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八 郊社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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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為祭天,其一為祭五帝,其禮若不同矣;《易》則但說享上帝,未嘗分别,如曰'聖人亨以享上帝'、'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以此觀之,凡說上帝者,是總說帝也。

    " 楊氏曰:"愚按:注疏言周禮一歲九祭天,孫奭亦言歲有九祭,但注疏正月郊謂祭感生帝,孫奭正月郊謂祈榖,二說不同。

    何也?注疏言祭感生帝,出於緯書;孫奭言正月祈榖,經有明證。

    學者以聖經為信,可也。

    又注疏言季秋明堂及孟夏大雩為合祭五帝,以經考之,《孝經》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上帝即天也,未聞有合祭五帝之說也。

    故程子以秋明堂、冬圜丘、春祈榖、夏大雩,四者皆祭天,斯言不可易矣。

    注疏以正月郊為祭感生帝,以季秋明堂、孟夏大雩為合祭五帝,九祭之中己失其三矣,惟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立春祭蒼帝,立夏祭赤帝,季夏祭黃帝,立秋祭白帝,立冬祭黑帝,六者庶幾得之。

    而耀魄寶、靈威仰等名,又汨之以谶緯之說,則六者又胥失之矣。

    "詳見《九祭本篇》。

     右諸儒言古天子一歲祭天之數。

     《記》:"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莫著焉)。

    " 晉大興中,太常賀循言:"郊壇之上,尊卑雜位,千五百神,去聖久遠,先代損益不同,皆無顯據,疑非古聖掃地之意。

    " 朱子曰:"古時天地定是不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無同合一時祭享之禮。

    當時禮數也簡,儀從也省,必是天子躬親行事,豈有祭天便将許多百神一齊排作一堆都祭?隻看郊台階級,兩邊是踏道,中間自上排下都是神位,更不通看。

    " 楊氏曰:"愚按:禮家或謂郊祀上帝則百神從祀,然乎?曰: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傳記屢言之。

    竊意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

    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從祀也。

    《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飨帝,大飨之後,乃使有司嘗群神,告備於天子。

    '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

    以此類推之,祀天之後乃祭百神,蓋可知也。

    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享,惟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之祀乎?舜之嗣位也,肆類于上帝,而後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非類于上帝之時合祀六宗、百神也。

    告祭之禮簡矣,猶有先後之序,況郊祀大禮乎?《大司樂》言'樂六變則天神皆降'者,至和感召,融液貫通,上帝降鑒,而百神皆降,猶銮輿順動而千官景從者,理也。

    禋祀則專主乎昊天上帝,不容混也。

    按《三正記》曰:'郊後必有望。

    '又《凡以神仕者》:'以冬日至祭天神人鬼。

    '注雲:'緻人鬼於祖廟。

    '蓋用祭天之明日,恐百神亦然也。

    後之言禮也,失於講明。

    後漢建武元年,采用前漢元始中合祭天地、六宗,群神從祀。

    二年正月,制郊兆於雒陽城南七裡泰壇之上,至一千五百一十四神,不亦亵乎?晉賀循己疑其非古人掃地而祭之意,此固君子之所不取也。

    " 右諸儒言郊祭群神從祀之是非。

     《周禮 夏官 節服氏》:"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屍,從車(裘冕者,亦從屍服也。

    裘,大裘也。

    從車,從屍送逆之往來。

    疏曰:"屍服與王同,大裘;節服氏亦大裘,故二人皆裘冕執戈送逆屍。

    雲'從車'者,送逆皆從屍車後。

    ")。

    " 橫渠張氏曰:"《節服氏》言郊祀送逆屍,從車,則祀天有屍也。

    天地、山川之類,非人鬼者,恐皆難有屍。

    《節服氏》言郊祀有屍,不害後稷配天而有屍也。

    " 楊氏曰:"愚按:宗廟祭享有屍、有主者,聖人原始反終,而知死生之說,故設主、立屍為之廟貌,所以萃聚祖考之精神,而緻其來格也。

    若天地、山川之類,形氣常運而不息。

    有形氣則有神靈,祭祀感通,其應如響,又焉用立屍為哉?《周官 太宰》:'及祀之日,贊玉、币、爵之事。

    '謂玉、币所以禮神,王親自執玉、币奠於神座,又親酌以獻神,如是而已。

    《曲禮》疏有說祀天無屍,古人蓋知祀天之不必有屍矣。

    經傳所述宗廟有屍者多矣,未有言祭天之屍者,惟《尚書大傳》有'帝入唐郊,丹朱為屍'之說,《左氏傳》述晉祀夏郊之事,始末為詳,初無董伯為屍之說,而《國語》乃言之,其言不經,難以據信。

