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二 宗廟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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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并同也。
"),故《春秋外傳》曰:'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
'祖祢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張晏曰:"去祧為壇。
墠,掃地而祭也。
"師古曰:"祧是遠祖也。
築上為壇,除地為墠。
祧,他堯反。
墠,音善。
"),大禘則終王(服虔曰:"蠻夷,終王乃入助祭,各以其珍貢,以共大禘之祭也。
"師古曰:"每一王終,新王即位,乃來助祭。
")。
德盛而遊廣,親親之殺也;(如淳曰:"遊亦流也。
")彌遠則彌尊,故禘為重矣。
孫居王父之處,正昭穆,則孫常與祖相代,此遷廟之殺也。
聖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禮無所不順,故無毀廟。
(晉灼曰:"以情推子,以子況祖,得人心,禮何所違,故無毀棄不禘之主也。
謂下三廟廢而為虛者也。
")自貢禹建疊毀之議,惠、景及太上寝園廢而為虛,(師古曰:"虛讀曰墟。
")失禮意矣。
" 緻堂胡氏曰:"斷大論者以仲尼為據,則無失矣。
《書》曰'天子七廟',歆謂七廟是也,而以七為正法,以宗為變,不可常數,則不知何所據而雲然也。
祖考所當事者,人之至情也。
或三廟,或五廟,或七廟,禮之隆殺也。
有功德則宗之,無則莫之宗焉。
是為人子孫得選擇祖考,於情則逆,於禮則違,曾是以為孝乎?" 平帝元始四年,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天子世世獻祭。
時王莽為安漢公,欲谄太皇太後,以斬郅支功奉尊元帝廟為高宗,太後晏駕後,當以禮配食雲。
及莽改号太後為新室文母,絕之於漢,不令得體元帝。
堕壞孝元廟,更為文母太後起廟,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纂食堂,既成,名曰長壽宮。
以太後在,故未謂之廟。
莽置酒長壽宮,請太後。
既至,見孝元廟廢徹塗地,太後驚泣曰:"此漢家宗廟,皆有神靈,與何治而壞之!且使鬼神無知,又何用廟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豈宜辱帝之堂以陳饋食哉!"飲酒不樂而罷。
漢兵起,莽惡高廟神靈,遣虎贲武士入高廟拔劍四面提擊,斧壞戶牖,桃湯赭鞭,鞭灑屋壁。
令輕車校尉居其中。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廟於雒陽,四時祫祀,高祖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
馀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臘,一歲五祀。
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
時寇賊未夷,方務征伐,祀儀未設。
至十九年,盜賊讨除,戎事差息,於是五官中郎将張純與太仆朱浮奏言:"禮,為人後者則為之子,既事大宗(大宗謂元帝),則降其私親。
今禘祫高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
昔高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群臣侍祠。
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
願下有司博采其議。
"诏下公卿。
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
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為南頓君立皇考廟。
其祭上至春陵節侯,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
"時議有異,不著。
上可涉等議,诏曰:"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
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
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
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
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
"於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
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於故高廟。
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禮。
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
南頓君稱皇考廟,钜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郁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号曰世祖廟。
以元帝於光武為穆,故雖非宗,不毀也。
後遂為常。
東漢制:高廟令一人,六百石,守廟,掌案行掃除。
無丞。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如高廟。
《漢儀》:帝之主九寸,前方後圓,圍一尺;後主七寸,圍九寸。
木用栗。
永平三年十月,烝祭光武廟。
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明帝臨終遺诏,遵儉無起寝廟,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别室(《志》雲光武廟更衣)。
