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職官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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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院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谏诤,其禮尤寵。
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辭、經學之士,下至蔔、醫、技術之流,皆直於别院,以備宴見。
而文書诏令,則中書舍人掌之。
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号。
乾封以後,始召文士元萬頃、範履冰等草諸文辭,常於北門候進止,時人謂之"北門學士"。
中宗之世,上官昭容專其事。
元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
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滞,乃選文學之士,号"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诏書敕。
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别置學士院,專掌内命。
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
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号為"内相",又以為天子私人。
元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
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書。
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
憲宗時,又置學士承旨。
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
緻堂胡氏曰:"國家陟降多士,當出於中書。
中書有私徇,小則诘責,大則黜削可也,不當疑其專而分其權。
翰林初置,人才與雜流并處。
其後雜流不入,職清而地禁,專以處忠賢、文章之士,然有天子私人之目,内相之稱,則非王政設官之體矣。
王者無私,豈雲私人?相無不統,豈雲内相?是與大臣自設形迹為異同也。
進退輔弼既與之謀,安知無請託之嫌?小人處之,附下罔上,安知無賣主之事?故君道公而已矣。
或曰:文章之用至衆,中書、門下之職至重,勢有不得兼也,故必委之翰林,不可廢也。
曰:自太宗、高宗時尚未有此,不聞乏事,武氏聚華藻輕薄之人於北門,而中宗以宮婢主文柄,是何足法者!不必遠稽兩漢,上法三王,直取則於貞觀,則於所損益可知矣。
" 石林葉氏曰:"唐翰林院在銀台之北。
乾封以後,劉袆之、元萬頃之徒,時宣召草制其間,因名北門學士。
今學士院在樞密院之後,腹背相倚,不可南向,故以其西廊西向為院之正門,而後門北向,與集英相直,因榜曰"北門"。
兩省、樞密院皆無後門,惟學士院有之。
學士朝退入院,與禁中宣命往來,皆行北門,而正門行者無幾,不特取其便事,亦以存故事也。
" 又曰:"唐翰林院本内供奉藝能、技術雜居之所,以辭臣特書诏其間,乃藝能之一爾。
開元以前,猶未有學士之稱,或曰翰林待诏,或曰翰林供奉,如李太白猶稱'供奉'。
自張垍為學士,始别建學士院於翰林院之南,則與翰林院分而為二,然猶冒翰林之名。
蓋唐有弘文館學士、麗正殿學士,故此特以'翰林'别之,其後遂以名官,訖不可改。
然院名至今但雲學士,而不冠以'翰林',則亦自唐以來沿襲之舊也。
" 容齋洪氏《随筆》曰:"白樂天《渭村退居寄錢翰林詩》叙翰苑之親近雲:'曉從朝興慶,春陪宴柏梁。
分庭皆命婦,對院即儲皇。
貴主冠浮動,親王辔鬧裝。
金钿相照耀,朱紫間熒煌。
球簇桃花騎,歌巡竹葉觞。
窪銀中貴帶,昂黛内人妝。
賜禊東城下,頒酺曲水傍。
樽罍分聖酒,妓樂借仙倡。
'蓋唐世宮禁與外庭不至相隔絕,故杜子美詩:'戶外昭容紫袖垂,雙瞻禦坐引朝儀。
