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職官考六
關燈
小
中
大
政事孟庾提領措置。
後罷,專委戶部長貳。
左曹分案三:曰戶口,掌諸路州軍縣戶口升降,民間立戶分财,科差人丁,興賣屋業,陳告戶絕,索取妻男之訟。
曰農田,掌農田及田訟務限,奏豐稔,驗水旱蟲蝗,勸課農桑,請佃地土,令佐任滿賞罰,繳奏諸州雨雪,檢案災傷逃絕人戶。
曰檢法,掌凡本部檢法之事。
設窠有三:曰二稅,掌受納、驅磨、隐匿、支移、折變。
曰房地,掌州縣樓店務房廊課利,僧道免丁錢及土貢獻物。
曰課利,掌諸州軍酒課利,比較增虧,知、通等職位姓名,人戶買撲鹽場、酒務祖額酒息,賣田投納牙契。
外有開折、知雜司。
右曹分案有六:曰常平,掌常平、農田水利及義倉赈濟,戶絕田産,居養鳏、寡、孤、獨之事。
曰免役,曰坊場,曰平準,各随其名而任其事。
曰檢法。
曰知雜。
紹興二年,韓肖胄言:"财賦舊悉隸三司,今戶部正有上供之目。
諸路窠名,戶部不能悉知,漕司不能悉問,失一窠名則所入亦失矣。
願诏諸路漕司,括州郡出入可并罷者,立定籍,使漕司總諸州,戶部總諸路,則出入無陷矣。
"淳熙中,诏以左藏南庫撥隸戶部。
侍郎:掌治左、右曹職事。
元豐官制,戶部侍郎一人。
中興初,隻除長貳各一員,若止除尚書若侍郎一員。
紹興四年,诏戶部侍郎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左曹、右曹):掌分曹治事。
建炎三年诏省并郎曹,惟戶部五司以職事煩劇不并,仍各置一員。
淳熙九年,诏戶部郎官兼主管左藏南庫,初置主管。
度支郎中掌周知軍國财用,會其出入之數;凡上供有額,封椿有數,科買有期,皆掌之。
有所漕運,則計程而給其直。
凡内外支供及俸給、驿券,賞賜衣服錢帛,先期拟度,時而予之。
金部:掌金帛貨寶之入,以待邦用。
以年額拘催受給。
建炎元年,诏常平司見管山澤、坑冶,并依舊撥隸金部。
三年,诏罷太府寺,隸金部。
倉部:掌倉刍粟出納之事。
建炎三年,罷司農寺歸倉部。
紹興四年複置司農寺。
○禮部尚書(侍郎 郎中 員外郎 祠部郎中 員外郎 膳部郎中 員外郎 主客 郎中 員外郎)
唐、虞之時,秩宗典三禮。
《周禮 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禮。
後漢尚書吏曹兼掌齋祀,亦其職也。
魏尚書有祠部曹。
及晉江左有祠部尚書,掌廟祧之禮。
常與右仆射通職,不常置,以右仆射攝之(曆代皆與右仆射通職)。
宋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二曹。
齊、梁、陳皆有祠部尚書。
後魏為儀曹尚書。
北齊祠部尚書統祠部(掌祠祀、醫藥、死喪贈赙)、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
又有儀曹主吉兇禮制,屬殿中尚書。
後周置春官卿,又有禮部,而不言職事;後改禮部為宗伯。
又春官之屬有典命(掌内外九族之差及主器衣服之令、沙門道士之法),後改典命為大司禮,俄改大司禮複為禮部,謂之禮部大夫(後周盧凱為禮部大夫,充聘陳使)。
至隋置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四曹,蓋因後周禮部之名,兼前代祠部、儀曹之職。
唐龍朔二年,改禮部尚書為司禮太常伯,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禮部為春官,神龍元年複舊。
總判祠部、禮部、膳部、主客事。
侍郎一人(《周官 春官》小宗伯中大夫,頗同今任。
後周依《周官》。
今侍郎則隋炀帝置,唐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司禮少常伯,鹹亨元年複舊。
他時曹名或改,而官守不易。
掌策試、貢舉及齋郎、弘、崇、國子生等事。
舊制,考功員外郎掌貢舉。
開元二十三年,考功員外郎李昂為進士李權所诋,朝議以考功位輕,不足以臨多士。
至二十四年,遂以禮部侍郎掌焉。
開元、天寶之中,昇平既久,群士務進,天下髦彥皆其取舍,故勢傾當時,資與吏部侍郎等同)。
郎中一人(《周官 春官》肆師下大夫,亦頗同今任。