孝章即位,有司奏言:"孝明皇帝聖德淳茂,功烈光於四海,仁風行於千載,而深執謙謙,無起寝廟,掃地而祭,除日祀之法,省送終之禮,遂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别室。
臣以為更衣在中門之外,處所殊别,宜尊廟曰顯宗,其四時禘祫於光武之堂,間祀悉還更衣,共進《武德》之舞,如孝文皇帝祫祭高廟故事。
"制曰:"可。
" 《續漢書》:五年再殷祭,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
禘以夏四月,祫以冬十月。
禘之為言谛,谛審昭穆尊卑之義。
祫者,合也。
冬十月五榖成,故骨肉合飲食於祖廟,謂之殷祭。
四時正祭外,有五月嘗麥,三伏立秋嘗粢盛酎,十月嘗稻等,謂之間祀,即各於更衣之殿。
更衣者,非正處也。
園中有寝,有便殿。
寝者,陵上正殿。
便殿,寝側之别殿,即更衣也。
章帝臨崩,遺诏無起寝廟,廟如先帝故事。
和帝即位,不敢違,上尊号曰肅宗。
後帝承尊,皆藏主於世祖廟,積多無别,是後顯宗但為陵寝之号。
殇帝生三百馀日而崩,鄧太後攝政,以尚嬰孩,故不列於廟,就陵寝祭之而已。
安帝以讒害大臣,廢太子,及崩,無上宗之奏。
後以自建武以來無毀者,故遂常祭,因以其陵号稱恭宗。
沖、質二帝皆小崩,梁太後攝政,以殇帝故事,就陵寝祭。
凡祠廟訖,三公分祭之。
梁太後臨朝,以殇帝幼崩,廟次宜在順帝下。
太常馬訪奏宜如诏書。
谏議大夫呂勃以為應依昭穆之序,先殇帝,後順帝。
诏下公卿。
大鴻胪周舉議,曰:"《春秋》,魯闵公無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跻僖公於闵上。
孔子譏之,書曰:'有事於太廟,跻僖公。
'《傳》曰:'逆祀也。
'及定公正其序,《經》曰:'從祀先公',為萬世法也。
今殇帝在先,於秩為父,順帝在後,於親為子,先後之義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亂。
呂勃議是也。
"太後從之,遂下诏曰:"孝殇皇帝雖不永休祚,而即位逾年,君臣禮成。
孝安皇帝承襲統業,而前世遂令恭陵在康陵上,先後相逾,失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廟之重,垂無窮之制。
昔定公追正順祀,《春秋》善之。
其令恭陵次康陵,憲陵次恭陵,以序親秩,為萬世法。
" 靈帝時,京都四時所祭,高廟五主,世祖廟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後三陵,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
故高廟三主親毀之後,亦但殷祭之歲奉祠。
獻帝即位,初平中,相國董卓、左中郎将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不應為宗,及馀非宗者追尊三後,皆奏毀之。
四時所祭,高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廟。
時有司奏議宗廟疊毀。
左中郎将蔡邕議曰:"漢承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
每帝即世,辄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疊毀。
孝元帝時,丞相匡衡、禦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
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
孝宣尊崇孝武,廟稱世宗。
中正大臣夏侯勝猶執異議,不應為宗。
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
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經傳義處不可毀,上從其議。
古人據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如此其至也。
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
孝明皇帝政參文、宣,廟稱顯宗。
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
比方前世,得禮之宜。
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敢執夏侯之直。
今聖朝遵古複禮,以求厥中,誠合事宜。
孝元皇帝世在第八,光武皇帝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
孝明遵述,亦不敢毀。
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
五年而再殷祭,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
"議遂施行。
按:西都郊祀之制,因秦五畤未嘗有祭天之禮;東都宗廟之制,代代稱宗,未嘗有祧遷之法。
此二失者,因循既久,不能革正。
然郊天之禮,至王莽而後定;七廟之法,至董卓而後定。
蓋權奸擅國,意所欲行,不複依違顧忌,故反能矯累代之失。
然禮雖稍正,而國且亡矣,可勝慨哉! 又按:蔡邕所定高祖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為七廟。
其說似矣。
但以和、安、順、桓四帝功德無殊,而有過差,奏毀之,則所謂近帝四者,乃光武、明帝、章帝、靈帝也。
按古之所謂天子七廟者,自太祖及祖功宗德之後,其下四世,則當代人主之高、曾、祖、父也。
此四代者,不以有功而存,不以有過而廢。
今以獻帝言之,靈其父也,桓其祖也,安其曾祖也,和其高祖也。
今舍其高、曾、祖三世,而以其父上繼五世之祖,於義何所當乎?當時此議雖一出董卓,帝無所預。
然東漢自和帝而後,皇統屢絕,安帝以清河王之子入繼和帝,順、桓二帝以河間王之孫入繼安帝,靈帝以河間王之曾孫入繼桓帝。
至靈帝方有親子為獻帝,是則獻帝之所謂父者親父,所謂高祖、曾祖、及祖者,乃所繼之大宗也。
自安、順以來,既入嗣大位,即以非禮崇其私親之父母,而昧兩統二父之義,往往於大宗與私親陰有厚薄,伯喈豈亦習聞時指,陰有谄附邪?不然何,所祧毀者皆所嗣之大宗,而竟以靈帝上繼章帝,初不問其世次之懸隔,是豈得為知禮者乎? 魏文帝受禅,追尊大父曰大皇帝(諱嵩,後漢太尉,大長秋騰養子也),考曰武皇帝。