'又雲:'舍人退食收封事,宮女開函近禦筵。
'而學士獨稱内相,至於與命婦分庭,見貴主冠服、内人黛妝,假仙倡以佐酒,他司無此也。
" 晉天福五年,诏翰林學士院公事宜并歸中書舍人,自是舍人晝直者當中書制,夜直者當内制。
至開運元年,複诏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為兩制,各置五員。
宋翰林學士掌内制制、诰、赦、敕、國書及宮禁所用之文辭。
凡後妃、親王、公主、宰相、節度使除拜,則學士草詞,授待诏書訖以進。
赦降德音,則先進草。
大诏命及外國書,則具本禀奏得畫,亦如之。
凡拜宰相或事重者,宣召面谕旨,則給筆劄書所得旨。
禀奏歸院,具辭以進;馀遣内侍授中書省。
熟狀亦如之。
若已畫旨而有未盡,則論奏貼正。
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所獻納則請對或奏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
淳化二年,以翰林學士賈黃中、蘇易簡同知京朝官考課,李沆權判吏部流内铨。
故事,學士掌内庭書诏指揮、邊事曉達機謀。
天子機事密命在焉,不當豫外司公事,蓋防纖微間或漏省中語,故學士院常在金銮殿側,号為深嚴。
自國朝太祖以來,藉其才用,始令判三铨及知太常禮院事。
天聖元年,诏學士遇隻日至晚出宿,蓋故事以雙日鎖院,隻日降麻也。
隆興改元,诏學士及經筵官内宿,稍複祖宗故事。
" 石林葉氏曰:"學士院正廳曰玉堂,蓋道家之名。
初,李肇《翰林志》末年:'居翰苑者,皆謂淩玉清,溯紫霄,豈止於登瀛洲哉!亦曰登玉堂焉。
'自是,遂以玉堂為學士院之稱而不為榜。
太宗時,蘇易簡為學士,上嘗語曰:'玉堂之設,但虛傳其說,終未有正名。
'乃以紅羅飛白'玉堂之署'四字賜之。
易簡即扃鐍置堂上,每學士上事,始得一開視,最為翰林盛事。
紹聖間,蔡魯公為承旨,始奏乞摹就杭州刻榜揭之,以避英廟諱,去下二字,止曰'玉堂'雲。
" 沈氏《筆談》曰:"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
故事,堂中設視草台,每草制則具衣冠據台而坐,今不複如此,但存空台而已。
玉堂東承旨閣子窗格上有火燃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寝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嫔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 洪氏容齋《随筆》曰:"翰苑故事,今廢棄無馀。
惟學士入朝,猶有朱衣院吏雙引至朝堂而止,及景靈宮行香則引至立班處。
公文至三省不用申狀,但尺紙直書其事,右語雲:'谘報尚書省,狀候裁旨,月日押。
'謂之谘報。
此兩事僅存。
" ○翰林學士承旨 唐憲宗時始置。
凡白麻制诰皆内庭代言,命輔臣、除節将、恤災患、讨不廷則用之,宰臣於正衙受付通事舍人。
若命相之書,則通事舍人、承旨皆宣讀訖,始下有司(乾甯二年,陸駞以翰林學士承旨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後唐天成三年敕:"今後翰林學士入院,并以先後為定。
惟承旨一員,出自朕意,不計官資先後,在學士之上,仍編入《翰林志》。
" 宋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
○翰林學士(直院 權直)
唐元宗開元二十六年置。
初以中書務繁,乃選文學之士号翰林供奉,與集賢學士分掌制诰書命,至是改供奉為學士,别建學士院專掌内命,以張垍、劉光謙首居之,而集賢所掌於是罷息。
自後給事中張淑、中書舍人張漸、窦華等相繼而入焉。
其後有韓雄、閻伯璵、孟匡朝、陳兼、蔣鎮、李白等,在舊翰林中,但假其名而無所職。
至德已後,軍國務殷,其入直者,并以文辭,共掌诏敕。
自此北翰林院始無學士之名。
其後又置東翰林院於金銮殿之西,随上之所在而遷,取其便穩。
大抵召入者一二人,或三四人,或五六人,出於所命,蓋不言數。
亦有以鴻生碩學、經術優長、訪問質疑,上之所禮者,頗列其中。
初,自德宗建置以來,秩序未正,延觐之際各超本列。
暨正元元年九月,始别敕令,明預班列與諸司官、知制诰例同。
故事,中書以黃、白二麻為綸命重輕之辨,近者所出猶得用黃麻,其白麻皆在此院,自非國之重事拜授,於德音赦宥者,則不得由於斯矣。