魏尚書有儀曹郎,掌吉兇禮制。
曆代多有,例在《吏部篇》。
宋、齊儀曹屬祠部。
《梁書》曰:"武帝謂徐勉雲:'今帝業初構,須一人通學藝、解朝儀者,為尚書儀曹郎。
'勉曰:'孔休源識具清通,詳練政事,自晉宋《起居注》,略誦上口。
'遂拜為儀曹郎。
"後周依《周官》。
隋初為禮部侍郎,炀帝除侍字,又改為儀曹郎。
武帝初,改為禮部郎中。
龍朔二年,改為司禮大夫,鹹亨初複舊,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掌禮樂、學校、儀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冊命、祥瑞、鋪設、喪葬、贈赙及宮人等)。
員外郎一人(《周禮》肆師上士,後周依焉。
至隋文帝置禮部員外郎,炀帝改為儀曹承務郎,武德三年複舊。
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祠部郎中一人(魏尚書有祠部郎,曆代皆有,主禮制。
後魏裴修為中大夫,兼祠部曹。
祠部曹主禮樂,每有疑議,修撰斟酌故實,鹹有條貫。
後周有典祠中大夫。
隋初為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為司禋大夫,鹹亨元年複舊。
延載元年五月制:"天下僧尼隸祠部,不須屬司寶。
"開元二十年正月制,僧尼隸祠部。
天寶十一載,改祠部為職祠,至德初複舊。
掌祠祀、天文、漏刻、國忌、廟諱、蔔祝、醫藥等,及僧尼簿籍。
自天寶六載及至德三年,常置祠祭使,以他官為之)。
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膳部郎中一人(膳部於《周官》即膳夫、淩人二職也。
晉尚書有左士、右士曹。
後魏部官尚書管左士郎。
北齊改左士為膳部郎,掌侍官百司禮食肴馔,屬都官尚書。
後周有膳部大夫一人,亦掌飲食,屬大冢宰。
隋膳部屬祠部,初置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為司膳大夫,鹹亨初複舊。
天寶十一載,又改膳部為司膳,至德初複舊。
掌飲膳、藏冰及食料)。
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主客郎中一人(漢成帝初置尚書,有客曹,主外國、夷狄,後光武分改為南主客、北主客二曹。
至魏,亦為南主客事。
晉氏分為左、右、南、北四主客,或單為客曹。
宋齊、梁、陳單有主客。
後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
北齊改左主客為主爵,南主客為主客。
隋初為侍郎,炀帝除"侍"字,尋又改為司籍郎。
武德初,改為主客郎中。
龍朔二年,又改主客為司藩,鹹亨元年複舊。
掌二王後及諸藩朝聘)。
員外郎一人(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宋禮部判部事二人,以兩制及帶職朝官以上充。
凡禮儀之事,悉歸於太常禮院,而貢舉之政領於知貢舉官。
本曹但掌制科舉人,補奏太廟郊社齋郎、室長、掌座,都省集議,百官謝賀表章,諸州申舉祥瑞,出納内外牌印之事,而兼領貢院。
官制行,始正其職。
凡天地、宗廟、陵園之祀,後妃、親王、将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儀,以诏上下而舉行之。
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修書之禮,例皆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
三歲貢舉、學校試補諸生,皆總其政。
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於禮樂者,皆掌之。
建炎三年,诏鴻胪、光祿寺并歸於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之焉。
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宗正奉使帳,曰封冊表,曰檢法。