    張子曰:'天地山川之類,非人鬼者,皆難有屍。

    《節服氏》送逆屍從車,不害後稷配天而有屍也。

    '斯言也,非通於幽明之故者,其孰能知之?" 右諸儒言郊祀之屍。

     《通典》:周制,冬日至祀天於地上之圜丘,(《爾雅》雲:非人為謂之丘。

    )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雲:"冬至祭天,圜丘所祀天皇大帝。

    "),禮神之玉以蒼璧,其牲及币各随玉色(蒼璧禮天,其尺寸文阙;放其器之色,象天色也),牲用一犢,币用缯長丈八尺,王服大裘,其冕無旒(鄭司農雲:"大裘,黑羔裘。

    既無采章,則冕亦無旒也。

    "),屍服亦然(以天體質,故王大裘以象之。

    既屍為神象,宜與王同服也。

    《周禮》:郊祀,二人裘冕送逆屍。

    又《士師職》:祀五帝則沃屍)。

    乘玉路,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斿以祀,樽及薦菹醢器并以瓦,爵以匏片為之,以槀稭及蒲,但翦頭不納,為藉神席(所謂蒲越槀稭,槀稭藉天神,蒲越藉配帝),配以帝喾(鄭元以為禘大於郊,喾尊於稷,故注《大宗伯》,言圜丘以喾配之)。

    其樂,《大司樂》雲:"凡樂,圜锺為宮,黃锺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

    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

    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

    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圜锺,夾锺也。

    夾锺主於房、心之氣,房、心為大辰,天帝之明堂。

    黃锺生於虛、危之氣,虛危為宗廟,以此為宮,角聲類求之。

    雷鼓,八面鼓。

    孤竹,竹特生者。

    雲和,山名也)。

    "其感生帝,《大傳》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大祭曰禘,謂郊祭天。

    王者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

    其神名,《春秋緯》雲:"蒼則靈威仰,赤則赤熛怒,黃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汁光紀,皆用王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

    《孝經》雲:"郊祀後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

    "因以祈榖(《左傳》曰:"郊祀後稷,以祈農事。

    "),其壇名泰壇(《祭法》:燔柴於泰壇),在國南五十裡(《司馬法》:百裡為遠郊,五十裡為近郊)。

    禮神之玉用四圭有邸,尺有二寸;牲用傕犢,青币,配以稷;其配帝牲亦傕犢(即稷牛)。

    其樂,《大司樂》雲:"乃奏黃锺,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以黃锺、大呂之聲為均也。

    黃锺,陽聲之首,大呂為之合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

    日用辛(《禮記》及《春秋》:魯郊於建子月,日用辛)。

    又王者必五時迎氣,以示人奉承天道、從時訓人之義,故《月令》於四立日及季夏土德王日,各迎其王氣之神於其郊;其配祭以五人帝:春以太皥(迎氣如迎春,祀靈威仰於東郊,以太皥、伏羲氏配座是也),夏以炎帝,季夏以黃帝,秋以少皥,冬以颛顼。

    其壇位各於當方之郊,去國五十裡内曰近郊,為兆位,於中築方壇,亦名曰"泰壇"而祭之(如其方壇者,以其取象當方,各有方所之義。

    按:昊天上帝,天之總名,所覆廣大,無不圜匝,故奠蒼璧,其神位曰圜丘,皆象天之圜匝也。

    馀五帝則各象其方氣之德,為珪、璋、琥、璜之形。

    《祭法》謂其神位以泰壇,是人力所為,非自然之物。

    以其各有方位,故名方壇)。

    禮神之玉,按《大宗伯》雲:青珪禮東方;赤璋禮南方;黃琮禮地,則中央也,白琥禮西方;元璜禮北方(禮神者必象其類,珪銳象春物生也;半珪曰璋,夏象物半死也;琮八方,象地也;琥猛,象秋嚴也;半璧曰璜,象冬閉藏也,地上無物,惟見半天耳)。

    牲用犢及币,各随其玉色。

    樂與感帝同(即大司樂祀天神之樂也)。

    祭前期十日,王親戒百官及族人,太宰又總戒群官曰:"某日有事於昊天上帝,各揚其職。

    百官廢職服大刑!"乃習射於澤宮,選可與祭者(其容體比於禮,其節奏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

    比音毗志反)。

    其日,王乃緻齊於路寝之室(散齊七日,緻齊三日)。

    祭日之晨,雞人夜呼晨,以叫百官,巾車鳴鈴以應雞人。

    典路乃出玉辂,建太常。

    大司樂既宿懸,遂以聲展之,知完否。

    王将出,大司樂令奏《王夏》。

    王所過處之人,各於田首設燭,以照於路(所謂"鄉為田燭",恐王向郊之早也)。

    又喪者不哭,兇服者不敢入國門。

    祭前,掌次先於丘東門外道北設大次、小次(次,謂幄也。

    大幄初往所止居也。

    小幄,既接祭退俟之處。

    《祭義》:周人祭曰以朝及闇,雖有強力,孰能支之?是以退俟,與祭諸臣代有事焉),掌次張氈案,設皇邸(謂於次中張氈床,床後設闆屏風,其上染鳥羽象鳳凰色以覆之,以為飾是也),王服大裘而立於丘之東南,西面,大司樂奏圜锺為宮以下之樂以降神(若感生帝及迎氣,則奏黃锺以下之樂)。

