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職官考八

關燈
○學士院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谏诤,其禮尤寵。

    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辭、經學之士,下至蔔、醫、技術之流,皆直於别院,以備宴見。

    而文書诏令,則中書舍人掌之。

    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号。

    乾封以後,始召文士元萬頃、範履冰等草諸文辭,常於北門候進止,時人謂之"北門學士"。

    中宗之世,上官昭容專其事。

    元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

    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滞,乃選文學之士,号"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诏書敕。

    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别置學士院,專掌内命。

    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

    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号為"内相",又以為天子私人。

    元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

    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書。

    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

    憲宗時,又置學士承旨。

    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

     緻堂胡氏曰:"國家陟降多士,當出於中書。

    中書有私徇,小則诘責,大則黜削可也,不當疑其專而分其權。

    翰林初置,人才與雜流并處。

    其後雜流不入,職清而地禁,專以處忠賢、文章之士,然有天子私人之目,内相之稱,則非王政設官之體矣。

    王者無私,豈雲私人?相無不統,豈雲内相?是與大臣自設形迹為異同也。

    進退輔弼既與之謀,安知無請託之嫌?小人處之,附下罔上,安知無賣主之事?故君道公而已矣。

    或曰:文章之用至衆,中書、門下之職至重,勢有不得兼也,故必委之翰林,不可廢也。

    曰:自太宗、高宗時尚未有此,不聞乏事,武氏聚華藻輕薄之人於北門,而中宗以宮婢主文柄,是何足法者!不必遠稽兩漢,上法三王,直取則於貞觀,則於所損益可知矣。

    " 石林葉氏曰:"唐翰林院在銀台之北。

    乾封以後,劉袆之、元萬頃之徒,時宣召草制其間,因名北門學士。

    今學士院在樞密院之後,腹背相倚,不可南向,故以其西廊西向為院之正門,而後門北向,與集英相直,因榜曰"北門"。

    兩省、樞密院皆無後門,惟學士院有之。

    學士朝退入院,與禁中宣命往來,皆行北門,而正門行者無幾,不特取其便事,亦以存故事也。

    " 又曰:"唐翰林院本内供奉藝能、技術雜居之所,以辭臣特書诏其間,乃藝能之一爾。

    開元以前,猶未有學士之稱,或曰翰林待诏,或曰翰林供奉,如李太白猶稱'供奉'。

    自張垍為學士,始别建學士院於翰林院之南,則與翰林院分而為二,然猶冒翰林之名。

    蓋唐有弘文館學士、麗正殿學士,故此特以'翰林'别之,其後遂以名官,訖不可改。

    然院名至今但雲學士,而不冠以'翰林',則亦自唐以來沿襲之舊也。

    " 容齋洪氏《随筆》曰:"白樂天《渭村退居寄錢翰林詩》叙翰苑之親近雲:'曉從朝興慶,春陪宴柏梁。

    分庭皆命婦,對院即儲皇。

    貴主冠浮動,親王辔鬧裝。

    金钿相照耀,朱紫間熒煌。

    球簇桃花騎,歌巡竹葉觞。

    窪銀中貴帶,昂黛内人妝。

    賜禊東城下,頒酺曲水傍。

    樽罍分聖酒,妓樂借仙倡。

    '蓋唐世宮禁與外庭不至相隔絕,故杜子美詩:'戶外昭容紫袖垂,雙瞻禦坐引朝儀。

    '又雲:'舍人退食收封事,宮女開函近禦筵。

    '而學士獨稱内相,至於與命婦分庭,見貴主冠服、内人黛妝,假仙倡以佐酒,他司無此也。

    " 晉天福五年,诏翰林學士院公事宜并歸中書舍人,自是舍人晝直者當中書制,夜直者當内制。

    至開運元年,複诏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為兩制,各置五員。

     宋翰林學士掌内制制、诰、赦、敕、國書及宮禁所用之文辭。

    凡後妃、親王、公主、宰相、節度使除拜,則學士草詞,授待诏書訖以進。

    赦降德音,則先進草。

    大诏命及外國書,則具本禀奏得畫,亦如之。

    凡拜宰相或事重者,宣召面谕旨,則給筆劄書所得旨。

    禀奏歸院,具辭以進;馀遣内侍授中書省。

    熟狀亦如之。

    若已畫旨而有未盡,則論奏貼正。

    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所獻納則請對或奏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