各随其名而治其事。
侍郎:貳尚書之事。
南渡,諸曹長貳互置。
紹興七年,禮部置侍郎二員。
隆興初,诏尚書不常置,禮部侍郎置一員。
郎中:參預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
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咨決。
凡慶賀若謝,掌撰表文。
與祠部、主客、膳部并列為四。
建炎三年,并省郎曹,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
隆興初,複诏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并行四司之事矣。
祠部:掌諸州宮觀僧尼、道士、童行、住持教門事務,祠祭奉安祈禱,神廟加封賜額并屬之。
醫官磨勘、醫生試補,校其事而予奪之。
主客掌諸蕃朝貢、宴設、賜予之事。
膳部:掌祠寺奏告牲牢、禮料及宴設酒食果實之事,收冰、藏冰、賜冰以時無阙事。
禦廚翰林司牛羊司隸焉。
○兵部尚書(侍郎 郎中 員外郎 職方郎中 員外郎 駕部郎中 員外郎 庫部 郎中 員外郎)
《周禮 夏官》大司馬之職,以九伐之法正邦國,制軍诘禁,以糾邦國,領校人、牧師、職方、司兵之屬,即今兵部之任也。
魏置五兵尚書(《周官》有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
五兵之名,當出於此。
鄭司農雲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
五兵謂中兵、外兵、騎兵、别兵、都兵也。
晉初無,太康中乃有五兵尚書,而又分中兵、外兵各為左、右(按:晉雖分中兵、外兵為左、右,與舊五兵為七曹,然尚書唯置五兵而已,無七兵尚書之名,至後魏始有七兵尚書耳。
今諸家著述或謂晉太康中置七兵尚書,誤矣)。
宋五兵尚書唯領中兵、外兵二曹,馀則無矣。
齊、梁、陳皆有之。
後魏為七兵尚書。
北齊為五兵,統左中兵(掌諸都督告身、諸宿衛官)、右中兵(掌畿内丁帳事、諸兵力士)、左外兵(掌河南及潼關以東諸部丁帳,及發召諸兵)、右外兵(掌河北及潼關以西諸州,所典與左外兵同)、都兵(掌鼓吹、大樂、部小兵等事)五曹。
後周置大司馬,其屬又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其職并阙。
至隋有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曹,蓋因後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職。
唐龍朔二年,改兵部尚書為司戎太常伯,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夏官,神龍元年複舊。
天寶十一載,改為武官(至德初複舊)。
掌武官選舉,總判兵部、職方、駕部、庫部事。
其分領選舉,亦為三铨,制如吏部(尚書所掌,謂之尚書铨。
侍郎所掌,其一為中铨,其一為西铨,各有印)。
侍郎二人(炀帝置,唐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司戎少常伯,鹹亨元年複舊。
他時曹名或改而官不易。
舊制一員,總章元年加一員。
掌武職、武勳官、三衛及兵士以上簿書,朝集、祿賜、假告、使差、發配,親士帳内考核,及給武職告身)。
郎中一人(曆代兵部曹皆有部,具《尚書》中。
或單為郎,或置郎中,例在《吏部郎中篇》。
隋初為兵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改為兵部曹郎。
武德三年,改為兵部郎中。
龍朔二年,改為司戎大夫,鹹亨元年複舊。
掌與侍郎同)。
員外郎二人(隋文帝置兵部員外郎,炀帝改為兵曹承務郎。
武德三年複舊,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職方郎中一人(《周禮 夏官》有職方氏,掌天下之圖,辨九州之國。
曆代無聞,至後周依《周官》。