興元元年,翰林學士陸贽奏:"學士私臣,元宗初待诏内庭,止於應和詩賦文章而已。
诏诰所出,本中書舍人之職,軍興之際,促迫應務,權令學士代之。
今朝野乂甯,合歸職分,其命将相制诏,請付中書行遣。
"物議是之。
敬宗以翰林學士崇重,不可亵狎,欲别置東頭學士,以備曲宴賦詩,事未行而帝崩。
梁開平三年,改
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辭、經學之士,下至蔔、醫、技術之流,皆直於别院,以備宴見。
而文書诏令,則中書舍人掌之。
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号。
乾封以後,始召文士元萬頃、範履冰等草諸文辭,常於北門候進止,時人謂之"北門學士"。
中宗之世,上官昭容專其事。
元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
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滞,乃選文學之士,号"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诏書敕。
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别置學士院,專掌内命。
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
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号為"内相",又以為天子私人。
元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
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書。
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
憲宗時,又置學士承旨。
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
緻堂胡氏曰:"國家陟降多士,當出於中書。
中書有私徇,小則诘責,大則黜削可也,不當疑其專而分其權。
翰林初置,人才與雜流并處。
其後雜流不入,職清而地禁,專以處忠賢、文章之士,然有天子私人之目,内相之稱,則非王政設官之體矣。
王者無私,豈雲私人?相無不統,豈雲内相?是與大臣自設形迹為異同也。
進退輔弼既與之謀,安知無請託之嫌?小人處之,附下罔上,安知無賣主之事?故君道公而已矣。
或曰:文章之用至衆,中書、門下之職至重,勢有不得兼也,故必委之翰林,不可廢也。
曰:自太宗、高宗時尚未有此,不聞乏事,武氏聚華藻輕薄之人於北門,而中宗以宮婢主文柄,是何足法者!不必遠稽兩漢,上法三王,直取則於貞觀,則於所損益可知矣。
" 石林葉氏曰:"唐翰林院在銀台之北。
乾封以後,劉袆之、元萬頃之徒,時宣召草制其間,因名北門學士。
今學士院在樞密院之後,腹背相倚,不可南向,故以其西廊西向為院之正門,而後門北向,與集英相直,因榜曰"北門"。
兩省、樞密院皆無後門,惟學士院有之。
學士朝退入院,與禁中宣命往來,皆行北門,而正門行者無幾,不特取其便事,亦以存故事也。
" 又曰:"唐翰林院本内供奉藝能、技術雜居之所,以辭臣特書诏其間,乃藝能之一爾。
開元以前,猶未有學士之稱,或曰翰林待诏,或曰翰林供奉,如李太白猶稱'供奉'。
自張垍為學士,始别建學士院於翰林院之南,則與翰林院分而為二,然猶冒翰林之名。
蓋唐有弘文館學士、麗正殿學士,故此特以'翰林'别之,其後遂以名官,訖不可改。
然院名至今但雲學士,而不冠以'翰林',則亦自唐以來沿襲之舊也。
" 容齋洪氏《随筆》曰:"白樂天《渭村退居寄錢翰林詩》叙翰苑之親近雲:'曉從朝興慶,春陪宴柏梁。
分庭皆命婦,對院即儲皇。
貴主冠浮動,親王辔鬧裝。
金钿相照耀,朱紫間熒煌。
球簇桃花騎,歌巡竹葉觞。
窪銀中貴帶,昂黛内人妝。
賜禊東城下,頒酺曲水傍。
樽罍分聖酒,妓樂借仙倡。
'蓋唐世宮禁與外庭不至相隔絕,故杜子美詩:'戶外昭容紫袖垂,雙瞻禦坐引朝儀。
'又雲:'舍人退食收封事,宮女開函近禦筵。
'而學士獨稱内相,至於與命婦分庭,見貴主冠服、内人黛妝,假仙倡以佐酒,他司無此也。
" 晉天福五年,诏翰林學士院公事宜并歸中書舍人,自是舍人晝直者當中書制,夜直者當内制。