    淳化二年,以翰林學士賈黃中、蘇易簡同知京朝官考課,李沆權判吏部流内铨。

    故事,學士掌内庭書诏指揮、邊事曉達機謀。

    天子機事密命在焉,不當豫外司公事,蓋防纖微間或漏省中語,故學士院常在金銮殿側,号為深嚴。

    自國朝太祖以來,藉其才用,始令判三铨及知太常禮院事。

    天聖元年,诏學士遇隻日至晚出宿,蓋故事以雙日鎖院,隻日降麻也。

    隆興改元,诏學士及經筵官内宿,稍複祖宗故事。

    " 石林葉氏曰:"學士院正廳曰玉堂,蓋道家之名。

    初,李肇《翰林志》末年:'居翰苑者,皆謂淩玉清,溯紫霄,豈止於登瀛洲哉!亦曰登玉堂焉。

    '自是,遂以玉堂為學士院之稱而不為榜。

    太宗時,蘇易簡為學士,上嘗語曰:'玉堂之設,但虛傳其說,終未有正名。

    '乃以紅羅飛白'玉堂之署'四字賜之。

    易簡即扃鐍置堂上,每學士上事,始得一開視,最為翰林盛事。

    紹聖間,蔡魯公為承旨,始奏乞摹就杭州刻榜揭之,以避英廟諱,去下二字,止曰'玉堂'雲。

    " 沈氏《筆談》曰:"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

    故事,堂中設視草台,每草制則具衣冠據台而坐,今不複如此,但存空台而已。

    玉堂東承旨閣子窗格上有火燃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寝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嫔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 洪氏容齋《随筆》曰:"翰苑故事,今廢棄無馀。

    惟學士入朝,猶有朱衣院吏雙引至朝堂而止,及景靈宮行香則引至立班處。

    公文至三省不用申狀,但尺紙直書其事,右語雲:'谘報尚書省,狀候裁旨,月日押。

    '謂之谘報。

    此兩事僅存。

    " ○翰林學士承旨 唐憲宗時始置。

    凡白麻制诰皆内庭代言,命輔臣、除節将、恤災患、讨不廷則用之,宰臣於正衙受付通事舍人。

    若命相之書,則通事舍人、承旨皆宣讀訖,始下有司(乾甯二年,陸駞以翰林學士承旨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後唐天成三年敕:"今後翰林學士入院,并以先後為定。

    惟承旨一員,出自朕意,不計官資先後,在學士之上,仍編入《翰林志》。

    " 宋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

     ○翰林學士(直院 權直) 唐元宗開元二十六年置。

    初以中書務繁,乃選文學之士号翰林供奉,與集賢學士分掌制诰書命,至是改供奉為學士,别建學士院專掌内命,以張垍、劉光謙首居之,而集賢所掌於是罷息。

    自後給事中張淑、中書舍人張漸、窦華等相繼而入焉。

    其後有韓雄、閻伯璵、孟匡朝、陳兼、蔣鎮、李白等,在舊翰林中,但假其名而無所職。

    至德已後,軍國務殷,其入直者,并以文辭,共掌诏敕。

    自此北翰林院始無學士之名。

    其後又置東翰林院於金銮殿之西,随上之所在而遷,取其便穩。

    大抵召入者一二人,或三四人,或五六人,出於所命,蓋不言數。

    亦有以鴻生碩學、經術優長、訪問質疑,上之所禮者,頗列其中。

    初,自德宗建置以來,秩序未正,延觐之際各超本列。

    暨正元元年九月,始别敕令,明預班列與諸司官、知制诰例同。

    故事,中書以黃、白二麻為綸命重輕之辨,近者所出猶得用黃麻,其白麻皆在此院,自非國之重事拜授,於德音赦宥者,則不得由於斯矣。

    興元元年,翰林學士陸贽奏:"學士私臣,元宗初待诏内庭,止於應和詩賦文章而已。

    诏诰所出,本中書舍人之職,軍興之際,促迫應務,權令學士代之。

    今朝野乂甯,合歸職分,其命将相制诏,請付中書行遣。

    "物議是之。

    敬宗以翰林學士崇重,不可亵狎,欲别置東頭學士,以備曲宴賦詩,事未行而帝崩。

    梁開平三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