隋初有職方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為司城大夫,鹹亨元年複舊。
掌地圖、城隍、鎮戍、烽候、防人路程遠近,歸化首渠)。
員外郎一人(《周官 夏官》職方上士,後周依《周官》。
隋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駕部郎中一人(《周禮 夏官》之屬有輿司馬;又有校人,主馬之官;又有牧司掌牧放,又有巾車掌公車之政及王之五辂,此皆駕部之本也。
魏晉尚書有駕部郎。
宋時駕部屬左民尚書。
齊亦有之。
後魏與北齊并曰駕部郎中。
後周有駕部中大夫,屬夏官。
隋初為駕部侍郎,屬兵部。
及辛公義為駕部侍郎,句檢馬牧,所獲十馀萬匹。
文帝喜曰:"唯我公義,奉國罄心。
"炀帝除"侍"字。
武德二年,加"中"字。
龍朔二年,改為司輿大夫。
鹹亨初複舊,天寶中改駕部為司駕,至德初複舊。
掌輿辇、專乘、郵驿、廄牧,司牛馬驢騾闌遺離畜。
開元十八年閏六月敕:"比來給傳使人,為先傳馬,事頗勞煩。
自今以後,應乘傳者,宜給紙券。
"二十三年十月敕:"新給都督、刺史并關主官、州上佐,并給驿發遣。
"二十八年六月,敕有陸驿處得置水驿。
自二十年以後,常置館驿,以他官為之)。
員外郎一人(《周官》有輿上士,後周有小駕上士,蓋其任也。
至隋,置與戶部同)。
庫部郎中一人(《周官》有司甲,掌戈盾弓矢之長,各辨其物,以待軍事。
魏尚書有庫部郎,晉因之。
宋庫部主兵仗。
文帝宴,會有荒服外歸化人,帝問尚書庫部郎顧琛曰:"庫中仗有幾許?"琛跪對曰:"有十萬人仗。
"武庫仗多秘不言,帝既問失言,及琛跪對,善之。
曆代或有或阙。
後魏、北齊庫部屬度支尚書,掌凡戎仗器用。
後周有武藏中大夫。
隋屬兵部,初為庫部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
龍朔二年,改為司庫大夫,鹹亨初複舊。
天寶十一載,又改庫部為司庫,至德初複舊。
掌軍器、儀仗、鹵簿法式及乘具等)。
員外郎一人(《周官》有司兵中士。
後周有小武藏下大夫。
隋改置與戶部同)。
宋兵部判部事一人。
凡籍武官軍師卒戎之政令,悉歸於樞密院,其選授小者又歸三班。
本曹但掌三駕儀仗、鹵簿字圖,釋奠武成王廟及武舉事,歲終以義勇、兵箭手、寨兵之數上於朝。
元豐更制,惟民兵、馬政權隸樞密院,武官铨選并歸吏部。
五年诏:"應緣義勇保甲事并隸樞密院,其馀民兵悉隸兵部。
"以什伍之法教民為兵,以選舉之法試武士,以鹵簿字圖分布儀衛,以郡縣之圖周知地域。
凡廂軍、蕃兵剩員及金吾街仗司人兵,稽其數而振饬其藝。
大将出征,告捷於廟,破賊露布以聞。
臣僚之家宣借兵級,與夫蕃夷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
建炎三年,并衛尉寺隸焉。
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帳籍告身,曰武舉,曰蕃官,曰開折,曰知雜,曰檢法。
侍郎:南渡後,長貳互置,續侍郎二員,隆興常置一員。
郎中:建炎三年,诏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
隆興初,诏駕部、兵部郎官共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
厥後間或并置,若從軍或将命於外,則假以為寵。
職方:掌天下地圖,以周知方域之廣及城隍堡塞烽候之事,蕃夷歸朝内附之事。
駕部:掌辇路、車乘、廄牧、雜畜、乘具、傳驿之政令,辨其出入之數
後罷,專委戶部長貳。
左曹分案三:曰戶口,掌諸路州軍縣戶口升降,民間立戶分财,科差人丁,興賣屋業,陳告戶絕,索取妻男之訟。
曰農田,掌農田及田訟務限,奏豐稔,驗水旱蟲蝗,勸課農桑,請佃地土,令佐任滿賞罰,繳奏諸州雨雪,檢案災傷逃絕人戶。
曰檢法,掌凡本部檢法之事。
設窠有三:曰二稅,掌受納、驅磨、隐匿、支移、折變。
曰房地,掌州縣樓店務房廊課利,僧道免丁錢及土貢獻物。
曰課利,掌諸州軍酒課利,比較增虧,知、通等職位姓名,人戶買撲鹽場、酒務祖額酒息,賣田投納牙契。
外有開折、知雜司。
右曹分案有六:曰常平,掌常平、農田水利及義倉赈濟,戶絕田産,居養鳏、寡、孤、獨之事。