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人禮。
《晉志》曰:"《禮》,将營宮室,宗廟為先,庶人無廟,則祭於寝,帝者行之,非禮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夫人吳氏曰
"),故《春秋外傳》曰:'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
'祖祢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
墠,掃地而祭也。
"師古曰:"祧是遠祖也。
築上為壇,除地為墠。
祧,他堯反。
墠,音善。
"),大禘則終王
"師古曰:"每一王終,新王即位,乃來助祭。
")。
德盛而遊廣,親親之殺也;
")彌遠則彌尊,故禘為重矣。
孫居王父之處,正昭穆,則孫常與祖相代,此遷廟之殺也。
聖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禮無所不順,故無毀廟。
謂下三廟廢而為虛者也。
")自貢禹建疊毀之議,惠、景及太上寝園廢而為虛,
")失禮意矣。
" 緻堂胡氏曰:"斷大論者以仲尼為據,則無失矣。
《書》曰'天子七廟',歆謂七廟是也,而以七為正法,以宗為變,不可常數,則不知何所據而雲然也。
祖考所當事者,人之至情也。
或三廟,或五廟,或七廟,禮之隆殺也。
有功德則宗之,無則莫之宗焉。
是為人子孫得選擇祖考,於情則逆,於禮則違,曾是以為孝乎?" 平帝元始四年,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天子世世獻祭。
時王莽為安漢公,欲谄太皇太後,以斬郅支功奉尊元帝廟為高宗,太後晏駕後,當以禮配食雲。
及莽改号太後為新室文母,絕之於漢,不令得體元帝。
堕壞孝元廟,更為文母太後起廟,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纂食堂,既成,名曰長壽宮。
以太後在,故未謂之廟。
莽置酒長壽宮,請太後。
既至,見孝元廟廢徹塗地,太後驚泣曰:"此漢家宗廟,皆有神靈,與何治而壞之!且使鬼神無知,又何用廟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豈宜辱帝之堂以陳饋食哉!"飲酒不樂而罷。
漢兵起,莽惡高廟神靈,遣虎贲武士入高廟拔劍四面提擊,斧壞戶牖,桃湯赭鞭,鞭灑屋壁。
令輕車校尉居其中。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廟於雒陽,四時祫祀,高祖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
馀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臘,一歲五祀。
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
時寇賊未夷,方務征伐,祀儀未設。
至十九年,盜賊讨除,戎事差息,於是五官中郎将張純與太仆朱浮奏言:"禮,為人後者則為之子,既事大宗
今禘祫高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
昔高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群臣侍祠。
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
願下有司博采其議。
"诏下公卿。
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
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為南頓君立皇考廟。
其祭上至春陵節侯,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
"時議有異,不著。
上可涉等議,诏曰:"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
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
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
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
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
"於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
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於故高廟。
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禮。
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
南頓君稱皇考廟,钜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郁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号曰世祖廟。
以元帝於光武為穆,故雖非宗,不毀也。
後遂為常。
東漢制:高廟令一人,六百石,守廟,掌案行掃除。
無丞。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如高廟。
《漢儀》:帝之主九寸,前方後圓,圍一尺;後主七寸,圍九寸。
木用栗。
永平三年十月,烝祭光武廟。
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明帝臨終遺诏,遵儉無起寝廟,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别室
孝章即位,有司奏言:"孝明皇帝聖德淳茂,功烈光於四海,仁風行於千載,而深執謙謙,無起寝廟,掃地而祭,除日祀之法,省送終之禮,遂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别室。
臣以為更衣在中門之外,處所殊别,宜尊廟曰顯宗,其四時禘祫於光武之堂,間祀悉還更衣,共進《武德》之舞,如孝文皇帝祫祭高廟故事。
"制曰:"可。