    次則積柴於丘壇上(謂積柴及牲體、玉帛),王親牽牲而殺之(《太宰職》論祭天禮有雲:"及納亨,贊王牲事。

    "鄭元雲:"納亨,牲将告殺,謂祭之晨也,既殺以授亨人。

    凡大祭祀,君親牽牲,大夫贊。

    ")。

    次則實牲體、玉帛而燔之,謂之禋祀(以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所以報陽也。

    《韓詩外傳》曰:"天子奉玉升柴,加於牲上而燔之。

    ")。

    次乃掃於丘壇上而祭,屍服裘而升丘也。

    王及牲、屍入時,樂章奏《王夏》、《肆夏》、《昭夏》(《大司樂》雲:"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

    "但用夾锺為宮耳),就坐時,屍前置蒼璧,又薦笾豆及血腥等,為重古之薦(鄭元注《大司樂》雲:"先作樂緻神,然後禮之以王而祀之。

    "《禮器》雲:"郊血大飨腥。

    ")。

    王乃以匏片為爵酌瓦甒之泛齊以獻屍為朝踐之獻(鄭玄注《司尊彜》雲:"唯有事於太廟,備五齊、三酒。

    "故崔靈恩推之以為圜丘明用五齊,馀感帝、迎氣、神州等并自醴齊而下,四齊而已。

    不用圭瓒而用陶匏者,物無以稱天之德,故但取天地之性)。

    五齊(五齊之中,泛齊味尤濁重。

    古貴質,故於大祭用之。

    馀見《祭天酒齊條》下),七獻(宗廟九獻,而天神七獻者,宗廟之祭通數。

    屍未入前,王及後於奧中先行貳祼以降神,次七獻,故有九也。

    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者,以其莫可稱焉者也,故七獻而已。

    又按:郊丘禮阙無文以書,唯《大宗伯》、《司尊彜》所陳酒齊,鄭元及鄭衆皆以為宗廟之禮,今約《司尊彜》酌獻五齊之次以為說。

    詳見《祀天終始之序條》下)。

    畢獻之後,天子舞六代之樂;若感帝及迎氣,即天子舞當代之樂,其樂章用《昊天有成命》也(古制,天子親在舞位)。

    說曰:"郊丘之說互有不同,曆代諸儒各執所見,雖則争論紛起,大凡不出二塗:宗王子雍者,以為天體唯一,安得有六?圜丘之與郊祀,實名異而體同。

    所雲帝者,兆五人帝於四郊,豈得稱之天帝,一歲凡二祭也?宗鄭康成者,則以天有六名,歲凡九祭,蓋以祭位有圜丘、泰壇之異,用樂則黃锺、圜锺有差,牲乃傕、蒼色殊,玉則四珪、蒼璧。

    祭名且同稱禋祀,祭服又俱用大裘,略舉大綱,不複悉數。

    恭惟國章并行二《禮》,可謂葉於時宜矣。

    曆代所行,亦參《二禮》異同之論。

    " 按:古者郊天之禮,其制度、品節參見於經傳諸書。

    惟《祭法》首章言四代配天之祖,《郊特牲》"郊之祭也"一章言郊之義數,儀文未備,而其他之載於二《禮》諸書者,多通言祭天,非直郊祀也。

    且或散見於百官之職掌(如《玉人》、《典瑞》隻說禮神之玉,《酒人》隻說酒齊,《典路》隻說車辂,《司服》隻說祭服之類),或錯見於《禮經》之總論(如《禮運》、《禮器》、《郊特牲》、《祭法》等篇所言祭祀,或通論郊社,或通說天神地祇人鬼之類),披紛散轶,未有能會通其綱目之詳,次第其始終之序者。

    惟杜氏《通典》首段叙緻頗有條理,然《禮經》簡略,杜氏所叙多以注疏之意補之,而注疏之說乖異多端。

    蓋《經》之所言曰"天",曰"上帝",曰"五帝",而鄭康成以為有六天,王子雍以為天一而已。

    二家之說,於天之名義尚複差異如此,則其所言禮文之節奏,以補正經之所未備者,果可盡信乎?王、鄭俱生於去聖千載之後,各以其學臆為之說,然王說正大,鄭說穿鑿,先儒嘗備言之矣。

    《通典》蓋一遵鄭注,而又不敢廢王說者也,是以論其事於木段之末。

    至近世三山信齋楊氏得考亭、勉齋之遺文奧義,著為《祭禮》一書,始蒐輯《經》、《傳》之散漫者而會通之,而祀天之禮物、樂舞與其行事始終之序,可以概見。

    辨析諸儒議論之同異者而折衷之,而天帝之名稱,祀數之多寡,從祀屍、主之有無,可以理推。

    詞義正大,訂核精深,足為千載不刊之典,然其所述一本經文,不複以注疏之說攙補,故經之所不及者,則阙略不接續,又似不如《通典》此段之通暢易看。

    故以楊氏《祭禮》及所采諸儒辨正議論,具列於先,而複采《通典》所述於後,以備見古人祀天之禮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