曰免役,曰坊場,曰平準,各随其名而任其事。
曰檢法。
曰知雜。
紹興二年,韓肖胄言:"财賦舊悉隸三司,今戶部正有上供之目。
諸路窠名,戶部不能悉知,漕司不能悉問,失一窠名則所入亦失矣。
願诏諸路漕司,括州郡出入可并罷者,立定籍,使漕司總諸州,戶部總諸路,則出入無陷矣。
"淳熙中,诏以左藏南庫撥隸戶部。
侍郎:掌治左、右曹職事。
元豐官制,戶部侍郎一人。
中興初,隻除長貳各一員,若止除尚書若侍郎一員。
紹興四年,诏戶部侍郎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
建炎三年诏省并郎曹,惟戶部五司以職事煩劇不并,仍各置一員。
淳熙九年,诏戶部郎官兼主管左藏南庫,初置主管。
度支郎中掌周知軍國财用,會其出入之數;凡上供有額,封椿有數,科買有期,皆掌之。
有所漕運,則計程而給其直。
凡内外支供及俸給、驿券,賞賜衣服錢帛,先期拟度,時而予之。
金部:掌金帛貨寶之入,以待邦用。
以年額拘催受給。
建炎元年,诏常平司見管山澤、坑冶,并依舊撥隸金部。
三年,诏罷太府寺,隸金部。
倉部:掌倉刍粟出納之事。
建炎三年,罷司農寺歸倉部。
紹興四年複置司農寺。
○禮部尚書
《周禮 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禮。
後漢尚書吏曹兼掌齋祀,亦其職也。
魏尚書有祠部曹。
及晉江左有祠部尚書,掌廟祧之禮。
常與右仆射通職,不常置,以右仆射攝之
宋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二曹。
齊、梁、陳皆有祠部尚書。
後魏為儀曹尚書。
北齊祠部尚書統祠部
又有儀曹主吉兇禮制,屬殿中尚書。
後周置春官卿,又有禮部,而不言職事;後改禮部為宗伯。
又春官之屬有典命
至隋置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四曹,蓋因後周禮部之名,兼前代祠部、儀曹之職。
唐龍朔二年,改禮部尚書為司禮太常伯,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禮部為春官,神龍元年複舊。
總判祠部、禮部、膳部、主客事。
侍郎一人
後周依《周官》。
今侍郎則隋炀帝置,唐因之。
龍朔二年,改為司禮少常伯,鹹亨元年複舊。
他時曹名或改,而官守不易。
掌策試、貢舉及齋郎、弘、崇、國子生等事。
舊制,考功員外郎掌貢舉。
開元二十三年,考功員外郎李昂為進士李權所诋,朝議以考功位輕,不足以臨多士。
至二十四年,遂以禮部侍郎掌焉。
開元、天寶之中,昇平既久,群士務進,天下髦彥皆其取舍,故勢傾當時,資與吏部侍郎等同)。
郎中一人
魏尚書有儀曹郎,掌吉兇禮制。
曆代多有,例在《吏部篇》。
宋、齊儀曹屬祠部。
《梁書》曰:"武帝謂徐勉雲:'今帝業初構,須一人通學藝、解朝儀者,為尚書儀曹郎。
'勉曰:'孔休源識具清通,詳練政事,自晉宋《起居注》,略誦上口。
'遂拜為儀曹郎。
"後周依《周官》。
隋初為禮部侍郎,炀帝除侍字,又改為儀曹郎。
武帝初,改為禮部郎中。
龍朔二年,改為司禮大夫,鹹亨初複舊,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掌禮樂、學校、儀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冊命、祥瑞、鋪設、喪葬、贈赙及宮人等)。
員外郎一人
至隋文帝置禮部員外郎,炀帝改為儀曹承務郎,武德三年複舊。
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祠部郎中一人
後魏裴修為中大夫,兼祠部曹。
祠部曹主禮樂,每有疑議,修撰斟酌故實,鹹有條貫。
後周有典祠中大夫。
隋初為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為司禋大夫,鹹亨元年複舊。
延載元年五月制:"天下僧尼隸祠部,不須屬司寶。
"開元二十年正月制,僧尼隸祠部。
天寶十一載,改祠部為職祠,至德初複舊。
掌祠祀、天文、漏刻、國忌、廟諱、蔔祝、醫藥等,及僧尼簿籍。