" 《續漢書》:五年再殷祭,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
禘以夏四月,祫以冬十月。
禘之為言谛,谛審昭穆尊卑之義。
祫者,合也。
冬十月五榖成,故骨肉合飲食於祖廟,謂之殷祭。
四時正祭外,有五月嘗麥,三伏立秋嘗粢盛酎,十月嘗稻等,謂之間祀,即各於更衣之殿。
更衣者,非正處也。
園中有寝,有便殿。
寝者,陵上正殿。
便殿,寝側之别殿,即更衣也。
章帝臨崩,遺诏無起寝廟,廟如先帝故事。
和帝即位,不敢違,上尊号曰肅宗。
後帝承尊,皆藏主於世祖廟,積多無别,是後顯宗但為陵寝之号。
殇帝生三百馀日而崩,鄧太後攝政,以尚嬰孩,故不列於廟,就陵寝祭之而已。
安帝以讒害大臣,廢太子,及崩,無上宗之奏。
後以自建武以來無毀者,故遂常祭,因以其陵号稱恭宗。
沖、質二帝皆小崩,梁太後攝政,以殇帝故事,就陵寝祭。
凡祠廟訖,三公分祭之。
梁太後臨朝,以殇帝幼崩,廟次宜在順帝下。
太常馬訪奏宜如诏書。
谏議大夫呂勃以為應依昭穆之序,先殇帝,後順帝。
诏下公卿。
大鴻胪周舉議,曰:"《春秋》,魯闵公無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跻僖公於闵上。
孔子譏之,書曰:'有事於太廟,跻僖公。
'《傳》曰:'逆祀也。
'及定公正其序,《經》曰:'從祀先公',為萬世法也。
今殇帝在先,於秩為父,順帝在後,於親為子,先後之義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亂。
呂勃議是也。
"太後從之,遂下诏曰:"孝殇皇帝雖不永休祚,而即位逾年,君臣禮成。
孝安皇帝承襲統業,而前世遂令恭陵在康陵上,先後相逾,失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廟之重,垂無窮之制。
昔定公追正順祀,《春秋》善之。
其令恭陵次康陵,憲陵次恭陵,以序親秩,為萬世法。
" 靈帝時,京都四時所祭,高廟五主,世祖廟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後三陵,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
故高廟三主親毀之後,亦但殷祭之歲奉祠。
獻帝即位,初平中,相國董卓、左中郎将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不應為宗,及馀非宗者追尊三後,皆奏毀之。
四時所祭,高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廟。
時有司奏議宗廟疊毀。
左中郎将蔡邕議曰:"漢承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
每帝即世,辄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疊毀。
孝元帝時,丞相匡衡、禦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
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
孝宣尊崇孝武,廟稱世宗。
中正大臣夏侯勝猶執異議,不應為宗。
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
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經傳義處不可毀,上從其議。
古人據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如此其至也。
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
孝明皇帝政參文、宣,廟稱顯宗。
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
比方前世,得禮之宜。
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敢執夏侯之直。
今聖朝遵古複禮,以求厥中,誠合事宜。
孝元皇帝世在第八,光武皇帝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
孝明遵述,亦不敢毀。
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
五年而再殷祭,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
"議遂施行。
按:西都郊祀之制,因秦五畤未嘗有祭天之禮;東都宗廟之制,代代稱宗,未嘗有祧遷之法。
此二失者,因循既久,不能革正。
然郊天之禮,至王莽而後定;七廟之法,至董卓而後定。
蓋權奸擅國,意所欲行,不複依違顧忌,故反能矯累代之失。
然禮雖稍正,而國且亡矣,可勝慨哉! 又按:蔡邕所定高祖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為七廟。
其說似矣。
但以和、安、順、桓四帝功德無殊,而有過差,奏毀之,則所謂近帝四者,乃光武、明帝、章帝、靈帝也。
按古之所謂天子七廟者,自太祖及祖功宗德之後,其下四世,則當代人主之高、曾、祖、父也。
此四代者,不以有功而存,不以有過而廢。
今以獻帝言之,靈其父也,桓其祖也,安其曾祖也,和其高祖也。
今舍其高、曾、祖三世,而以其父上繼五世之祖,於義何所當乎?當時此議雖一出董卓,帝無所預。
然東漢自和帝而後,皇統屢絕,安帝以清河王之子入繼和帝,順、桓二帝以河間王之孫入繼安帝,靈帝以河間王之曾孫入繼桓帝。
至靈帝方有親子為獻帝,是則獻帝之所謂父者親父,所謂高祖、曾祖、及祖者,乃所繼之大宗也。
自安、順以來,既入嗣大位,即以非禮崇其私親之父母,而昧兩統二父之義,往往於大宗與私親陰有厚薄,伯喈豈亦習聞時指,陰有谄附邪?不然何,所祧毀者皆所嗣之大宗,而竟以靈帝上繼章帝,初不問其世次之懸隔,是豈得為知禮者乎? 魏文帝受禅,追尊大父曰大皇帝
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人禮。
《晉志》曰:"《禮》,将營宮室,宗廟為先,庶人無廟,則祭於寝,帝者行之,非禮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夫人吳氏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