人鑄之,萬人奪之乎?夫欲民殷财阜,要在止役禁奪,則百姓不勞而足。

    陛下欲鑄錢齊貨,以救其弊,此猶養魚沸鼎之中,栖鳥烈火之上。

    水木本魚鳥之所生也,用之不時,必緻焦爛。

    "帝乃止,不鑄錢。

     靈帝中平三年,鑄四出文錢。

     錢皆四道,識者竊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見,此錢成,必四道而去。

    及京師亂,錢果流布四海。

     獻帝初平元年,鑄小錢。

     董卓壞五铢錢,更鑄小錢,悉取洛陽、長安銅人、鐘偹、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故貨賤物貴,榖石數萬。

    又錢無倫理文章,不便人用。

     昭烈取蜀,鑄直百錢。

     先主攻劉璋,與士衆約,若事定,府庫、百姓,孤無取焉。

    及入成都,士庶皆舍幹戈,赴諸庫藏取寶物,軍用不足,備憂之。

    西曹掾劉巴曰:"此易耳!但當鑄直百錢,平諸物價,令吏為官市。

    "備從之,旬月之間,府庫充實。

    文曰"直百",亦有勒為五铢者,大小秤兩如一焉,并徑七分,重四铢。

     魏文帝黃初二年,罷五铢錢,使百姓以榖帛為市。

    至明帝世,廢錢榖用既久,人間巧僞漸多,競濕榖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不能禁。

    司馬芝等議以為用錢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