自天寶六載及至德三年,常置祠祭使,以他官為之)。
員外郎一人
膳部郎中一人
晉尚書有左士、右士曹。
後魏部官尚書管左士郎。
北齊改左士為膳部郎,掌侍官百司禮食肴馔,屬都官尚書。
後周有膳部大夫一人,亦掌飲食,屬大冢宰。
隋膳部屬祠部,初置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為司膳大夫,鹹亨初複舊。
天寶十一載,又改膳部為司膳,至德初複舊。
掌飲膳、藏冰及食料)。
員外郎一人
主客郎中一人
至魏,亦為南主客事。
晉氏分為左、右、南、北四主客,或單為客曹。
宋齊、梁、陳單有主客。
後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
北齊改左主客為主爵,南主客為主客。
隋初為侍郎,炀帝除"侍"字,尋又改為司籍郎。
武德初,改為主客郎中。
龍朔二年,又改主客為司藩,鹹亨元年複舊。
掌二王後及諸藩朝聘)。
員外郎一人
宋禮部判部事二人,以兩制及帶職朝官以上充。
凡禮儀之事,悉歸於太常禮院,而貢舉之政領於知貢舉官。
本曹但掌制科舉人,補奏太廟郊社齋郎、室長、掌座,都省集議,百官謝賀表章,諸州申舉祥瑞,出納内外牌印之事,而兼領貢院。
官制行,始正其職。
凡天地、宗廟、陵園之祀,後妃、親王、将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儀,以诏上下而舉行之。
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修書之禮,例皆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
三歲貢舉、學校試補諸生,皆總其政。
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於禮樂者,皆掌之。
建炎三年,诏鴻胪、光祿寺并歸於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之焉。
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宗正奉使帳,曰封冊表,曰檢法。
各随其名而治其事。
侍郎:貳尚書之事。
南渡,諸曹長貳互置。
紹興七年,禮部置侍郎二員。
隆興初,诏尚書不常置,禮部侍郎置一員。
郎中:參預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
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咨決。
凡慶賀若謝,掌撰表文。
與祠部、主客、膳部并列為四。
建炎三年,并省郎曹,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
隆興初,複诏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并行四司之事矣。
祠部:掌諸州宮觀僧尼、道士、童行、住持教門事務,祠祭奉安祈禱,神廟加封賜額并屬之。
醫官磨勘、醫生試補,校其事而予奪之。
主客掌諸蕃朝貢、宴設、賜予之事。
膳部:掌祠寺奏告牲牢、禮料及宴設酒食果實之事,收冰、藏冰、賜冰以時無阙事。
禦廚翰林司牛羊司隸焉。
○兵部尚書
魏置五兵尚書
五兵之名,當出於此。
鄭司農雲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
五兵謂中兵、外兵、騎兵、别兵、都兵也。
晉初無,太康中乃有五兵尚書,而又分中兵、外兵各為左、右
今諸家著述或謂晉太康中置七兵尚書,誤矣)。
宋五兵尚書唯領中兵、外兵二曹,馀則無矣。
齊、梁、陳皆有之。
後魏為七兵尚書。
北齊為五兵,統左中兵
後周置大司馬,其屬又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其職并阙。
至隋有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曹,蓋因後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職。