至開運元年,複诏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為兩制,各置五員。
宋翰林學士掌内制制、诰、赦、敕、國書及宮禁所用之文辭。
凡後妃、親王、公主、宰相、節度使除拜,則學士草詞,授待诏書訖以進。
赦降德音,則先進草。
大诏命及外國書,則具本禀奏得畫,亦如之。
凡拜宰相或事重者,宣召面谕旨,則給筆劄書所得旨。
禀奏歸院,具辭以進;馀遣内侍授中書省。
熟狀亦如之。
若已畫旨而有未盡,則論奏貼正。
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所獻納則請對或奏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
淳化二年,以翰林學士賈黃中、蘇易簡同知京朝官考課,李沆權判吏部流内铨。
故事,學士掌内庭書诏指揮、邊事曉達機謀。
天子機事密命在焉,不當豫外司公事,蓋防纖微間或漏省中語,故學士院常在金銮殿側,号為深嚴。
自國朝太祖以來,藉其才用,始令判三铨及知太常禮院事。
天聖元年,诏學士遇隻日至晚出宿,蓋故事以雙日鎖院,隻日降麻也。
隆興改元,诏學士及經筵官内宿,稍複祖宗故事。
" 石林葉氏曰:"學士院正廳曰玉堂,蓋道家之名。
初,李肇《翰林志》末年:'居翰苑者,皆謂淩玉清,溯紫霄,豈止於登瀛洲哉!亦曰登玉堂焉。
'自是,遂以玉堂為學士院之稱而不為榜。
太宗時,蘇易簡為學士,上嘗語曰:'玉堂之設,但虛傳其說,終未有正名。
'乃以紅羅飛白'玉堂之署'四字賜之。
易簡即扃鐍置堂上,每學士上事,始得一開視,最為翰林盛事。
紹聖間,蔡魯公為承旨,始奏乞摹就杭州刻榜揭之,以避英廟諱,去下二字,止曰'玉堂'雲。
" 沈氏《筆談》曰:"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
故事,堂中設視草台,每草制則具衣冠據台而坐,今不複如此,但存空台而已。
玉堂東承旨閣子窗格上有火燃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寝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嫔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 洪氏容齋《随筆》曰:"翰苑故事,今廢棄無馀。
惟學士入朝,猶有朱衣院吏雙引至朝堂而止,及景靈宮行香則引至立班處。
公文至三省不用申狀,但尺紙直書其事,右語雲:'谘報尚書省,狀候裁旨,月日押。
'謂之谘報。
此兩事僅存。
" ○翰林學士承旨 唐憲宗時始置。
凡白麻制诰皆内庭代言,命輔臣、除節将、恤災患、讨不廷則用之,宰臣於正衙受付通事舍人。
若命相之書,則通事舍人、承旨皆宣讀訖,始下有司
後唐天成三年敕:"今後翰林學士入院,并以先後為定。
惟承旨一員,出自朕意,不計官資先後,在學士之上,仍編入《翰林志》。
" 宋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
○翰林學士
初以中書務繁,乃選文學之士号翰林供奉,與集賢學士分掌制诰書命,至是改供奉為學士,别建學士院專掌内命,以張垍、劉光謙首居之,而集賢所掌於是罷息。
自後給事中張淑、中書舍人張漸、窦華等相繼而入焉。
其後有韓雄、閻伯璵、孟匡朝、陳兼、蔣鎮、李白等,在舊翰林中,但假其名而無所職。
至德已後,軍國務殷,其入直者,并以文辭,共掌诏敕。
自此北翰林院始無學士之名。
其後又置東翰林院於金銮殿之西,随上之所在而遷,取其便穩。
大抵召入者一二人,或三四人,或五六人,出於所命,蓋不言數。
亦有以鴻生碩學、經術優長、訪問質疑,上之所禮者,頗列其中。
初,自德宗建置以來,秩序未正,延觐之際各超本列。
暨正元元年九月,始别敕令,明預班列與諸司官、知制诰例同。
故事,中書以黃、白二麻為綸命重輕之辨,近者所出猶得用黃麻,其白麻皆在此院,自非國之重事拜授,於德音赦宥者,則不得由於斯矣。
興元元年,翰林學士陸贽奏:"學士私臣,元宗初待诏内庭,止於應和詩賦文章而已。
诏诰所出,本中書舍人之職,軍興之際,促迫應務,權令學士代之。
今朝野乂甯,合歸職分,其命将相制诏,請付中書行遣。
"物議是之。
敬宗以翰林學士崇重,不可亵狎,欲别置東頭學士,以備曲宴賦詩,事未行而帝崩。
梁開平三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