唐龍朔二年,改兵部尚書為司戎太常伯,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夏官,神龍元年複舊。
天寶十一載,改為武官
掌武官選舉,總判兵部、職方、駕部、庫部事。
其分領選舉,亦為三铨,制如吏部
侍郎所掌,其一為中铨,其一為西铨,各有印)。
侍郎二人
龍朔二年,改為司戎少常伯,鹹亨元年複舊。
他時曹名或改而官不易。
舊制一員,總章元年加一員。
掌武職、武勳官、三衛及兵士以上簿書,朝集、祿賜、假告、使差、發配,親士帳内考核,及給武職告身)。
郎中一人
或單為郎,或置郎中,例在《吏部郎中篇》。
隋初為兵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改為兵部曹郎。
武德三年,改為兵部郎中。
龍朔二年,改為司戎大夫,鹹亨元年複舊。
掌與侍郎同)。
員外郎二人
武德三年複舊,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職方郎中一人
曆代無聞,至後周依《周官》。
隋初有職方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為司城大夫,鹹亨元年複舊。
掌地圖、城隍、鎮戍、烽候、防人路程遠近,歸化首渠)。
員外郎一人
隋改置與戶部員外郎同)。
駕部郎中一人
魏晉尚書有駕部郎。
宋時駕部屬左民尚書。
齊亦有之。
後魏與北齊并曰駕部郎中。
後周有駕部中大夫,屬夏官。
隋初為駕部侍郎,屬兵部。
及辛公義為駕部侍郎,句檢馬牧,所獲十馀萬匹。
文帝喜曰:"唯我公義,奉國罄心。
"炀帝除"侍"字。
武德二年,加"中"字。
龍朔二年,改為司輿大夫。
鹹亨初複舊,天寶中改駕部為司駕,至德初複舊。
掌輿辇、專乘、郵驿、廄牧,司牛馬驢騾闌遺離畜。
開元十八年閏六月敕:"比來給傳使人,為先傳馬,事頗勞煩。
自今以後,應乘傳者,宜給紙券。
"二十三年十月敕:"新給都督、刺史并關主官、州上佐,并給驿發遣。
"二十八年六月,敕有陸驿處得置水驿。
自二十年以後,常置館驿,以他官為之)。
員外郎一人
至隋,置與戶部同)。
庫部郎中一人
魏尚書有庫部郎,晉因之。
宋庫部主兵仗。
文帝宴,會有荒服外歸化人,帝問尚書庫部郎顧琛曰:"庫中仗有幾許?"琛跪對曰:"有十萬人仗。
"武庫仗多秘不言,帝既問失言,及琛跪對,善之。
曆代或有或阙。
後魏、北齊庫部屬度支尚書,掌凡戎仗器用。
後周有武藏中大夫。
隋屬兵部,初為庫部侍郎,炀帝除"侍"字。
武德中,加"中"字。
龍朔二年,改為司庫大夫,鹹亨初複舊。
天寶十一載,又改庫部為司庫,至德初複舊。
掌軍器、儀仗、鹵簿法式及乘具等)。
員外郎一人
後周有小武藏下大夫。
隋改置與戶部同)。
宋兵部判部事一人。
凡籍武官軍師卒戎之政令,悉歸於樞密院,其選授小者又歸三班。
本曹但掌三駕儀仗、鹵簿字圖,釋奠武成王廟及武舉事,歲終以義勇、兵箭手、寨兵之數上於朝。
元豐更制,惟民兵、馬政權隸樞密院,武官铨選并歸吏部。
五年诏:"應緣義勇保甲事并隸樞密院,其馀民兵悉隸兵部。
"以什伍之法教民為兵,以選舉之法試武士,以鹵簿字圖分布儀衛,以郡縣之圖周知地域。
凡廂軍、蕃兵剩員及金吾街仗司人兵,稽其數而振饬其藝。
大将出征,告捷於廟,破賊露布以聞。
臣僚之家宣借兵級,與夫蕃夷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
建炎三年,并衛尉寺隸焉。
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帳籍告身,曰武舉,曰蕃官,曰開折,曰知雜,曰檢法。
侍郎:南渡後,長貳互置,續侍郎二員,隆興常置一員。
郎中:建炎三年,诏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
隆興初,诏駕部、兵部郎官共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
厥後間或并置,若從軍或将命於外,則假以為寵。
職方:掌天下地圖,以周知方域之廣及城隍堡塞烽候之事,蕃夷歸朝内附之事。
駕部:掌辇路、車乘、廄牧、雜畜、乘具、傳驿之政令,辨其出入之數